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管理概要(一)- 教会行政管理陈光振《教会文书使用手册》
2019-08-26
教会为适应工商业社会迅速发展、人事变迁与事务繁杂之需要,必须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广传福音。
从圣经记载显示,初期教会使徒发现和体验当时繁琐的教会事务所产生的危机,而选出在社会上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而且有充足智慧的七个信徒,来负责推行教会事务。这是初期教会定下治理教会的榜样(参徒六:2、3)。
目前世界各地比较兴旺的教会,均因其事务管理得好,组织健全,行政架构良好,而奠定了坚固的基础。教会有了完善的组织和管理,方能关顾到信徒的生活;教会不但成为敬拜神的圣殿,亦是信徒互爱的机构,更是信徒得安慰、得帮助、得苏醒的安全场所。在各种不同的团契生活中,表现着各种互爱、互助、甜蜜的精神,以及物质之给予与接受;并在圣灵的感动中,由爱心激发力量,去影响或领人归主,使福音广传,教会兴旺。
古今教会工作之兴盛,福音的传扬,无一不与教会行政有关,若无行政方法推动执行,福音工作就难以展开及建立根基。
“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弗四:15- 16)
神的工作,因看神的定旨和人的顺服来完成,在救恩的事上,神铁定要人作他的器皿,圣灵不能单独作工,即或在某一个人身上作工,也必须那个人顺服,才能受造就,蒙使用。
教会的工作,固然要照圣经去运作,如果有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会发现更多“当作的事”。
在出俟及记十八章13 - 27节及民数记十一章14 - 15 节,记述了摩西的治国及教会行政组织。他深知自己所负的责任太重,独自担当不起,因此他选拔有才能而又诚实的人,分担行政首长,管理众人的事务,实行分工合作,使官民均安,荣神益人。
从摩西治国的政策中,发现摩西是神所命定作他的器皿,去遵行他旨意的人;他又遵从他岳父叶忒罗之指示,建立了良好的行政基础。
在推展教会工作时,必须分别先后次序;更要分缓急轻重,把事情作得恰到好处。在办事的程序中,必须做到权责分明,使一般信徒学习克尽神儿女的本分,凡此种种,无不与教会行政有密切关系。
推动教会工作,必须祷告,祷告,再祷告!主必赐你无限的智慧和能力,并指示你在牧养或传福音事工上的方向,使更多的工作一一完成。
要想建立一个有效能的教会,必须从行政计划上着手,建立良好的行政组织,促进行政效率,以期达到完善的管理、健全的体系。
甲。教会行政事务的概念
行政事务之基本概念,范围甚为广泛,其意义包括:
一。行政之意义:
一个健全的教会,必须有完备而适合教会办事需要的会章,最好是注册成为“法人”(台湾,在别的地方可能是“公司”)。行政便是执行律法性质之规章,推动条例所订之各种事务;在行使行政作用之过程中,可以考验会章或条例是否适合会友和会务之实际需要。
教会工作如无圣灵带领是死的;但有圣灵而无行政管理,亦是凝滞不会进步;有行政的组织,而无具行政经验的人去推动执行,则有完善的章程亦形同具文。
行政乃是行政机构基于职务而有的一切功用,是为行政作用。执行事务时,运用科学的原则,以及圣经的教训,来处理和管理事务,并运用科学的法则,加上经过研讨、观察、分析和证实的结果,以建立一个标准的程序,达到最佳和最高的效率。
二。行政之特性:
行政之职权与作用,是随行政组织而存在。有行政组织,就必有行政法规之产生。通常此项法规,包括行政事务之法律,及非法律而只属命令性质之规章、条例、通则等。此项构成行政法之重要部分,亦可作为研究之主要对象。
教会行政组织不大为教会当局所重视的原因有下列三种:
1。一般教会过去多由外国教会的差会资助设立,差会与中国本地教会之关系微妙,在行政组织上并无明确规定,一切措施因人而异,亦无成文之规章和计划,以致相沿成习,教会工作持续与拓展,乃萧规曹随,无人提倡改变。
2。一般教会的所谓敬虔派或属灵派之工作人员持守传统的法则,诚恐将属世的一套施行于教会之中,会产生反效果。
3。一般教会人数不多,会务简单,多由一位传道或牧师主持,而执事亦得一、两位,教会事务多由一人管理,形同家庭,一切措施任由领导者决定,既无会章之设立,亦无会友月会会议。
虽然如此,但神却给予他忠心的管家,运用智慧,厘订工作目标,并且运用分析、综合、证实等科学管理方法,把它们付诸实验和实行,而收事半功倍之效。
许多时侯,教会的事工,无论在行政方面,传福音方面,都要在施行的实际情况中,才能明了所订的条例和工作的目标与方法是否适合应用;并慎重研究分析的结果,将不适用的部分加以删改;有需要合并的,便予以调整;需要增加的,便予以补充;然后重新组织整理、简化,务求达到完善而又实用的章程,有效地实行。
总之,世俗的机构有完善的管理规则,按照章程或目标实行,条分理析,秩序井然, 而教会是神国的事务,更应有完善的章程和行政事务管理的系统,同心协力去推广福音,使信徒灵命增长,教会兴旺,引多人归主。
乙。教会组织
一。组织的定义:
组织是完成工作过程中,把工作归一与组合的程序,责任与权柄的确定和委托,并与那些能够更有效完成目标和方针的人建立关系。
组织是需要随时随地集合众人的力量去达成同一目的,分工合力的工作。
二。组织的原则:
1。需有具体的工作,来促使组织的建立。
2。由工作决定组织的需要。
3。教会必须有足够的组织去有效率地推展其工作。
4。组织应尽量提供更简易的合作和行政效能。
5。组织应体察实际的环境需要,而作适当调整。
6。教会有责任成立所有组织,以执行其职责及运用其权力。
7。每个组织单位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
8。遇事工需要,可建立短期性的组织,去推行非永久性的工作。
9。组织应允许有简易的交通与平等的关系。
三。组织的指南:
1。组织计划事工时,必须有下列步骤:
2。列举经常性的困难和确立将来的需要 -- 监定组织的计划。
3。发展计划的建议:
4。将具体建议付诸行动。
5。预备一个报告。
6。向教会会众报告。
丙。教会事工的程序
一。中型教会事工程序(适合二百人以下的教会)
1。教会建立的首要目的,就是向信徒及非信徒传道。
2。寻找信徒未接受救恩的亲友或邻居,带领及邀请他们参加教会聚会。
3。教导及训练教会会友参与崇拜、教育、事奉及见证。
4。领导教会的组织在本地及海外的事奉工作。
5。帮助教会组织发挥功能。
6。给教会提供行政的方法和指导,藉使教会发挥她的功能。
二。大型教会事工程序(适合二百人以上的教会)
这些教会需要自己编制工作计划,以便适应环境之需要,便利推展工作。
1。崇拜事工
所编制之程序,必须能适用於教会集体或个人活动上。
2。会众事工
3。教导圣经的事工(主日学工作)
4。训练事工
5。宣教事工
6。圣乐事工
7。牧养事工
8。管家职分事工
丁。义工人员的责任舆关系
一。牧师是教会的领导者:
教会的牧师负责主理崇拜及教会各项聚会,协助教会职员与执事,同时也协助教会的领导工作。义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使教会工作更臻完善和有效。
二。扩展教会须增聘职员:
教会扩展,必须增聘职员,以集专才协助牧师的传道事工。通常教会首先需要聘请的是干事,其次是宗教教育、圣乐、探访及青年工作者,他们最理想的资格是大专或神学毕业。
三。执事是协助牧师的同工:
教会执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协助牧师向地方教会作见证及传福音。他们与牧师同是传道同工,协助牧师的工作大致如下:
1。向信徒与非信徒传福音。
2。关心会友与其他社会大众。
3。领导教会进行崇拜、见证、教育、传道与团契生活。
4。领导教会完成使命。执事亦需要有一个简单而灵活的组织 -- 执事会,来履行其工作。
5。协助教会为决志信主受浸之慕道者查问信德心事。
6。协助牧师施派主餐。
7。协助牧师为慕道决志者施浸。
8。协助教会牧养会友工作。
四。教会领袖的责任:
教会的领袖有责任去计划、指导、衡量所委托他们的工作,他们领导教会去履行各项事工,务使教会所有事工得以完成。教会领袖若是失责,会带来教会的损失。
五。教会会务会议(或称各部联席会议):
会务会议通常由牧师担任会议主席,有执事会正副主席、各部部长及教会受薪职员出席,商讨、调整与评价教会各部事工计划,提供教会的目标与方针,并定期检讨和报告履行所定目标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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