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聚会讲章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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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圣诞聚会讲章[日期:2009-12-09]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字体:大 中 小]圣诞聚会讲章 今天是2008年12月25日,再过不到一周的时间,2008年就将离我们而去,新一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又送走了一年,又长了一岁。无论你在这一年里... 圣诞聚会讲章[...

核心提示:圣诞聚会讲章[日期:2009-12-09]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字体:大 中 小]圣诞聚会讲章 今天是2008年12月25日,再过不到一周的时间,2008年就将离我们而去,新一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又送走了一年,又长了一岁。无论你在这一年里...


圣诞聚会讲章[日期:2009-12-09]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字体:大 中 小]

圣诞聚会讲章

    今天是2008年12月25日,再过不到一周的时间,2008年就将离我们而去,新一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又送走了一年,又长了一岁。无论你在这一年里是感到幸福还是感到愁苦,在时间的催促下我们都不得不挥手告别2008,我们都不得不把它放在我们人生记忆的展览馆里面,只能回忆。但今天,注定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也许这一天将成为你记忆中的一个亮点,也许这一天将成为你人生的一个转折。因为在这一天,你可以突破束缚你很多年的困惑,你可以摆脱被莫名的迷茫捆绑许久的愁苦,你可以突破物质界的限制,找到你超越时空的生存意义。

        也许你就要问了,聚会到了现在,你们一直在说神,神爱人,真的有神吗?如果真的有,我为什么看不见他呢,也感觉不到他呢?

    保罗在(圣经)罗马书第一章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此当我们看这美妙的大自然,我们看太阳,我们看月亮,我们看大海,我们看满天星斗的苍穹,我们经历着花开花落,四季交替,斗转星移,日月穿梭,我们的心会朦胧地觉得这个充满了规律和秩序的世界应该有一位比人类更有智慧、更有能力的存在,是他创造了这个神奇的宇宙. 因此每个人其实不需别人告诉他都在心底朦胧地知道有一位神的存在。

    但是随着我们渐渐长大,我们就很少再有这种感应了,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我们上学,接受无神论的教育,这样的信息压制我们对神自然启示的感受.而另一方面,我们心里原本的骄傲越来越膨胀,越来越自我中心,这使我们不愿意承认这世间还存在一位比我们更有智慧,更有能力的神,更让我们无法接受,让我们浑身都感觉不自在的是,这一位神竟然还要声称是他创造了我们,并要审判我们,决定我们的未来,所以我们便刻意压抑我们对于神自然而有的知识。而这两个方面又相互支持,彼此助长,我们越发的骄傲,越发的高举自己的理性,以自己为中心,就越发乐意接受并坚守那无神的理论。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后边说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这就是答案了,因为人的思念变为虚妄,心都昏暗了,当然就不能对神的启示有任何感应了。不是神不存在,乃是我们不愿承认神的存在。这是人在自欺,客观存在的就是存在,无论你承不承认。就像刚才圣剧中的那段对话,太阳挂在天上,无论你承不承认,他都在那儿,即使是盲人看不见它,不承认有一个太阳,她也照样挂在那。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与这位神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旧约创世纪第一章,也就是圣经的第一页上面说得明明白白。神用了六天的时间造了光、水、空气、天体以及动植物,在最后,他造了人,但请你注意,创世纪第一章第26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是应该让我们感到多么荣耀的事啊,神在造动物的时候没有说按着他的形象造,造植物的时候也没有说照着他的样式造,唯独在造人的时候是按照神他自己的形象造的。这里边的形象,不是指外貌形象,不是指高矮胖瘦,黑白丑俊,因为神是灵,它并不受物质界这个肉身的限制。这里的形象和样式是指的一种属性和品格。那神的形象到底是什么呢?或者说神在造我们的时候到底把一些什么属性和品格放在我们里面了呢?新约以弗所书第四章中说“这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这个问题就清楚了,人是神所创造的,并且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换句话说,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在被造时有神的形象,很自然的,你人生最根本,也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要活出这个形象。这是你做人的本分,是生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价值体现。你没办法争论,除非你否认你是人。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我们的本分就是要活出神的形象,彰显出神的荣耀,那么我们具体要怎么做才能完成这个目标呢?或者说神具体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不要急,神早就知道我们的心思,所以早在旧约时代,几千年前神就借着先知摩西的口把标准颁布给我们。这就是神的律法,旧约圣经前五卷书,又称为摩西五经,就比较系统详细地记载了神的律例和典章,让当时的人们来遵守。其中最核心,也最著名,也许你都曾听说过的,就是十条诫命,简称十诫。十诫是这样的:“1.除了耶和华之外,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更不可跪拜他们 3.不可妄称神的名 4.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贪恋别人所拥有的”。这就是神颁布给人的律法,人若完全遵行这律法,就算他完成自己的本分,神会赐福给他,就像旧约申命记中所说“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的神就必向你施慈爱。”但如果你没有遵行这些律法,你就是犯罪得罪神。因为申命记中也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这就引出来一个概念——罪。

     罪这个概念,在希伯来语中的原意是“未中靶心”。奥运会刚刚开完,有一个项目中国挺强的,拿了好几块金牌,就是射击。射击项目的前边都有一个靶,运动员们,无论是用枪,还是用箭,都要努力射中靶心。而罪的原意是“未中靶心”,这里边的含义大家可以体会一下。未中靶心做一下引伸,就可以理解为,没有达到目标。所以保罗在新约罗马书第三章说了一句话,他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本来应该活出神的形象,彰显出神的荣耀,命中这个靶心,达到这个目标。但是因为人的堕落,太过以自己为中心,追求自己的荣耀,以至于扭曲了原本的形象。这就是罪的本质,罪的内核。而罪表现出来就是违反神的律法。

    讲到现在,也许你会说,听你说了半天,神的律法好像也蛮简单的,我又没有杀过人,也没偷过东西,更没有犯过奸淫,我何罪之有啊?主耶稣早就知道你会这么说,所以他在新约马太福音里继续解释诫命与律法。他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杀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恨人就是杀人。”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犯奸淫了。”怎么样?我亲爱的朋友们,你仇恨过人没有?你见了女士动过淫念没有?这就是神的标准,基督信仰讲的是动机伦理,其实你仔细想想,这是十分正确的,如果你心里面没有仇恨,你怎么会杀人呢?如果你心里没有淫念,你怎么会奸淫呢?后面主耶稣接着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做神的儿子。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神就是这样,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我们若是单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呢?就是最坏最糟糕的人也是这样。这就是神的标准,要爱我们的仇敌。你说你不能爱,你就是没有达到标准,就是犯罪。

     谈到爱,也许大家都已经听习惯了。因为从聚会开始知道现在,我们一直在讲爱,我们说神爱你,耶稣爱你,神就是爱,我们都觉得很高兴,很快乐,因为我们都需要爱,都希望被爱。可是也许我们就忽略了一点,既然神就是爱,那么作为有他形象的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具有这样的爱呢?

    当初曾经有人也是稀里糊涂,不理解神的诫命,问主耶稣哪条诫命最大,耶稣说了这样的话:“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可见,爱神爱人是一切律法的总纲。我们刚才所说的很多诫命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贪恋,这些诫命其实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神知道我们都是自私的,不用别人告诉也知道爱自己。但神给我们的命令是爱别人,并且要像爱自己一样爱别人。所以,当谈到爱的时候,我们不能陶醉在神的爱中睡觉,爱对我们来讲,不仅仅是神给我们的祝福,更是神对我们的要求。我们不能只索求爱,还要付出爱。马太福音第十三章中,主耶稣亲自教导我们:“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主的这句话就明确了爱是神对我们的命令。

     怎么样?我亲爱的朋友们,按照神的标准,你有没有达到神的目标呢,有没有完成你的本分呢?你是不是个罪人呢?也许你会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没有一个人不是罪人,但那又怎么样呢?神会因为大家都犯了罪就不计较了么?象世人似的,法不责众?我想大家都听说过诺亚方舟吧?圣经在创世记中做了详细记载,创世纪第五章:“神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就决定将他所造的人都从地上除灭。惟有诺亚在神眼前蒙恩。”最后,除了诺亚一家八口,世上所有的人都被洪水淹灭。可见,神决不会因为我们都犯罪就随便的宽恕我们。因为神不但是仁慈的神,神更是圣洁公义的神。

    圣洁和公义是神两个非常重要的属性,圣洁,这个词在圣经原文中是“分别出来”的意思,就是神绝对不会向人妥协,与罪人同流合污,要与罪人分别。神既然是圣洁的,他就不能沾染一丁点儿罪污,也不能容忍罪的存在。同时,神是公义的神,早在创世记的时候,有一个叫做亚伯拉罕的人,也就是犹太人的祖先曾经说过一句话:“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呢?” 先知那鸿也说:“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而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中说:“罪的工价乃是死!”什么叫工价?工价就是自然的结果,做工就要拿工钱,犯罪就要承担罪的后果,罪的后果就是死。希伯来书第九章又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所以公义的神在世界的末了将按照人在世上所作的审判每一个人,有罪的就被打入地狱受永远的刑罚,永远与神隔绝。

     如果神的旨意到此为止,按照人的所作所为,每个人都将品尝罪的苦果,因为我们没有办法自己拯救自己,因为这世上每一个人都是罪人,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都是该死该灭亡的。并且我们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因为这罪都是我们犯的。神的圣洁与公义也将在审判我们的时候得以完全的彰显。然而,神的旨意与计划远没有结束,他爱我们,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就这样硬着心,犯了众多的罪得罪神,扭曲神的形象,神依然爱我们,他定下旨意救赎我们。因为世上没有一个无罪的人来拯救世人,神就差他的独生子到世上来。这位独生子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主耶稣基督。他本是神,是先存的神,并且万物都是借着他所造的。但是他为了拯救世人,就心甘情愿的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由童贞女玛丽娅圣灵感孕在两千多年前降生在犹太地的伯利恒。

     从那一天起,人类开始有了新的盼望,我们的拯救者来到了我们中间。人类的历史从那一刻开始转弯,我们所有的人本是应该排着队浩浩荡荡走向灭亡的,但是因为主耶稣的到来,我们可以重新活过来。主耶稣在世间三十三年,他经历了世人一切的艰辛,尝遍了世间一切的苦难,他也受到了世人所面对的一切试探,只是他没有犯罪。他走遍犹太地区,在各会堂里教导人,传天国的福音,为百姓医治各样的病症。但这些都不是主耶稣最主要的目的,在约翰福音第十章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世人因着自己的罪都要受公义的审判,承担罪的后果。所以耶稣就因着爱世人,主动担当世人的过犯,甘心为世人承担罪的刑罚,他自己没有罪,却为了救赎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不但是为我们而死,更是代替我们死。因为是我们犯了罪,我们本应该承担罪的刑罚,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应该是我们。这就是耶稣的爱,救赎的爱,为罪人牺牲自己的爱,穿越时空的爱。罗马书第五章:“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有敢为的,惟有基督耶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 

     当主耶稣被那些无知的罪人钉十字架,当几寸长的铁钉钉在他双手双脚上的时候,他举目望天,说了一句话,他说:“父啊,赦免他们,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我亲爱的朋友们哪,这种救赎之爱,牺牲之爱就随着他的宝血在十字架上充充满满的流淌出来。神的公义和恩典也在十字架上得到了最为完美,也最为不可思议的联合。神是公义的,他说罪的工价就是死,在十字架上,无罪的主耶稣代替我们这些罪人死了。神是有恩典的,他为了从死亡中拯救我们,在十字架上舍弃了自己的独生子。约翰福音第三章:“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儿子赐给我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因着神这长阔高深的爱,我们这些(信靠他的)罪人,不至灭亡,因为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死了。反得永生,是因为主耶稣被钉死埋葬后的第三天,他从死人中复活了,他在各地向很多的人显现,如今他坐在全能神的右边,回到了他的荣耀里。罗马书第四章:“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耶稣代替我们担当了罪的苦果,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在第三天复活,乃要使我们称义,给我们新的生命,没有瑕疵的生命,使我们可以永远活着。

    但是,那句经文还有半句呢。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儿子赐给我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以弗所书第二章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两处都提到信,可见信的重要。这个信,不仅仅是我们头脑上的一个认知,理性上的一个承认,更是心灵深处的接受与感动,也是一种生命的交托。信神,就是要把我们整个全人毫无保留的交托于神,我们的理性、意志与情感完全的归向真神。我们不但邀请主耶稣作我们的救赎之主,更邀请他做我们的生命之主,人生之主。只有把我们的生命放在主耶稣基督的里边,让我们的生命与他真正的联合,我们就能借着信归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也借着信,与他一同复活,并永远活着,与他同在。

    我亲爱的朋友们,只要我们把我们的生命真正交给主,他就会改变我们,赐永生给我们。就像刚才圣剧中的那个小女孩,她的生命已经被主改变,被主更新。贾琏莉姊妹的见证也告诉我们他正在经历这种生命的改变。

    我亲爱的朋友们,今天主耶稣的恩典已经临到你,这关乎生命和永恒的福音你有幸听到,生命之光也已经照在你的身上。你现在需要的就是做一个选择,是信靠主耶稣,让他改变你的生命,还是继续做一个在黑暗中的无知的罪人(直至永远在罪中沉沦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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