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者十诫(二)灵修
以上就是我要给传道人的前五条诫命。我们要好好熟读圣经,再来谈接下来的另外五条诫命。6、要多讲罪恶和恩典马丁·路德在讲解罗马书时,深具洞见地使用耶利米蒙召的记载:这卷书信的摘要,就是要毁坏、拔出、消灭所有从人来的智慧……所有在我们里面的,都要拔出、拆毁、毁坏、倾覆,也就是要消灭那些因为出于我们、在我们里面而令我们引以为乐的一切。而那些不出于我们、在基督里的,我们要建立、栽植。如果保罗在罗马书里传讲的真是如此,那我们也应如此传讲。在我们对圣经的诠释里,罪恶和恩典应该贯穿全场,交替出现。但我们要注意,我们在讲到罪恶的时候,一定要使人看见罪的真实性,戳穿罪的本质,强调罪的危险性。这不是说我们要用激烈的言辞来震撼人心,因为只要你情绪够激动,就能轻易做到这点。但若你希望你的讲道真挚、使人得救、揭发人性丑恶、使人不再受到迷惑的话,你就得在解释圣经方面以及属灵层面下更多功夫。这就像一个医术精湛的外科医生,切开皮肤、找出病因、切除恶性肿瘤,为的是要医治、拯救生命。无疑地,人们需要警惕,远离现代社会的罪恶(堕胎、在教会公然违背圣经教导等)。然而,一味地批评这个世界既不能建立事工,也不能建造健康的基督徒。若要建立事工、建造健康的基督徒,我们就要让圣经曝露出我们内心的罪、显明我们的光景、清除还残留在我们心里的苦毒。当我们自己“将真理表明出来”(林后4:2),就能帮助别人和我们一样步入正途。要做到这点,只有一个方法是最安全的。属灵的手术必须在神的恩典中进行,而神的恩典就在耶稣基督里。只有当我们看见自己的罪,我们才会知道自己需要恩典,也才会看到恩典的奇妙。光是将罪恶显明出来,不代表你就已经揭示出恩典,被恩典遮盖。我们要清楚认识恩典的多面性,才能知道如何将它应用在不同的属灵状况中。老实说,把罪暴露出来,要远比带出恩典容易多了,这是因为,很不幸的,我们通常都对前者比较熟悉。这是我们的软弱。7、用浅显易懂的用语这在讲道历史中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圣公会讲道传统要求词藻华丽,而十六、十七世纪的清教徒却要求讲道用词简朴。两者差异甚巨。柏金斯(William Perkins)所着《先知讲道的艺术》(The Art of Prophesying)可谓清教徒讲道学的第一本教科书。但是这第七条诫命的目的,不是要我们每个人都像清教徒那样讲道。如果你仔细研究的话,你就会发现,连清教徒也不是每个人都像柏金斯那样讲道。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深信应该如保罗所命令的,传讲真实的道理。无论你的讲道风格如何,这都是最重要的(参林后6:7,4:2)。这个原则可以应用在很多方面。身为传道人,口才不是最要紧的,要紧的是你自己要先确实了解经文的重点,然后再清楚将它表达出来,彰显它的能力。先做到这一点,然后才能得着真正领人归主的口。普林斯顿神学院第一位教授及首任院长亚历山大(Archibald Alexander)建议学生:先注意圣经教导的内容及它所带出来的能力,然后你就会知道该如何把它讲出来。虽然该院后来的院长赫治(Charles Hodge)对此有所保留,但亚历山大的看法大体上还是对的。在这方面,有几位大师为我们做了清楚的示范。吊诡的是,其中两位竟然是圣公会的!鲁益师(C.S.Lewis)对写作的建议同样适用于讲道:你所选用的文字,必须要能清楚表达你的真实想法。宁愿用简单却直接的字眼,也不要用冗长却模糊的字眼。当你能用具体的字眼表达一件事的时候,就不要用抽象的字眼。不要用形容词来告诉我们该如何感受,而是要透过你所说的让我们有这样的感受!用语不要太夸张。当你想说的其实是“很”的时候,不要用“非常”,不然,当你遇到真的得用“非常”来形容的情况时,你就没字可用了!同样地,莱尔(J.C.Ryle)建议:“对你要说的东西,要有清楚的认识。用简单明了的字眼,简洁的句子结构。讲道时可别长气,啰哩啰嗦。要直截了当,并且举例说明。”当然,这些原则还是有例外的时候,但是我们何必当那个例外呢!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能用最破陋的器具开刀。圣灵也是如此。但是既然我们在讲道时是扮演护士的角色,我们至少要让圣灵在开刀时有干净、锐利、清洁的手术刀可用啊!8、找到你的声音这里所说的“声音”,指的是你个人的风格——套用世俗的话来说,就是要“认识自己”。不过,找出合适的字面上的“声音”也很重要。很少有好的传道人在讲道时是扯着破嗓子的。当然,我们不应该矫揉造作,我们也不是演员,需要随着角色的不同而改变声音。但我们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我们能够说话,表达我们的赞美,也能将神的话语传扬出去,因此我们要尽量使用神给我们的恩赐。不过,我们在这里真正要探讨的,是指隐喻的“声音”,也就是我们讲道时独特的风格,而不是盲目地仿效他人。是的,我们不只可以向他人学习,也应该向他人学习。不只优点要学,缺点也要引以为鉴戒。但是,当我们在听别人讲道时,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是从神的话语中得到喂养,一方面是从中观察这篇讲道有哪些特色,以致让人觉得有帮助。我们不应该成为别人的复制品。有些人的讲道不成熟,因为他们把别人的“讲道外衣”硬套在自己身上,这些外衣既不合适他们,他们的恩赐也不得发挥,画虎不成反类犬。他们一心想要成为心中的英雄:优秀的解经讲员、救赎历史的讲员、以神为中心的讲员等等。然而,当他们使用别人的例证、风格、个性时,他们是硬把自己套在一个模子里,让自己受到捆绑,忽略了自己的恩赐,失去了在基督里真实的自我。把自己的个性与他人的风格相结合,讲道肯定沉闷无趣。因此,我们传道人需要在服事的过程中,慢慢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找到自我的定位。9、学习如何使人得改变威斯敏斯特大会所制定的《敬拜守则》(Westminster Assembly’s Directory for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中有短短的两页,是传道人必读的。其中有一点特别重要:“传道人在规劝、告诫的职责以外,在必要时,还要帮助人行出他所给的规劝、告诫。”换成现代的白话,就是我们讲道的内容必须要告诉人该如何做。以下请容我解释。我们可能已经受够了现代讲道中到处充斥的“如何拥有幸福、成功的……”这类的主题。因为这些讲道跟心理学其实没什么两样(虽然可能不无帮助),只不过是套上点基督徒术语。大部分是用命令语气,却没有直说语气。通常最后变得以自我为中心、以成功为导向,而无法使人看到罪、看到恩典。改革宗强调——更重要的是圣经强调——叫人如何从旧人转变为新人、从罪恶转变为光明的教导。光是告诉人他“必须”活出新生命是不够的,光是告诉人他“能够”活出新生命也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教导他们该“如何”活出新的生命。多年前,我曾经带着我的一个儿子去见老朋友,向他求教。我这朋友当时已经是为人景仰的大师级人物了。当时我这儿子在打高尔夫球方面就是没法突破。我看得出他遇到瓶颈,可是当时我对他也已经爱莫能助(其实好像从来就没什么帮助)。但是他到我朋友这里,才短短一堂课的时间,进步就显而易见,也显而易“听”(挥杆漂不漂亮是听得出来的。全垒打也是一样)。这也是我们受呼召的一个目的:若我们要正确处理一段圣经经文,就不能只停留在“这是对的”、“这是错的”。我们的讲道必须让人得到改变。但是要如何才能做到呢?虽然改革宗总是批评福音派太实用主义,但其实它自己对这方面并不在行。改革宗当中有许多人对教义研究非常深入,但对经文的解释较弱。他们也常常较注重内省,较不注重属灵建造。我们要学习该怎么解释经文,让听者得着能力,脱离在亚当里的旧我,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解释经文时,要让人清楚看见,恩典是信心与顺服的基础。也正是因为恩典,信心和顺服才得以完全。我们要学习在解释时,让人看到经文本身告诉他们要如何心意更新而变化,真理本身的大能如何使人成圣(参约17:17)。这需要我们在经文本身下更多功夫,比平常问更多问题,例如:“前面这段叙述性的经文,对后面接着的命令,有什么帮助?”这种读经方式能够产生出人意外的结果:当我们深入地研读圣经,我们就不再需要急匆匆地跑到基督教书房翻书,或翻关于协谈的刊物,来找出福音是如何改变生命的。不,圣经会亲自告诉我们,是什么改变了生命,以及它如何改变生命。我们知道如何使生命得着改变吗?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不知道,我们的会众就更不可能知道了。我们是否只告诉他们生命需要改变,却让他们自己去想办法,没有在讲道中教导他们该如何行?许多年前,在一个教会的研讨会上,接近尾声时,有位当地教会的传道人问了一个问题。我从这位传道人的学生时代就认识他了。他问道:“在你走之前,可不可以再帮个忙?你能不能告诉我,有哪些具体的步骤,可以帮助我们学习治死罪?”他的问题让我很感动,因为他竟然愿意与我讨论这个与他自己切身相关,也与他牧养教会切身相关的问题。更感动的是,他竟然以为我帮得了他。(我们被问到的问题,常常连我们自己都还找不到答案。)不久后,这位传道人就回天家了。他问我的这个问题,被我视为他留下的宝贵资产,一再提醒我,在爱丁堡新学院(New College)担任教授的苏格兰神学家“拉比”邓肯(John“Rabbi”Duncan)对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讲道的评论:“他所教导的教义都是能应用在生活上的,而他应用在生活上的也都是教义。”这是我们需要做到的。一个事奉若能做到这一点,知道讲道该如何改变听者的生命,它就有一个特征,是人们一眼就能认出来的,就算他们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说不出到底是什么帮助了他们,它就是有一个特征。苏格兰教会领袖鲍司顿(Thomas Boston)说,这就是他自己事奉的“不同之处”。10、爱你的羊约翰·牛顿(John Newton)曾经写道:无论他的教导多么扎心,他的会众几乎都会全盘接受,因为他们知道,“我是为他们好。”这是我们服事的试金石。这代表我准备讲道不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对研究的热爱,这代表我的讲道会有个人特色。虽然这个个人特色难以相容,但我的听众却听得出来,这就反映出使徒的原则: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林后5:5)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8)在耶稣基督里,教会真正的传道人,只有一位。祂讲的道,跟祂这位讲道的人本为一。耶稣是传道人,也是祂所讲的道。我们不是这样。但是,在与基督的联合里(我们不只讲道是在基督里,我们的生与死都在基督里),我们这个人与我们所讲的道也有较低程度的合一:传讲信息之真理的传道人,他的灵也被模塑成信息中所传讲的神的恩典。这一点是必然的,因为讲道本身就是“神藉我们劝你们”(林后5:20)。英国清教徒牧师布鲁克斯(ThomasBrooks)曾经写道:“一个传道人的生命,应该诠释他所相信的教义;他的行为举止,应该与他所传讲的信息相称。属天的教义应该总是有属天的生命来装饰。”结语《讲道者十诫》或许不无帮助,但律法的条例终究不能使我们得饱足,惟有神透过福音所赐下的恩典才能使我们得饱足。在我们的讲道中、在我们的生命中,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藉着基督成就了一切,藉着圣灵在我们里面成全了律法。愿神的旨意在我们身上成就!届时我们便能发自内心地欢唱:即便呼出最后气息仍要轻唤祂名至死忠心向人宣扬“看哪!神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