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论 - 有关罪的教义(定义,原罪,归于,基督徒与罪)《慕迪神学灵修

作者:唐崇荣 来源:网络 浏览:
罪的定义 罪是违背神的律法 :希腊文 parabasis 的意思是「逾越;违犯」。神将律法赐给摩西,希望提高人对他的准则的认识,和违犯那些准则的严重性(罗四15)。神说:「你不可作假见证。」这就是说,说谎是逾越和违反神的律法(比较罗二23,五14;加三l9)。 罪...

罪的定义

        罪是违背神的律法:希腊文 parabasis 的意思是「逾越;违犯」。神将律法赐给摩西,希望提高人对他的准则的认识,和违犯那些准则的严重性(罗四15)。神说:「你不可作假见证。」这就是说,说谎是逾越和违反神的律法(比较罗二23,五14;加三l9)。

        罪是不遵守神的准则:希腊文 hamartia 的意思是:「不中的」、「偏离公义的道路」。它的意思就是,所有人都不能达到神准则所划下的标志,而且还继续不断地离开那个准则(罗三23)。这包括了过犯的罪行(sin of commission)与忽略的罪行(sin of omission);不能行正确的事也是罪(罗十四23)。

        罪是人内在的一个律:罪不单是一种行为,罪也是住在人里面的一个律。保罗提过,他与罪的律挣扎(罗七14、17至25);所有人都有罪性(加三22)。希伯来书三章13节提到,「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刚硬了」。耶稣也指,罪是一个「情况,或一种性格特质」(约九41,十五24,十九11)。

        罪是违抗神:另一个关于罪的希腊字是 anomia ,这字意思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也可描述为一个「心态」(frame of mind)。它可表示违反律法的行动(多二14),而这正是末日的一个标记,意即「没有律法,或没有限制」(太二十四12)。

        罪是向神及人所作错误的行为:罗马书一章18节提到「不虔不义的人」。不虔代表不能顺服神,及不能遵守他所定的命令(出二十l至11);不义是指人对他的伙伴不公正(出二十12至17)。

原罪

         定义:原罪可以定义为:「人与生俱来的罪的状态及境况」。这样定义是因为:(l)原罪出自人类的根源(亚当)?(Ⅱ)每个人来就有原罪;及(Ⅲ)原罪是所有污染人生命的具体罪行的根源。简单来说,原罪就是「我们整个本质败坏的情况」。

        结果:首先,人是全然败环的。「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不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彻底地败坏,也不是说,每个人都陷在每种形式的罪中,也不是说一个人不能去羡悦美事,或实行美事;全然败坏是说,罪之破坏能力延展到所有的人,及整个人的每个部分,所以人在天然本质上,不能行神看为善的事」。

        第二,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性。「罪的本性令人所做的任何事(善的或恶的),都不能得神喜悦。」。人的每个部分都受到影响:智能(林后四4);良知(提前四2);意志(罗一28);心(弗四18);以及整个人(罗一18至三20)。

罪的归与

         归与这词的英文(lmputation),是来自拉丁文 imputare;意即「结帐」「归入某人的帐项」。这词又关系到,罪是如何归到每个人身上这问题。罗马书五章12节教导,罪透过亚当进入世界。这节经文的解释,确定人对罪的归与的看法。历史上有四个主要的观点,说明罪是如何归与人类。

       伯拉纠观点(Pelagian view):伯拉纠是一名修道士,大约生于公元370年。他于公元409年,在罗马提倡他的奇异教义,现代神体一位派(Unitarians)就是以他的教义系统为基础的。伯拉纠说,神直接创造每一个灵魂(他贬抑灵魂遗传说),每个灵魂因此都是无罪的,不受污染的。受造的灵魂,没有一个与亚当的罪有任何直接的关联。亚当的罪,对人类唯一的影响,只是作了一个坏榜样。因此,伯拉纠认为罗马初五章12节的意思,不是说罪影响到全人类。亚当的罪没有归与人类,临到人的只是人自己所犯的那些罪。此外,人死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自然律。就算亚当没有犯罪,也是会死的。伯拉纠及他的教义,在主后418年的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中被否定了。

        伯拉纠的教义在很多方面都违反了圣经。他教导,人的死不是因为罪,但圣经却不是这样说(结十八20;罗六23)。伯拉纠教导,人没有一个倾向犯罪的天然本质,但圣经的讲法却不同(罗三9至18)。如果伯拉纠的推论都是合理的话,每个人的出生都没有受到亚当犯罪的影响了,那就是说,每个人都会「堕落」一次,不然世上就会出现某些完全人了。

        亚米纽斯观点(Arminian view):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年)是荷兰神学家。他的观点与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相近,这些观点也代表了一些循道宗、卫理宗、五旬节宗。。看法。在思想上亚米纽斯与伯拉纠主义相似,他的教义是,人并不因亚当的犯罪而被视为有罪。人有能力过义的生活,人犯罪是自发地及有目的地去犯的-- 只因这样,神才将罪归与他们,并且追讨他们的罪。人因为亚当犯罪,不能拥有原义(original righteousness);但「神从每个人有意识开始,就赐给人圣灵特殊的影响力,使人有能力抗衡与生俱来的败坏性,可以顺服;只要人的意志愿意合作,就能够这样做。」亚米纽斯承认亚当犯罪的影响,但不是按照全然败坏说的理解;透过神给予人能力,人仍能作义的选择。罗马书五章12节的意思,不是全人类受到亚当犯罪及死亡的影响;而是说,当人认同于亚当的罪行,罪就归与那个人。

        立约观(Federal view):立约观最初是由科克由(Cocceius?1603至1669年)提出的,此说遂作为改革宗神学中的信仰准则。某些神学家如贺智(Charles Hodge)、巴士威尔(J.Oliver Buswell, Jr.)及伯可夫(Louis Berkhof)等,都倡导这个教义。称作立约观,是因为此说认为亚当被视为立约的元首,和全人类的代表。神与亚当建立了一个行为的约(covenant of works),应许赐福亚当,但应许的条件是要亚当顺服,那么全人类就有永远的生命了。不顺服会令全人类受苦。亚当犯罪的结果,是他的罪临到全人类,令全人类遭受痛苦及死亡,因为他是人类的代表。因亚当所犯的一件罪,罪和死都归与全人类,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贺智为这观念下定义:「由于亚当与他的后裔的联合,纵使亚当的罪不是他们所犯,但亚当的罪仍临到他们,审判的刑罚因此就威胁亚当,也威胁到他的后裔。」

        奥古斯丁观点(Augustinian view):这观点是因奥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而得名。它颇受加尔文、路德、石威廉(Shedd)及施特朗(Strong)等人所支持。这观点的根据是罗马书五章12节「众人都犯了罪」这一句话,说明全人类都有分于亚当的罪。恰如利未(当时还未出生)借着亚伯拉罕纳了什一奉献给麦基洗德,因为他是「潜在地存于」(seminally present)亚伯拉罕的身中(来七9至10),同样地,亚当犯罪的时候,全人类也是「潜在地存于」亚当里面,有分于亚当的罪。正因如此,亚当的罪及其犯罪的结果 -- 死,都临到全人类。神以全人类都有罪,是因为全人类确实犯了罪。

基督徒与罪

         冲突:基督徒与罪的冲突,是按照约翰壹书二章16节所提出的三个方面:(I)世界:世界(希腊文kosmos)的意思是:「与神为敌的,就是失丧在罪中;与神圣的事完全对立,破损及败坏的。」信徒所得的劝导是,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约壹二15)。这是指对一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事物都要避开。约翰迸一步指出,世界的事物引诱基督徒犯罪;它透过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诱惑人。世界是在撒但的掌管下(约壹五l9),显示它本身的愚拙(林前三l9)、不洁(林前五10),及与神为敌的本质(雅四4)。就世界而论,基督徒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的(加六14)。

        (Ⅱ)肉体:肉体(希腊文sarx)「是乐意为罪效劳的工具,是顺服罪,那里有肉体,那里就有形形式式的罪;在sarx (肉体)里没有美善的东西。」肉体一词有物质的含意;然而,它很多时候都按非物质的含意使用,指「肉体的固有本性。。。它能令所有人都服侍自己,令自己快乐。。它能今人一生都离开神。」按保罗在罗马书七章17至20节所描绘的,基督徒经历肉体的本质是属于罪的。肉体包含情欲,能辖制心灵(弗二3);肉体管治非基督徒的生命(罗八5至6)。要解决罗马书七章25节的困境,只有圣灵的能力(罗八2及其后经文),及心意的更新(罗十二l),并且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罗六6)。

        (Ⅲ)魔鬼:魔鬼是真实存在的。他攻击基督徒,使基督徒的生命结不出果子。他是基督徒可怕的敌人,因为他要吞吃基督徒(彼前五8);基督徒被呼召要抵挡那魔鬼(雅四7),配戴属灵战争的军装,以抵挡魔鬼(弗六10至17)。

        装备(provision):神为了不让基督徒走进罪恶的歧途,就给与他们充足的装备。(l)神的道:神已经给基督徒一本「神所呼气」(God-breathed)的圣经,能够有效地「教导人学义」,使信徒可以「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6至17)。是这道,使信徒能够离弃罪恶的生活(诗一一九9至16);也是信道,使信徒的生活洁净(弗五26),使信徒成圣(约十七17),使信徒的祷告可蒙应允(约十五7)。

        (Ⅱ)基督的代求:信徒犯罪时,基督是信徒的辩护者,或辩方律师(约壹二1)。因为基督一直活着,所以他的代求是有能力的(来七25)。约翰福音十七章揭示,基督为基督徒代求的本质:他为他们的稳妥而祈祷(约十七11),为关心他们的喜乐(约十七13),为保护他们离开撒但(约十七15)?为了使他们在真理上成圣(约十七17),以及他们可以最后与基督同在而祈祷(约十七25)。

        (Ⅲ)圣灵的内住:圣灵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十分重要,因为圣灵能使信徒过远离罪恶的生活。圣灵的工作包括内住(罗八9),膏抹(约壹二20?四4),印记(弗一13,四30),使人得力(徒一8),充满(弗五18),及使信徒一生靠圣灵过活(加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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