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基督徒的家庭讲章
核心提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一、基督徒的婚姻观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创2:18-24;3:20;5:2;可10:9)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得1:9;箴18:22;提前5:14;可10:9)婚姻只在今生才有。(路20:27-36)一夫一妻才是正确的婚姻制度...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一、基督徒的婚姻观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创2:18-24;3:20;5:2;可10:9)
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得1:9;箴18:22;提前5:14;可10:9)
婚姻只在今生才有。(路20:27-36)
一夫一妻才是正确的婚姻制度。(创2:24;林前7:2;提前3:2、12;多1:6)
信徒尽可能不和非信徒结婚。(林后6:14)
《圣经》原则上反对离婚,除非因为不犯奸淫罪而分别为圣,可以视情处理。(太5:31-32;19:3-9;路16:18;林前7:27)
二、夫妻间的责任
他们应联合成为一体。(创2:24;可10:7-8)
他们应按着本分,彼此善待。(林前7:3-6)
丈夫应当爱妻子。(箴5:18;弗5:25、28-33;西3:19)丈夫应当尊重他们的妻子,因她们比较软弱。(彼前3:7)
妻子应当爱丈夫和儿女。(多2:4)妻子不应该离开丈夫。(罗7:2;林前7:10)妻子应当顺服丈夫。(弗5:22;西3:18;彼前3:1、5;多2:5)
三、父母和子女的责任
父亲应当供养家庭(提前5:8)。父亲应该好好管教子女和自己的家。(提前3:12)
父母应当教导儿女认识上帝。(出10:2;诗78:1-7;申4:9;箴22:6)父母应以敬虔的行为来影响家人。(创18:19;35:2;书24:15;撒上1:22;王上2:1-4;伯1:5;约4:53;徒10:2;16:15、33)父母应为儿女祷告。(创17:8;伯1;5;太17:15;可7:26)父母不应惹儿女的气,但要以爱心在主里管教他们。(箴13:24;弗6:4;西3:21)
儿女是神所赐的产业。(创4:1;30:6;33:5;撒上1:19;诗127:3)儿女可使父母欢乐,也可令父母蒙羞。(箴10:1;15:20;23:24)儿女应孝敬父母。(申5:16;太15:4;路18:20;弗6:2-3)儿女应听从父母。(箴13:1;弗6:1;西3:20)
孤儿寡妇应该得到帮助和保护。(出22:22-23;诗68:5-6;146:9;提前5:16;雅1:27)神帮助寡妇和孤儿。(诗10;14;68:65;146:9)
四、凡遵行神旨意的都是神家里的亲人
信徒都是神的儿女。(约1:12;加3:26;4:25)神是信徒的天父。(罗8:15;林后6:18)基督徒在基督里都是弟兄姊妹。(西1:2;帖后2:13)主耶稣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母亲了”(太12: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