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有矛盾吗?
2019-04-30
一.箴言26:4-5指出,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你与他一样。又说,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能。到底我们应该怎样回答愚妄人才对?
??凡读圣经不明白者,千万不要立即反对,以为圣经存在着这么明显的矛盾,怎配得上称为圣经!其实这两句话是以一种“特别修辞学”来表达的,目的是为叫读者有深刻印象,方便记忆,并不是一种错谬或矛盾,乃是为教导我们在不同的“动机”之下,学会怎样与愚昧人相处。因此,头一句的“动机”是“不应与愚昧人对骂”,愚昧人用愚妄话来骂我们,倘若我们又用愚妄话来回答他,为要出一口气,为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我们就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自己也变成愚妄人了。圣经不赞成我们报仇,却要我们仰望为我们伸冤的主,因为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第二句的“动机”是“提醒和挽救愚昧人”,当一个愚昧人用愚妄话来侮辱我们的时候,我们可以回答他说:“你为什么对我说这样的话呢?你刚才所说的话并不是智能话,假若我以类似的话来回答你,请问你有何感受呢?”
二.加拉太书6:2-4指出,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又说,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这样说法,会不会前后矛盾呢?
??这段经文前后劝我们“互相担当重担”和“各人担当自己的重担”,好象是矛盾,其实没有矛盾。原来,前者所表达的是为要我们“彼此相爱”,所以要我们“互相担当重担”,正如经文指出:“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我们晓得主耶稣给门徒一条“新命令”,就是要他们“彼此相爱,像主爱他们一样”;这“命令”是为比对旧约的“十诫”(原文也是十命令)。因此,“彼此相爱”就完全了律法(参罗13:8,10)。值得读者注意的,“彼此相爱”不是说只接受别人的爱,而自己不需要爱别人。同样,“互相担当重担”也不是说,只将重担交给别人,自己就不用再担重担。因此,后一句“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与前一句“互相担当重担”并没有矛盾,只不过后者所注重的是“不要虚伪”,正如经文也指出“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意思是说,一个愿意履行“互相担当重担”的人,若利用了别人的爱心,而自己不肯担重担,就是虚伪自私。所以,各人应该察验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真的互相分担重担,这一点只要看看他有没有担自己的重担就知道了。人若肯担自己的重担,才能分担别人的重担。这样,他所夸的“爱心”,就真是自己的爱心,不是别人的爱心了。
三.如果圣经无误,为什么圣经记载的数字有明显的出入?例如王上9:23与代下8:10的数字不同;王上4:26与代下9:25又不同。
??我们相信圣经无误是指“原着无误”,并不是指抄本或译本无误,那是不可能的。虽然圣经六十六卷的“原着”都失去了,但我们在研究圣经字句之时,仍然可以从上下文,或六十六卷的互相比对,证实圣经是无误的。正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 5:18)又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 24:25)又说:“我还有许多话要告诉你,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2-13)主耶稣所说的“律法”,就是指旧约圣经所记载的话。主所说“我的话”和“真理圣灵引导明白的话”,就是指新约圣经所记载的话。现今圣经出现数字不同的现象,相信是因为抄错,或卷起古代皮卷圣经时,因磨擦而使文字的一点或一画腿色。例如王上9:23说“所罗门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监督工人”,而代下8:10却说:“所罗门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监督工人”,这是将“五”字抄错成为“二”字。但王上4:26说“所罗门有套车的马四万,还有马兵一万二千”,代下9:25却说“所罗门有套车的马四千棚,有马兵一万二千”,就未必是抄错了,因为“套车的马四万”可以相等于“套车的马四千棚”,只要一棚有十只马就是了。读者应该注意,最挑剔的反对圣经者,在圣经里找到的所谓“矛盾”或“错处”,不外就是这一类而已,这是绝对不会影响圣经中的真理教义的。
四.根据创11:12,亚法撒活到三十五岁,生了沙拉;但路3:36却说,沙拉是该南的儿子,该南是亚法撒的儿子。到底沙拉是亚法撒的儿子还是孙子?
??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一样,是没有“孙子”这个字的,他们称呼后裔中任何一代的子孙都为“儿子”。再者,犹太人非常注重保持自己的血统,所以人人都要背诵自己的家谱,凡背不出者,都被同族人拒绝。因此,他们记载家谱的目的,不是为了记录全部祖宗的名单,而是为了追索自己的血统,证实自己是那一个支派的后人而已。许多时候,为了方便记忆,他们会故意删除几个不大重要的祖宗名字。马太福音第一章所记载耶稣基督的家谱就有这个现象了。马太为了方便记忆,故意将家谱的名单数字切成三个“十四代”,但比对历代志上的记载,我们发现中间的十四代分明漏去了四个人的名字。这一点在马太的表达目的和当时的习惯来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此,沙拉是该南的儿子,还是亚法撒的儿子?我们给与读者的答案是“两者都可以”。
五.撒上17描述大卫杀死巨人歌利亚,为什么撒下21:19却说,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究竟歌利亚是谁杀的?
??要知道,这两段经文所说的“歌利亚”是两个不同的人,古时相同名字的人实在多得很。撒上17记载大卫杀死的那个巨人歌利亚,是在大卫还是童年时候杀的。但撒下21:15-22却是在大卫上了年纪,气力不足的时候,记载大卫的勇士杀了四个巨人,其中一个名叫歌利亚。经文指出:“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打仗,大卫带领仆人下去,与非利士人接战,大卫就疲乏了。伟人(原文是巨人)的一个儿子以实比诺(这是四个巨人中的第一个)要杀大卫......但洗鲁雅的儿子亚比筛帮助大卫,攻打非利士人,将他杀死。当日跟随大卫的人向大卫起誓说,“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15-17)经文接续指出大卫的勇士非常勇猛,再杀死非利士人其余三个巨人,说:“户沙人西比该杀了伟人(巨人)的一个儿子撒弗......,雅雷俄珥金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也是巨人,名字与上文的歌利亚相同)......,又在迦特打仗,那里有一个身量高大的人,手却都是六指,有二十四个指头,他也是伟人(巨人)的儿子......,大卫的哥哥示米亚的儿子约拿单就杀了他。”因此,这两段经文根本上就没有矛盾,只是问问题的人没有看清楚两个歌利亚是在不同年代,由不同的人杀死,只为相同的歌利亚名字而对圣经作出怀疑而已。
六.为何创7:1说,神吩咐挪亚将洁净的动物七公七母带进方舟,不洁净的只带一公一母;然而,6:19却说,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带进方舟。这两段经文有没有矛盾?
??问这问题的人,存心挑剔问难,并没有寻求真理的真诚态度。因为任何一个人读创世记第六至第七章都不会有这样的问题,谁也知道叙述一件事,有“常例”和“特例”的记载法。第六章说“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样两个,一公一母,带进方舟”,这是“常例”,因为这一类不洁动物占大多数;第七章说“洁净的动物七公七母带进方舟,不洁净的只带一公一母”,这是“特例”,因为指明是“洁净的”才特别带七公七母,为的是要给与人类当作食物和用来献祭。不然,若挪亚在出方舟时,杀了任一只动物,用来献为祭,那一种动物岂不因而绝种?但不洁净的动物不能用来献祭和吃用,所以神吩咐只带一公一母进方舟,用来“留种”就够了。本来,像这类无稽的问题,笔箸感到回答也费时失事,但因为问的人故意放在计算机网页上,败坏许多软弱基督徒的信心,笔者就要在此作答,并指出问难的人不但不明白圣经,而且从问难的态度上还显出自己的愚昧来。
七.圣经说,以利亚乘旋风升天去了,为什么约翰福音3:13却说,没有人升过天?
??要明白主耶稣在这段经文所说“没有人升过天”这句话,就必须先弄清楚前后文所说的。先是主耶稣对尼哥底母谈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尼哥底母不明白,一个人老了怎能再进母腹里生出来?主耶稣解释说,重生不是指肉体,乃是指人的灵。因此,主又指出,人必须从圣灵重生才能进神的国。尼哥底母再问主说:“怎能有这事呢?”为了回答这问题,主耶稣就进一步强调说:“我们所说的(指圣灵重生人的事),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指人的灵被圣灵重生的事,只不过是发生在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指下文主将要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意思是说,除了天上无所不在的真神,虽然降了世,变成了人子,却仍旧在天上与神同在的耶稣之外,地上再没有一个曾经升过天的人有资格将天上真神爱世人的事告诉人)。”(约3:1-13)所以,主耶稣说这句话之时,并不是忘记了以利亚也曾升天,乃是说,当时世上没有一个曾经升过天的人可以将天上神爱世人的事告诉尼哥底母。以利亚虽然升了天,但以利亚没有回到世上来见证天上的事,像主所见证的一样。
八.创22:1明明说,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吩咐他献上自己的儿子;但雅1:13却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为什么前后冲突?
??问题不在神试验亚伯拉罕要他献上自己的儿子的事上,乃在雅各书第一章那段经文里,前后用了两个相同的字,而我们中文圣经却作不同的翻译。经文说:“我的弟兄们,你们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雅 1:2)这里“试炼”一词,在原文与下文的“试探”一词是同一个字。经文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 1:13)既然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为什么又说神不试探人呢?原来经文的意思是指同一件事,人以不同的态度来面对,就变成“试炼”或“试探”了。例如,一个贫穷的基督徒,走路的时候偶然拾到一个钱包,他若以贪念来处理,想要据为己有,这就是“试探”;倘若他肯按神的旨意,将这钱包交还给失主,这件事对他就成了“试炼”。因此,亚伯拉罕按神的旨意来将儿子献上,这就是“试炼”;但较早之时,他接受妻子的建议,娶夏甲为妻,用人意为自己生子立后,并没有用信心等候神赐给他一个儿子来继承产业,于是娶夏甲为妻就成为他的“试探”。神试炼人,为要叫人按他的旨意来得恩典;神并不试探人,因为人在受试探之时,是被人里头的私欲牵引诱惑,这私欲不是来自神,乃是来自人自己。
??正如雅各书说:“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九.约伯记26:11和38:4说,天有柱,地有基,这会不会不符合事实呢?
??约伯记乃是一个戏剧的对白,文章的体裁也是属于戏剧体裁。因此,26:11所记载约伯的话,其内容有不少部份是属于喻意性质的。我们不能将喻意性的形容当作实意来解。例如,约伯在前文第8节说:“将水包在密云中,云却不破裂。遮蔽他的宝座,将云铺在其上。”这是形容大量雨水竟然贮藏在天空,云好象一个大包袱一样,包着这么多的水,却不见这包袱破裂。这分明是一种喻意体裁,为的是以古人的感受来形容大自然的奇妙而已。接着约伯形容“天的柱子因他的斥责震动惊奇”,这样的形容,分明是将天地当作神的殿,正如前文形容神的宝座在密云中一样。喻意性的笔法在圣经里有许多,如挪亚洪水的形容,经文形容当时下大雨的情况说:“大渊的泉源都裂开了,天上的窗户也敞开了。”这不是说天上真的有一个“窗户”,乃是形容倾盆大雨而已。现在约伯用戏剧体裁来喻意“高得顶天的高山”,像神殿中“柱子”一样,当神在大怒中斥责人的时候,连像柱子的高山也震动起来。圣经形容神发怒使高山震动的例子也有许多,就如耶和华神降临在西乃山的时候,并诗篇46篇所详细形容的一样。至于约伯记38:4指出:“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那里呢?”也是为喻意神创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一样。因此,“立大地根基”不能按实意来解释,以为地也有“根基”,只能喻意神创造大地如同建造房屋。这样,“立根基”就是“动工”的意思而已。
十.马太福音4:8说,魔鬼又带耶稣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地球是圆的,不论站在多高的山上也看不见万国,圣经这故事可信吗?
??笔者早就指出,发问的人是恶意的,因为他是在鸡蛋里找骨头,不但不合理,还显得十分幼稚。因为他将喻意性的形容,作为实意性的解释。按常理,任何人读这段经文也知道,上了世上最高的山,只能看见云层,决不能看见万国。就是在最清朗的天气之下,用望远镜也只能看见一些城的房子而已,怎可能看见万国?然而,经文形容“将万国和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很清楚是指其中的财富和势力而言。不要说在高山上因为看见广阔的大地而能联想到“万国和万国的荣华”,就是在地图上也可以,因为不是指其外型,而是指其喻意。
十一.撒母耳记下24:1说,耶和华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但历代志上21:1却说,撒但激动大卫数点以色列人。究竟是耶和华,还是撒但激动大卫?
??两处经文在表面上好象有明显的矛盾,其实发问的人不明白圣经的神学思想。圣经一贯指出,神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因此,世上任何发生的事,若不是得到神的许可,绝对不能发生。就如主耶稣形容:“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29-30)因此,圣经将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事都形容是神准许的,有时甚至形容是神自己促成的。但在神学的研究上,我们称之为“第二手媒介”( Secondary agent )。就如约伯记,魔鬼控告约伯,神为了证实约伯是义人,就准许魔鬼攻击他,只是不准害死他。于是魔鬼就攻击约伯,以致他家破人亡,全身生毒疮,生不如死。这事直接来说,是魔鬼做的;但间接来说,也可以说是神准许的,甚至可以说是神做的。因为,若没有神准许,魔鬼做什么也做不成。如今大卫被激动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引至神降灾来刑罚大卫,当然不是神直接做的,乃是魔鬼撒但做的;但因为神准许魔鬼去这样做,于是经文就形容是神做的了。
十二.诗篇136:每一节都说“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然而,全诗却叙述耶和华以非常残忍的手段杀人,例如“击杀埃及人的长子”、“杀戮有名的君王”等等。究竟耶和华是慈爱的,还是凶狠的?再者,旧约圣经的律法,动不动就判决犯法的人死刑,例如:不受割礼者、行邪术者、交鬼者、咒骂父母者、信异教者、与兽淫合者、同性恋者、行淫者、乱伦者......。
??我们不能只看神击杀罪人,就说神是凶狠的,残忍的。就如我们看“包公传”,不能只看“狗头闸”就说包公凶狠残忍一样。神击杀埃及人的长子,是因为法老王长期以来将所有以色列人生产的男婴杀死而报应他们;神杀迦南地有名的君王,是因为他们的罪恶满贯。神是公平的审 判者,审判者自有宣判的刑罚。单单看刑罚本身而不看审判的因由,是为瞎眼,是为不公。至于旧约律法判定行邪术者、交鬼者、咒骂父母者、信异教者、与兽淫合者、同性恋者、行淫者、乱伦者......处死,这是神公义的标准。然则我们凭何种标准来判定神的标准不公?造物主不能按他的旨意来定受造之人的道德标准,试问还有谁可以?再者,后来以色列人离开神,大大犯罪,比上述这些罪更严重得多,神还是没有按他们的过犯报应他们,乃长期忍耐,给他们悔改的机会,显出神的慈爱来。我们为什么又不计算这一点呢?从圣经我们看出来,神定规最早犯罪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罚。因为,那时的道德标准高;后来犯罪的人,受的刑罚较轻,因为道德标准被破坏了,人们犯罪的原因有很高的成份是受前人犯罪例子的影响。为此,我们看见越上古时代,神对付人的罪越严厉,越到后世的人犯罪,神对付他们就越轻。
十三.神先造动物还是先造人?是同时造男造女还是先造男后造女?为什么创世记第一章与第二章所记载的次序不同?
??创世记第一章记载神创造天地和人类,第二章又再记载神创造人,有人以为第二章重复了第一章所记的。其实,作者摩西在写第一章之时,是根据一首“民歌”而写。我们要明白,从始祖被造开始,直至人类有文字之前,所有记述的方式都是口传的,而“民歌”就是古代最流行的记述方式。摩西在第一章将这首“创世民歌”写出来,写完了,才在第二章以他个人的笔法来解释这首“民歌”。说到“创世民歌”,我们中国苗族人也从上古流传下来一首“创世民歌”,被宣教士发现,将它写了出来。我们读这苗人所流传下来的“创世民歌”,发现其内容与圣经的内容有百分之九十相同的。
??至于这里所问关于造男女和造动物的先后次序,那是毫无困难的。笔者不明白问的人,为什么会感到有困难。按第一章所载,神先造海里的鱼,然后造天空的飞鸟,再后造地上所有的动物,最后才造人。这次序是十分清楚的。至于第二章记载,神将动物带到亚当面前,让亚当给它们起名;然后神看见亚当没有配偶帮助他,才为他造一个妻子。这样的叙述,在次序上完全没有与第一章产生任何冲突,乃是为详细一点解释女人被造的目的,只是在次序上稍后于男人而已。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记述是有矛盾和冲突的话,那全是出于偏见。有了偏见,就不可理喻了。
十四.蛇引诱女人吃了禁果之后,神刑罚蛇终身吃土。然而,我们未见蛇吃土,圣经这样记述,会不会出错?
??神刑罚蛇终身吃土,并且用肚行走,目的是为针对它在引诱女人之时,诬蔑神“不准人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又引诱女人去“吃神不准人吃的那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所以神就“取消蛇享受神所赐任何食物的权利”,使它吃“土”,又叫它用“肚”行走。意思是在它吃饱肚胀之时,使它行走不便,因为肚胀起,行走时“肚”就与地磨擦,很不适服。由于洪水前所有人和动物都是素食的(创1:29-30),所以我们相信那时候的蛇是吃土的。即使在现今,蛇要挖洞之时,还是要吃土。但在洪水之后,人和动物的食物也改变了,神将“活着的动物”赐给人当作食物,“如同菜蔬一样”(创 9:3)。之后,我们看见不但人类吃肉,其它许多动物也开始吃肉了。于是,蛇也不例外,它也成了吃肉的野兽。
十五.为什么有一些经文(例如:出33:20,约1:18,提前6:15)说,人不能看见神;为什么又有一些经文(例如:创32:30;出24:9,33:11,23)说,有人看见过神?
??人不能看见神,这是必然的事。因为,自从人类犯了罪,人就被神赶出去,与神隔开了,这就是“死”的定义。因为神是至圣的,他绝对不容许半点罪污在他面前存留,倘若罪人来到他面前见他,他至圣的荣光就会将人消灭。这不是神残忍,而是至圣的神不能将自己的圣洁程度减低。不然,他就变成不是神,等于自我毁灭了。然而,虽然神不能为人所见,但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就是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他乐意“成为肉身,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罪人的样式”来到我们中间,好承担我们的罪孽,为我们钉十字架而死。因此,我们相信,旧约时代所有圣徒,在异象中或在肉身内看见“神”,其实是看见代表神的“天使”,或看见代表神的“独生爱子”而已。那时神的爱子虽然仍未降世为人,但在神的计划中,早就定规他要有人的样式,可以被人看见。正如圣经形容这位独生子说:“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 1:15)“像”的用意就是可以被人看见。圣经又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 1:18)
十六.利未记十一章六节记载,“兔子倒嚼”,这是否记错了?
??圣经不是动物学,因此,圣经将动物分类,不同于现今动物学的分类法。动物学以动物将食物吃进胃部,之后又将食物吐出来,再加咀嚼,然后再吞吃,这种双重消化过程称为“反刍类动物”。但是,圣经所说的“倒嚼”,不单指上述这一种,也指兔类在猎食时,先将食物快快咬下来,含在两腮的囊中(这囊可以载不少食物的),然后跑回巢穴,再吐出来慢慢再吃。这也是“倒嚼”的一种。
十七.利未记十一章二十节记载“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圣经怎么会说,昆虫有四足的呢?岂不是六足吗?
??古代的卫生常识不如今天,因为那时候,人无法知道动物的肉中有细菌存在。尤其是一些性格凶残,生活习惯污秽的动物更是这样。神为帮助他的选民过一个健康的生活,就将最简单的分辨方法告诉他们:在牲畜方面,凡“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意思是,蹄不藏污纳垢,所以洁净;倒嚼的双重消化过程,可以有更高的杀菌效率,此类动物的肉就可以吃。在爬行物方面,凡“有翅膀,有足有腿可以蹦跳”的都可以吃。意思是,虽然爬行,但它可以飞,可以跳,沾染地上污秽的机会也相应减低,因此可以吃。在鱼类方面,凡“有鳞有翅”的都可以吃。意思是,这一类的鱼,有鳞将外面的污水隔开,有翅使它游在水中,不致在水底爬行,沾染水底的污物,就是洁净可吃的。在飞禽类方面,圣经列出一系列雀鸟名单,研究这些雀鸟,全部都是性情凶残,吃食尸肉过活的,因此都不可吃。利未记论及这些洁净食物的条例,由十章一直讲论到十一章末。其中所论的,以“四足动物”为主,事实上以色列人主要的肉食也是牛羊之类的“四足动物”。因此,经文提到“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之物”中,可吃的有蝗虫、蟋蟀、蚱蜢等。摩西分明是想要说“有翅膀而全部足都用来爬行之物”。虽然我们知道蝗虫、蟋蟀等都有“六足”,但“有四足而不可吃之物”还有许多,例如鼬鼠、蜥蝪、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等;而“多于四足的爬物”又有许多,例如蜈蚣、毛虫、蜘珠、螃蟹等。所以,以摩西时代的用词来说,“四足”只不过用来代表“全部所有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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