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的过程 - 圣父、圣子、圣灵的工作,和人的回应《慕迪神学手灵修
救恩的过程 - 神的一方面
圣父的工作:虽然人在救恩上要负上责任,但救恩最先是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是神的至高主权的行动,以保障罪人得着救恩。
(1)拣选:拣选的问题,不在于人能否明白,而在于圣经是否这样教导。如果圣经教导拣选(或其他任何一个教义),个人便有责任去相信。拣选的教义包括好几个方面:以色列人被拣选(申七6);天使被拣选(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拣选(申十八5);耶利米被拣选(耶一5);及信徒被拣选(弗一4)。
什么叫做拣选?拣选可以定义为:「神的永恒作为,神按他至高的主权, 在一群看不见有什么好处的人中,拣选一定数目的人,接受特别的恩典和永恒 的救恩。」其中一段重要的经文是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他拣选我们」。动词「拣选」的希腊文是eklego,意思是:从一群人中「呼召出来」。这个字的意思是,神从群众当中选出一些人来。这个字常常使用中间语态(middle voice),意思解作,神「为自己」拣选。这正好说明了拣选的目的 -- 神拣选 信徒与他建立相交,并且借着他们蒙救赎的生活,显出他的恩典。
拣选有几个特点,是值得注意的:拣选发生在亘古(弗一4)。拣选是神 至高主权的作为,是根据他的至高旨意的(罗九11;提后一9)。拣选是神 的爱的表明(弗一4),是全无条件的(提后一9;罗九11)。拣选反映出神的公义,人不能批评神拣选不公平(罗九14?20)。
(Ⅱ)预定:预定一词是从希腊文proorizo 而来的。意思是「事前做标记 」,这词在新约用了六次(徒四28;罗八29至30;林前二7;弗一5、 11)。英文字horizon (水平) ,也是从proorizo而来的。神根据他的至高主 权,拣选那些在亘古已做了标记的信徒。预定有几方面的特点:这包括所有事情-- 不单是个人的救恩(徒四28);这决定了我们儿子名分的地位(弗一 5);也保证我们最终得荣耀(罗八29至20);这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弗 一6);又保证我们得到永远的产业(弗一ll);这是根据神的选择,及他 的旨意而来的(弗一5、11)。
拣选和预定却不代表人的责任可以免去。尽管拣选和预定都是圣经中清楚的教导,人仍要为自己的迭择负责任。圣经从来没有说,人失丧是因为他没有 被拣选或没有被预定;圣经所强调的是,人失丧是因为他们不肯相信福音。
(Ⅲ)儿子名分(adoption):「儿子的名分」这名词,在希腊文是 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儿子的地位」。这字是用来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义 务、权利及新的地位。这个字是根据罗马的凤俗,罗马人在实行合法仪式之 后,养子就能享有亲生子一样的权利。这个仪式式令四样事情发生:「(a)养子 会失去他原先家庭所有的权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为合法儿子的一切权利。(b)他能继承养父的产业。(c)养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弃掉,例如,以前的债项 全部取消,就如没有发生过一样。(d)在律法的观点,养子按名称意义和按绝 对含义说,都是养父的儿子。」
保罗用这个罗马人的背景来形容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他从奴役中获得释放,在基督里得以成长(罗八15)。信徒因这名分,可从律法的捆缚中释放出来,得着儿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这名分享受与神一种新的关系,可以称神为:「阿爸父!」(罗八15;加四6),这是一个极其亲密的称号,通常小孩子都是这样称呼父亲。以弗所书一章5节指出,得名分是与预定有关的,这事在亘古发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稣基督时才真正实现。
基督的工作:基督令人得着救恩是救恩过程的高峰。基本上,这包括基督的死,作为代替性赎罪,以保证人能从罪的刑罚及捆缚中释放,也符合神的公义要求。
救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以前没有提及过的,那就是成圣(sanctification)。成圣一词(希腊文是hagiasmos)的意思是「分别出来」。与这字同字根的字,在英文有Saint(圣徒)、holy(圣的)及holiness(圣洁)。成圣及有关的字眼,在旧约及新约有不同的使用方式。然而,根据新约,成圣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l)地位上的成圣(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这是指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而说,是根据基督的死。按地位上的成圣,信徒在神面前是算为圣洁的,他被称为义人。保罗书信的开头,就经常都称信徒为圣徒(罗一7,注意意思是「在罗马神所爱的一切人,都称为圣徒」,比较林前一2;林后一l;弗一l)。值得注意的是,属肉体如哥林多教会的,也被称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林前一2)。地位上的成圣,是透过基督一次过死而达成的(来十10、14、29)。
(Ⅱ)经验上的成圣(experiential sanctification):虽然信徒地位上的成圣是稳妥的,但他的经验上的成圣水平却起伏不定,这与他的日常生活及经验有关。保罗曾为信徒祈求,盼望他们全然成圣(帖前五23)。彼得也命令信徒要成圣,或要圣洁(彼前一16)。当信徒将生命奉献给神(罗六13,十二l至2),又从神的话语中得着培养时(诗一一九9至16),经验上的成圣就日见俱长。很明显,经验上的成圣是有附加的条件的。
(Ⅲ)最终的成圣(ultimate sanctification):这方面的成圣是未来的,信徒最后会转变成基督的样式。那时候,所有的信徒都被带到主前,没有任何玷污(弗五26至27)。
圣灵的工作:在救恩之中,圣灵的工作包括:使人知罪,令入重生,得到属灵生命,住在信徒里面,为信徒施洗,使他与基督及其他基督徒合而为一,并且给信徒印记。(请看与圣灵论有关的条目)
救恩的过程:人的一放面
得著救恩的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福音的纯正会受到挑战。救恩`的条件包括些什么?救恩是在信心以外吗?这是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保罗说,若有人传讲福音与他所传的不同,就要受咒诅(加一8、9)。
错误的观点:有很多人对人在救恩应有的条件持错误的观点,他们在人信心的回应以外,加上一些条件,使神的恩典失效,因此也就败坏了福音的纯正。以下是一些错误的看法。
(1)悔改及相信:悔改和相信基督是相辅相承的。如果说作为救恩条件的悔改,是为了个人的罪而感到伤忧,那么,这是对这词错误了解。这也不应视为救恩以外的步骤。使徒行传二十章21节指出,悔改与相信不应视为对福音的不同回应。二者同样是指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改变个人对基督的心意,并且信靠他,只有他才有救恩。
(Ⅱ) 相信及受洗:这是对使徒行传二章38节的错解。彼得没有强调受洗与赦罪的关系,反之,他呼召那一代的人,就是那些因钉死耶稣而感到有罪的人,要从神审判的世代中分别出来。这种分别是透过洗礼公开表明的。洗礼是标志着那人得到罪的赦免。
第二段常被引用,以说明受洗对救恩是必须的经文,是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经文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这不是说,得救必须受洗。这节经文的下半部分说得很清楚,那里不再提到受洗,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不受洗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可争论的意义不大,因为最古的新约版本,是没有马可福音十六章9至20节一段的。
(Ⅲ)相信及承认基督:为得救而公开承认基督,乃根据罗马书十章9节,这是加在信心之上的。然而,这句经文不能说是得救的附加条件。承认基督是主,就是承认他的神性。这才是救恩条件中最关键的地方。相信基督为救主的人,一定也承认他的神性,这就是罗马书十章9节的意义。
(Ⅳ)相信及委身:这问题是一个人能否单单相信福音就能成为基督徒?还是这个人还需委身,以基督为他生命之主?一部分的问题是因为人误解了罗马书十章9节。承认基督为主就是认同基督的神性,而不是牵涉他的主权问题。如果将生命献给基督,以基督为主,是救恩所必须的话,,那么世上就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了。保罗清楚指出「在基督里」的哥林多信徒,是真的属肉体的基督徒(林前三l)。以基督为主是根据对圣经知识的运用,而属灵知识的增长和灵性成长是同时进行的,这一切都是得救以后的事。以基督为主是重要的,但这不能说是附加于福音的救恩的条件。
另一个存在于此观点的问题,是误解了门徒(disciple)一词的意义。当耶稣呼召人跟从他,做他的门徒(路十四25至35),他不是呼召他们得着救恩。这呼召是要他们做他的学生,这才是门徒的意义。做门徒是得救以后的事,不只是救恩的一部分,否则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进一步说,如果做门徒是救恩的条件,那么受洗也是了,因为受洗是做门徒的一部分责任(太二十八l9?20)。
圣经的观点:圣经中很多经文都确认人在救恩的唯一责任,就是相信福音(约一12,三16、18、36,五24,十一25至26,十二44,二十31;徒十六31;约壹五13等)。但什么叫做信?信福音又是什么意思?信心可定义为:「委以信任」。约翰所用「信」这个字,和保罗所形容「在基督里」的相信,是十分相近的。对约翰来说,信心「是一种活动,把人从自己领出来,与基督合一。」
然而,拯救的信心,不单是在理智上对教义的认同,它还包括更多的意义。拯救的信心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Ⅰ)知识(knowledge):信心包括理智(lntellect),特别强调某些基本真理,是得着救恩所必须相信的。耶稣是神,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关键所在(罗十9至10)。人除非相信耶稣所直称有关自己的一切,否则他就死在罪中(约八24)。得救的信心是包括了相信人得救的基本真理:人的罪,基督的赎罪牺牲,基督的身体复活。约翰曾写下有关基督的宣称,要人相信这些基督的真理,使他们得救(约二十30?31)。
(Ⅱ)坚信(conviction):坚信是感情上的事,这是说,人不单在理智上对真理醒觉,这也包括内心对真理的认定(约十六8至11)。
(Ⅲ)信靠(trust):对有关基督的知识及坚信的结果,会带来坚定的信靠,这是意志的转移-- 是一个决定,是意志的行动。「心」(heart)一词常用来指意志。保罗也说过「心里信」一句话。(罗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