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神学《慕迪神学手册》灵修

作者:唐崇荣 来源:网络 浏览:
当我们谈及加尔文的思想,就一定要谈到改革宗信仰。今天人若提到「改革宗」(Reformed)一词,自然会将它与加尔文思想连在一起。从历史角度来看,「改革宗」一词把加尔文派教会,与路德宗教会及重洗派的传统区别出来。加尔文主义也称为改革宗信仰,它源自约翰...

        当我们谈及加尔文的思想,就一定要谈到改革宗信仰。今天人若提到「改革宗」(Reformed)一词,自然会将它与加尔文思想连在一起。从历史角度来看,「改革宗」一词把加尔文派教会,与路德宗教会及重洗派的传统区别出来。加尔文主义也称为改革宗信仰,它源自约翰加尔文的著作,持别是《基督教要义》(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书。加尔文神学的核心是神至高的主权;其他教义都隶属于这个大前提下。加尔文神学曾在欧洲、英国及美洲,很多教会的信仰宣言中出现,历多个世纪之久。

加尔文神学的历史发展

约翰加尔文及基督教要义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09至1564年)生于努瓦永的皮卡顿,该城离巴黎东北只有六十里。他十四岁就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担任神甫;但他最终因与主教冲突而退学,转修法律。他学习拉丁文、希腊文及希伯来文,进步很快。大约于1533至1534年,他因接触基督徒(Protestant)而改信基督教(但此事并无详细记载)。当时加尔文反对「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诉、下监,但最后也获释放。稍后,他逃到瑞士的巴色,在那处开展了广泛的文字事工。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的初版(当时他只有二十六岁);此一书的原著乃用拉丁文写成,后来加尔文再将它翻译成法文。而且他不断修订,到1559年,此书的第四版最后修订版面世时,内容已由原来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结交了改革领袖法惹勒(Guillaume Farel?1489至1565年)。他继续丰富《墓督教要义》的内容,自己也逐渐成为改革派的领袖。加尔文及法惹勒开始在日内瓦教授改革宗神学,却遭到禁制。他逃往斯特拉斯堡,住了三年(1538至1541年),在法国难民中当牧师。1541年,由于政治的转变,他重返日内瓦,又与法惹勒一起工作。加尔文以牧师及社会领袖的身分,去模造政治与宗教的合一。他为社会颁布严格的道德规律,同时又发展日内瓦的商业,使之成为繁华都市。加尔文也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曾为圣经的四十九卷书写过注释;又编写小册子,及不断增订《基督教要义》的内容。

加尔文神学的推广

         约翰加尔文的教义迅速传遍欧洲。他的影响力也就不胫而走。1563年,加尔文的一些朋友写了一本《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此书影响了荷兰、德国及美国的改革宗教会。1561年,狄百利(Guy de Bray)写了《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此书成为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标准。1618至1619年召开的多特大会(the Synod of Dort),否定了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及抗辩派(Remonstrants),但再次肯定了《海得堡教义问答》及《比利时信条》中加尔文的教义。

        前面所提及的时期里,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力已掩过了路德。加尔文主义以长老宗教义的姿态,传到苏格兰;又从苏格兰影响至英国的清教徒。诺克斯(John Knox?1505至1572年)就是苏格兰的改革领袖,他曾在日内瓦向加尔文学习,之后就回去领导苏格兰,正式反对教皇的权威;并且采纳加尔文式的信条。加尔文主义在英国也甚为盛行,因为它正是英国教会三十九条款(Thirty Nine Articles?1563年)背后的神学精神。清教徒也是在英国推动加尔文神学的主要力量;他们建基于丁道尔(William Tyndale)及诺克斯的作品,努力去净化英国教会。

        美洲的殖民,也把加尔文主义带到北美海岸,成为韦斯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的准则,日后就成了长老会的教义。

        加尔文主义最终也令欧洲及美洲一些出色的学者,及基督教领袖冒起。在欧洲,有后来成为总理及加尔文派学者的该柏尔(Abraham Kuyper);在苏格兰,俄尔(James Orr)以著作维护加尔文主义;在美洲,有贺智(Charles Hodge)及贺得治(A.A. Hodge)、石威廉(William G.T. Shedd)、麦根(J Gresham Machen)、华菲德(Benjamin B. Warfield)、温狄尔(Cornelius Van Til)等人兴起。

多特大会(The Synod of Dort)

        在荷兰,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的跟随者,与加尔文派发生了争论。他们抨击加尔文对预定(predestination)及定罪(reprobation)的教训。于是国家首长于1618年召开会议,要解决这问题。但亚米纽斯没有出席答辩,反而聚集了一群抗辩者(Remonstrants)宣告其教义;但这些教义都被定为不当。此会议又重申《海得堡教义问答》及《比利时信条》。以下数点综合了在多特大会中被肯定的教条

        关于神圣的预定:所有人都因亚当犯罪而有罪,活在咒诅之下;但神透过基督的死,为人预备了救赎。但由于神永恒计划的拣选及定罪,只有某些人得著信心的赏赐,而某些人却得不著。拣选是无条件的,它不是基于神的预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权,去拣选某人得救,这是发生在创世以前,而且纯然是出于恩典,不被拣选的却要被定罪。然而,神却不是罪恶的源头者。

        关于决定的死: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拯救整个世界。但他代赎的死,只会临到被拣选的人。

        关于人的败环及向神的回转: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因著亚当犯罪,全人类都败坏了。罪已经传给全人类,所有人都生在罪中的,都是可怒之子。因为人不能自救,神就透过圣灵的工作,为每个被拣选的人完成救赎。那些在永恒中被选的人,神会按时候呼召他们。而认识救恩的信心本身已是一种赏赐。

        关于圣徒蒙保守:神一定会释放他所呼召的人脱离罪的控制与奴役。因为神是信实的,所以他必一直保守信靠他的人。

韦斯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查理一世(Charles I)统治英国时期,政治上的凤暴引致韦斯敏斯德信条的诞生。查理欲将监督制度在苏格兰的教会里施行,令其崇拜礼仪依从英国的《公祷书》(Common Book of Prayer),但他遇到很大的阻力。随后内战爆发,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领导清教徒战争获胜,查理被斩首。1643年,英国国会指派韦斯敏斯德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去草拟英国教会的信条,由1643年至1649年间,有121位英国清教徒传道人,共花了1163天来讨论。信条终于在1646年完成,称为韦斯敏斯德信仰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此信条确定了加尔文信仰的地位,否定了「亚米纽斯主义、罗马天主教及分离主义的错谬」。

        以下是韦斯敏斯德信条数点概括说明:

        圣经: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都被认定是「神圣默示、具权威性,及充分地可作信仰和生活的无误法则」。至于罗马天主教的传统、次经,及人文主义均被否定。

        神:神的本体是无限的,神以圣父、圣子及圣灵的形式出现。他是绝对至高无上的,他在永恒中运用自由意志,命定各样要发生的事情。三位一体神在六日之内,从无有创造了世界。在他的保守中,万物都因他至高的主权而得以保守。

        人:人从原先「义」的境况中堕落,并且死在罪中。这罪及死都归到所有人。起初神与亚当建立了一个行为的约(covenant of works),但亚当犯罪后,神便与人订立恩典的约(covenant of graee)。人在罪中,失去了愿意实行属灵美事的一切能力。

        基督:耶稣基督与父同一本质,他由童贞女所生,既有神人二性的身分,作为中保献上完美的祭,基督为神所赐给他的人类建立和好。

        救恩:神透过他的道及他的灵,呼召他所预定得永生的人。他更新他们的灵,引他们归向基督。因此,救恩是完全出于恩典。神以信徒为无罪,称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儿女;使他们成圣。得救的信心是基督的灵赐予人的礼物;悔改应该是与得救的信心一起传扬的教义,善行是真实信仰的果子。

        保守:神所救拔的人,永不会完全地,或最终地离开恩典,他们可蒙保守,直到末了,永远得救。

        保证:惟有真信徒才获得保证,活在恩典中。不信者则得不著这个保证。

        敬拜:神是配得人尽心、尽性、尽力,去敬畏、爱、赞美、呼求、信靠及服侍的。受敬拜的也只能是父、子及圣灵,此外没有其他。祷告也只能献给神。合理的立愿,也可以是敬拜的一部分。

        公民义务:信徒应该为神所委派作掌权的人代祷,也可蒙召作地方官员。

        离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有通奸或淫乱事情发生,受害的一方可提出离婚。

        教会: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是由所有被拣选者组成的。有形的教会,则由那些公开认信的人组成。敬拜神的时候,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也是活在一个神圣的团契中。圣礼是恩典的约的印记,每种圣礼都有属灵的含意,或礼仪上的契合。洗礼是一种圣礼,也恩典的约的一个标志或印记。洗礼的形式是可将水倾倒,或浇洒于人身上。圣餐是属灵的滋养,能让人在基督里成长;圣餐不会带来罪的赦免,它只是一个纪念仪式。基督已授予教会人员权柄,让他们制订教会的纪律;教会若要有良好的管理,就必须有议会或宗教大会。

        死及审判:死后,肉身便归尘土;但灵魂会立刻归回神那里:义人会被接进天堂,而坏人则被送到地狱。基督已获得一切的权柄,以公义审判世界。

加尔文神学的五项要点

         加尔文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加尔文思想的五项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这些都是起源于多特大会(1619年);也是在该世纪以后对加尔文思想特色的确定。此五项要点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权。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核心,它强调神的主权及恩典,也强调人的堕落及罪恶。通常人称这五项为: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及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神学家简称这五点为TULIP(郁金香),这是根据每条教义首个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这五项观念是按逻辑排列,而且互相关连。人若是全然的败坏,他就不能主动地回应神;神必须透过无条件的拣选,呼召人得救。为了这些人,他以基督之死和圣灵的呼召,来保证他们得救;他并且保守他们,得到所应许的永生。附表及以下的讨论,将提供更详尽的解说。

加尔文神学的教义

        以下的讨论,可确定今天一般所称加尔文思想的重大教义,也加进了加尔文教义的一些陈述。人都承认,加尔文神学在数个世纪内,已经过一些修改。这里所表达的,是今天一般加尔文派的观点。这些都是从加尔文的著作抽取出来的。这里只是简略介绍加尔文思想,与亚米纽斯主义及其他教义系统的基本分别。

加尔文思想五项要点教义解释全然败坏因着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受到影响;所有人都死在过犯及罪恶中。人本身没有能力自救。无条件的拣选因为人已死在罪中,他没有能力主动回应神;因此,神从亘古已拣选了一些人得救。拣选和预定都是无条件的,这不是基于人的回应。有限的赎罪因为神决定了某些人得救(这是神无条件拣选的结果),他就决定基督需要为被拣选的人受死。所有蒙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将要得救。不能抗拒的恩典那些蒙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神会透过不能抗拒的恩典,引他归向自己。神令人愿意归向他;当神呼召,人就作出回应。圣徒蒙保守神所拣选及透过圣灵引领归向他的人,都会持守信仰。没有一个被神拣选的人会失落,他们都是永远稳妥的。

神的至高主权:

        神至高主权的教义,是整个加尔文思想系统的基础。「加尔文断言,神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他拥有绝对的及不容争辩的权柄,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没有一事或一物不隶属在他的主权之下。他不单是创造者,也是维持者(upholder);从时间的起始到终结,他更是万事万物的铺排者(disposer)。」。加尔文认为神的照管可从三方面显明:(I)神维系整个受造本体 -- 若没有他,一切就要瓦解;(Ⅱ)神每天将生命和能力赐给万物,好叫万物能讨神喜悦 -- 若没有他,无一物能有生命及得以存活。(Ⅲ)神引导万物,直到所命定的终局。加尔文进一步教导,纵然神维系和引寻整个世界及每一个人,但他的护佑,是特别集中在他要彰显自己神圣旨意的教会中。虽然如此,加尔文却也认为,神圣的主权并没有废弃人的责任。神给人有理智,有意志,人就要为他的决定负责任。另一方面,人的责任却不能废去神的主权。神并不是单单等待人的决定,然后才行动;相反,神胜过人的行动和决定,以完成他的目标。简单来说,神不会受任何环境所控制。一切都出于他的旨意;因此,神可以决定一切人、事、物的结果。

        神的主权是要让他的目标可以达成。没有任何事物能阻挠他的计划。历史也是根据神预定的旨意实现的。

预定(Predestination):

        加尔文为预定所下的定义是:「我们称预定为,神永恒的命定(decree)。每个人都因着这旨意而预定了他将会如何。。有些人是预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则预定要受永远的刑罚。每个人被造,都必须往其中一个结局走去;人若不是预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

        预定也分广义及狭义两方面。广义方面,它强调神已命定所有要发生的事情,这是根据以弗所书一章11节。神从亘古已决定了历史的事件。狭义方面的预定,则针对个人,这是指神从亘古已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许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后者在教义上称为定罪(reprobation,罗九16至19)。虽然人是一无所取,也不应该得着什么好处,但神仍拣选他们得救,而对某些人则置诸不理,最后按照罪行定他们的罪,接受永远的刑罚。加尔文称这为一条「可怕」的教义;但他坚持这是圣经中清楚的教训,也是一条不可删减的教义。

         「预定」(predestinate)的希腊文是proridzo,意思是「预先选出」(弗一11;罗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尔文在这个基础上教导,神以一个预定的行动,拣选了某些人得救。拣选本身是根据「呼召」,这字的希腊文是kaleo,意思是:「从中召出来」;这意味着神从万人中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这是一个带着至高主权的作为。新约中,有很多论及「呼召」的经文,都强调神有主权呼召人得着救恩(如:罗一l,八28、30,九11;林前一l、2)。

        如前所述,加尔文神学系统中的重要教义,都有密切的关连。加尔文坚持,因为人的堕落,所以拣选及预定都是必须的。人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二l),神需要施行救恩。如果神没有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那就没有人可以得救;因为全然败坏的人,完全不能向神走近一步。

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若为全然败坏下定义,首先要指出它不是指些什么:它不是指「(Ⅰ)败坏的人不能,也不会做出任何在人和神看为善的事情。。(Ⅱ)堕落的人没有判别善恶的良心。。(Ⅲ)人会在每一种罪恶的方式上,或每一件罪行上,沉溺放纵至极点。」

        「败坏」(depravity)一词的意思是,因为罪的腐败,「人不能作什么去取悦神,以获得拯救」。而「全然」(total) 则是指这种败坏「已延展至人性中的各个层面,及整个人」。加尔文为人的败坏境况,下了这样的定义:「所有人都是从罪中怀胎的,出生时是可怒之子;他不爱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倾向邪恶,死在罪中,做罪的奴隶:他得不着圣灵更生的恩典;他不愿意,也是不能向神回转,以更改自己败坏的本性,或为更改这本性而交出自己。」。

        圣经说,人的败坏是因为人不断犯罪(创六5;耶十七9;罗三10至18)。这是因为人生来就是被玷污、堕落的受造物(诗五十一5)。败坏也令人没有能力行善(太七17至18;约十五4至5;徒十六14;林前十二3)。败坏进一步令人不能明白何谓善事(太十三14;约一11,八43;徒十六14;林前一18,二14;林后三12至18;弗四18)。最后,败环令人不能渴慕美善的事(太七18;约三3,六44,八43,十五4至5;弗二l)。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人对自己的得救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神需要采取主动,人才能够得救。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和全然败坏的教义相连的。按圣经的教导,如果人是全然败坏,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人就不能在救恩上向神有所回应。所以神必须行动,加尔文教导,从亘古之先,神已无条件地拣选了某些人得救,不论他们有没有功劳。「无条件」(unconditional)一词,强调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某些人会否相信基督,也不是以人的能力或回应,为拣选的条件。「无条件」就是说,只有神单独开始这个过程。

        拣选也包括了以下六种特色:(Ⅰ)拣选是根据神至高无上、永恒的旨意(罗八29;弗一4、5、11)。(Ⅱ)因着人的堕落及全然败坏,拣选是必须的。这反映出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能力(罗九11)。(Ⅲ)拣选是「在基督里」的,神从亘古就选择了信徒与基督联合(罗八29;弗一4、5、11)。神差遣救主实现救恩,并且呼召人得着 救恩。(Ⅳ)拣选包括被选者得着救恩,及为他们的得救所作的准备。神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及叫一些人得着荣耀(罗八29至30),这是从亘古已经计划和实行的。(V)拣选及定罪都是个别的、个人的、单独的和特有的。罗马书八章及以弗所书一章中所用的代名词,都强调拣选的个人性。(Ⅵ)拣选的目的,是为了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弗一6、12)。其实一切事,都是要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

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 :

        这观念也称为个别的赎罪(particular atonement),或个别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可作以下陈述:「神赎罪的目的,是拯救被拣选的人;到最后,只有一切被拣选的人才可得救。」基督的死,是拯救一切预定要得救的人,这与先前无条件的拣选是有关系的。如果神从亘古已经选定一些人得救,从逻辑上推论,他也会为这些选召的人预备救赎。

        以下的经文强调个别的赎罪:基督「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基督只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祷(约十七9);基督「以他自己的血」,买赎神的教会(徒二十28);他将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八32);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每段经文中,都只是指着被拣选的人,而不是每一个人。基督为「自己的百姓」、「他的羊」、「为属他的人」、「神所赐给他的人」及「教会」而死。在一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世人」一词并非指每一个人,而是「按各族各国的意义,指整个世 -- 不单是犹太人」。某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一章29节、约翰壹书二章2节,及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似乎都是指每一个人而说。但这些经文应认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当时圣经是按一种狭窄的意义,来使用「世界」、「所有」等字眼。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 是个不能解明的奥秘。这是圣经中多处未能调和的对立问题之一。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像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

        恩典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并非人的功劳。加尔文派强调,神的恩典是救恩所必须的,如果人不能自救,神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施行恩典,使人得救。这就是不能抗拒的恩典,也称为特别的恩典(special grace),或称为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反对这教义的人提出,如果恩典是不能抗拒的,那么神就是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但根据加尔文的解释,不能抗拒的恩典不会令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反之,它令人愿意(willing)前来。就如伯可夫(Berkhof)所下的定义:「由于心意的改变,令人完完全全地愿意接受基督耶稣的救恩,又生出对神旨意的服从。」不能抗拒的恩典,是神超自然的作为。他借着圣灵的运行,在人的灵魂里工作,要改变他整个本性。

        按加尔文思想的逻辑,神是透过他的灵,确切地把他从亘古以前,无条件地拣选了,而基督又为他而死的人,引到神跟前。这样,神的旨意就得以完成。他又拣选了一些人,基督为他们死了;如今他又透过圣灵,将他不能抗拒的恩典分给他们,叫人愿意前来,而他们也不想拒绝。

        不能抗拒的恩典,可在约翰福音六章37、44得到确据。耶稣说,凡神所赐给他的人,都会归向他,而且,他们也不是凭自己前来的。除非父神行使超自然的作为,召他们来亲就基督,否则他们不能自己前来。好牧人耶稣带着他的羊群,没有失落一头(约十16)。保罗也确定,基督所拣选的人,他必称他们为义;最后叫他们得着荣耀(罗八28至30),没有一个中途失落。

        不能抗拒的恩典也没有废除人在信心上的责任。人必须听从呼召,「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当人相信基督,就是神借着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他能够相信。

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

        这是第五项,也是加尔文思想的最后一项。从这一项可以看到,保守圣徒在逻辑上是和前面数点相连的。如果人是全然败环,他就不能回应神;神必须无条件地拣选他们得着救恩。对于被拣选的人,基督已为他们而死,他们是不能拒绝神的呼召,得着救恩;并且保存救恩,直到末了。

        以下是加尔文对于保守圣徒的教寻:满有恩慈的神,凭著他不变的拣选目的,纵然看见人跌倒,仍没有从属他人中完全取回圣灵;他更不容许他们聪明恩典及称义中绊倒;或是「犯了以至于死的罪」;或是抗拒圣灵;若被圣灵离弃了,他们必定走向永远的灭亡。因此,并非他们的功劳或能力,而是神不用报答的恩,令他们不至于从信仰及恩典中完全失落,或最终灭亡。

        神对圣徒的保守,通常也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简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坚持信靠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将神保守圣徒定义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不断运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圣恩典,便得以延续及完成。」。

        这教义有时也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强调被拣选者的得救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这教义也强调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续,是靠赖神的恩助。

        这教义的圣经恨据,可看约翰福音十章27至29节。耶稣强调,他赐永生给羊群,他们就不致灭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保罗又指出,神所预知的人,他会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最终叫他们得荣耀。没有一个会在这过程中失落。以弗所书一章3至14节也强调这个真理。圣父计划了一些人得救,让他们得蒙救赎(弗一3至6);圣子借他的血救赎他们,保证他们得救(弗一7至12);他们也受了圣灵为印记,叫这救恩生效-- 作他们永远保证的记号(弗一13至14)。

加尔文神学的评价 :

        加尔文思想有七大要点,是值得评价的。

        (Ⅰ)他所强调神的至高主权是合乎圣经的(诗一三五6;但四35;弗一11等)。

        (Ⅱ)预定及拣选都合乎圣经,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这教义,是因为他们以为这教义排除人的责任。但大部分加尔文派都承认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责任表面上之抵触),他们也以此为一种神圣的吊诡。加尔文派怎样协调这两个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学要合乎圣经,这两个观念就要按照全部的圣经启示加以保存,不能因为人对神至高主权的预定及拣选,只有肤浅的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责任。

        (Ⅲ)全然败坏的教义是与圣经一致的(弗二l)。堕落不单伤害人,也叫人的灵死亡。罪沾染人的思想、心灵及意志,结果,堕落的后果是人不会去寻求神(罗三ll)。

        (Ⅳ)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必须的,也是圣经所着重的。信徒在世界创立以先已蒙拣选(弗一4)。定罪的教义(神命定了被拣选的人要在地狱中永远受苦)并没有圣经的根据,但正面的拣选是很清楚的。虽然加尔文教导定罪说,但不是所有加尔文派都赞同此说。

        (Ⅴ)有限的赎罪也许是加尔文主义中最富争论性的问题-- 有些加尔文派接受它,有些将它加以修订,有些则拒绝它。很多温和派说,基督实际上只为了那些被拣选的人而死,却潜在地(potentially)为所有人死。严谨的加尔文派坚持,有限赎罪论是神至高主权必然的逻辑结论。如果基督为所有人死,但又不是所有人都得救,那么神就失败了。按神至高的旨意,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也单单为他们死,而他们亦必得救。虽然这个教义可以用逻辑辩护,它却缺乏圣经的支持。按有限赎罪教义,圣经中有关基督为世人死的经文(约三16),也必须只解作,替被拣选的人而死。但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彼得后书二章l节及约翰壹书二章2节确曾教导,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

         (VI)如果人性是全然败坏,那就需要「不能抗拒的恩典」。若正确地去理解「不能抗拒的恩典」,便明白神并没有违反人的意愿,勉强领人进入天国。他只是在人的意念中工作,影响他们的意愿,使人归向基督,得着救恩。

        (VII)保守圣徒(信徒的保障)是圣经所强调的。因为救赎是出于恩典,这是指信徒在创立世界以先,已蒙神拣选,被基督救赎,接受圣灵的印记,所以不会失去救恩。

    分享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