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但以理书第三章
2019-05-01
第,二件史实:造像与拜像(3:1-30)借神子民的信仰见证神
一、造像(1节)
A造像者:尼王
B情况
(一)像质:金子,尼王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造大金像,是因神给他的异梦中,借但以理说明他就是那金头(参2:38)他盼望他的江山永不变色,故而有此举。
(二)像大:高60肘,即30米,宽6肘,即3米,由10层楼那么高。
(三)像立:巴比伦省的杜拉平原
C用意: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明显之处,其用意是向全世界宣布,他不愿江山变色,乃是要江山永存,辉煌永驻,这是人权政治的真相。尼王妄想王权存到永远,人全一直光耀,行省,而以此金像为象征.
D性质:尼王的妄想与神的启示不一样,说明他想用自己的王权与神权对抗.神给予启示,他并没有谦卑并顺服神权,反而向与神权相对抗,他把自己的妄想神化,并用以取代神所启示的真理。
二、拜像(2-7)
(一)命令内容(2)招聚官员,有“总督”:省长,“钦差”:政务官,“巡抚”:地方官,“臬司”:参谋官,像现在的“智囊团”一样“藩司”:财务大臣,“谋士”:法官,“法官”:裁判官,是低一级的法官,和各省的官员。
尼布甲尼撒王为达到自己的理想,叫人与他同心,而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并利用宗教来为他的政治服务。这可见人权政治和人为宗教的真相-为巩固人权政治,让宗教与政治联合,为政治服务,因用宗教可联合人心,统治人的思想;而宗教一操纵在人权之下,就以人为中心,为人的利益服务。
2、目的:行开光之礼
(二)行动(3-7)
1、先取得各级官员的认同:有王室的官员,由各省的地方官员
2、传令拜像:再传令号召所有人响应,叫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相应
(1)手段
以盛大仪式鼓动人心:透过吹奏各样的乐器,用音乐来激动,麻醉人,使人行动一致的拜像-宗教欺骗。
强逼拜像(6-7):现代的“拜金主义”以烈火处死违令者的刑罚威胁,高压政策严令所有人必须统一意志,向尼王绝对顺从—人权政治下的王妄想享受超越的王权,尊荣,就以宗教欺骗和强权恐吓相结合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
(2)结果:“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金像。”没有信仰的人在音乐的陶醉,和死的威吓的双重夹击下,都想王俯首贴耳。
(三)实质:搞全国性的拜偶像,抵挡神的运动(拜金)
三、控告(8-12)
(一)控告者:几个迦勒底人,他们向尼王告“御状”,他们是熟悉,且特别注意这几位的人,也是曾被但以理救过忘恩负义的人。
(二)控告对象:“几个犹大人、、”(说明尊重神权的神的百姓,坚持其真信仰的立场,而不敬拜偶像,因此就受到了控告)强调他们的外籍身份及其官职,是为说王曾抬举他们,而他们对王却无感激的心,不识抬举。
(三)控告状:先说王的旨意,作为他们控告的根据,再控告但以理的同伴之“罪状”-“这些人不理你,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其两大“罪行”
1、他们在政治上:不把王放在眼里,为官不遵王命,故意犯“法”-政治上的罪可谓“反政府分子”(或反动分子)
2、他们在宗教上:不与王一致,不把王的神放在眼里-可谓“异己分子”
(四)记录意义:这几位神的子民在王权下工作,他们的工作并无差错,但信仰不是受王权左右的。透过控告者的话鲜明他们维持守真信仰不顾性命,冒死的危险不拜别神,不屈服于王权,是极宝贵的见证。从他们的见证中,就充分说明了神权超越王权,真信仰超越认为的宗教。
四、施罚(13-23)
(一)施罚前的挑战(13-15)
1、挑战者:冲冲大怒的尼布甲尼撒王。在他刚为自己的“理想”打开一个局面-正为拜像举行首次的开光之礼时,就遇到有几位干预不顺服他,阻碍他“理想”实现的人,他怎能不怒发冲冠。
2、挑战书(14-15)
(1)先问动机:“你们、、是故意的吗?”
(2)再给机会:“你们、、、若俯伏敬拜、、却还可以”尼王给他们一个现在的实际行动,否认自己被控“罪状”的机会,王的旨意本是不拜的立时处死(参3:6)对他们算是“网开一面”这对神的子民是极大的挑战!-因若选择保全肉体,就会在灵性上遭受致命的打击。
3、挑战性质:(15下)是王权向神权,制造假信仰的首脑向神的子民的挑战。也是黑暗的势力,向光明之子的挑战――是属灵的争战! (二)神仆的见证(16-18)
1、见证的场合:在冲冲大怒的尼王和熊熊燃烧的火窑,以及尼王的所有随从者向王表忠心,拜像的场合下,神的子民三人显得好像势单力孤。(在政治势力,宗教势力、烈火猛势相结合的场合下)
2、见证的话语(16-18)
(1)对尼布甲尼撒王问的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面对烈火窑和王的怒气,神的子民直呼王的名字,不称他为王,显明在他们的心目中,关乎信仰的问题,根本不以尼布甲尼撒为王,所以直呼其名。说明这件事不必回答,即拜不拜金像的问题不必回答,没什么好讨论的,换句话说,他们不但不为自己辩护,反而承认控告属实,不把他的“好意“当一回事”。
(2)对尼王的威胁和挑战:当中宣告:“、、我们所侍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当世上的王站在神的对立面抵挡神时,属神的子民因信不怕王怒,因信神的保护(参来11:27,33-34)因信说出了预言-神的权能超越烈火的能力,和世上最大之王的能力。
(3)对于自己生死的抉择:“即或不然,、、、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意思是:在生死的抉择上,顺服神绝对的主权,在是否拜金像的抉择上,他们宁可死也决不妥协,低头。换句话说:神救不救他们脱离死亡,那是神的主权,他们将完全尊重神对他们生命的主宰权;而拜不拜偶像,那是他们自己的主权,他们丝毫不会顾及自己的性命,而妥协于王权。因信拒绝生机,王的“好意”因信至死忠心于神-即使神不向他们伸援手救他们,他们死也不屈服于邪恶的王权,和虚假的偶像。
3、见证的秘诀:这之前在生活的细节上一直遵行神的话,蒙神眷顾活在恩典中。
4、见证的意义:显明从神而来的真信仰的力量,是何等的伟大!所有敌对的势力都联手,也无法与之抗衡。同时,也显明了真信仰是何等的宝贵!-在神子民的心目中,持守真信仰的原则,比维持自己的性命更加重要,为维护真信仰的原则,死不足惜!
因神造就出了至死忠心的生命,就必产生至死忠心的见证!
(三)刑罚的猛烈(19-23)
1、命令(19-20)
(1)态度:尼王怒气填胸,变了脸色
内容:“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又吩咐、、、扔在烈火的窑中”
(3)目的
2、执行(21-23)
(1)情形:“这三人穿着、、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2)结果:刽子手先死-几个壮士的死印证烈火威力之大,三位神的子民却平安的落在火窑中。
王一点不能保护听他命的人的命,与下文神却能完全护庇向他忠心的子民,形成鲜明的对比。
3神许可照他仆人的程度,照他的美意
五、拯救(24-27)
(一)拯救的情形(24-25)
1、时间:“那时”烈火最猛之时,也是尼王丧心病狂之时
2描述方式:非借神仆,乃借尼王的所感,所言,所行
经过:
(1)透过尼王的反应显明:“尼王惊奇,急忙起来、、”这是旷古未有之事,也是尼王决不可能料到,万分不理解的。-神行神迹开他的眼睛,让他能看见烈火窑中的奇特景象。
(2)、透过尼王与谋士的对话显明:
1)他们得救的原因:神与他的子民同在,这是极宝贵的。神灭了火完全有能力做到,但神的同在,对他的子民来说就是另一种更美的感受了。神让他的子民感受到,为持守信仰而受苦,是绝不孤单,恐怖的。表面上是火与他们在一起,火围绕着他们,实际上是神与他们在一起,神的爱,神护庇的大能围绕着他们,在苦难的烈火中,神与他们同受苦难!且并非只在火窑中,乃是一直与他们同在,只是在这之前,他们感觉不到,在火窑中才十分显明,让外邦人都看到了!
2)他们得救的情形:“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因神的同在,神的子民世上的权势,物质不能捆绑,世上的苦难也不能伤害,埋葬人坟墓的烈火窑,反成为神子民享受神同在的游乐园-捆绑他们的东西烧掉了,他们却毫发无损,且行动自如满有享受。真是有神同在的生活,再苦再难再可怕的环境,都是如同天堂!
3)他们得救的真实:从抵挡神,害他们的尼王口中说出来,是他亲眼所见的,发生在神子民身上,扔在火窑前后的情况,可见其不容置疑-神能保护他的百姓,王命伤害了听王命的王的仆人,却不能伤听神命的神的仆人。
3、意义:
(1)神同在拯救他子民的情形,表明了神对顺服他,忠心侍奉他的子民是何等的负责任。不仅是对他们的肉体,更是对他们的灵性,建立他们的灵性。同时显明了神的能力大过王的权势和火的能力,神的王权超越一切——超越所有人力和物质能量的总和,祂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2)神同在拯救祂子民的用意,不仅是在要救他们三人的性命,更是显明神保护所有祂的百姓的缩影,神并没有丢弃祂被掳的百姓,祂的百姓背叛了祂的约,祂仍向祂的百姓守约.同时,神从炽烈的火窑中施行神奇的拯救,也为要显出神对这个掳掠祂子民的国家,有绝对的统治权,或管掌管权。外邦君王任何违背祂旨意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二)拯救的见证(26-27)
1、见证人:尼王和他的群臣——巴比伦最有势力的人。
2、见证事实:
(1) 透过尼王呼唤的经历{呼唤:“…出来…”
他一呼唤这三位神的仆人,他们就从火中出来了,经过火窑如经过平地一样自由自在。为神的名作见证,比自我属灵的享受更重要。}
(2) 透过尼王和其群臣观看的经历:{人数:至少百人以上
情况:三位神仆不论身体,头发,衣裳,都没受火丝毫的损坏,经过烈火窑如没经火没任何两样.说明他们受神完全的保护.这不是哪一个人看花眼了,乃是尼王和他的群臣,至少百人以上,聚集观看,众目所睹,众人亲历的。“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没有烧焦,衣裳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这样的记录说明,观看的人不仅仔细看了他们三人各方面的情况,发现最易烧坏的头发好好的(参太10:30)最易烧变色的衣服是原样子;还仔细地闻了他们三人身上的气味,发现并没有火燎的气味。——为神受苦的人,在苦难中并不觉得是苦难,全身上下连一点受苦的味道都没有。在苦难中属神的人,若觉得很苦,就不是为神受苦了。为神受苦的人,从苦维中出来都充满感恩、喜乐!}
3、见证意义:显明神全然得胜,黑暗的权势完全失败。——神的权势远胜过王的权势,神拯救远胜王的惩罚。抽以火的威势,在神的仆人身上,就一点不起作用了。神仆人们的得救,不仅是他们逃过一劫,更是说明神伟大的权能超越一切!祂是至高无上的神。祂的保护可靠,祂的得胜完全,祂的信实可靠(参赛43:2之应许)
一、 结果(28-30):尼王被改变,所说与这之前正相反。
(一)对神:尼布甲尼撒王惊叹之余,不得不向神称颂(28)
1、称颂神
(1)称颂神是祂子民的神:神与祂的仆人有极密切的关系.神在祂的仆人看来,祂比他们的生命更重要;神也透过祂的仆人的见证,将祂将的荣耀,大能,性情彰显出来——至死忠心的见证,比2章传讲神的话的见证,更进一步,更震动人心。祂是以全能顾念祂的仆人,向祂仆人施恩的神。
(2)称颂神的拯救之工:“祂差遣使者救护依靠祂的仆人”。祂的拯救是全能的,没有任何的势力能够阻挡;祂的拯救更是有效的,超乎依靠祂的人意料之外——远超属祂的人的所求所想(参3:17);祂的拯救也是积极,仁爱的,只作了救护祂仆人的工作,没做惩罚敌挡之人的工作。
(3)称颂神的造就之工:祂造就出至死忠心于祂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已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神造就出的仆人,有超乎寻常的勇敢,坚贞,忠心,纯真,圣洁。显出神伟大的作为和荣耀。
2、尊崇神:29节{方式:下旨
话语:保护“圣民”信仰的措施}
(二)对向神忠心的神仆
1、尼王敬佩他们,为他们作见证,见证他们的行为与众不同,是他手下的臣民无一人能做到的。——神的子民能使不信的敬佩,臣服的,是他们宝贵的见证。为信仰不惜代价的见证使很多不信的人被吸引。
2、尼王高升了他们(30节):向神忠贞不二的人,他们的忠心也被世上的王看中了,因而尊重,信赖,放心使用他们。可见,忠心于神的人,不但神喜悦,信任他们,连人也会重看,信任他们。
(三)对巴比伦的国民:尼王用降旨的方法说明“无论何…人,谤渎…神的,必被凌迟。…因为没有别神能施行这样的拯救”。表明他对至高的神无比尊重,不但他尊重,他也要求万民都尊重。
总结:本章让我们看到,神借祂至死忠心的仆人在外邦王面前,见证祂是至高的神,比一切的假神更伟大,超越。祂是拯救的神,祂拯救的大能超过一切——超过王的权势,火的威势,是人人都当称颂,尊崇的神。同时地看到,当属神的人坚守,或持定自己信仰的立场,愿作至死忠心的见证人,神就必在他们身上彰显祂奇妙的拯救作为。并且也使他们得尊荣被高举(分享神的尊荣)。可见,持定信仰的纯正,不是要大受损失,乃是要大蒙神的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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