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当处好的四个关系之二:与家人的关系讲章

作者:爱主心蓝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
基督徒应当处好的四个关系之二:与家人的关系 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羡慕不已。但要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基督徒应当处好的四个关系之二:与家人的关系 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羡慕不已。但要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确处理家庭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必能合家欢乐、美满幸福。经文:弗5:22—6:4 和睦的家庭,人人向往。而要使家庭和睦,协调、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是首要的问题,基督徒更是如此。简单来说,家庭中不论有多少成员,都脱离不了以下三个层面,即: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要处理好     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羡慕不已。但要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确处理家庭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必能合家欢乐、美满幸福。

经文:弗5:22—6:4

    和睦的家庭,人人向往。而要使家庭和睦,协调、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是首要的问题,基督徒更是如此。简单来说,家庭中不论有多少成员,都脱离不了以下三个层面,即: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要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事实上也就是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就将从这三方面入手,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与配偶之间

圣经中记载:“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夫妻之间的亲密程度可谓水乳交融、密不可分。为此,保罗在他的书信中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美好的教导。

    1、妻子对丈夫

(1) 顺服丈夫

保罗在他的教导中直截了当的指出,“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5:22)很多做丈夫的尤其偏爱这节经文,并常常以此来“要挟”妻子,凡事都要听从他的摆布。但保罗的意思并不是如此,他提到的顺服并非要妻子对丈夫逆来顺受,不讲原则,而是要“如同顺服主”,这个标准限定了顺服的范围,即丈夫的所作所为必须在主所要求的范围之内,因为主绝不会对我们有非份和无理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妻子要完全的顺服丈夫。

(2)敬重丈夫

保罗在5章的结尾,又提到了妻子对待丈夫的另一个原则——敬重丈夫。敬重,即恭敬尊重。虽然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但从“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这句话来讲,妻子对丈夫的敬重又涵盖着属灵的意义,这是上帝赋予丈夫的一种权利。因此,保罗提醒作妻子的要敬重自己的丈夫。

   2、丈夫对妻子

(1)丈夫要无条件的爱妻子

保罗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基督爱教会是无条件的,并且到了舍命的地步。因此,丈夫对妻子的爱绝不能建立在交换,或者交易的基础上,而应该积极主动的去爱妻子,如果需要,也应当为此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因为“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弗5:28)“爱妻子便是爱自己”,应当是在家庭中对“爱人如己”的最好的操练,一个人在妻子的身上若不能体现出至诚的爱,对待其他人的爱,自然是值得怀疑的。

(2)丈夫要作带领

前面我们提到,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丈夫有权利得到妻子的敬重。但是,作为头,更大的功用是为了作带领、作保护。汉语对“头”有多种解释,但其中之一是指人体的思维器官,也可称为大脑,人们一切的作为都要通过大脑进行思维来做出决定。“丈夫是妻子的头”,就需要在多方面进行思考、进行决策,更重要的是保罗所教导的:“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6-27)保罗所要表明的意思是要丈夫在真道上做妻子的带领者,使妻子在真理上有更大的长进,如此便是自己的荣耀。因此,作为丈夫,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犹20),否则,以己昏昏,岂能使人昭昭呢?

    3、夫妻彼此不可亏负

关于夫妻相处之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3-5节中还有明确的教导:“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本段教导,主要指夫妻生活方面而言,所谓“合宜之份”,就是说夫妻彼此在这方面需要互相尊敬,互相适应。既不能任意放纵私欲,也不能无故不尽夫妻同居的本分,“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是要说明,夫妻双方都没有权柄将自己的身子交给丈夫或者妻子以外的人。因为夫妻是彼此所属,绝不容第三者有份。

    二、与父母之间

保罗教导我们:“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从这段经文中,让我们看到儿女对父母应有的两种态度。

(1)听从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传统观念。但对于当今社会而言,人们通过认真的思辨与总结,对于这句话的正确性提出了质疑,甚至否定,因为父母虽是长辈,但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此,“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道理也照样适用于父母。

保罗教导我们要“听从”父母,但却限定了范围——在主里。言下之意是说,儿女对父母向自己所提的要求并非无原则的遵从,而要在合乎上帝旨意的前提下听从。对于非基督徒父母,基督徒子女要用智慧好言相劝,使双方得到互相理解、彼此尊重,而不能固执的坚持己见,使父母不悦。

(2)孝敬

简单来讲,对父母的孝敬,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a.奉养

奉养,即侍候赡养,所指的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中华民族在这方面具有极为优良的传统美德,从古代儒家伦理思想的代表作《孝经》到元代郭居敬辑录的《二十四孝》(如《鹿乳奉亲》、《卧冰求鲤》等),又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一些影片(如《喜盈门》等),都不乏此类教导。作为中国的基督徒,不但曾经接受过以上文化的熏陶,而且还有《圣经》中来自上帝的教导,“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当然,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不能逐一列举。仅此,足以显示子女具有奉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无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圣经中的教导,子女对父母的奉养都是义不容辞的。

b.尊敬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物质的丰裕,对老人的奉养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是,孝敬并不仅仅只是奉养这个层面。当子游问孔子什么是孝时,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意思是说:“现在人只把能养父母便算孝了。就是犬马,一样能有人养着。没有对父母一片敬心,又在何处作分别呀?”圣经中也教导:“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20:20)“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23:22,24-25)等等。这些教导,都很注重对父母的尊敬。因而,对父母只有奉养而没有尊敬,只完成了孝敬的很小的一个层面,奉养只关乎身体,而尊敬却涉及内心。如果一个人心理压力过大,不畅快,身体自然受到影响,老人更是如此,在此状况下,即或奉养的再好也无济于事。

因此,能够使父母身心皆健康,安度晚年,才是真正孝顺的子女,并能得着随之而来的应许——得福、在世长寿。

    三、与子女之间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127:3),因此,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儿女,也是至关重要的。保罗在这里给我们两方面的教导。

1、不惹儿女的气

“不要惹儿女的气”,英文圣经是“不要激动他们发怒”。作父母的,应当注意以身作则,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假如作父母的有某些不良嗜好,却不允许儿女效法,甚至用强制手段加以制止;或者因儿女不止一位,而重此轻彼,导致儿女之间兄弟姐妹不睦;抑或将儿女作为发泄自己怒气的工具……总之,有很多对儿女无理的要求或态度,都是“惹儿女的气”的错误行径,作父母的应当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并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养育

养,自不必说,现在几乎每个家庭都是“一孩化”,几乎每对父母对孩子的吃喝穿戴都很在意,甚至很挑剔,追求高品质已经是社会潮流。

    但在育的层面,却存在着极大的问题,虽然也知道“子不教,父之过”、“养儿不教,不如养驴;养女不教,不如养猪”的古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育却极为失衡。大多数父母只注重孩子的文化教育,择校、择班、择老师,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没有不给孩子报的,使得很多孩子小小年级便“日理万机”。然而,可悲的是对孩子的道德教育。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律急剧增加,我们不排除其中一些是因父母离异导致走入歧途,但更多的还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道德教育没有跟上。作为基督徒,我们除了在道德上要积极引导子女外,更应当遵照保罗的教导,“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何谓“主的教训和警戒”?当然是圣经中的教导了。现列举几处:“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7)并且还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这句话最为绝妙,对儿女的教导,一定要在他(她)孩童时代,孩童的思想以及习惯都几乎处于空白期,父母是各方面的启蒙教育者,也是孩子仰慕的对象,因此,父母怎样教育孩子,孩子就怎样发展,所以,教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羡慕不已。但要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确处理家庭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必能合家欢乐、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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