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的意义看离婚与再婚(三)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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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婚姻的意义看离婚与再婚(三)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3-23 离婚与再婚 婚姻,开始时,充满浪漫、温馨、充满憧憬,一旦破裂,实在是极大的悲剧,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与神的旨意相违背,使夫妻尝到隔离、幻灭、反控、罪疚...

核心提示:从婚姻的意义看离婚与再婚(三)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3-23 离婚与再婚  婚姻,开始时,充满浪漫、温馨、充满憧憬,一旦破裂,实在是极大的悲剧,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与神的旨意相违背,使夫妻尝到隔离、幻灭、反控、罪疚的痛苦,又使儿女,陷入混乱、害怕当中,并常感到忿怒。  ...


从婚姻的意义看离婚与再婚(三)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3

离婚与再婚

  婚姻,开始时,充满浪漫、温馨、充满憧憬,一旦破裂,实在是极大的悲剧,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与神的旨意相违背,使夫妻尝到隔离、幻灭、反控、罪疚的痛苦,又使儿女,陷入混乱、害怕当中,并常感到忿怒。

  虽然离婚导致极大痛苦,但离婚却有增无减。在过去二十五年,英国的离婚率增加了六百倍,英国每三对婚姻,便有一对破裂,美国比英国重高,比例是二分之一。香港这方面,已经同西方睇齐,而中国,努力现代化,在离婚比例上,肯定比经济现代化先进。离婚在中国,远远抛离自由、民主、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离婚率增加,社会因素众多,如女性解放,就业模式改变(父母双方都要工作),失业,财困……当然法律对离婚的放宽,也是重要原因。

  不过最大的原因,是基督信仰在西方式微,导致失去婚姻的神圣、持久的委身,以及非基督徒,对传统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攻击。
 
  耶稣论结婚与离婚,是因为法利赛人用这个问题,来试探耶稣,耶稣回答,是返到创世记,神创立婚姻的意义,而不是法利赛人大男人主义,全然违背婚姻意义。

  主耶稣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耶稣指出,人的性别是神创造的,而婚姻则是神所设立的。

  其次,耶稣指出,摩西定出的离婚条件,是因人的罪、自我,而被迫作出权宜之计,神原来的意思,绝对不是这样。

  第三,耶稣认为,离婚后再婚,是奸淫。离婚是罪,再婚是罪,罪,是指人违背神的旨意。耶稣从神起初创设婚姻的意义,来看离婚与再婚这两个问题,因此,耶稣对离婚及再婚的态度,令人很难接受,因为直指问题核心,指出离婚与再婚,都违背神的原先设立婚姻的意义,因此离婚后再婚,是不合法的,等同奸淫。(一切合乎神旨意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被圣经视作奸淫)

  耶稣允许离婚与再婚的唯一理由,是不贞,因为它违反了一体的原则,这是神所设立的婚姻基础。

  耶稣无教导无辜的一方,一定要同不忠的配偶离婚。耶稣强调婚姻,是永久性的。他这样教导,不要找任何藉口、理由离婚。耶稣当然知道人堕落的事实,罪使人心刚硬。但他仍然要人回到创造的理想,以及神不改变的计划。

  耶稣强调的,出问题的婚姻,要尽力和好,而不是分离;要竭力修补婚姻,而不是离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要将这句话当作耳边风!

  保罗在林前七10-16教导有关离婚与再婚。

  保罗跟从耶稣不准离婚的教导,在林前七11,他清楚指出,若果妻子已经离开丈夫,她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保罗看见教会有这种情况,丈夫无在性方面不忠,因此妻子不能够与他离婚。保罗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她无再婚的自由,她既身为基督徒,不是终身独处,便要与丈夫和好,终而言之,不可再婚。

  其次,保罗准许被不信配偶离弃者再婚。

  归纳有关新约婚姻经文的教导,得出三点教训。

  1.神起初造人时,是造男造女,并设立婚姻,他的目是使两性在婚姻中能够互相成全,而婚姻是排他的结合,以爱相系,终生到老,这是神的理想。

  2.圣经不容许离婚,从神的理想来看,离婚是犯罪,是可悲的结局。

  3.离婚与再婚,只可以在这三种情况下才可以──

  配偶在性方面不忠;

  信徒被不信的配偶离弃;

  离世。

  司徒德博士说,任何人问我离婚的问题,我都不立刻回答,而是首先谈另外两个话题──婚姻,以及和好。

  当法利赛人以离婚的理由来询问耶稣,耶稣要他们回愿最初设立婚姻的意义,如果我们太专注离婚及其他原因,而不注重婚姻及其理想,就落入法利赛主义。

  神的旨意,维护婚姻而不是离婚──耶稣的福音是和好福音,修复破裂的关系。

  杜民念博士指出:“婚姻的和好,最后在于双方是否能够改变自己,以满足对方最低的要求。”

  离婚是破坏神的理想,即使在圣经许可的范围,因此教会在法律与恩典、见证与同情、先知职份与牧者的关怀之间,需要不断努力作出平衡。

  我们需要有勇气抗衡俗世潮流,持定基督教婚姻观,反对离婚。

  一方面,教会有责任为神的教训作见证,也必须执行教会纪律;

  另一方面,教会应当体贴那些婚姻失败的人的痛苦。

  司徒德在离婚与再婚这两个话题上,结语是,“有时我们或许觉得可以依据林前七11,劝人分居而不要离婚,或离婚而不要再婚。”我很认同叶高芳博士,立场要严谨,处理(辅导)要宽松。我们必须将神的心意,清楚表达出来,但若有人软弱跌倒,必须以爱心来辅导,帮助人回转重建。

  教会制定纪律指引,也是根据这项原则,立场严谨,有关离婚与再婚,我们根据耶稣对这两个问题原则,来订立场,就是返到圣经,神创立婚姻意义来看离婚与再婚。

  因此,只有在以下三方面,教会才会接受:

  配偶死亡;配偶犯奸淫;被不信配偶离弃。

  透过纪律指引,大家都明白,那些行为,教会视为罪恶,教会必须纪律处分;另一方面,执行教会纪律,不是征罚犯罪肢体,而是辅导,帮助犯罪肢体认罪悔改重建生命。

  有关离婚与再婚问题,今时今日,基督教会不会没有争论,我相信争论,不会比当日犹太人争论轻松,一样各有各派言论,但教会采用耶稣对这个问题立场,回到起初;另外,教会立场,是选择站在开明福音派神学立场。

  这是我们的立场,不会妥协,问题在于你,会否站在教会所站的立场上。另外,身城基会友,你有责任维护教会信仰宣言及伦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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