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但以理书第五章讲章
核心提示:第四件史实:写字与解字(5:1-31)本章讲巴比伦最后一个王伯沙撒,公然亵渎神,以致神的审判立即临到他,他的国权,王位,性命等一同遭到毁灭。让我们看到:国家的败亡,国权的丧失,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政治,经济或军力等问题,乃是执政者公然与神为敌。因此,表面上是一个王取代另一个王,实际上是神的作为-神的国...
第四件史实:写字与解字(5:1-31)
本章讲巴比伦最后一个王伯沙撒,公然亵渎神,以致神的审判立即临到他,他的国权,王位,性命等一同遭到毁灭。让我们看到:国家的败亡,国权的丧失,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政治,经济或军力等问题,乃是执政者公然与神为敌。因此,表面上是一个王取代另一个王,实际上是神的作为-神的国权借对人权政治公义的审判而彰显出来。
一、写字(1-9)
(一)原因(1-4):伯沙撒王设摆盛筵,亵渎真神,赞美假神
1、背景:
此章所记得是在539BC,这年波斯古列率领玛代国与自己的联军南征北伐,巴比伦省多已沦陷,拿波尼度在外抵御失败,古列大军兵困巴京,这之前,伯沙撒将各省将领撤回首领,是以在巴京有那么多人参加盛宴。
2、人数:一千大臣和王,皇后,嫔妃,可见这是一个狂欢大会,也是一个荒淫宴乐之会。
3、过程:
(1)王与大臣对面饮酒:是为造成自由,轻松的气氛,是各人尽欢,以忠心对跟随他,按照东方人的风俗,在这样的筵席中,王要座在另外摆设的一张桌子前,好能带领与会者的态度,气氛和筵席的进行节奏。
(2)王吩咐人拿圣器饮酒(2-3)
1)用意:伯沙撒早闻先王如何受犹大人的神之审判(参5:22),亦熟悉巴比伦国没落的预言(参2:31-45)但他自恃成坚,兵多,将广,粮草充裕-巴比伦为了要与波斯长期作战,早已囤积20年的粮食,而且城内河道贯穿,水源不绝(此城在当时被誉为世上最坚固的堡垒)为了要推翻先前有关国亡的预言,他借亵渎圣器来亵渎以色列的神,陈词项国家正要保证国运安稳牢靠。
2)行动:“于是、、、拿来、、就用这器皿饮酒”
可见,巴比伦国自君王到大臣,上下一致,同心亵渎神。
(3)赞美假神(4节):就是巴比伦人所造各样的偶像-他们都高举自己的“神”,并向之颂唱欢乐之歌,因他们认为,以别国圣具作饮酒器皿,乃是表示以前自己的“国神”曾带给己国胜利,故今次亦不会例外。按当时风俗而言,这是一种极藐视别国之神的表现。
4、目的:王为让众臣与他同心抵抗波斯大军,提高士气,同时更为抵挡真神的预言。
(二)情况(5节)
1、写字的时间:“当时”,指伯沙撒和他的众臣等正得意忘形之时(参帖前5:3)
2、写字的方法:“是有人的指头显出”
人的指头在写字,却不是人在写。此是神用人的指头(写字的工具)写字,迥然不同于这之前借梦传达信息。原因有三:
(1)梦是私人性质,写字是公开性的。
(2)梦易忘掉,字在壁上可作长久警惕提醒,印象深刻。
(3)今次的启示是超凡的,人人目睹,并无虚言,使伯沙撒不能改变或利用来达成自己的利益。
3、写字的地点:“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
这是特别光亮,最明显,众人都能清楚看见的地方,使在场的每个人都亲眼目睹到人的指头在墙上写字的情形-所以这一定是刻字。
4、写字的用意:神对藐视,亵渎他的众人审判的显明-是照罪人的罪该受的。即刻临到,无人能逃脱,大能,奇妙的审判。在这审判里也包含神多多的忍耐,宽容,因在神审判的宣告,到对罪人刑罚的执行,还有最后一段时间,给罪人有悔改的机会。
(三)反应(5下-9)
1、王的反应(5下-9上)
(1)看见写字的指头:因他是罪魁祸首,审判首先就是对他的,故写字的指头他看见,虽看见却看不明白,但内心的震动却是极其强烈的。就如正在犯罪被抓立刻受审的罪犯,法官的判决书放到他面前,他即使看不懂,但内心却恐惧战兢一样。
(2)整个人受震动,恐惧万分:6节描绘他从外到里,身体自上而下恐惧的情形-近乎瘫痪,无法承受。伯沙撒这样的反应,因他晓得写字的指头一定是出于犹大人的神,就是他领群臣亵渎的那一位,可以料想,他一定认为是犹大人的神向他宣告报复,尼布甲尼撒所遇那可怕的惩罚,必回掠过他的脑海,他也会想起在城外的玛代波斯大军。结论是:将有大难临头!
(3)吩咐招人读接着文字(7-8)
1)许以重赏:“身穿紫袍”-名列王室贵州中(参斯8:15)“项戴劲链”-只上级官员,即高官才能佩带(参创41:42)“名列第三”-除伯沙撒与其父外,这是最高的荣耀。
2)毫无所得:尽管奖赏如此诱人,齐集的所谓“专家”仍不能如王所愿,他们既不能读那文字,更不能解释其意,因那是出于至高神的作为。
(4)就甚惊惶,脸色改变:因那些“专家”都不能解释其中意义,还有谁能帮助呢?伯沙撒更加惶恐不安,是深怕坐以待毙。
2、大臣的反应:也都惊奇(9下)
末日的审判临到,罪人更是无法承受(参启6:12-18)
二、解字(10-31)
(一)举荐(10-12)
1、推荐者:“太后”-可能是尼布甲尼撒上了年纪的遗妻,也有认为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儿,叫尼多(NITOCRIS)。
2、经过:
(1)先祝愿安慰王
(2)在举荐一人,介绍:
1)其人:“他里头有圣神的灵”指他是有神同在的人。
“、、这人心中光明”指甚有内见,即先见之明。
“又有聪明智慧、、”指具有超凡的智慧与判断,是非的判断力。
2)其工作:“你父、、、立他为、、领袖”指他的工作位置,同时显明他此时已非负此职责。
“在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指他处事的原则及智慧。
“又有知识聪明,能、、”指他超凡的工作能力。
3)其名字:“这人名叫但以理、、”但以理的原名,和后改的称呼,她都熟悉,表明她对但以理的印象深刻,或但以理深得他的敬佩。
(3)最后提出建议:“现在可以找他来,他必解明这意思”-指“若这人以来,万难都能解决”十分有把握。
3、目的:为国家-在整个巴比伦都活在纸醉金迷,放纵,邪恶之中时,太后却不同流合污,很宝贵,这是神为他的见证人所预备的“伯乐”。
(二)过程(13-29)
1、王召见但以理(13-16)
(1)先问他原本的身份:“你是被俘、”(13节)
首先表示看不起但以理是被掳的犹大亡国奴,继之表明他的优越感,就是他父
从犹大掳来的-他熟悉这段历史,显明他对但以理不是一无所知,而是一直
藐视他,因抵挡神而不尊敬神的仆人。
(2)再说明对他的了解:“我听说、、”(14节)
就是太后刚跟他说的,也是他一直忽略,根本不当一回事的地方,可见敌挡神的人,对属神的子民的偏见是何等大-只看神仆的过去!
(3)继诉说他的无奈:“、、无奈他们都不能”(15节)这是他无法否认的事实。
(4)最后提出他的允诺:“、、你若能、、就必”(16节)
他以为他的赠品和赏赐就能驱使人为他效力。所以他对但以理讲条件,他所许下的是他所能给的最高赏赐了,可是他对但以理还是半信半疑,故讲:“我听说、、你若能、、”这显出人权政治下的王的面目-看不起神的仆人,又不能不用他,何等无知,无能,无奈,却还狂妄自大。
2、但以理宣告(17-24)
(1)宣告的场合:王宫里-面对恶王和他众多的大臣,有一千人以上;这是一个特殊的大“布道会”。
(2)宣告的内容:对但以理来说,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时刻,他早已认识这位王,无疑曾多次想向他作见证,如同曾向尼布甲尼撒作见证一样,如今他有了这个宝贵的机会,这显明是神奇妙的安排。
1)宣告自己来解字的动机:“你的、、、归你、、”(17节)不同于王和别人-是既不为利,也不为名,自己来为王解字,却不是为王工作,满足王的需要,也不是为自己的需要,乃是为神工作,为了见证神作为的需要。
2)宣告王的罪行(18-24):代表神的立场,站在审判官的地位上审判伯沙撒王。
A其犯罪的背景(18-21):神在尼布甲尼撒身上彰显各样奇妙的作为,是伯沙撒所清楚知道的(参22)
a他清楚知道其父国权,荣耀等的来源:是神赐予的,-赐他荣耀的国位,如“金头”威严的大权,是“佩剑权”
b他清楚知道其父被神审判的历史:因他心里犯罪-高傲,刚硬;行动上犯罪-行事狂傲,而被革去王位,夺去荣耀,神预先借异梦所说明的审判,完全临到他的身上,让他体验到神在人的国中掌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B其犯罪的事实(22-23):都是明知故犯,重蹈其父之覆辙,
a其心犯罪:不自卑,竟向天上主自高-比其父还狂妄自大。
b其行犯罪:亵渎圣器,赞美假神,目无真神-就是掌管他生命,管理他一切行动的神
C其犯罪的结果(24):“因此、、”神的审判因此立刻借人指写字向他显明。
但以理宣告自己的心意(见证)一笔带过,宣告王的罪行很详细,因是“布道”就必须在说明神作为的前提下一针见血的指出罪人的罪(传讲真理),显明神救罪人的旨意,好引人悔改(参徒2:29-36)。
3、但以理解字(25-29):宣判伯沙撒王(判决)
(1)字的内容(25节):只有四句,共11个字,文字的简异,叫人印象深刻,易于记忆。
今天读起来很简单,但当时整个巴比伦帝国无人认得,只有但以理能认得,可见他在神面前蒙恩的地位,是何等伟大!也说明他与神关系的密切-那么容易明了神的心意,真是神的知心人(参林前2:11)
(2)字的讲解:宣告神对巴比伦国的审判(26-28)
1)神审判其国的期限:“、、到此完毕”(26)
“弥尼”是“数算”之意,重复一次是为强调之故。说明神如今看他国的日子已满,“金头”的期限到了,如法官宣判对罪犯的判决时候己到一样。
这表明神对他国的审判是已定的,神早有计划。同时说明神对他国及伯沙撒的犯罪作恶,一直以忍耐的心,宽容着,给他们充分的时间,机会悔改,不提前一天,完全不同于世上的法官对罪犯(罪证清楚,及时定罪,判刑,以绝后患)。
2)神审判其国的理由(27):“、、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当神用他的天平称他时,即在神绝对公义的标准衡量之下,显出他是完全的亏欠,毫无分量。因他不但没有丝毫荣耀神的地方,到处处是得罪神,亏欠神,更是敌挡神,亵渎神。在神面前没有一点分量,还负“债”(罪债)累累-罪恶累累,因此神公义的审判不能不临到他。
3)神对其国的判决(28):“、、你的国分裂、、”
意即伯沙撒的国度要粉碎,分与玛代人和波斯人,(当时这些人正兵临城下)(参耶50:21-51,64)。
(3)结果(29节)“伯沙撒下令、、”
伯沙撒死到临头还不知悔改,他的“下令”表面上说话算话,实际上还是摆王的威风,何等无知,愚昧,狂妄(对比尼布甲尼撒得到梦的讲解后的反应)
不仅他不悔改,他的大臣也都同样-对神的话,他们没反应;对王的话,马上执行。可见,整个巴比伦的灭亡,都是罪有应得。
(4)意义:显明神的掌权,应验神的话(参耶50:21-51,61)
(三)应验(30-31)
1、时间:“当夜、、”
说明神的审判临到时,决不迟延。
2、情况(1)“、、伯沙撒被杀”(参耶51:27-28,35-40)
据史载,古列手下大将乌巴路(UGBARU)将流入巴京之伯拉大河改道,波斯大军从河道入城,城陷之时,醉酒狂欢的宴会正在进行中,乌巴路率领手下精兵直趋王宫,将伯沙撒与其卫士全部杀死,并没厉害的杀戮,就将城攻取。
(2)“玛代人大利乌、、、取了迦勒底国”
“取了”原文意“受册封”
玛代波斯人接管了巴比伦城和整个帝国,由玛代人大利乌登基为王,当时他62岁,实际上,古列才是玛代波斯的第一任皇帝,大利乌是由他所立,管理巴比伦这一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