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受苦讲章
核心提示:经文:彼得前书4:1-6【圣经经文】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慾,只从 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慾、醉酒、荒宴、?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他们在这...
经文:彼得前书4:1-6
【圣经经文】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慾,只从 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慾、醉酒、荒宴、?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 神活?。”
在圣经中有许多地方谈到受苦,受苦因果关系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犯罪的代价是承受苦痛,就像创世记三章记载亚当夏娃违背神之后,女人怀胎和生产要多受苦楚,男人要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另一类的苦是因为别人的陷害产生的,约瑟的哥哥们因他得父亲的宠爱而嫉妒他,把他卖给人当奴隶;还有一种苦是因为神的管教而来的,就如同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七十一节所说的: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神的律法。
除了因果关系的受苦以外,还有两种方式属于自讨苦吃,一种是像约拿一样,明明知道神的旨意,却为了耍脾气不顺服,最后吃了不少苦头;另一种苦是带着使命甘心为主受的。在新约书信中,保罗、雅各、彼得都谈到基督徒要为主受苦,坚持走在主的道路上。我们要从彼得前书这段经文思想,什么叫为主受苦,有那些事情值得我们去持守的。
我们很容易在一些不值得的事上,白白的受苦,事后回想起来都觉得很不值得。我家附近是很难停车的,通常我能不开车就不要开,因为找到一个好停车位,是很不容易的。有一天我有事需要开车,当我在隔了两条巷子外找到我们的车子时,看到车门上贴一张字条,说:小姐,你停车擦撞到别人的车了,以后小心一点。我想这是应该是美环两三天前停车时不小心碰到别人的车,又凑巧被车主看见而留的字条。当我预备把车开走时,有一个男生敲我的车窗,我问他有什么事,他问我这车子是不是一个小姐停在这里的,我说应该是我太太,同时告诉他我看见字条了,我为我太太向他道歉。但这个人还不放我走,他开始形容那天我太太的停车技术有多糟,擦撞到别人的车是多么的不道德,我看他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而且注意到他两只眼睛的白眼球布满了血丝。我告诉他,如果他的车子有什么损坏,我们愿意赔偿,但我不是当事人,我请他留电话给我,我会跟我太太再找时间和他谈。但他不告诉我电话,我问他住在那一户,我们去找他好了,他指一下说就在对面三楼,我没看清楚,请他再说一次,他突然把话题转开,说,我在阳台等了三天,要叫你们停车时不要碰到别人的车。然后把刚刚骂过的话又重覆一遍。他骂了什么话我已经记不得了,但他那双红眼睛让我印象深刻,他守了三天只为了出口气,却用掉许多时间和精神等碰他车的人,自己折磨自己。
我们的生命有限,时间、精力都有限,如果把生命浪费在计较小事上,就无法被主所使用。为主受苦必需有心理预备,没有足够的决心是付不出代价的。彼得告诉我们,为主受苦有三个意义,第一是与罪断绝关系;第二、不从人的情慾;第三、被人毁谤。
彼得说:“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这不是主张苦修主义,苦修主义是指一套属灵操练的系统,其主要目的,是要除去撒但藉世界及肉身加给我们的重担。它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修练原则,就是贫穷、贞洁及顺服。贫穷是放弃世上的福乐,贞洁是拒绝肉身的快乐,而顺服则是服从属灵导师或生活法则的领导,使灵魂能日渐提升,进入与神同在的境地。苦修主义不是神叫人得救的方法,以克苦己身的办法脱离罪,结果会把耶稣的救赎忽略了。
“断绝”在原文中的意思包括“停止”、“禁止”,“止住”。所以“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这句话并不是说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说甘愿在肉身受苦的结果,就是要帮助我们停止和罪的关系,使罪的诱惑停止在我们身上发生作用。犯罪通常都是习惯性的,和罪有关的习惯总是比较容易叫人觉得舒服,对付习惯性的行为需要付代价。
我们不能遵从神旨意的原因,是因为受肉体情慾支配的缘故。人的情慾具有许多种类,圣经的用字通常是指各种带有罪的情慾。受苦的心志,使我们能胜过这些慾望,不受他们的左右而能遵神的旨意。保罗的书信告诉我们,在我们里面情慾与圣灵相争,使我们不能作所愿作的,在这种“相争”之中,需要我们运用意志的力量顺服神,不顺服肉身的欲求。而受苦的心志乃是我们能拣选神的旨意不拣选自己的喜好的因素。
保罗书信告诉我们,帮助自己与罪隔绝的三件事:
一.帖前4:5“不放纵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
不放纵自己去做喜欢做的事。我的意思不是我们不能去做我们喜欢做的事,而是做事之前要分辨这些事是否讨神喜悦。对于自己喜欢的事,要特别注意。台语有一句谚语说:细汉(小时候)偷拔莆(胡瓜),大汉(长大后)偷牵牛。这句话有一个故事:话说有一对母子住在一起,小孩子有一天经过别人家的瓜田,顺手摘了一个胡瓜带回家给妈妈,这个做母亲的正好少了蔬菜做晚餐,她看见孩子带回一个胡瓜,就很高兴的拿来做饭,并称赞了这个孩子一番。从那天起,这个小孩时常顺手拿别人的东西,随着时日过去,这个孩子长越大,顺手拿别人的东西也越大,有一天偷了别人一头牛被逮到送去衙门,面对审判时,他才明白他放纵情慾的结果要付出很重的代价。
二.提后2: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
逃避是与罪隔绝很有效的方法。大卫看见拔示巴洗澡没有避开来,而犯了奸淫的罪;扫罗没有避开那些肥牛肥羊的诱惑,而犯了贪心的罪;夏娃没有避开蛇的甜言蜜语,而犯了神的诫命。人类犯罪的第一个藉口,往往都是指控环境,指控别人的诱惑,但事实上却不承认自己心里喜欢。上帝了解人的软弱,所以劝勉我们应当逃避我们的私慾。
三.提多书3:3“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私慾,和宴乐,常存恶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
不要去服事私慾。人的慾望是一种很特别的东西,很多并不缺乏什么的人,在私慾的驱动下会做出不合理的事。在许多百货公司里面,最头痛的问题是顺手牵羊。曾经有人对在百货公司里顺手牵羊的人做调查,发现这些偷东西的人不一定是穷人,其中有许多是经济能力相当好的人,他们研究这些人,为什么要偷他们有能力购买的东西时,得到的答案是:我喜欢这个东西。我不愿意付代价去买,所以就直接拿了。当人要去满足自己的私慾时,会很容易去犯罪。
基督徒不与人同奔放荡无度的路,乃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有的改变;但这种不与罪恶为伍的圣别生活,却常是招惹外人嫉恨、毁谤和逼害的原因。因为信徒既因归信基督,而在生活上大有改变,表现好的品德,就使那些仍在黑暗路上行走的人,所行的事被显明是属罪恶的,像一些丑事被光显明出来一般,使他们自觉羞愧而愤恨,结果便要设法毁谤并逼迫那些有好品行的基督徒。这是许多信徒有过的经历。当他们不照着已往的样子,不随从不信者犯罪时,他们就被人看为“怪”。而彼得这样向信徒解说的目的,正是要说明如此被人视为“怪”的信徒才不是怪,才是正常的。信徒不应恐怕被人视为“怪”而不敢拒绝罪恶,我们在心理上应有这种准备,才能在外人之中显出分别为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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