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具备的苦难观 经文:罗5:3--5;林后讲章
基督徒应具备的苦难观 经文:罗5:3--5;林后4:17--18:彼前5:9—10-主日讲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章分享 > 主日讲章 基督徒应具备的苦难观 经文:罗5:3--5;林后4:17--18:彼前5:9—10 来源:《讲道集》2008年12月 | 作者:王雷 | 时间:2014-11-08 19:31:21 |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繁体] [推荐]
经文:罗5:3--5;林后4:17--18:彼前5:9—10
罗马书5: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5:4 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5: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哥林多后书4:17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4:18 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
彼得前书5:9 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它,因为知道你们在世上的众弟兄也是经历这样的苦难。 5:10 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
在人类历史的悠悠长河之中,各种各样的苦难时有发生,不绝如缕。他们的出现和存在给人类社会中的群体或个体造成了许多的伤害,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殃及到包括其它生物在内的生态环境。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苦难常常是消极的、负面的东西,甚至是一种罪恶的现象。
尽管苦难常常是一个极不受欢迎的不速之客,然而它并未因此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似乎有了人类不久之后,苦难也就产生了。自古至今,苦难好像与人类已结下了不解之缘。世界并未因为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推进,就减少了或消除了苦难,相反,苦难是那样依依不舍地徘徊、驻足于人间,以致人们对它敬而远之。苦难似乎在与人类捉迷藏,它的脚步忽远忽近,扑朔迷离,以至于在许多人的周围形成了一层厚重的“苦难的迷雾”。
那么,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应当如何去看待世间各式各样的苦难呢?苦难究竟来自哪里,它与上帝、它与罪恶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苦难是全然消极、一无是处的吗?
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作一个粗略的反思。
(一)苦难的难免性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世间有一些苦难是可以避免的,或可以消除的。但并不是每一种苦难都是可以驱逐的,因为人类的能力还不足以达到能随意控制整个宇宙和其自身的地步。所以不如人意的苦难还是再所难免的。
通常,苦难的出现和存在方式乃是千姿百态,变化无常,不一而足的。而苦难的后果则是给人类的群体或个体造成重压或重负,甚至使人的身心或生存环境变得千疮百孔。
造成苦难的原因很多,有出于人为之因素者,有出于自然之因素者。有时,二者兼有之。
尽管苦难本身确实有许多负面效应,人们在心理上对苦难也怀着拒斥之念,但有时候苦难的到来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人们也懂得有意识地躲避苦难,或采取多种途径以消除或降低苦难。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的这些举动和措施是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和功效的。但要想从根本上把苦难从地球上驱逐出境,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帝所创造的这个世界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这一点就决定了苦难在世间存在的必然性。
世间有欢乐,同时就有痛苦有喜庆,同时就有灾难,这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如果矛盾完全不存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事物本身也就不存在了。
神学家约翰•豪说道:“当然,在这样的反思中,我们应该承认的是,没有任何一种苦难存在的生命体,其实根本就无生命可言,它将变成一种形式上的死亡。生命——就像肉体的生命一样,灵性的生命——以某种神秘的方式依赖于所存在的挣扎。”
此外,在上帝漫长而渐进的创造进程中,现今的世界和人类是不完全的,他们只是未完成的半成品,只有到了未来的新天新地里,世界和人类才可能被上帝塑造到完美的地步。作为创造中半成品的人类和世界既然是不完全的,那么,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中就有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情,譬如疾病、战争、灾难等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苦难也是再所难免的。
神学家刘易斯(C.S.Lewis)认为,关于苦难,基督教中存在着一个悖论。他说:“一方面,我们说穷人是蒙福者,但另一方面,无论在哪里,只要有可能的话,我们又力图通过‘评判’(即社会公义)和救济金来消除贫穷。我们说受逼迫是有福的,但同时我们又有可能想通过坐飞机从这城飞到那城,以逃避迫害。并且,我们可能会因此发出祷告,以祈求使我们免遭苦难。正如我们的主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一样。如果苦难是好的,难道它不应该被人们去追求而取代逃避吗?”
他进一步说,苦难本身并不是好的,但对于遭难者而言,在其痛苦的经验中,唯一好的因素是苦难使它顺服上帝的旨意。同时,对于旁观者而言,苦难唤起了他们的同情心,并引发了他们怜悯的行动。
平心而论,苦难既具有消极的意义,又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造成苦难之悖论的根源所在。
一方面,因为苦难具有消极负面的效应,具有破坏性,甚至毁灭性,所以人们常常畏惧它、厌恶它、躲避它,这也符合人类避苦趋乐的本能。
但另一方面,苦难通常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正面的果效(在下文中要对此作进一步讨论),苦难中隐含着某些福分,所以圣经中也存在一些经文,教导人们要敢于受苦,甚至乐于受苦。
在基督教里,通常把为基督受苦、受难或受逼迫视为是获得基督所赐福分及荣耀的一条重要途径。“逼迫是通往荣耀之境的途径。耶稣基督并不欠我们什么,但他的喜乐与冠冕,却等待着要赐给那些历经苦难仍然忠于他的信徒。”
“苦”与“乐”是一对矛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所以,中国古典中说:“福兮,祸之所依;祸兮,福之所依。”苦难与祝福如同一枚钱币的正反两面,互相依存。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当然,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既然苦难之中通常包含了善与恶两种成分或因素,但此二种成分或因素在具体的苦难中的含量是不尽相等的。
对于现实中的某个苦难现象,我们如何评价其中所承载的善与恶之份量呢?
神学家约翰·豪指出,“创造神学肯定了有条件之善,在此善中不可避免地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苦难存在。但是,出于圣经的信仰究竟在圣经中何处能找到那节的经文(具有中庸意义的经文——笔者注),使它正好介于属于创造之善的那一部分苦难和那仅造成危害的苦难之间呢?”
如何在苦难之中找到善与恶的平衡点,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上帝同情人类的苦难
上帝在创造之时,并未应许人类“天色常蓝,人生的道路花香常漫”,“常乐无痛苦,常安无虞”。正如苏东坡在其诗词中所写的:“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
人类在与自然的接触中以及人类自身的存在中,都难免会有不协调或不遂人愿之事,这些事有可能会被激化或演化为人类的苦难。苦难在这个世界上不断地出现,不断地重演,以至于灰心失望的人们会对上帝的存在以及上帝的全善和全能发出质疑。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苦难的存在,就否认上帝的存在,只是我们对上帝的旨意和世界的奥秘还不能完全领悟而已。
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我们可以说因困苦的存在就能否认上帝的存在呢?这样的立场并不存在?选此外,因为我们不是上帝,我们就不能说究竟有多少苦难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上帝为什么会允许苦难存在这一问题,神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作出了很多解释或论述。
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因为上帝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他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所以,尽管人不能理解苦难,但苦难中却包含了上帝的美意。
但上帝的“美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能给出一个十全十美的答案,我们只能对此作出一些猜测。或许上帝是欲藉苦难来教育人、引导人向善?要么是要它来激励人、催促人走出误区泥潭?或者是要通过苦难惩治人的罪恶?或藉它来试验和巩固人的信心?或者上帝要通过苦难来拆毁此物以建造彼物吗?
当代过程神学对苦难的解释与传统神学截然不同,其认为,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上帝不强迫其他统—体(譬如人类)做什么,上帝只会运用其影响力和说服力去达到其希望达到的目的。虽然说服力也是一种能力,但在执行这种能力的过程中,其特征是尊重另一个统一体的权利与自由。若后者不愿接受上帝的说服和影响,上帝不会强迫它们顺服,或践踏它们的自由。世界上道德和自然的邪恶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苦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上帝不愿看到苦难的出现,但上帝却没有杜绝苦难的发生。
犹太神学家库什纳(Kushner)认为,“苦难不是上帝带来的,但上帝也不控制这些苦难,人不要问为什么有苦难,而是要问怎样面对苦难。有许多苦难是由自然律和人的自由意志引起的;上帝尊重自然律和人的自由意志,换句话说,上帝不干涉自然律和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当人类遭遇苦难的时候,尽管上帝充满同情,却似乎爱莫能助。”
“自然律对待每个人是一样的,它不会专门为善人或有用之人创造一些特例(来照顾他们)。……不管我们在主日学里学到了什么关于但以理或约拿的故事,上帝都不会(亲自)下来打断自然律的工作以保护义人免受伤害。这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第二个领域,它使得坏的事情发生在好人身上,它不是上 帝造成的,上 帝也未阻止它。”
无论作何解释,苦难总是一个无法消除的事实,存在于此世界之中。上帝虽然没有给人类的苦难除去,但他对人类的苦难却满怀着同情之心。他通过引导人类社会自发抗灾和感化他人来救助苦难者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人们的痛苦。
(二)上帝亲自介入苦难
“受苦的上帝”正是对苦难的世界的一个合理与恰当的回应。上帝藉着他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的死,亲尝了人间的苦难。基督耶稣道成肉身,降世为人,但他并没有降临在一个富豪之家,却生长在一个贫寒人家。他以一个下层人的身份出现在犹太社会,为的是备尝人间的辛酸与苦难,他最终死于十架之上。
自古以来,基督的十字架震撼了世间无数的人,吸引人们来敬仰他,归向他。十字架事件在作为上帝救赎人类之途径的同对,也展现了上帝那博大而深沉的爱。基督的死成了上帝之爱的虽高表达方式,这意味着在十字架事件中,上帝不是一个冷漠无情的旁观者。
事实上,上帝是作为一个隐秘的形象站在整个这一重要的戏剧的背后。惟有在符台上帝的属性和意图的前提下,耶稣的死才具有意义。反过来说,这个事件也为上帝的爱提供了一个新鲜而生动的定义。
可见,上帝爱人类何等之深,甚至人类还在罪中与他为敌的时候,他就差遣他的儿子基督耶稣为世人而死,从而将他对世界和人类的爱推展至登峰造极的地步。
约瑟夫·拉辛格认为,“只有爱才赋予痛苦一个目的和一个意义。……问题的关键是那承受、升华痛苦的内在中心,因此那些行刑者不会成为祭司;耶稣是这里的祭司,他在他的爱内,将世界两个分裂的极点(指上帝与人类)重新又连接起来。”
基督耶稣为爱人类之故而甘愿牺牲自己,当他在十字架上承受悲剧,忍受剧痛之时,其实是包括圣父、圣子和圣灵在内的三位体的上帝共同承担和体验着这一惨痛的悲剧。这个悲剧是必须经历的,因为它是上帝借以救赎、感化和引导人类并启示他自己的一条重要途径。然而上帝并不完全以它为悲剧,因为这一充满着苦难的“悲剧”也带来了巨大的成功与荣耀。
作为人子的耶稣,因为他具有了像普通人一样的人性,所以,他所走过的充满艰辛与苦难的历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压力、折磨、伤害,然而他又以神子的眼光高瞻远瞩,因着未来的成功与荣耀就轻看所遭遇的羞辱,并以高度的意志力忍受了那为万人代赎的苦痛。
神学家李·斯托堡(Lee Strobel)在其著述中指出,“上帝亲自死于十字架上。那时没有人能看到从这个悲剧中能产生什么好的东西。然而上帝预见到这个结果便是为人类打开天堂之门。因此这个历史上最惨痛的悲剧带来了历史上最荣耀的事件。”
马丁•路德曾提出“十字架的神学”这一主张,认为思考上帝可以同时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他称为“荣耀的神学”,指上帝在创造中可见的荣耀、权柄与智慧。另一方面,他称之为“十字架的神学”,指隐藏在十字架上受辱受难的基督里的上帝。
当路德论到上帝如何分担基督的受难之时,他明确地采用了“被钉死的上帝”一词(Deus Crucifixus),明明地修正了基督宗教的“上帝不动情”这一不正确的教义。
(一)人类的部分苦难因罪而生
关于苦难的起因,在基督教神学中一种较为保守的说法是,苦难源于人的罪恶。换句话说,人的种种罪恶导致了各种苦难的产生。
关于这一点,又存在三种说法:
一是认为人的罪恶得罪并激怒了上帝,因而上帝降灾于人,以示惩戒。这种情况可以从旧约圣经得以窥见。例如旧约圣经中多处提及以色列人如何“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至于上帝在烈怒中刑罚他们。
神学家史特朗在其所著《系统神学》一书中曾这样写道:“惩罚是颁法者为证明他的公平已受犯法者所破坏,因而直接或间接地施出去的痛苦和损失。惩罚的最大目的是证明颁法者的品格。惩罚是神之圣洁反对罪的必然反应。”他认为,圣经所论及罪之全盘惩罚的一个字,是“死”。
不过,死是有方方面的:A肉体的死——或作,灵魂与身体的分离,包括身体与灵魂原有的和谐受到困扰而形成的灾害。B属灵的死——或作,灵魂与上帝分离,包括良心痛苦,失去平安、精神愁烦等由灵魂与上帝之正常关系受扰而来的困苦。
我们不难看出,史特朗在此所说的“死”即是苦难的代名词,他认为罪恶导致了人类在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的苦难。
第二种说法是,上帝并不直接对人的罪恶加以惩罚,上帝给自己所创造的大自然和人类社会赋予了规律和公理,当人的行为违背了自然法则或社会公理之时(即人类触怒了自然规律和社会公理之时),这些规律和公理便自行对人施行报应。比如,由于人乱砍乱伐森林,开采植被,引起土壤沙漠化,或洪水之灾等,这就进一步造成了自然与人类关系的恶性循环。
第三种说法是,人的罪行本身具有苦难效应(即使不存在上面所说的两种惩罚),即人的罪恶行为直接导致或演化为苦难。世界上大多数的苦难是由我们在行动上作出的诸如凶杀、毁谤、自私、性随意、不守承诺以及鲁莽之类的选择所造成的。
尽管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承认苦难有时的确由罪恶所引起,但我们决不能将世间一切苦难的起因全然归同于人的罪恶,因为那样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此外,我们也无法下出准确之断语,说世间究竟有多少苦难是发源于人的罪恶。
(二)并非所有苦难皆因罪而起
古犹太人中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若有人遭遇患难,比如患某种疾病或残疾,便是因为此人或与其相关的人有罪,触怒了上帝而被上帝惩罚所致。
此种观念在《约们记》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从因约伯遭难而招致其二位朋友的蛮横指责中,我们便可窥见此种观念在当时何其盛行了。
然而,令人感到震惊而又欢欣鼓舞的是,耶稣基督对此问题却作出了一反传统的解释。
《约翰福音》第九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耶稣医治了一个生来瞎眼的人,当有人问及耶稣说:“这人生来瞎眼,他的失明是因谁的罪引起的呢?是由于他父母的罪呢,还是由于他本人的罪呢?”出人意料的是,耶稣却回答说,既非因他自己的罪,也非因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藉着他的视力复明彰显上帝的作为和荣耀。
从耶稣基督简洁而明智的答复中我们可知,苦难与罪恶之间并无绝对必然之联系,二者之间也未必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
另外,在神学上我们也不必要拘泥于一个模式,每每强行将人类的苦难与上帝的惩罚联系到一起,仿佛这样更显出我们的属灵。
以人的疾病为例,它是一种生物学和生理学上的自然现象,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莫须有地将它与人的罪恶或上帝的惩罚牵扯到一起呢?
库什纳认为,有很多人间的苦难是由自然律的盲目性造成的。自然律是盲目的,不具有道德性的,它只是按照自身的方式运行,对人类和万物每时每刻发生着各种作用。当自然律对人造成某种灾难之时,这种灾难在道德上是不加选择的。灾难本身是随意的,无序的,它并不会因为某人是善人而避开他,使其免遭此灾;它也不会因某人是恶人,就一定会加害于他,使其毁于此灾。如果说有某种罪恶存在于世的话,那么,这种灾难的无序性本身就是一种罪。
“对于为什么这些人遭受苦难而其他人却末遭受苦难这个问题,是毫无原因(理由)可解释的。这些事件并不反映上帝的选择。它们是在无序中发生的,无序是混乱的另一个名称,它存在于那些上帝的创造之光尚未穿透的宇宙的角落。混乱是一种恶,但不是错误的,也非恶意的,然而它毕竟是恶,因为它在无序中制造了悲剧,它阻止人们相信上帝的善。”
由此看来,苦难本身并无惩恶扬善的意识和功能,如果我们说所有的苦难都是上帝有意施加给人的,则很显然违背了真理和客观事实。平心而论,我们不应把某种疾病或灾难作为衡量人格道德的价值标准和伦理尺度,更不宜轻言这是上帝惩治人们的工具。
苦难的消极作用或负名效应屉人所共知的,本文不打算再作详细赘(zhuì:多余的,多而无用的)述。为了让人们在苦难面前有个正确的态度,让那些遭遇苦难的人不至于灰心丧志,自暴自弃,我们有必要来考察一下苦难的积极作用。换句话说,我们要从积极方面去认识它。苦难的积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苦难促使了一些人转向上帝
一个从来就没有经历过痛苦的人,很难说他是一个有生命的人,因为这样的人有可能在灵性和道德方面趋于畸形发展。一个很少经历苦难的人往往容易变得狂傲,这种狂傲不仅表现在其对于他人所显出的傲慢与偏见,也表现在他的不信神,这就是对上帝的傲慢。这样的人常常是自以为是,自命不凡,认为自己能解决世间一切问题。惟有当患难与困苦临到他们的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无能与卑微,才有可能回头转向并信靠上 帝。
如果苦难的第一个最低的功效是摧毁那种认为一切都美好的幻想,那么苦难的第二个功效便是,摧毁那种认为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无论其本身是好是坏,它为我们所有,并能够为我们所用的幻想。
每个人都注意到,当一切都顺利进展的时候,要想让我们的思想转向上帝,那是多么困难。在我们的快乐中,上帝向我们低语;在我们的良知中,上帝向我们说话;在我们的苦难中,上帝向我们呼喊。苦难是他用以唤醒闭目塞听之世界的麦克风。
一个处于罪中之乐的人没有任何迹象是表明他在回应上帝。他们也不遵循宇宙的定律。在一定意义上,苦难是推动和促使人悔改或发生思想转变的一股巨大的推动力或强制力。
在苦难面前,一些心如铁石、顽梗不化的人虽终不得不谦卑顺服下来。痛苦和苦难常常是能激发我们,使我们降服于上帝,并寻求基督之医治的途径。
(二)为义受苦必蒙上帝赐福
耶稣基督在世的时候,曾教导门徒要敢于并乐于为信仰而受苦,凡不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的就不配作他的门徒。为实践真理和建立教会而忍受患难苦楚是蒙主悦纳并赐福的。
作为一个基督徒,当我们为主、为福音、为真理而受苦的时候应当以苦为乐。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中曾这样教导说:“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新约解经家巴克莱认为,当一个人为基督而受苦的时候,“他乃是追随基督的脚踪,分担基督所负的十字架:这是新约一贯的思想。如果我们和耶稣同受苦,也会和他一同得荣耀(罗8:17)。保罗愿意与基督一同受苦(腓3:10)。如果我们与他一同受苦,将来就会与他一同作王(提后2:12)。如果我们谨记这些经文,我们便会体验为基督受苦并不是刑罚,乃是无上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说,为基督受苦就是体验并分享耶稣的十字架,是与基督连为一体的途径之一。约瑟夫•拉辛格指出,痛苦是耶稣从上帝到地狱(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这种延伸的产物与表达。任何将自己的存有拉伸如此之广的人,都会有像“被劈成两半”那样的痛苦经历,这样的人是真正“被钉的人”。但这个被劈开分裂的过程与爱的过程是一致的。它是爱这个过程的极端完成,也是爱这个过程所创造的空间与广度的切实表达。
(三)某些时候苦难也能成就善事
通常意义上,苦难被理解为一种恶现象,人们更在意它的负面效应。诚然,苦难中具有恶的因素,其对于人类的身心往往有一定的破坏性,但有很多时候,苦难在造成恶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好的迹象或结果。换句话说,苦难中或多或少隐含着一些积极的因素。也许这种善的因素通常不能被人们及时发现,因为遭遇或沉浸在苦难中的人往往不愿意也不可能从苦难中发现出善来。人的眼光是有限的,所以他们难以发现到苦难背后所隐藏着的积极因素。
神学家李·斯托堡在《信仰的事例》一文中说,“因此至少有这样的可能,即上帝有充分的智慧预见到我们人必经历一些痛苦,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并不明白,但上帝预见到这些痛苦是为了成就某种最终的善。”他还指出,甚至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能意识到苦难的层面。如果我们能从苦难中带出善来,即使没有把上帝带入画面之中,但在上帝帮助之下,你仍然能想象还有多少恶能服务于那更大的善。
神学家刘易斯认为,“即使苦难本身并没有任何属灵的价值,但如果(由苦难所带来的)惧怕和同情具有灵性价值的话,则苦难将必须存在以使人们有所惧怕,有所同情。无疑,这种惧怕和同情会有助于我们回转,变得顺服和仁爱。”
由此看来,苦难本身也许不是善,但它通常可以在一定程度土带来一些善的后果或效应,甚至在我们意想不到的时候,成就了善的功效。
总之,在人类生活的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里,苦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也是一个难以解决或消除的社会问题和自然现象,它将一如既往地长期存在下去。即使有旧的苦难被人们用科学、智慧、人力、物力等手段或工具消除了,仍然会有新的苦难取而代之,以一种新的面貌呈现出来。
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苦难犹如那面目狰狞的凶神恶煞,人们避之惟恐不及,并且一旦遭遇苦难,则要么惶惶不可终日,要么痛不欲生。其实,这不是一种十分正确的态度。
我们今天要树立个正确的苦难观。在我们重新审视苦难的时候,应该给它一个公正的评价,并且我们应以积极而乐观的态度来面对人世间的苦难。让我们面对它(苦难),我们从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及由它们所带来的苦难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宇宙是一个塑造灵魂的机器,它的部分进程是:通过艰难的、挑战性的、痛苦的经验不断地学习,走向成熟、成长。我们在此世界的人生观不是寻求安逸舒适,而是为着永生训练并预备我们自己。圣经告诉我们,甚至耶稣也是从“苦难学了顺服”,那么,这一原则对于我们而言岂不更是正确的吗?当然,我们不必要去讴歌苦难,颂赞苦难,高举苦难,但我们必须学会怎样面对苦难,怎样与苦难相处,甚至怎样战胜苦难,以便于我们生活得更有盼望,更有方向,更有意义,更有力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