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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基督徒不应与非基督徒联婚,或基督徒不应与非善督徒合伙经

2019-04-29

核心提示:206.基督徒不应与非基督徒联婚,或基督徒不应与非善督徒合伙经商,保罗有何指示? (林后六章14-18节)保罗在此列举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应有的区别,这种区别在属灵的意义上乃是“分别为圣”,或简称“圣别”(17节)。一、你们(信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二、义和不义的不相交。三、光明与黑暗不相...


206.基督徒不应与非基督徒联婚,或基督徒不应与非善督徒合伙经商,保罗有何指示?

??(林后六章14-18节)

??保罗在此列举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应有的区别,这种区别在属灵的意义上乃是“分别为圣”,或简称“圣别”(17节)。

??一、你们(信徒)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二、义和不义的不相交。
??三、光明与黑暗不相通。
??四、基督和彼列(撒但)不相和。
??五、信的与不信的不相干。
??六、神的殿和偶像不相同。

??基督徒应明白“分别为圣”的重要性,如不实行分别为圣的真理,将来吃亏的多数是基督徒。

??比方,以婚姻而论,基督徒应与基督徒联婚,这样才能使未来的家庭“基督化”,不至被破坏。丈夫为基督徒,妻子非基督徒,即使丈夫不会受妻子影响变成非基督徒,但在家庭中缺乏属灵的气氛。最要紧的是下一代的儿女,经常与母亲在一起,受母亲的非基督徒力量影响较大,这样,便很难带领下一代儿童归主。不要忘记,一男一女结婚,不只是为个人的利益,乃是与下一代儿女有关系。

??有些基督徒女子与非基督徒男子结婚,后果更不堪想像,自己不但不能带领丈夫信主,反倒受丈夫拦阻,甚至逼迫,结果,即使不走上离婚之途,也会被迫分居,或勉强同处,水火不容,家庭毫无快乐。

??一男一女如果都是非基督徒,婚后男的或女的信了耶稣,其本份当然是要带领对方信主,使全家得救,但一个基督徒为着爱情与一非基督徒结婚,企图用婚姻的方法去带领妻子或丈夫信主,圣经并没有这种指示。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除非对方确实有意信主,那么先带领对方信主,然后结婚,则较合理而不妨碍家庭基督化。

??所以基督徒应与基督徒结婚,除非在非常特殊的环境中,基督徒应避免与非基督徒结婚,这是“分别为圣”的重要真理。

??至于与非基督徒合伙经商或合办任何工作,其理相同,有人说非基督徒“无商不奸”,基督徒必须诚实经营,不能欺骗,不能开空头支票,也不能走私漏税及作其它种种犯罪及犯法的事情。因此一个真正敬畏神的基督徒,必须与基督徒一同工作,否则,如果与非基督徒合作,吃亏的多数是基督徒,或基督徒变成同流合污的奸商,失去基督徒的香气,不能荣神益人。

??请记得保罗所引用旧约的经训: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六章17节;赛五十二章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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