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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形象

2018-06-13

神的形象时间:2010-01-26 11:48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大 中 小】人是“按”(英文为as,是译希伯来文之质词beth essentiae)神的形像(selem)与样式(dmut)来造的(创一26~27)。“形像”是指相,或“塑胶像”(Eichrodt);而“样式”所描述的“形像”有两方面∶1.限制──人并不等于神;2.反映──人是神的一个反照,亦应活得像祂的“受造类比”,因此二者均是指此完整概念(创五1;雅三9)。神学传统中有把“形像”与“样式”完全分开处理者,这种做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圣经称人为神之形像的经文并不算很多(创一26~27,五1~3,九6;林前十一7;雅三9说人的被造;林后四4;西一15;另参来一3说基督;罗八29;林前十五49;林后三10;弗四22~24;腓三21;西三10说基督徒在基督内被更新);但说imago Dei(“神的形像”)在系统神学的地位远比在圣经神学为重(如∶Hermann Gunkel, 1862~1932),也是值得怀疑的。虽然从统计数字来说,圣经直接用人是按“神的形像”来造一语,出现次数的并不很多,但本于此概念来论到人的经文,却遍布圣经每一部分(如∶诗八;罗一18及下;腓二5~11)。 神的形像之解释 在神学发展史(History of Theology)上,神的形像之解释十分多元化;最值得注意的有: 1.神人同形论(Anthropomorphites,又称Audiani,四世纪):说人就是神真实的形像(即神亦有头发、五官、四肢,如人一样),故人就如神的镜子反映。此说对“形像”一面的意义是够重视了,却忽视了圣经语言极强烈的拟人化性质。神是看不见的,故亦没有固定的形像。 不过,创造一事是使神的无形(invisibility)具有可见的形(罗一19~20)。改革宗神学家曾说,人的外形亦能反映出神不可见的一面,如德性与灵性方面的特征。加尔文(Calvin)亦说,连人的身体也可见出神形像“某些火花”在闪灿着(加尔文着,《基督教要义》I.xv.3,文艺,61991;另参赫曼。巴文克,H. Bavinck)。 2.第二个方法是看神三位一体(Trinity)的本体为一原型,进而寻找人的“三位一体的足印”(vestigia Trinitatis,参创一26之“我们要……,”)。奥古斯丁(Augustine)说:“创造主已经把不朽放在人的灵魂中”(De Trinitate14:4);他认为人灵魂之“三位一体的足印”,是记忆、理性与意志。 此说除了三位一体的基础外,还有好些地方是颇有意思的。它符合圣经之预设,说人的堕落没有完全摧毁神的形像(创九6;雅三9);但它的弱点却是隐伏的二元论(如看此形像只存于理性的“灵魂”),再者,它说神的形像是在人的里头,而圣经只说人本身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3.按人的“管理”权责来理解神的形像(创一26~28把“形像”与“管理”放在一起),这种界说与圣经其他地方的解释也是配合的(如创九6之神按自己形像造人,是本于创九1~3之“新创造”的意义来用;诗八亦如此;来二5~9则说基督是“新人”,是真正的神的形像,等待将来全权管理的时候);其弱点是,创一26的解释已在27~28节表明,管理之权责只是神形像的一功能,而不是它的定义。 4.有人从伦理和认知的角度来解释神的形像。神是圣洁和公义的,按神形像来造的人亦是如此。加尔文透过释经力主此说。他说,为恩典所重建的(再造),正是被罪所玷污的(堕落),因此他认为弗四24和西三10不仅是论重生,亦是“摩西论及之神的形像,亦即是灵魂的诚实与正直”(Commentary, on Col. 3:10;参 《基督教要义》I.xv.4)。这样说来,神的形像便包括圣洁、公义,及真理的知识,而形像一词所指的,就不仅限于外在的了。 改革宗神学(Reformed Theology)认识到神的形像不仅止于此,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非常丰富(加尔文即认为论到神的形像,连身体的意义也不应不理),于是改革宗神学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解释神的形像;从广义而言,神的形像是指整体的人;从狭义而言,神的形像是指人与神之信仰关系,这是人堕落时遭破坏的。 5.近代神学家从社会的角度来讨论神的形像。卜仁纳(Brunner)说创一26之“我们”,正反映在27节之“他们”.神的形像并不存于独立的个人,而是在整个群体内,是藉“在爱中存在”(existence-in-love)来表达“为爱存在”(existence-for-love; Dogmatics, vol. 2, p. 64)。 圣经神学之神的形像 近年古代近东研究对“神的形像”一语的了解,有不少帮助。“形像”者,可以是一塑像,指它所代表的,亦可以是指王,是神收为嗣的儿子。当领土主人不在时,在他管理的范围内,这“形像”就代表他的同在。就此意义而言,“形像”在它出现的范围内发挥的作用,就如“神”是在祂整个主权范围内。这包括一个意思:人以“人”的形像出现(而并非他体内什么特质),就足以构成神的形像。 在圣经神学内,创一26~28所凸显的,其实就是圣经的人观: 1.人的整体是大地的总督,他之于大地,犹如耶和华之于整个宇宙;他的生命应是神圣生命的微型。 2.因此人就是“大王”(参路三28)的儿子。人与神应有爱的关系,正如人在家庭之内的公义、圣洁与正直一样。 3.所有男人和女人(不仅是君王与祭司)都是被造的,神的形像正是人类的尊严,和圣经伦理的基础(参加尔文的用法,《基督教要义》,III.vii.6,文艺,51995)。 系统神学之神的形像 神的形像是了解及回应好些问题的基础。环保意识∶大地是神交付人去看守管理的(参管家职分,Stewardship),而神的形像亦包括守安息日的原则(参创二1~3;利二十三~二十六);人道思想:人人都应从神的形像来看别人;性(Sexuality)关怀∶圣经非常强调女人的尊严,它看男人与女人都是天父的孩子;福音与护教的关怀∶人永远无法脱离神的形像是他与上帝的接触点,不管这形像怎样受到玷污及扭曲;再者,我们必须就人的整全人性来了解人,任何低于此、少于此的看法,皆须被指正;末世论的关怀∶将来人的身体与灵魂都要被重建,重得神形像的荣耀(参林前十五47~49;林后三18;腓三21)。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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