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句 与 精 意 灵修
字 句 与 精 意
作者:金陵协和神学院 孟艳玲
文章转自:中国基督教网
在教会中常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传道人特别偏爱灵意解经,他们常常根据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的教导:“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并且认为只有灵意解经才能达到追求属灵的目的,只有灵意解经才能造就别人。我们也不可否认追求灵意解经的人往往有很敬虔的信仰,但是否只有灵意解经才能达到追求敬虔的目的呢?而且哥林多后书3章6节的“字句”与“精意”是否就是指“字意解经”与“灵意解经”呢?长久以来灵意解经之所以在教会中广为流传,往往是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教会历史的原因。(2)我们对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的误解。
灵意解经的定义:我们又常常称此为寓意解经,我在此所指的灵意解经是私意解经,就是按着自己的意思随意讲解圣经,认为字句表面的意思是肤浅的,历史事件只有次要的意思,解经的责任就是探求字句背后的属灵意义。“寓意”这个词其实最初并没有不好的意思,因为圣经也用象征等修辞手法来描述,甚至许多地方用拟人化的手法描述上帝,圣经中也存在一些寓意故事,这一些我们都不能用字句表面的意思来解释,而是要用寓意解经(灵意)的方法。所以灵意解经并不是不可用,关键是我们是否正确的使用灵意解经。因为在基层教会我常常看到一些乱用灵意解经的现象,比如有一个传道人如此解释撒种的比喻:“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这里的“荆棘”就是“经济”,因为这两个字是谐音,大家都在发展经济,所以神的道不能生长。还有人如此解释圣经中的“罪”,因为“罪”是由“四”与“非”组成的,所以四非就是“罪”,哪四非呢?就是吃、喝、嫖、赌。其实圣经中的罪,最主要的是指我们与神的关系出现了问题,而不是我们所认为的这些不良行为。这些凭着自己的想象想当然的解经,我们一看就知道这是错误的解经,但是在基层教会,有许多信徒释经的知识非常缺乏,却以为这就是属灵的解释,而且听得津津有味,甚至还会赞赏一番,这些错误的解经给教会造成相当大的麻烦。
灵意解经的渊源:灵意解经之所以在今天的教会中广为流行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在初期教会,圣经的正典还没有确立,基本的教义也没有形成,基督教也未被当时的主流社会接受。因此教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外有罗马帝国的逼迫,内有异端的挑战,尤其是诺斯底主义和马吉安主义的影响,诺斯底主义强调希腊哲学中的二元论,认为物质世界是邪恶的,所以这个世界的创造者并非是至高至善的上帝,而是一位不完善的,低级的巨匠造物主,旧约中的上帝是这个物质世界的创造者,因此他不是基督所启示的那位至高的上帝。这对当时的初期教会造成了很大的扰乱。此事以后,大概一百四十年左右,罗马的一位信徒马吉安受诺斯底主义的影响,在教会中提倡将旧约完全弃绝,因为他认为旧约的神是低级的,同时,在教会保存的使徒书信和记述中,他认为与旧约有关的,都应删除。他按照自己的准则,定出圣经的正典,认为在所有的福音书中,只有路加福音的一部分值得存留,因为只有这部分未受旧约的污染;在使徒书信中,只有保罗的书信才是信仰的基础,因为唯有他才清楚地反对旧约律法。这样便令信徒感到非常混淆。面对这样的异端,早期教父们为了护教,他们最基本的信念就是旧约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献,新约圣经中有许多地方是直接引用或间接暗示旧约经文,他们试图从旧约的每一节经文中找出基督,所以他们就用灵意解经解释旧约圣经。早期教会用灵意 (寓意)解经是出于善良的动机,就是他们坚决维护旧约的地位,教会紧紧抓住这一点不容马吉安主义以任何形式复活,灵意解经法就是他们把旧约转化为基督教文献的基本方法。他们想方设法要在旧约里找出基督,他们用自己喜好的方法,确实强调了旧约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献,但是假如不是以福音为中心,他们早就成为旁门左道了。在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一千多年里,灵意(寓意)释经一直占着统治地位。初期教会的时候,运用灵意解经主要是为了护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灵意解经在应用上越来越泛滥,甚至认为字意解经只是婴孩的把戏,只有用灵意解经才是一个成熟的人,一个灵性高深的人。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灵意解经,甚至发展到非常极端的地步。到了中世纪时期,托马斯·阿奎那在他所著的《神学大全》中提出四重解经法,就是(1)字面的(2)寓意的(3)道德的(4)末世的。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字面解经是一切解经的基础,是一切神学理论的根基,但是在实践中他却把全部精力都放在灵意解经上。他所发明的灵意解经在中世纪末期几乎成为每一个传道人的模式,最典型的范例是对耶路撒冷的解释,(1)字意的: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的一个城市,是犹大国的首都(2)寓意的:到了新约,耶路撒冷原来是在讲教会(3)道德的:怎么应用在信徒身上呢?是指一个人的灵魂与信心,是人身上最重要的部分(4)末世的:是指将来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这时期的解经家都套用这样一种教条式的灵意解经,努力从每节经文中寻找这四重的意义,所以这时期的解经已经不是研究神的话语,而是在玩文字游戏。这种解经模式到马丁·路德时候才大为改观,其实在这之前,许多神学家已经认识到灵意解经的危险,但是灵意解经的试探实在太大了,因为它可以不用费多少力气就可以从经文中挖掘出许多的含义,不像字意解经要去花许多精力去研究它的原文、历史、背景、地理环境,文体等等。所以这样一种解经方式一直吸引着许多的讲道人。今天的教会仍然存在这种情况,认为只有把圣经讲得天花乱坠,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从每段经文挖掘出许多“属灵”的意思,这样才算是一个属灵的人。其实神的每一句话都带着权柄与能力,神的旨意在不同的经文中体现,并非从一段经文中想象出许多“属灵”的意思才是一个好的释经者。
灵意解经的危险:我们不可否认喜欢灵意解经的人往往有很敬虔的信仰,他们认为灵意解经能够更好地造就人。但是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样的解经是否能够表达出作者的原意呢?解经者并不需要创新,他的责任乃是把圣经作者的原意表达出来。灵意解经有一个很著名的例子,就是路加福音十章对“好撒玛利亚人”的讲解,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这个人”是指亚当;“耶路撒冷”是指天上的乐园;“强盗”是指魔鬼和他的使者;“剥去他的衣裳”指亚当的必死;“把他打个半死”是引诱亚当犯罪;“半死”代表肉身是活的,灵魂却死了;“祭司和利末人”代表旧约的祭祀制度;“撒玛利亚人”代表耶稣基督;“包裹他的伤口”是指罪被辖制;“油和酒”分别是指有盼望的安慰和炙热的侍奉。“店”就是教会;“店主”是指保罗;“两钱银子”代表今生与来生的应许。如此讲解这段经文的大有人在,而且不是泛泛之辈。很显然耶稣讲这个比喻时并没有这些意思,因为如此讲解圣经的人是一些德高望重,受人尊重的古圣先贤,所以许多信徒就竞相模仿。上帝有时用人的软弱成就他的旨意,并不表示这样的解经是正确的,当这样的解经方式使一百个人受感动,热心侍奉时,很可能导致一千个人因着对神话语的误解,而在教会内造成很多破坏,引起很多的不良后果。
在教会中,我们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尤其是在基层教会中,凡识字的人都可以解释圣经,稍微有一点学问就可以上台讲道,这一点在目前的教会很难避免,因为“庄稼多,工人少”,基层教会需要大量的义工传道人,他们极难有机会接受正规的释经学的训练,但是作为一个传道人至少要常提醒自己,首先要多作装备,平时多花时间在查考圣经上,不要贸然上台讲道。这样在解经时,就不会如脱缰之马,一发不可收拾。灵意解经非常主观,它为解经者开了一条宽敞的路,任由人运用自己的幻想与猜测解经,如此一来,经文的真义不但没有读出来,许多人自己的观念与思想反而读了进去。灵意解经也许能对我们个人的灵修起到一定的帮助,但是对圣经中的教义与真理的表达就不一定准确,我们的灵命也可能不会健康,因为,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解经的准确性,往往都是根据解经者个人的主观判断,结果是同一段经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对《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的探讨:
(1)圣经本身的根据:
《哥林多后书》3章6节“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这一节经文保罗是否在讨论解经原则呢?首先我们肯定地说:不是!和合本《圣经》的某些翻译容易引起我们的误解,但是也给予我们一定的提醒,因为在其后括号内标注:“精意”或作“圣灵”,对精意也做了一定的说明。我们再来看一下解释的比较清楚的新译本《圣经》是如何翻译的:“他使我们有资格作新约的仆役,这新约不是从仪文来的,而是从圣灵来的;因为仪文会使人死,而圣灵却使人活。”在英文《圣经》中字句(1etter)是指律法、仪文;精意(Sprite)是指圣灵。参照其余的译本,我们就能对这一节经文有比较好的理解,因为译本本身就有解经的功能。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这里不是教导我们如何解经,而是告诉我们如何服侍。
我们看一下保罗为什么写哥林多后书,也就是他写《哥林多后书》的背景。保罗写了《哥林多前书》之后,该地信徒的属灵状况并未见好转,反而有恶化的倾向,并且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他想前往解决教会的问题,但是却因种种原因不能到达,于是保罗又在忧愁痛苦中写了一封严厉的书信(这封信已遗失),请提多带去,保罗心里十分焦虑,盼望那封信能够使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悔改,终于提多带回悔改的喜信。但是教会中也有一些人质疑保罗的侍奉资格。于是保罗在马其顿写下《哥林多后书》,首先解释他改变行程的原因,然后解释自己侍奉的身份和性质,并教导信徒如何收集奉献赈济耶路撒冷的信徒。而《哥林多后书》二章至七章就是在说明他侍奉的资格,3章6节是新旧约职事的比较,旧约的职事是基于律法、仪文,是叫人死,定罪的职事;而新约的职事是圣灵的工作,是叫人活、称义的职事。《哥林多后书》的主题并非是解经的问题,而是侍奉的性质与资格问题。当我们抓住这样一个主题以后就不会误解经文的意思。保罗不但在这里提到侍奉的性质,同样在《罗马书》他也一再谈及这样一个重要问题。这两种侍奉,一种是律法的侍奉、旧约的侍奉;一种是圣灵的侍奉,圣灵使人活过来,是新约的侍奉。为什么律法叫人死,难道律法不好么?《罗马书》第七章告诉我们,律法是圣洁的,是良善的,律法本身没什么不好,问题不是律法,而是人的罪,人的罪使我们无法行出律法的要求。圣灵使人有能力遵行律法,赐人新生命,脱离死亡的律,行出律法的要求,因此圣灵叫人活。所以《罗马书》2章29节“在乎灵(sprite),不在乎仪文(1etter)。”与第7章6节“要按着心灵(sprite)的新样,不按着仪文(1etter)的旧样。”保罗在这里再次重申两种侍奉的不同,一种是旧约(律法、仪文)的侍奉,一种是新约(福音、圣灵)的侍奉。在圣经原文“字句”(林后3:6)与“仪文”(罗2:29与罗7:6)是相同的字,“灵”(林后3:6;罗2:29)与“心灵”(罗7:6)也是同一个宇。这两个字同时出现的地方很少,看一下同一作者在其它经文的用法,两个字一起用时是什么意思,找出来就能大概判断什么意思。
(2)神学家对这一节经文的解释与运用:
因这一节经文的重要性和这节经文引起的误会,许多伟大的解经家都对它有所阐释。我们看历世历代的大师们对这一节经文是如何解释与运用的。
奥古斯丁是初期教会中最伟大的神学家,他对历代教会影响深远,很早就把教义阐述的很清楚也很少犯错误,但是奥古斯丁的解经却远远没有他的神学好,虽然他有一套非常堂皇的释经学理论,可是他本人在解经时,往往不遵守这些原则,这跟他自己的属灵状况有关。当他正被摩尼教粗鲁的字意解经所困扰时,安波罗修所采用的灵意解经,把整部旧约都照亮了。安波罗修经常引用《哥林多后书》3章6节“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采用灵意解经来解决圣经的难题。所以奥古斯丁在早期的时候,在他所写的著作中认为“字句”就是字意解经,“精意”就是灵意解经。但是后来他就自己纠正了,他说《哥林多后书》3章6节不应该用在解经原则上,而是用在神学上,他当时正在与伯拉纠展开一场辩论,伯拉纠是英国修道院的一位修道士,这场争论在五世纪初爆发,是有关人性、罪和恩典的种种问题,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这场争论的中心人物就是奥古斯丁和伯拉纠,伯拉纠认为人有犯罪的倾向,但是这在人的思想中全无立足之地,人有自我改进的能力,人类靠自己的努力就可能实践向神和人当尽的本分,做不到不能找借口,罪乃是刻意的背叛神,就是学习亚当的坏榜样,而称义就是学习耶稣的好榜样,人靠自律达到耶稣的状况就能称义。对伯拉纠而言,神创造了人类,提供了对与错的判断力,然后就不管人类,每个人将依照是否完全履行道德责任面对神的审判。而奥古斯丁认为神造人时是好的,他们后来堕落远离了神,而神在恩典中采取行动,来拯救人脱离困境,神帮助我们,光照我们,坚固我们,使我们恢复如初,因此,奥古斯丁认为人类是因神的恩典称义,我们靠自己的努力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除非圣灵帮助我们,因此“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奥古斯丁对《哥林多后书》3章6节的解释深深影响了马丁·路德,马丁·路德在他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关于字句与精意》之中,有这样的论述:《哥林多后书》3章6节,不是在讲解经,而是在讲两种宣讲的侍奉,“字句”是一种旧约的职事,是指没有提供恩典的宣讲,“字句(律法、仪文)是叫人死”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因为行律法而变好,相反却越来越绝望。精意是一种新约的职事,是一种提供恩典的宣讲,把耶稣基督介绍给人的侍奉,这样的福音藉着圣灵把上帝的要求(律法)铭刻在我们的心版上,我们靠圣灵的帮助去遵行上帝的旨意,达到上帝的要求,这就是“精意(圣灵)是叫人活。”这并不是要我们不讲旧约圣经,律法、福音都要宣讲,宣讲律法是为使我们渴慕福音,渴慕神的恩典。保罗也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是预备我们的心接受福音。只是在宣讲律法的时候我们要从福音的角度去宣讲,让人看到是上帝的大爱吸引我们来归向他,而不是从字句(律法)的角度去宣讲。我们之所以来信他,单单因为我们怕他,害怕他惩罚我们,我们慑于他的权势,不得不投靠他。那么,这样的信仰必然是像马丁·路德年轻时一样,对上帝又恨又怕,恐惧战兢,不得释放。
同时,他又论到,真正的灵意,必须是有圣灵自己的解释,他所指的灵意解经不是我们自己的发挥与想象,而是圣灵自己的解释,那么就肯定在圣经里找到经文明文的根据,也就是有圣经的根据,所以这个灵意也就转化成了新的字意,这样说来灵意就等于字意,有人说这是马丁·路德对释经学最大的贡献。马丁·路德一直强调字意解经的重要性,他说任何方式的解经必须以字意解经为基础,我们造就信徒,使信徒在灵修时得到帮助也必须在字意解经的基础上加以阐释和发挥,绝对不能凭空想象,而是要有一定的圣经根据。
奥古斯丁用这一节经文对付异端,而马丁·路德却充分发挥在解经里。这是否自相矛盾呢?明明这一节是在讲工人侍奉而不是在讲解经,但是马丁·路德认为宣讲福音,传讲神的话是工人最重要的侍奉,所以仍然可以把这句经文用在解经上,用这一节经文来衡量我们的侍奉是“叫人死的字句”,还是“叫人活的精意”。马丁·路德很早就对这节经文有很漂亮的解释,他用这节经文阐明基督教的福音,他说“字句”是讲律法,“精意”是讲福音,他从十字架的真理阐明“字句”与“精意”(福音)的关系,十字架是PARADOX(似非而是),也就是在世人看来是愚拙的,但却是上帝的智慧;表面看来是死亡的记号,却隐藏着复活的大能;是羞辱的记号,却隐藏着神荣耀的生命;是软弱的象征,却彰显上帝的刚强;这是马丁·路德一个非常重要的神学思想,真理往往隐藏在表面相反的表象之下。圣经里充满这种PARADOX的真理,比如:“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就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12:24)“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贫穷,却是叫许多人富足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林后6:10)“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2)等等。路德充分发挥PARADOX的精神,生命在死亡之下,同样“精意”往往隐藏在“字句”之内,神的大能打破了传统的二分法(旧约是律法时代,新约是恩典时代)。因为律法(字句)看起来是死的,但却包含了恩典的福音(精意),律法可以是赐生命的精意,只要我们从属灵的角度去理解它。“字句”与“精意”的区别不在于经文本身,而在于读者对经文理解的角度,如果你从福音的角度去读律法,可以带出恩典的信息,路德说解经的目标就是从表面的字句去阐明恩典的福音,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解经者的最终目标,所以他能从旧约经文讲出一篇篇福音的真理来。“字句与精意”的区别不在于经文本身,也不在于旧约时代还是新约时代的区别,而是在于我们领受经文的角度。年轻时的路德非常害怕上帝,每天都在恐惧战兢中度日,甚至每天刻苦己身也不能除去自己身上的罪,因为他当时理解圣经只是从字句(律法)的角度去读圣经。后来因着释经角度的不同,他从福音(精意)的角度去理解上帝的启示,因此,他的生命发生了巨大的转折,他尝到了在主里自由与释放的喜乐,这时他心中的上帝是慈爱的父亲,而不是严厉的审判官。年轻时他只从“字句”(律法)的角度理解圣经,他认为上帝是专门颁布律法的立法者,对我们要求太高了,使我们苦不堪言,重生以后他觉得上帝是亲爱的救主;年轻时他觉得上帝是命令者,重生后觉得上帝是赐恩者。我们的传讲应当告诉人们耶稣基督是我们亲爱的救主,是慷慨的赐恩者,而不仅是一个严历的审判官。路德的解经被称为福音性的宣讲,这也是我们每个传道人的目标。
许多的古圣先贤,他们年轻的时候也许偏爱灵意解经,但他们年老的时候往往转向字意解经,因为他们越来越看到字意解经是一切解经的基础。从以上对《哥林多后书》3章6节的研究,使我们知道保罗在这里不是告诉我们灵意解经,而是告诉我们如何侍奉,我们的传讲应该是“叫人活的精意”,而不是“叫人死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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