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异端邪说作斗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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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许多“假冒伪劣”产品混入了市场,使人们深受其害。“打假”的呼声很高,好在政府已经采取种种措施,严厉“打假”,保护人们利益。那么,我们教会的情形如何呢?事实使我们看到,教会同样也可以被假冒,基督教会也存在一个“打假”的严峻任务。
在父神的慈爱引领下,各地教会呈现出一派复兴的景象,但与此同时,异端邪说却好似一股浊流在一些地方泛起,又似圣经所揭述的“凶暴的豺狼”四处伤害主的羊群。我们痛恨异端邪说,因为异端邪说不仅危害了教会和信徒,也危害了社会,使基督教在人们心目中有了不正确的形象。《天风》对这些现象过去已有所揭露,但为了引起各地同工同道更进一步地认识异端邪说的危害性,更好建立主的教会,《天风>>在本期组织了一系列文章,以大量的篇幅宋谈这一问题。
圣经中有大量关于抵制异端邪说的教导。主耶稣曾亲自教导门徒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使徒们在致力于传扬福音建立教会的同时,十分重视与出现的异端邪说作斗争。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异端,初期教会面对的异端宅要如“幻影说”、“律法主义”等等。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一再劝告信徒不要离开救恩的根基,去从“别的福音”(参见加拉太书、歌罗西书等),他教导年轻的同工提摩太“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他提醒以弗所的教会长老们防备“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的中间”,要“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徒 20:28—30)。使徒彼得和使徒约翰也在他们的书信中反复地教导信徒抵挡异端,而犹大书整本都是劝勉信徒“为真道竭力争辩”。
异端邪说和混乱现象纷繁多样、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知识的欠缺,随意解释圣经,造成教会的混乱;有的是为了标新立异、自创一套自圆其说的谬论,迷惑人们;有的却是以宗教为掩饰,骨子里却行出种种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事来,偷鸡摸狗、图谋不轨。另外,一些封建迷信的做法也常常趁一些教会牧养能力的薄弱、信徒素质的不高而混入基督教。凡此种种,要我们通过圣经教训加以识别。对于那些假冒基督教名义,触犯国家刑律的,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国家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危害社会治安的东西,都不在政策的保护之例,我们应当与之划清界限。
本期《天风》中,骆振芳老师的《初期教会中的反异端斗争》可帮助我们回顾使徒时代的异端以及当时教会的反击。赵志恩牧师的《建立基督教会必须警惕异端邪说的危害》,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第一手的资料,内容丰富,值得一读。
在本期的《天风》中,我们也向读者介绍
目前在国内教会中影响比较大的几个异端邪说,他们以不同的形式吞噬着教会的肌体。“被立王”吴扬明及其组织完全是一个披着基督教外衣进行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它渗透到一些地方的教会内,给教会造成伤害。一些人还受骗上当,成为其犯罪活动的牺牲品。种种犯罪事实触目惊心地摆在我们面前,令人震惊。它因触犯刑律。已被政府取缔,我们拍手称快的同时,还应总结教训,多作反思。同时,我们盼望各地一些受“被立王”影响的入尽早醒悟。我们应当看到,信徒是单纯的、善良的,他们只是由于信仰根基不深,受骗上当。误入歧途的信徒与异端邪说的头目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对受异端邪说影响的信徒,我们要热情帮助,耐心等待,欢迎他们回到真道上来。
本期还发表一篇驳斥李常受异端的文章,李的异端被称为“呼喊派”,其内容是对基督教基本信仰的篡改,由于李在政治上的反动,“呼喊派”遭取缔已有好些年了,但是李的异端余毒仍在,我们要继续保持警惕,防止其变换花样危害信徒。李的荒谬言论具有一般异端的代表,此文也可作为我们了解异端的反面教训。另外我们还介绍了一些境外的异端思潮,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增多,境外的异端会更加多地出现,对此我们也必须存警惕的态度。
抵制异端邪说,清除混乱现象,已经成为今天建立教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切带领信徒的传道人、义工都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警惕,必要时要奋起与异端邪说作斗争。不懂得分辨并抵制异端的,不是好牧人。为了能有效抵制各种异端昆乱,我们希望各地除了不断开展义工培训工作外,也要提高牧人的素质,牧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信徒的素质,牧人们不光要“为自己谨慎”,也要“为全群谨慎”。对于已经受到异端混乱影响的信徒,应当趁早寻回,并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
最后有必要提醒注意以下两点:一、在承认基本信仰(如《使徒信经》所概括的)的基础上,对于圣经允许有不同领受,与自己不同领受的亮光不能称为异端,鉴别异端与否,不是根据某一个宗派的教条或亮光。二、今天在两会组织之外,有一些弟兄姊妹,他们因各种原因没有与我们一同聚会(或尚没有多少联系),但这决不能作为衡量是否是异端混乱的根据。圣经永远是辨别异端混乱的唯一根据。但我们也承认,一些在两会以外的聚会活动由于缺少沟通,也由于其带领人没有较好的培训机会,便比较容易受到各种异端、混乱的侵扰,这是应引起注意的。
(原载《天风》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