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腓立比书著于何时何地?是一封完整的书信,抑由两三封信的灵修

作者:苏佐扬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
核心提示:254.腓立比书著于何时何地?是一封完整的书信,抑由两三封信的材料编成? 腓立比书与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和腓利门书称为四本“监狱书信”,人家都承认腓立比书是著于狱中。但保罗曾在两个不同地点入狱,一个是犹太地的该撒利亚,那是记载在使徒行传...

核心提示:254.腓立比书著于何时何地?是一封完整的书信,抑由两三封信的材料编成? 腓立比书与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和腓利门书称为四本“监狱书信”,人家都承认腓立比书是著于狱中。但保罗曾在两个不同地点入狱,一个是犹太地的该撒利亚,那是记载在使徒行传二十四章的事,保罗在监曾有两年之久(二十四章27节)。另一个是罗马...


254.腓立比书著于何时何地?是一封完整的书信,抑由两三封信的材料编成?


??腓立比书与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和腓利门书称为四本“监狱书信”,人家都承认腓立比书是著于狱中。但保罗曾在两个不同地点入狱,一个是犹太地的该撒利亚,那是记载在使徒行传二十四章的事,保罗在监曾有两年之久(二十四章27节)。另一个是罗马,那是保罗上诉后到罗马去的时候,他是住在自己租赁的房子作为“自由监狱”的(徒十八章16、20、30节),所以“陪监”的人很多,也容易服事他。

??关于监狱书信,解经家一向有些争执,一派主张保罗的监狱书信是写于该撒利亚,因为有两年之久。另一派则主张一定是在罗马。腓立比书亦不例外,但对于本书的著作地点则有第三派的说法,认为本书可能著于以弗所。

??一、主张本书著于该撒利亚监狱的人,无法解答本书一章的“御营全军”及四章的“该撒家里的人”等字句,但主张本书著于罗马城的解经家则认为,因为保罗在罗马坐监、及能自由传道,以至那些每日廿四小时轮流看守他的御林军都有机会听到主耶稣的福音。按着罗马帝国看守高级囚犯的规矩乃是:一个兵的右手与该囚犯的左手是有锁链相连的,以防囚犯逃上,但囚犯可以用右手自由写作及做事。罗马御林军每日廿四小时由十二班士兵轮更,每更二人,每二人看守二小时。这些御林军在保罗对人讲道时,他们非听不可。久而久之,他们也相信了耶稣,以至御营全军的士兵都有机会听闻福音。

??当时逼迫教会的暴君尼罗(NERO)在位,保罗是在他面前受害的。暴君尼罗虽然是个疯子,但在他的宫中却有不少诚心相信耶稣的人,所以保罗对腓立比人说在该撒家里有人也问他们安(四章22节)。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说,尼罗的皇后博佩雅(POPPAEA)也是一位诚心信耶稣的人。

??据考古家指出,尼罗王时代,在罗马城一英哩外,有一御林军营,军士有一万人,军营占地四十亩,筑有坚固工事。尼罗王出巡时,御林军若干小队随行。使徒行传二十八章16节如此记载:“百夫长把囚犯交给御营统领,惟有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处”。这是指当时的罗马城外的御营而言。

??英文圣经把腓立比书一章13节“御营全军”误泽为“皇宫”(PALACE),但最新的英文译本已改用PRAETORIAN,希腊文为PRAITORIONN(npotrUptov),拉丁文则为PRAETLRIUM。

??二、但有人主张保罗是在以弗所下监时写了这本腓立比书,其理由如下:

??①保罗曾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3节说他“多下监牢”,表示他不止在该撒利亚和罗马两地曾下狱,也在别的地方坐牢。在以弗所有否坐牢,圣经未有明文记载,但根据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0节及哥林多后书一章8~10节所暗示,保罗可能曾在以弗所坐牢,而且有扔到斗兽场去喂野兽的危险。

??②腓立比与小亚西亚的以弗所之间距离较近,亦有船只来往,送人带信或派人去做事,两地较易。腓立比离罗马则远得多(参阅圣经地图6或本书信研究首页的附图)保罗与腓立比信徒之间常通音讯,由以弗所至腓立比两三礼拜即可,但由罗马至腓立比,则有一个多月时间的旅程。所以无论是保罗要打发提摩太到腓立比去,或腓立比教会打发以巴弗提去服事保罗,以弗所较之罗马,方便得多。

??③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他要打发提摩太去看他们,自己也快要在被释放后去腓立比,这与使徒行传十九章22节所记载的吻合。但如果保罗在罗马坐牢,得释放后,再到腓立比去,并不合他布旅程的次序,如果他是在以弗所坐监,便合程序了。

??④至于本书所提及的“御营全军”和“该撒家里的人”未必专指在罗马的御林军而言,因为以弗所也有罗马帝国军队,也有皇家的公务人员,保罗也可能在以弗所监中带领了这些罗马人信主。

??⑤在本书一章1节和二章19节证明保罗写本书时,提摩太是与他在一起的,但保罗在罗马被囚时,提摩太并不在身边。提摩太后书四章9一12节列出许多同工名字,提摩太不单不在身边,保罗还要他快些来看他。这就表示本书不可能写在罗马,但如写在以弗所,则甚合当时提摩太为同工的史实。

??可是在圣经任何一处经文,均未曾表示保罗在以弗所有过很长久坐牢的记录,所以主张这一说的解经家在与人辨论时,总有技穷之感。在以弗所大暴动时,即使保罗曾被捕入狱,时间也很短(徒十九)。

??因此,主张本书著于保罗在罗马坐牢的两年中,仍是多数解经家的看法,保罗以后在罗马曾获释,继续传道,等到他写提摩太后书时,已经是殉道前的再度被捕了。

??最后的解释法是本书一定是著于保罗与提摩太在一起同工的时候,他-定是写在监牢中,那是毫无疑问的(一章13一14节)。从一章l节保罗所说的收信人,麦示腓立比教会已有了相当健全的组织,因为他们竟然有众监督(原文是多数字),如果本书是写在以弗所,可能是太早了。所以本书应该写在保罗在罗马首次坐监的后期,将近获释之时,即纪元后63或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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