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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是否重男轻女?

2018-06-14

圣经是否重男轻女? 作者:吴主光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08-06-12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会员币:0
  1.根据提摩太前书2:11-15,和哥林多前书14:34-36,圣经是不是提倡「男女不平等」的?

  ??答:圣经当然主张男女平等,就如圣经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 3:28)有许多人之所以认为圣经鼓吹男女不平等,全完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平等」的定义。所谓平等,应该是指在「共同点」上平等,在「不同点」上就无法平等。例如,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因此不论男女都应该有平等的人权,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得救。但是,男人力大,女人会怀孕生子,这是不同点,在这样的不同点上永远不可能做到平等。请问要女人去做搬运沉重的东西的工作平等不平等?请问叫男去生育和乳养婴孩平等不平等?神造人之时,先造男人,但见男人独居不好,就造女人出来帮助他。再者,后来因为女人做错了决定,接受了魔鬼的试探而吃了禁果,又连累男人也吃禁果,所以神判决女人要恋慕丈夫,而男人却要管辖妻子。这是神公平的判决,谁也不能说不平等。就好象一个服刑的犯人,不能以别人不用坐牢为理由,认为法律对待他不平等。因此,许多家庭之所以不和谐,就是因为妻子要做丈夫的角色,丈夫要做妻子的角色,大家都不肯服神的判决,不肯让丈夫做一家之主,妻子也不肯做贤内助,这就是家庭大乱的主因了。提摩太前书2:11-15和哥林多前书14:34-36的问题也是这样,神定规教会要由男人来领导,女人不能领导教会,所以保罗不准女人讲领导性的道。原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开始论及女人要蒙头,表示要顺服男人的经文之先,他先讲出一个层次的大原则,说:「神是基督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因此,不单是女人不应该做头来领导教会,就是教会也不应该做头来否定基督的领导,基督也不能做头来违反父神的旨意。虽然是这样,我们领会圣经的意思,不是完全不准女人讲道,只要女人蒙着头,表示顺服男人领导教会的权柄,就可以讲道了(参林前11:5)。
??2.民数记31章和申命记21章竟然理直气壮地形容如何占有××获的妇女,这岂是男女平等?

  ??答:民数记31章所记载的,是以色列人攻打米甸人的时候,摩西向他们所说训令。读者要明白,原先有摩押王巴勒因为看见以色列人多,知道打不过以色列人,就雇来一个贪财的先知巴兰,想要在山上咒诅以色列人。谁知神拦阻巴兰先知,不准他这样做,巴兰因此也无法得到巴勒王想要送给他的满屋金银。后来巴兰想出一个毒计来,向巴勒王提议派数以万计的米甸妇人,来到以色列人的营幕外面跳舞,引诱他们行淫和拜偶像。神看见以色列人果然中计,与那些米甸妇女行淫和拜偶像,于是就用瘟疫杀了他们二万四千人。然而,神启示摩西,告诉他这原是巴兰的毒计,并且吩咐他要报仇,派兵去攻打米甸人,将他们的男人妇女都杀了。但以色列人却留下许多米甸妇人的性命不肯杀,于是摩西就责备他们,指出这些妇人原是引诱他们行淫,以至遭瘟疫之灾的,应该杀掉。但是摩西仍然准许他们留下未出嫁的米甸女子可以不杀,因为这些未出嫁的女子没有行淫。至于申命记二十一章所记载的,是指以色列人若打胜仗,掳掠众多敌人之时,若看见其中的女子美貌,恋慕她,想要占有她,摩西就定规不能强奸她,不负责任地污辱她,然后就将她丢了。乃要正正当当地娶她为妻,善待她。日后就是不喜她,也不得将她贱卖,或当她为婢女。摩西这样的令命,在当时的世代来说,分明不是歧视妇女,反而是为挽救妇女。因此,以上两个圣经例子都不能充作反对男女平等的证据。
??3.当联合国妇女组织一位代表对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谈及每年有二十万妇女死于自己引发的堕胎时,教皇打断她说:「你难道不认为男人所有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女人导致的吗?」

  ??答:本真理报的立场不赞成堕胎,也不赞成天主教教皇的信仰。因此,教皇的话不能代表我们的立场,也不能代表圣经的立场。虽然如此,教皇这句话仍有少许道理在其中,因为二十万妇女死于堕胎,其中不少必是因为行淫成孕,男人故然不负责任,因行淫而有孕的女人也必须负自己的责任。先生若引这例来指责圣经对女人不平等,就不适当了。
??4.马丁路德则说「尽管她们越来越疲乏,由于抚养孩子而消耗自己,这没有关系;让她们生育孩子直到她们死,因为这就是她们存在的目的。」他还说:「上帝的话和所做的事清楚地表明,女人就是被创造出来成为妻子和娼妓的。」

  ??答:如果说马丁路德说这两句话不对,我相信不对的部份是「女人被造为…娼妓」。我不敢肯定马丁路德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或者这句话的前文后语有没有相关的解释。但我可以肯定,圣经并没有任何文字支持这种观念。女人生育是天性的责任,女人被造的目的是为做男人家中的妻子,这两点却是千真万确的。难道还有人能据理力争,要否定女人这些天职吗而感到很公义吗?
??5.圣经中提及「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 22:18)中世纪便有无数妇女被视为女巫而被慢火烧死,烙死。难怪有人说,女人应该因为圣经中没有一句话出自女人之手而感到庆幸自豪。

  ??答:圣经定为不可存活的,不是因为女人,而是因为这女人行邪术。先生引这节圣经来指责圣经歧视女人是不行衡的。为什么不肯正视圣经还指示要定假先知、交鬼和行法术的男人的死罪呢?为什么不肯正视一个事实,真的有许多女人做女巫、做招魂的、做交鬼的?至于中世纪天主教杀死、烧死,无数女巫的事,我们也反天主教这样做,因为旧约以色列人的社会本是「神治社会」,由神定行巫术的人死罪当然可以。但是由中世纪时代的欧洲却是「人治社会」,教皇无权杀死不同信仰的人。正因为教皇滥杀无辜,所以三十年的宗教战争,逼使欧洲各国取消「国教」观念,让人人有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今天再没有任何国家杀害行邪的妇人了,全因为基督教与天主教争战了三十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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