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
2018-06-13
我在 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徒23:1)
<良知>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24岁的女司机高红梅,因出车途中经常见到一个贫穷卖花的小女孩而动了恻隐之心,就义务免费接送。
可是,2003年2月14日的这一天,在倒车中不小心刮碰了小女孩,当夜猝死。她弄清了是因自己的过失而致死之后,良心上受到极大的谴责和折磨。
在作了整整一夜的思想斗争后,为了使自己受到惩罚,也为了使小女孩的母亲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不顾亲属和朋友的坚决反对,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但由于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和有力的相关证据,公 安机关无法立案,万般无奈下,她花钱印刷寻找证人的启事、联系媒体、咨询专家,历经艰辛终于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许多人为此善举感动的流泪,受害人的母亲也哽咽着要求撤诉,并放弃索赔。更感人的是:她们之间当众认了母女亲情的关系。
最终审判的结果:判处高红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判长说:“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第一次遇到的非常特殊的案件,被告在案发之后,能够用高尚的良知和坦诚的心灵来面对自己的过错,令人感到钦佩。”
【释经】
良心是上帝造人之初放置人心灵里最基本的善恶感知能力。世人能够依着良心的判断行事为人,我们有圣灵更明确、更清晰、更完全、更奇妙的带领,且无时不刻的帮助我们,就应该更加因此分别善恶,做神所喜悦的事荣耀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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