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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连论正统的赎罪理论

2019-04-29

核心提示:麦葛福 编 杨长慧 译【编者按】本篇论文极具开创性,有很大的影响力,原本以文章的形式在1930年发表于德国。瑞典路德会神学家奥连(Gustaf Aulen)在文中恢复赎罪论中的正统立场,或称基督的胜利(Christus Victor)观。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避免安瑟伦及亚伯拉德观点的弱点。在此处...


麦葛福 编 杨长慧 译

 

【编者按】本篇论文极具开创性,有很大的影响力,原本以文章的形式在1930年发表于德国。瑞典路德会神学家奥连(Gustaf Aulen)在文中恢复赎罪论中的"正统"立场,或称"基督的胜利"(Christus Victor)观。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避免安瑟伦及亚伯拉德观点的弱点。在此处引用的部分中,他指出他对赎罪论传统观点的忧虑。

在我研究基督教教义历史的过程中,越来越深信救赎理论的传统历史需要彻底修订。的确,这个主题在神学家眼中深具重要性,但在许多重要的层面却受到严重的误解。本文的目的,便是盼望能够对于这个修订的迫切需要,尽一分棉薄之力。

传统立场

在此让我们就公认的立场,对救赎理论的历史作一简介。据闻,早期的教会并没有发展(所谓)成熟的救赎理论。教父时期对神学的贡献是在于另一个范畴,主要与基督论及三位一体的教义有关。至于救赎论,则只有沿着多种思路发展的初步努力,而那些发表的论点通常都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较成熟的救赎理论教义,真正始于坎特布里的安瑟伦,他因此在救赎理论教义中占首席重要地位。他在一本书(Cur Deus homo?)中,发展出满足说(theory of satisfaction),尝试抑制(虽然未能完全克服)旧有声称基督的工作是得胜魔鬼的神话传统;他扬弃了旧有的、有关"实际"救恩的观点,提出他的新观点,亦即救赎是由罪疚中得拯救。最重要的是,他清楚的提出"客体"救赎,亦即神是基督救赎之工的客体,基督对神的公义提出来的赔偿,得与神和解。当然,我们并非暗示安瑟伦这个观点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原始创意。石头早已备妥,但是用这些石头建造一个不朽的建筑物的,正是安瑟伦。

我们已经提过,立敕尔(Ritschl)在《称义及和好的教义》(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and Reconciliation)中便曾经有此观点。该书有完整的历史部分,其中第一章便论及"希利尼教会的救恩教义";使用"救恩"(salvation)这个词,显示在他的观点中,狭义的救赎教义史尚未开始。紧接这一章之后的一章,名为"安瑟伦及亚伯拉德的基督救赎观"。

安瑟伦及亚伯拉德的名字再一次被相提并论。二人通常被视为"客体"及"主体"救赎教义的创始者。后者意指救赎主要是在人身上的改变,而非神态度的改变。

接下来的救赎教义历史中,可以由安瑟伦追溯至中古的经院哲学、宗教改革,直到十七世纪的新教正统主义。我们并非暗示安瑟伦的立场一直被延续下去,因为由阿奎那、惟名论者(Nominalists)及后宗教改革的教义发展中,都可以看到不同的观点,但是其中有传统一脉相承,此传统的基础便是由安瑟伦所奠定。在此必须特别一提的是,宗教改革被纳入此总结中,因为路德显然并未有特别的建树,只不过是遵循安瑟伦的主要传统。然而,违反这种传统的作者们,却轻易地容许路德的理念中有未解决的矛盾之处,此矛盾主要出现于他所遵循未加改动的中古救赎教义,以及激发他改教事工及因信称义教义的宗教观。

最后,依照传统的记载,上两个世纪主要的特征,便是"客体"及"主体"二立场的共存,以及其中所存在的争论。"主体"立场与亚伯拉德,以及其他一些零星的运动有关,例如社会主义,但是其兴起为主流,却是启蒙时期的事。十九世纪的特色,则是此观点与"客体"立场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形式的一些折衷立场。立敕尔认为在启蒙时期中,"客体"立场瓦解,并据此写了一篇标题为"士来马赫及其门徒带来亚伯拉德立场的复苏"(The Revival of the Abelardian type of Doctrine by Schleiermacher and his Disciples)的论文。当然,双方都自新约当中找到支持自己立场的证据。支持传统新教的正统主义(无论是否有加以修正)的人,力陈这种救赎理论的立场有"圣经根据";反对的一方却企图证明这个打着"教义立场"的教义,不可能在新约中找到支持。在这场论战之中,经文的注释遭到残酷、漫长的试炼,这是救赎教义历史中常见的现象。但我们大可以质疑这种现象是否健康。

正统的救赎观

有一种救赎立场,称作"戏剧说"(dramatic)。此说并非全为人所忽略,亦未被人扭曲,但若是不加以正视,将使人对救赎理论历史的整体产生偏差及误导。此说的中心主旨在于:救赎是基督战胜魔鬼的势力。基督--胜利的基督(Christus Victor)--与世上的邪恶势力争战,并且得胜。人类原本受这"暴君"的捆绑及折磨,但是神却在基督里,使全世界都得以与他和好。在此需要特别强调两点:首先,这是一个完整的、适切的救赎理论。其次,此种救赎理论有其特色,与另外两种理论相当不同。

因此,首先,我们不可理所当然地视此概念只不过是一种救恩论的教义,与后来发展出来所谓的救赎理论有所不同。"戏剧说"当然是形容救恩的工作,是救恩的戏剧;但这种救恩(salvation)同时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救赎(atonement),因为藉着救恩的工作,神令全世界与他自己和好,同时他自己也得以和解。此概念有双重背景:将神描述为在基督里与敌挡他旨意的邪恶势力争战,并且得胜。这便是救赎(Atonement),此剧乃是一场宇宙的戏剧,神胜过敌挡的势力,带来一种新的关系--神与人之间和解的关系。同时,就某些程度而言,邪恶的敌挡势力被视为是神旨意的执行者,神是审判万有的,此邪恶势力则执行他的审判。由此观点看来,神胜过敌挡的势力,使他自己得到和解。他藉着使世界与他和解的作为,自己得到了和解。

其次,可以断言的是,"戏剧说"救赎理论是十分特别的,与另外两种理论截然不同。我们将会更加完整地加以解释,在此略作初步的概览已经足够。

"戏剧说"与所谓的"客体"立场之间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视救赎及和解的工作,由头到尾都是神自己的作为,全然是神的工作。后者的立场则认为救赎的确是源自神的旨意,但在执行时,是基督用人的身份,代表人执行,并将成果献给神,因此可称为间歇性的神的工作。

另一方面,无须赘言,"戏剧说"与"主体"立场亦有完全不同之处。"戏剧说"指出改变不单只是发生在人的身上,而是连处境都完全改变:神和世界的关系得到改变,神自己的态度亦得到改变。因此这个立场是完全的"客体"。此外,此立场视救赎并非只影响到个人,更是普世救恩的一场戏,此点更加强调其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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