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性格(一)- 不可交通的属性(古德恩著《系统神学》)古德灵修

作者:古德恩 来源:网络 浏览:
●大纲● A.概论 A.1 神的属性之分类 A.2 圣经中的神的名字 A.3 平衡的定义 B.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 B.1 自主性 B.2 不改变性 B.2.1 经文证据 B.2.2 神是否有时会改变他的心意? B.2.3 关于神的无痛感性 B.2.4 过程神学的挑战 B.2.5 神既是无限的又是有位格的...

 

●大纲●

A.概论

A.1 神的属性之分类

A.2 圣经中的神的名字

A.3 平衡的定义

B.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

B.1 自主性

B.2 不改变性

B.2.1 经文证据

B.2.2 神是否有时会改变他的心意?

B.2.3 关于神的无痛感性

B.2.4 过程神学的挑战

B.2.5 神既是无限的又是有位格的

B.2.6 神的不改变性的重要

B.3 永恒性

B.3.1 神在他自己的实存里没有时间性

B.3.2 神看所有的时间都是一样地鲜活

B.3.3 神在时间里看事件,也在时间里行事

B.3.4 我们永远是存在于时间里的

B.4 无所不在

B.4.1 神在各处同在

B.4.2 神没有空间的维度

B.4.3 神可以为惩罚、维持或祝福而同在

B.5 纯一性
 

 

●经文●


A.概论

    当我们要讨论神的性格(character)时,就了解我们无法一次即讨论到所有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有关神性格的事;我们需要用一些方法来决定先讨论哪一些方面,然后再讨论哪一些方面等等。换言之,我们需要用一些方法把神的属性(attributes)分类开来。这个问题并不像它看起来的那么不重要,因为我们所采取的分类方法可能会使人误解神的属性,也可能会太过强调一些属性,以致没有将其他的属性合宜地呈现出来。

A.1 神的属性之分类

    曾经有人用过几种不同的方法来分类神的属性。在本章里,我们将采用最常使用的分类法,即将神的属性分为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the incommunicable attributes of God,亦即神不分给人或「交通」给人的那些属性),以及神的可交通的属性(the communicable attributes of God,亦即神分给人或「交通」给人的那些属性)。

    举例来说,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包括神的永恒性(eternity,神在整个永恒里都存在,但我们却不是)、不改变性(unchangeableness,神不改变,但我们却会改变)、无所不在(omnipresence,神存在于每一处,但我们在某一个时间就只能存在于某一处)等等。神的可交通的属性则包括爱(神就是爱,而且我们也能爱)、知识(神有知识,而且我们也能有知识)、怜悯(神是怜悯的,而且我们也能有怜悯的心)、公正(神是公正的,而且我们也能是公正的)等等。这样地将神的属性分成两大类别是有帮助的,因为大多数的人可以在一开始就辨识出哪些特定的属性应当被称作是不可交通的,哪些则应当被称作是可交通的。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称神的爱是可交通的属性,而称他的无所不在是不可交通的属性。

    然而,当我们再进一步地思想时,就会了解到这种区分虽然有用,但也不是完美的,因为没有一项神的属性是全然可交通的,也没有一项神的属性是全然不可交通的。我们稍微想一想我们所知道关于神的一些事,就会显明这一点了。

    举例来说,神的智能通常是被称为可交通的属性,因为我们也能有智能。但是我们绝不会像神一样有无限的智能。神在某种程度上把他的智能分给我们,但神绝不是完全地把它给我们。与此相似地,我们能部分地分享神的知识,但绝不会得到它的全部,因为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如同天高过地(赛55:9)。我们能够效法神的爱,并且在某一程度上分享神的这个属性,但是我们绝不会像神那样无限地去爱。所以,对于一般称为「可交通的属性」中的所有属性,都是这样:神真的在某一程度上将这些属性分给我们,但是这些属性中没有一项是完全可交通的。因此,比较好的说法是,那些被称为神的「可交通的」属性,乃是神更多分给我们的属性。

    而那些我们称为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最好定义成是神更少分给我们的属性。在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中,没有一项是完全无法在人的性格中找到相似之处的。举例来说,神是不改变的,而我们是会改变的;但是我们也并非完全是会改变的,因为在我们的性格中有一些方面是不太改变的,例如:我们个人的身分,许多个性中的特质,以及我们长期的目标,它们多年来在本质上都保持不变。还有,一旦我们从罪中得了释放,就开始永远地住在神的同在之中,这也是大部分不会改变的。

    与此相似地,神是永恒的,但我们却受限于时间之下;然而,我们也从一些事实中看到,神的永恒性在我们身上反映出来:我们将会永远地与他同活,并且享受永远的生命;我们有能力记得过去的事,又有能力对未来产生强烈的意识(但不及神放置在世人心里的永生,另参传3:11)。神的自主性(independence )和无所不在的属性,也许是最不容易反映在我们天性中的属性了;然而,当我们比较自己和神所创造的其他受造之物时,这些属性仍是依稀可见的:当我们长大为成人时,会在某种程度上脱离别人而独立自主地存在;此外,虽然我们不能在同一时间身临两地,但我们有能力用一些方法,使得我们能够达成同时身在多处的果效(这一点又看出我们和其他大多数的受造之物不同)。

    以下我们将会以「不可交通的」和「可交通的」属性来分类讨论,虽然我们知道这样的分类并非完全准确,而且在此两类之间其实有很多重叠的部分。


A.2 圣经中的神的名字

    在圣经中,一个人的名字就描述出那个人的性格;同样地,在圣经中,神的不同名字也描述出神性格的不同层面。主祷文(太6:9)教导我们这样祷告:「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其意是说愿人都以一种尊荣神、并准确反映他性格的方式来对他。我们可以用言语和行为来尊荣神的名字,因为我们的言行就反映出我们所事奉之创造主的性格(太5:16)。所以,尊荣神的名字就是尊荣他自己。十诫中的「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20:7),就是命令我们不可用言行羞辱神的名声:不可用愚昧或使人误解的方式说到他,也不可做出不能反映他真实性格的行为。

    圣经确实记载了许多神的名字,每一个名字都反映出神真实性格的某些部分。其中许多的名字是取自于人类的经验或情绪,以描述神的部分性格,而另一些名字则是取自于大自然受造界的其他部分。就某种意义来说,所有宇宙中这些能表达出神性格的事物,都是神的「名字」,因为它们都告诉我们一些有关他的真相。

    巴文克(Herman Bavinck)是荷兰的伟大神学家,在他的《神论》(The Doctrine of God)一书里,列了一长串受造之物来描述神:神被比喻为狮子(赛31:4)、鹰(申32:11)、羊羔(赛53:7)、母鸡(太23:37)、日头(诗84:11)、晨星(启22:16)、亮光(诗27:1)、灯(或火炬,启21:23)、火(来12:29)、源头(或泉源,诗36:9)、磐石(申32:4)、藏身之处(诗119:114)、坚固台(箴18:10)、虫(诗39:11)、隐密处(诗91:1)、盾牌(诗84:11),和殿(启21:22)等等。

    巴文克所列出的人类经验中的描述,则是更为广泛,我们在此只举出一部分:神被称为新郎(赛61:10)、丈夫(赛54:5)、父(申32:6)、审判(者)(赛33:22)、王(诗44:4)、战士(出15:3)、经营与建造(者)(来11:10)、牧者(诗23:1)、医治(者)(出15:26)等等。此外,圣经还用人类有的行为来描述神,例如:知道(创18:21)、记念(创8:1;出2:24)、看(创1:10)、听见(出2:24)、闻(创8:21)、尝(诗11:5,和合本译作「试验」)、坐(诗9:7)、兴起(诗68:1)、行走(利26:12)、擦去眼泪(赛25:8)等等。人类的情感也被认为是神的属性,例如喜悦(赛62:5)、担忧(诗78:40;赛63:10)、发怒(耶7:18.19)、爱(约3:16)、恨恶(申16:22)、烈怒(诗2:5)等等。

    虽然神没有身体(注:虽然耶稣基督现今有一个身体(他是神--人),但是父神与圣灵没有,而子神在马利亚怀中受孕以前,也没有身体(在旧约里的「神的显现」,英文称作theophany,是神以人的形状显现,但这些人的身体只是暂时的样子,并不属于神的本身))。但圣经使用人类身体的不同部位,以譬喻的方式来描述神的作为,例如圣经说到神的面(出33:20,23;赛63:9;诗16:11;启22:4)、眼(诗11:4;来4:13)、耳(诗55:1:赛59:1)、鼻孔(诗18:15)、口(申8:3)、嘴唇和舌头(赛30:27)、膀臂(出15:16)、手(民11:23,和合本译作「膀臂」)、指头(出8:19,和合本译作「手段」)、心(创6:6)、脚(赛66:1)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描述个人特征的词汇也被用来描述神,例如良善的、怜悯的、恩惠的、公义的、圣洁的、公正的,以及许多其他的特征。因为我们在别人身上经验过这些特质,所以我们也很熟悉这些词汇的意义。不只如此,我们也能明白那些和受造界最没有关连的词汇,例如永恒或不改变等,但这种明白不是凭直接的了解,而是从否定我们经验中所知道的观念,例如「永恒」就是不被时间局限,而「不改变」就是没有改变。

    我们在此列出这么多经文,都是用各种人类经验和大自然世界中的语言来描述神,其目的是要显明:第一,从不同的意义来看,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对我们彰显一些关于神的事,而比较高等的受造之物,尤其是按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人,则能更完全地彰显他。

    第二,我们从圣经上所知道关于神的一切事,都是用我们所能明白的词汇,因为它们所描述的都是人类经验中常见的事物。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圣经上所有说到关于神的事,都是用拟人化的语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也就是用人类的词汇来讲神的事。(注:「拟人化的」(Anthropomorphic )一词源自两个希腊字 anthropos(人)和 morphe(形式)。用拟人化的语言来描述神,是指用人类语言的形式或词汇来描述神。)有时候有人会被圣经中拟人化的语言所困扰,但这件事实不应当成为我们的困扰,因为假如神要教导我们一些不能直接由经验而明白的事(例如他的各种属性),那么他就必须用我们所知道的话来教导我们。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圣经上讲到神的事时,广义上来说都是「拟人化的」 (亦即用人类的词汇,或用我们所知道的受造界的词汇,来说到神)。这件事实并不表示圣经给了我们错误的有关神的观念,或是它使我们误解神,因为这是神选用来向我们启示他自己的方式,并且这方式也是真实而准确的。然而,这也警告了我们,不要把这些描述中的任何一项单独地从经文中取出,使它与其紧接的上下文或与圣经中其他部分说到有关神的事分离开来。(注:举例来说,有人会犯这个错误  --  认为神有人的身体;这是因为他们看到圣经说到神的眼、耳朵、口等等。但若用同样的推理,他们应当也会说神看起来像狮子、羔羊、老鹰、火焰、磐石、母鸡、泉源、太阳、盾牌、荫蔽和圣殿了,而且必须同时通通都像!这种错误是没有认知到这些描述都是譬喻,为要告诉我们神的性格;神自己是「灵」(约4:24),是没有形体的。)假如我们那样作的话,就会有误解神的危险,或是会对神的全貌有不平衡或不恰当的看法。我们对于每一项神的属性之描述,都必须从所有其他有关神的圣经经文的亮光中来理解。假如我们不记住这一点,就将无可避免地错解神的性格了。

    举例来说,我们从人类的经验中,对于「爱」有一个概念,因此当圣经说到神就是爱时,这概念帮助我们了解圣经的意思是什么。但是当我们把所了解的「爱」的意思应用在神身上时,就发现神的爱与我们在人际关系中所经验到的爱并不完全一样。所以,假如我们要用合宜并避免误解的方式,来修正我们对神的爱的概念时,就必须从所有的经文中查考神有什么样的爱的作为,查考神所有的其他属性,以及查考我们自己现实生活中所经验到的神的爱。因此,在圣经里描述神的拟人化语言,都是真实的,但是我们若要正确地明白它们,就只能够借着在一生中的持续读经,才能使我们在整体的圣经背景下明白这些拟人化的语言。

    第三,这种拟人化的语言应当会提醒我们,神创造这个宇宙,为的是要彰显他超绝的性格;换句话说,就是要彰显出他的荣耀来。神配得荣耀,因为他创造了万有(启4:11);因此,万有都应当尊荣他。

    诗篇148篇是一个好例子,说到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被呼召来赞美神:

3日头、月亮,你们要赞美他!放光的星宿,你们都要赞美他!

7所有在地上的,大鱼和一切深洋,
8火与冰雹,雪和雾气,成就他命的狂风,
9大山和小山,结果的树木和一切香柏树,
10野兽和一切牲畜、昆虫和飞鸟,
11世上的君王和万民,首领和世上一切审判官,
12少年人和处女,老年人和孩童,都当赞美耶和华!
13愿这些都赞美耶和华的名;因为独有他的名被尊崇,他的荣耀在天地之上。


    当我们从圣经得知神的性格时,这知识就会打开我们的眼睛,并使我们能够正确地诠释受造的一切。而其结果就是,我们将看见神超绝的性格,反映在受造界的每一处:「他的荣光充满全地」(赛6:3)。

    我们要记住,虽然圣经告诉我们关于神的事情都是真实的,但圣经所说的仍不是全部;圣经没有彻底而详尽地告诉我们所有关于神性格的事。因此,我们绝不可能全面而详尽地知道神的性格;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绝不可能知道神完整的或全备的「名字」。我们绝不可能知道所有关于神的事。为此原因,神学家们有时候会说:「一方面神有许多名字,但另一方面神又没有名字。」说神有许多的名字,是因为我们从圣经里得知许多关于神的真实描述;说神没有名字,则是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描述详尽或明白透彻他性格的全貌。


A.3 平衡的定义

    神不可交通的属性也许是最容易遭人误解的,这可能是因为它们是我们经验中最不熟悉的部分。所以,在本章里,当我们定义每一项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时,都包含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先定义该属性,第二个部分则用一句平衡的叙述,或用一句与该属性相对层面的叙述,来避免有人产生对该属性的误解。举例来说,神的不改变性之定义如下:「神的不改变性是指,神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是不改变的,然而神确实会有所行动,而且他的行动在回应不同情况时会有所不同。」这定义的第二部分(在「然而」之后的叙述)是为了避免有人以为神的不改变性是表示神完全没有能力行动。确实有些人以为神的不改变性是这样理解的,但这样的理解并不符合圣经上所呈现的神的不改变性。



B.神的不可交通的属性


B.1 自主性

    我们可以将神的自主性(independence)定义如下:神的自主性是指,神不需要我们或其他受造之物给他什么;然而我们和其他受造之物可以荣耀他,并带给他喜乐。神的这个属性有时候又被称为神的自存(self-existence)或神的自有(aseity,源自拉丁文 a se ,其意思是「源于他自己」)。

    圣经在几处教导说,神的存在不需要受造之物的任何部分,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原因。神是绝对自主和自足的。保罗对雅典人宣告说:「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徒17:24-25)这些话表示,神不需要人给他任何东西。

    神曾问约伯说:「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没有人曾经能奉献给神任何东西,不是先从创造万有之神得来的。与此相似地,我们在诗篇50篇里读到神的话说:「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诗50:10-12)

    有时候人以为,神创造人类是因为他太寂寞了,他需要与其他人交流。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就肯定是表示神不能完全自主于受造界之外,也表示神为了完全快乐或彻底达成他本身的存在而必须创造人。

    但是在耶稣几处的话里面明确地指出,上述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在约翰福音17:5那里,耶稣祷告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耶稣在此指明,在创世以先,父神与子神之间就有荣耀的分享。然后在约翰福音17:24那里,耶稣对父神说到:「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在创世以先,父神与子神之间就有爱与团契了。

    这些经文明白地指出我们在三位一体之教义中所学到的,那就是三一之神的三个位格之间,在永恒里一直都有完全的爱、团契和交通。神有三个位格但仍是一位神的事实,表示神在创世以前并不寂寞,也没有缺少位格之间的团契。事实上,神的三个位格之间的爱、团契,以及荣耀的分享,一直都比有限之人与神之间的任何交通更为完美,而且永远都将是如此。在前面所引用的第二处经文(约17:24)说到了父神给子神荣耀,我们应当将这句话理解为三一之神互相给予荣耀 --- 这荣耀远远超过所有受造之物所能给神的任何荣耀。

    关于神的存在方面,这项教义也提醒我们,只有神是因他自己的本性而存在;他绝不是被造的,也绝不是后来形成的,他是永远存在着的。我们可以从现今存在的万物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事实,看出这一点。「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1)此外还有别处的经文(约1:3;罗11:35-36;林前8:6等处)也肯定这一点。摩西告诉我们,神在任何受造物出现之前就存在了:「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90:2)我们也在出埃及记3:14那里所记的神的自称上,看到神的自主性:「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NIV译作「我是我所是」;或作「我将是那将是的。」)其涵义乃是指神的存在和性格惟独是由他自己来决定,独立于任何其他的人事物之外。这个意思是说,神的实存一直都正是他现今所是的,而且永远将正是他现今所是的。神的存在或他的本性,不依靠受造界的任何一部分;即使没有受造界的存在,神依旧是无限慈爱的、无限公义的、永恒的、无所不知的和三位一体的等等。

    神的实存也是全然独特的。这不只是说,神不需要受造界给他任何事物,而且也是说,神不可能需要受造界给他任何事物。受造物和创造主之间有天渊之别,因为神的实存在基本上是不同等次的存在。这不只是说,我们只有现今存在,而神是永远存在;而且也是说,神必定是以一种无限更美好的、更强有力的、更超绝的方式存在。神的实存和我们的实存之间的差异,远大于太阳与蜡烛、海洋与雨滴、北极冰帽与雪花、宇宙与我们所在的房间之间的差异。神的实存和我们的实存之间是本质上的不同,我们不能将宇宙中的有限或不完全,投射到我们所思想的神身上。他是创造主,其他的一切都是受造之物;一切其他之物会瞬间消逝,但他必定永远存在。

    关于这个教义的平衡事实则是:我们和其他的受造之物可以荣耀他,并带给他喜乐。我们一定要把这部分说出来,为的是避免有任何的思想说,神的自主性使我们丧失存在的意义。有人会好奇说,假使神不需要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重要?我们的存在或其他受造之物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说,事实上,我们的存在是很有意义的,那是因为神创造了我们,并且认定我们的存在对他是有定义的  ---  这终极定义出我们存在的真正意义。

    神曾说到那些从地的四极而来的神儿女,是「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赛43:7)虽然神不需要创造我们,但是他以全然的自由选择了这么做;他决定要创造我们来荣耀他(另参弗1:11-12;启4:11)。

    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能够带给神真正的喜乐和喜悦,这也是真的。这是圣经所说最令人惊讶的事实之一:神真的喜悦他的百姓,并且他因他们而欢欣。以赛亚曾预言过神百姓的恢复:

3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华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为冕旒。
4你必不再称为“撇弃的”,你的地也不再称为“荒凉的”;你却要称为“我所喜悦的”,你的地也必称为“有夫之妇”。因为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也必归他。
5少年人怎样娶处女,你的众民也要照样娶你;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也要照样喜悦你。(赛62:3-5)

   
    与此相似地,西番雅预言说,耶和华要「因你欢悦;他的慈爱要赐你新生命。他要因你喜乐歌唱,像人在过节时那样欢乐。」(番3:17-18,和合本译作「因你欢欣喜乐,默然爱你,且因你喜乐而欢呼。。」)神不需要我们给他什么,然而他选择以我们的存在为喜悦,并容我们将喜乐带到他的心上;这真是令人惊讶的事实。这是所有神百姓个人生命存在之所以有意义的基础:人存在的意义乃是在于对神有意义,这是最终极层次的意义,没有其他意义是比这个意义更伟大的了。


B.2 不改变性


    我们可将神的不改变性(unchangeableness)定义如下:神的不改变性是指,神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是不改变的;然而神确实会有行动和感受,而且他在回应不同情况时会有不同的行动和感受。(注:此处使用四个钥词来总结神之不改变性的四个方面:实存(being)、完全(perfections)、旨意(purposes)、应许(promises)。取自 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Eerdmans,1939-1941),p58)神的这个属性,也称作神的不可变性(immutability)。

B.2.1 经文证据

    在诗篇102篇里,我们发现有一个对比,是在那些我们认为是永久性的事物之间:一边是诸天和大地,而另一边则是神。诗人说:

25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26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
27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篇102:25-27)

(注:这段经文被引用在希伯来书一:11-12中,而且是被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这遗是非常有意义的。希伯来书13:8也将神的不改变性应用到基督身上:「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由此可知,子神完全享有这个神的属性。)

    神在诸天和大地受造之前就已存在了,而且他在天地灭没以后还要长存。神使宇宙变更,然而与此变更相比,他乃是「永不改变」。

    神曾说:「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3:6)在此神使用了一般性的叙述  --- 他是不改变的,来指出他自己的长久忍耐和恩慈之性格;他在这几方面是不改变的。

    雅各提醒他的读者们,所有美善的恩赐至终都是从神那里来的,而且“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雅各在此的论点是说,因为美善的恩赐总是从神那里来的,所以我们能有信心说,将来也只有美善的恩赐会从他那里来,因为他的性格绝不会有任何一点些微的改变。

    以上我们所定义的神的不改变性,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所有方面,而是只在圣经本身所肯定的那些方面。前面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说到的神不改变,是指神自己的实存或是一些他性格中的属性,因此我们能够下结论说,神的不改变性至少是关于他的实存和完全(即他的属性或是他性格中的不同方面)。

    巴文克注意到这个事实:神在实存上的不改变,对于维持创造主与受造界之间的区分,以及对于我们敬拜神,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神的不可变性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实存(being)和形成(becoming)之间的对比,划分了创造主和受造物之间的差异。受造物不断地在形成,他们是可变的,是持续地竭力追求安息和满足,而后在神里面寻找到,并且惟独在他里面找到,因为只有他是纯洁的实存,不会改变。因此,圣经里常常称神是磐石。。」

    以上我们所提出的定义,也肯定了神在他的旨意方面是不改变或不可变的。「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33:11)有几处特别的经节支持这句关于神的筹算的一般性叙述,它们讲到神的个别计划或目的,是在永远之前就已经有了(太13:35;25:34;弗1:4,11;3:9,11;提后2:19;彼前1:20;启13:8)。一旦神决定了他确实要促使某件事发生,他这目的就不会改变,而且这目的一定会达成。事实上,神透过以赛亚宣告说,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人像他一样:

    「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赛46:9-11)

    不只如此,神在他的应许上也是不改变的。一旦他应许了什么,就不会对那个应许食言:「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23:19;另参撒上15:29)


B.2.2 神是否有时会改变他的心意?


    当我们谈到神的旨意不改变时,我们可能会感到奇怪,圣经中有些地方说到神要审判他的百姓,后来因为百姓的祷告或悔改(或两者皆有),神就后悔了,不将他曾说要施行的审判付诸实行。神这样地收回所预警要审判百姓的例子,包括了摩西成功地用代祷使以色列民免受毁灭(出32:9-14);希西家王加增了十五年的寿命(赛38:1-6);神不将约拿所宣告的审判施行在尼尼微人身上,因为其百姓悔改(拿3:4,10)。这些不都是神改变了旨意的例子吗?而且还有其他的经文说到,神为他所采取的一些行动而「后悔」,例如神后悔他在地上造人(创6:6);他后悔立扫罗为王(撒上15:10)。在这些例子中,神的旨意是否改变了?

    以上所说的这些例子,都应该被理解为:神当时在那个时刻的那个情况下,他的心态或意向的真实表达。假如那个情况改变了,那么神的心态或意向的表达当然也会改变。这也就是说,神对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回应。以约拿对尼尼微人传道的事为例,对我们的理解会很有帮助。神看到尼尼微人的罪恶,便差遣约拿去宣告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拿3:4)虽然在圣经所记载约拿的宣讲里,没有提到这个可能性 -- 如果那些百姓悔改了,神会收回他的审判;但是这个可能性当然是隐含在约拿的警告里,因为宣告一项警告的目的(旨意),就是要领人悔改。一旦百姓悔改了,情况就不一样了,因此神对于这个改变了的情况就有了不同的回应:「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拿3:10)希西家王和摩西代求的例子也类似:神说过他要审判,那是真实的宣告,假使那个情况持续一样的话,神就真的会审判。然而后来那个情况改变了:有人开始迫切地祷告(一例是希西家,而另一例则是摩西)。祷告成了新情况的一部分,事实上,它是改变情况的因素。神对这个改变了的情况的回应,就是答应祷告,并且收住审判。

关于神「后悔」的例子 -- 他创造人或他立扫罗为王,也都能理解为神此时对人的罪恶、所表达的不悦。这两个例子里所用的言词,都没有强烈到让我们以为,假如神能够重新再来一次,他可能真的会有不同的做法,亦即他真的会不创造人或不立扫罗为王。反之,这些例子的意思可能是暗示,神先前的作为(创造人和立扫罗为王)导致了引发他忧伤的事件,但那是短期的;从长期看来,它们至终会达成他良善的旨意。这有点像是一个作父亲的人,容许他的孩子走上一条路,他知道这会带给父子双方许多的忧伤,但是父亲还是容许它发生,因为他知道这会产生更大的长期益处。


B.2.3 关于神的无痛感性


    论及神的属性时,有时候神学家会说到另一个属性,就是神的无痛感性(impassibility)。如果神真有这个属性的话,那就表示神无欲(passions)、无情(emotions );他是「无痛感的」,不受情欲所牵制。不错,《西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二章的确说到神的「无欲」,但说神有「无痛感性」的这个看法却远比本章为神的不改变性所下的定义为广,而它所肯定的,也远比神那不改变的实存、完全、旨意或应许还多 -- 它同时也肯定神甚至不会有感情或欲望。

    《西敏斯特信仰告白》提出的圣经证明是使徒行传14:15,按KJV所记,巴拿巴和保罗拒绝路司得人的敬拜,他们抗议说他们不是神,而是「和你们有一样的情欲」(和合本译作「性情和你们一样」)。这个翻译的涵义可能是说,真正的神不会像人那样有情欲;但也可能只是使徒们在回应路司得人错误的观点 -- 他们认为神祇是没有情欲的(见徒14:10-11)。

    然而,如果正确地翻译这节经文,就知道它并不能用来证明说神完全没有情欲或感情,因为在此所用的希腊字homoiopathes,只是指具有相似的环境或经验,或与其他人有相似的本性。当然,神没有有罪的情欲或感情,然而若说神完全无欲无情,这种看法就显然与许多别处的经文相冲突;为此缘故,笔者在本书里尚不能确认神的无痛感性,反认为相反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因为神是我们感情的来源,又创造了我们的感情,他当然感受得到感情:他会喜悦(赛62:5)、会担忧(诗78:40;弗4:30)、会发烈怒灭绝敌人(出32:10)、会怜恤他的儿女(诗103:13)、会以永远的爱爱我们(赛54:8;诗103:17)。他是一位有感情的神,我们直到永远都要效法他,因为我们要像我们的创造主一样,能懂得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B.2.4 过程神学的挑战


    神的不改变性在近几年来经常被过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的拥护者所否认。该神学立场说,过程和改变是真实存在的重要部分,所以神也必须会随时间而改变,就像所有存在的事物一样。事实上,过程神学之父赫斯安(Charles Hartshorne)会说,神不断地将发生在宇宙中的所有经验加给他自己,因此神一直在改变。过程神学真正诉诸的基础乃是这个事实:人人都深深地渴望在宇宙中找到存在的意义,并渴望感到自身的重要性。过程神学家不喜欢神的不可变性之教义,因为他们认为这教义意味着神对我们所做的事都不在意;他们说,假如神真的不会改变,那么我们所做的事 -- 事实上即是宇宙中所发生的事 -- 对神都不会有任何真实的影响,因为神是绝对不会改变的。这样我们能够带出什么改变呢?我们的存在有什么终极的意义呢?因此,要回应这类的问题,过程神学家就排斥神的不可变性之教义,而且他们还说,我们的行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们甚至能影响到神自己的实存!也就是说,当我们有所行动、宇宙有所改变时,神真实地受到这些行动的影响而改变了他的实存 -- 神变得和他以前不一样了。

    过程神学的拥护者通常会错误地指控福音派的基督徒们(或圣经的论述家们),说他们所相信的神是一位在世上无所作为,或不能在不同情况下有所应变的神(我们在前面讨论过这个错误)。对于他们所说的思想,即人类一定要能够影响神的实存才有意义,我们一定要回应说,这是将不正确的假设加进了讨论之中,而且它不符合圣经的思想。圣经教导得很清楚,我们终极的意义不是源于我们能够改变神的实存,而是源于神为他的荣耀而创造了我们,而且是他认为我们是有意义的。惟独神能终极地定义出宇宙中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没有意义的;假如他看我们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就是有意义的了!

    过程神学的另一个基本错谬,乃是它假设神一定是可改变的,就像他所创造的宇宙一样。圣经明确地否认这一点:「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1:10-12,引自诗102:25-27)


B.2.5 神既是无限的又是有位格的

   
    以上我们所讨论的过程神学,让我们看到合乎圣经的基督教和所有其他神学体系之间的差异。圣经的教训显示,神既是捏无限的(infinite)又是有位格的(personal) -- 他的无限性乃在于他不受任何人性或一般受造之物所限制,他远比每一样他所创造的更伟大,远比一切的存在更伟大;但他又是有位格的:他透过位格与我们互动,我们能够以人的身分与他有所关连 -- 我们能够向他祷告,敬拜他,顺服他,并爱戴他;而他也能够对我们说话,以我们为喜乐,并眷爱我们。

    除了我们在圣经上所看见的真宗教以外,没有一个宗教体系的神既是无限的,又是具有位格的。举例来说,古希腊罗马神话故事中的各种神祇都是有位格的(他们经常会和人打交道),但是他们并非无限的:他们有软弱,而且经常会犯道德上的错,甚至有卑劣的争斗。在另一方面,自然神论(deism)刻划的神是无限的,但是离世界却太远,不亲身参与其间。与此类似地,泛神论认为神是无限的(因为他们​​认为整个宇宙就是神),但是这样的一位神肯定是没有位格的,也不能以其位格和我们有关连。

    过程神学的错谬符合了这类的一般性模式。支持过程神学的人相信,一位在实存上不改变的神,就会和其它他的受造之物非常地不同(他是这样地无限,不受到改变所限制,而改变却是人类存在的特征),因此他也不能是有位格的,使我们可以借此来改变他。所以,为了要得着一位有位格的神,他们就认为必须否定神是无限的,而认定神是持续在改变的过程里。这种推理是许多(或是所有)反对圣经所呈现出来的神的一种典型看法:假如神是无限的,他就不可能是有位格的;假如神是有位格的,他就不可能同时又是无限的。但圣经教导说,神既是无限的,又是有位格的。一方面我们必须肯定,对于发生在宇宙中的改变,神是无限的(或说不受其限制的),即没有一件事物能改变神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肯定,神也是有位格的,他亲自以他的位格与我们有所关连,并且看我们是有价值的。


B.2.6 神的不改变性的重要


    对我们而言,起初可能不觉得肯定神的不改变性有多重要;这个观念很抽象,以至于我们可能不会立刻地了解到它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我们停下来稍微想像一下:假如神会改变的话,情况会是怎么样?如此这个教义的重要性就显得更清楚了。任何的改变不是变得更好,就是变得更坏;假如神(他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会改变,而且是变得更好的话,那么在我们最初信靠他时,他的实存就可能不是最好的。如此一来,我们怎么能确定现在他的实存是最好的呢?然而,如果神的实存会变得更坏的话,那么他可能会变成怎样的神呢?举例来说,他可能会变得有一点点邪恶,而不再是全然良善的吗?假如他可能会变得有一点点邪恶,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他不会变成大部分邪恶或全然邪恶呢?而我们对此什么都不能做,因为他的能力比我们大得太多了。由此,神会改变的思想就带出了一个可怕的可能性,那就是从今开始的数千年以后,人类可能会住在一个被全然邪恶却又无所不能的神所主宰的宇宙里。我们很难想像有什么思想是比这个更恐怖的了。我们怎么能够信靠像这样的一位会改变的神?我们怎么能够将我们的生命委身于他?

    不只如此,假如神会改变他的旨意的话,那么虽然当圣经写好的时候他应许耶稣将会回来统管新天新地,但是他现在可能已经废弃了那个计划,而我们就徒然盼望耶稣再回来了。此外,假如神会改变他的应许的话,那么我们怎么能完全信靠他得永生呢?怎么能完全信靠他在圣经中所说的其他事呢?虽然当圣经写好的时候他应许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罪得赦免并得永生,但是(如果神会改变的话)现在他可能已经改变了想法 -- 我们怎么能肯定呢?也许有一天他的无所不能也会改变,因此即使他想要信守应许,但也做不到了。

    像这样稍微思想一下,就显示出神的不改变性之教义是有绝对的重要性。假如神不是不改变的,那么我们整个信仰的根基就开始崩溃,而我们对宇宙的了解也开始瓦解,因为我们的信心、盼望和认知至终都是依赖一位和我们有个人关系的神,他配得人无限地信靠他 -- 因为他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都是绝对、永远不改变的。


B.3 永恒性


    我们可将神的永恒性(eternity )定义如下:神的永恒性是指,神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在他的实存里没有时间的接续,他看所有的时间都是一扫地鲜活;然而神是 在时间里看事件,也是在时间里行事。

   有时候,这个教义又被称为神在时间上的无限性(infinity with respect to time )。「无限」是指不受限制,这个教义就是指时间不能限制神。

    这个教义与神的不改变性也有关连。假如神真的是不改变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说,时间不能改变神:时间对神的实存、完全、旨意和应许都没有影响。举例来说,时间对于神的知识没有影响:神从不用学习新的事物,也不会忘掉旧的事物,因为这两者都表示他的完全的知识有所改变;这一点也有一个涵义,那就是时间的消逝不加增也不减损神的知识,因为他知道所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事,而且他对三个时段的事都知道得一样栩栩如生。


B.3.1 神在他自己的实存里没有时间性


    神没有开始或终结,这事实可见于诗篇90:2:「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在约伯记36:26中也说到类似的话;当以利户论到神时,他说:「他的年数不能测度。」

    那些说到神永远是如何或他永远存在的经文,也表明神的永恒性。例如启示录1:8 说:「主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另参启4:8)(注:「阿拉法」与「俄梅戛」是希腊文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字母,所以当神说他自己是「阿拉法」与「俄梅戛」时,他的意思是说,他在其他每一事物之先,又在其他每一事物之后;他是每一事物的开始,也将永远是每一事物的终结(或目标))

    圣经也指出,当耶稣回答那些与他为敌的犹太人时,他大胆地使用了现在时式的动词,即表示现在仍持续存在:「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存有了。」(约8:58,和合本译作「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个叙述本身是直言不讳地宣告神的名字  -- 「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这个名字也表示出一种持续不断的、现在的存在:神是永远「自有永有」的,是永远存在的那一位。

    神的存在是没有开始的这件事实,也能够从神创造万物,而他自己乃是非物质性的灵之事实而得知。在神创造宇宙以前,是没有物质存在的,之后他才创造了万物(创1:1;约1:3;林前8:6;西1:16;来1:2)。物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物质、时间和空间必须同时出现;假如没有物质,也就不会有空间或时间。如此说来,在神创造宇宙以前,也没有「时间」 (至少按着「时间」是指一个时刻接续下一时刻的意思来看)。因此,当神开始创造宇宙时,才开始有时间,于是也开始有时间的接续和事件的接续。(注:事实上,对于时间之开始的看法,除了上述所说时间是自神创造宇宙才开始有的之外,还有另一看法,就是认为时间从没有一个开始,而是一直都有时刻与时刻的接续,而且这情况可以朝过去无限地延伸,但从没有一个开始点。然而这个观念  --  时间没有一个开始点  --  对许多人而言,似乎是荒谬的,而且是不太可能的。Bavinck 说:「要以没有开始点的时间来理解永远的时间,是无法想象的。」(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p.l57))然而,在宇宙与时间存在之前,神就永远存在了,他没有开始,也不受时间的影响。所以,时间不是靠它自身而存在的,它乃是像所有其他的受造之物一样,是倚靠神永远的实存和大能而使它继续存在的。

    面我们所引述的圣经经文,加上在时间之前神就永远存在的事实,共同地向我们指出,神本身的实存没有时间性,也没有从一个存在状态到另一个存在状态的进展。对神自己而言,所有他的存在总是「现在的」,(注:正如我们以下所将讨论的,此处这点的意思并不是说所有历史的事件从神看来都好像是现在发生的,因为神是在时间里看事件,并且也是在时间里行事。)但这个观念对我们来说确实是 难以理解,因为那种存在是不同于我们所经验的。


B.3.2 神看所有的时间都是一样地鲜活


    对我们来说,要明了神看所有的时间都是一样地鲜活,似乎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在诗篇90: 4读到:「在你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又如夜间的一更。」有时候我们很难记得发生在几个礼拜以前、几个月以前,或几年以前的事情,但对最近发生的事情就记得比较清楚。我们记忆的清晰度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减退,因此即使我们可能活一千年,我们也不太能记得几件几百年以前所发生的事情,而且那个记忆的清晰度也会非常低。但是圣经在此告诉我们,神看千年「如......昨日」,他能记得一千年中所发生的事件的所有细节,其清晰度至少会像我们对「昨天」发生的事情所记得的一样。事实上,一千年对他「如夜间的一更」,这大约是警卫守夜三到四小时的时间,这样短的时间过得很快,所有的事件都很容易就可回忆得起来  --  这似乎就是神所看的一千年了。

    当我们了解到「一千年」并不是表示说神不能记得一千年以后或一千两百年以后的事情,而是表达人所能想象的长远时期,那么事实就很明显了:神看所有过去的历史都是很清晰鲜活的。自从创造以来的所有时间,对神就好像刚刚才过的,而且在将来亿万年的永远里,它们在神的意识里依然是那样地清晰。

    在新约圣经中,彼得告诉我们说:「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后3:8)这句话的下半句在诗篇90篇里已经说过了,我们要进一步地来思想它的上半句:「一日如千年」。它的意思是说,从神的角度来看,任何一天似乎都会持续到「一千年」之久,因为那一天好像永远不会结束,而是永远地在被经历着。我们之前说过,「千年」是象征性地表达「人所能想象的长远时期」或「所有历史」,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一节经文说,对神而言,似乎任何一天在他的意识里都是永远存在的。

    将这两方面的思考放在一起,我们可以这么说:在神看来,任何极长的时期都好像刚刚才过;而任何非常短的时期(譬如一天),在神看来似乎都会持续到永远:它在神的意识里永远不会停止存在。因此,神看见并知道所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事,而且它们对他都是一样地鲜活。但这一点绝不应当使我们认为神不在时间里看事件,或不在时间里行事(见以下说明)。事实恰好相反:神是永恒的主,他在历史上掌权,他比任何人都更能看清楚历史,并在其中采取决定性的行动。但即使我们这么说,我们仍旧要承认,这些经文所说的神与时间的关系,是我们没有、也无从经验的。神对时间的经验不是忍耐地经历无穷的年代;他对时间的经验与我们的经验有本质上的不同。这一点与神在他自己的实存里没有时间性之观念是一致的;他并不经验一个时刻接续下一时刻。这是教会历史上基督教正统的主流观点,虽然它曾屡受挑战,甚至在今天仍有许多的神学家否认它。(注:Carl F.H.Henry说神的「无时间性之永恒性」(timeless eternity)是历史上基督教正统的观点,见Carl F.H.Henry,God,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Waco,Tex.:Word,1982),5:235-67;他详细地分析了当代从非福音派和福音派双方而来的挑战。晚近一本为神的「无时间性之永恒性」作彻底哲学辩护的书,是Paul Helm,Eternal God: A study of God Without Time (Oxford: Clarendon, 1988) )

   我们可以用下图来表达神与时间的关系:神创造时间,并掌管时间。所以,他不但能够看见时间里所有的事件都一样地鲜活,而且他又能够在时间里行事。

    这个图也包括未来的事;它指出神知道未来的事,甚至是那些在无限久远之未来的事。关于未来,神透过旧约的先知屡次宣告说,惟独他能知道未来的事,也惟独他能指明未来的事  --  「谁从古时指明?谁从上古述说?不是我耶和华么?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 (赛45:21)我们还读到与此相似的话:

「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

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

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

说:我的筹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9-10)


    如此说来,神以某种方式凌驾在时间之上,就能够看见所有的事件,如同现今在他的意识里看见的一样。我们可以将此类比成我们刚读完一本长篇小说的那一刻;在我们把书放回书架上之前,我们可能会再将这本书快速地逐页翻一遍,回忆起许多发生在小说里的情节。在那短暂的一刻中,书中所记的那些历经长时间所发生的情节,似乎都同时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虽然这个类比不够完全有力,但可以用来略略说明,神看所有的历史都是同时呈现在他的意识里。


B.3.3 神在时间里看事件,也在时间里行事


    虽然我们在前两节里解释过神的永恒性的定义,即神在他自己的实存里没有时间性,而且他看所有的时间都一样地鲜活,然而我们还必须再加上一点,以防止人误解神的永恒性,那就是:神是在时间里看事件,也是在时间里行事。保罗写到:「及至时候满足,神说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当神所创造的世界中的各事件随着时间而逐一发生时,神不但清楚地在看,而且他也确切地知晓一切。我们可以这样说,神是在注视着受造界中不同事件在时间里的进展。然后,在适当的时候  --  「及至时候满足」  --  神就差派他的儿子来到世界上。

    我们在整本圣经里很显明地看到,神在时间里工作,并且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有不同的作为。举例来说,保罗告诉雅典人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17:30-31)这个叙述包括了神从前所做的事、现今所做的事,以及将来要做的事,它们都是在时间范畴里的。

    其实在旧约先知书里一再地强调神能够预知未来,这一点让我们了解到,神能够在某一个时间点上预言他的作为,而后在另一个时间点上将那预言实行出来。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整本圣经  --  从创世记到启示录  --  都是神自己的记录,记录他在时间里将救赎带给他百姓的各种作为。

    所以,我们必须同时肯定两点:一是神在他的实存里没有一个时刻接续下一个时刻的时间性,而且他看所有的历史都是一样地鲜活;另一是他注视着受造界中各事件随着时间而进展,并且他在不同的时间点上有不同的作为。简而言之,他是创造时间的主,他掌管时间,并且使用时间来完成他自己的目的。神能够在时间里行事是因为他是时间的主;(注:有时候有些神学家反对说,神的永恒性不可能如上所述是「无时间性的」,因为在他创造某物的那一刻,他就是在时间里行事,所以他必须存在于时间里(例见 Stephen T.Davis,Logic and the Nature of God [Grand Rapids:Eerdmans,1983],pp11-24)。但是这种反对的错误,是在于没有区分开神在他实存里的「所是」(他的存在是没有开始、没有终结,也没有时刻的接续),与神在他自己之外的「所为」(他在时间里创造,并在时间里做其他方面的事)。Davis说,我们没看到有什么前后一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永恒的‘因’产生出短暂的‘果’」(见p.21)。然而,他的看法只不过是承认,我们不明白一位无时间性的永恒之神,是如何在时间里行事的;他并没有证明神不能既是无时间性的,同时又是能在时间里行事的。我们在此只能确定,当我们讨论神与时间的关系时.把我们不能够明白的事说成是不可能的事,是很愚昧的!Davis也落入另外一种形式的错误,是关于我们在前面所讨论过「假如神是无限的,他就不能是有位格的」之错误(见本章B2.5节)。他说:「一个无时间性的实存,不可能是我们在圣经真读到的那位有位格的、会眷顾人的、会涉入人事的神。」(见p.14)然而为了证明这点,他只讨论了神在时间里的作为,但从没有显示为何神不能既在时间里行事(以其位格涉入),又在他自己的实存里是无时间性的(即从时间的角度,他是无限的或是不受限制的)。最后,当他提到虽然时间被造,但将来可能会终止(见p.23),他没有考虑到另一个可能,是更符合圣经对永生的应许的,那就是一旦时间被造,将来就永不终止其存在。那些像Davis一样否认神的永恒性是「无时间性的」的人,仍然认为神是永远存在着,但他是永远存在于时间里,而且他会经历到时刻与时刻的接续。然而这种立场引起了更多的难处,因为它需要的情况是:时间不可有一个开始,而且时间是无限地延伸到过去。可是这情况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假如过去是无限久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到达现今的时刻了(这反对就是说不可能存在有真实的无限;William Lane Craig 以其纯熟的技巧诠释了这种哲学观念,见 William Lane Craig,The Existence of God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Universe [San Bernardino,Calif.:Here's Life Publishers,1979],pp35-53。在哲学上回应这种论点的更完全之参考资料,见J.P. Moreland,Scaling the Secular City: A Defence of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Baker,1987,pp15-34)。)他使用时间来展现他的荣耀。事实上,通常神的美意是跨越一段时期以后才应验他的应许,实践他救赎的工作,因为这样我们可能就更能看到并感激他的大智慧、他的耐心、他的信实、他在所有事件之上的主权,以及他的不改变性与永恒性。
 

B.3.4 我们永远是存在于时间里的


    我们能分享得到神的永恒性吗?更明确地问:在将来的新天新地里,时间仍然存在吗?有些人认为那时就不再有时间存在了。事实上,有一首诗歌是这样开始的:「当主的号筒吹响时,时间就已不再有......」而我们在圣经里也读到:「那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在那里原没有黑夜。」(启21:23,25;另参启22:5)

    然而,说天堂「没有时间性」,或说天堂没有时间的存在,也没有时间的流逝,都是不对的。相反地,只要我们是有限的受造之物,我们就必须一件接续一件地经历各个事件。即使是那节说到在天上没有黑夜的经文,也提到地上的君王会「将列国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天上的城(启21:26)。关于天城的光亮,圣经告诉我们,「列国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21:24)。把「荣耀、尊贵」带入天城,和在天城的光中行走,这些活动都表示各事件是一件接一件进行的。某些东西(「列国的荣耀、尊贵」)原来是在天城之外的,但后来在某一个时刻里,那些东西被带入了天城。二十四位长老将冠冕放在神的宝座前(启4:10),表示长老们在某一时刻得着了冠冕,而且后来在另一个时刻将那冠冕放在宝座之前。在天上、在神面前唱一首新的赞美歌,也需要一个字接一个字地唱。事实上,圣经说天城里的「生命树」是「每月都结果子」(启22:2)的,这表示时间会规律地流逝,而事件会按时发生。(注:KJV将启示录10:6最后一句话译作「不再有时日了」(和合本相同,但小字作「不再耽延了」),然而希腊字 chronos 在这个上下文里,比较好的译法是「耽延」,如在另些英文译本中的一样(RSV, NASB,NIV, NKJV等)。事实上,下一节经文假设了时间的延续,因为它说到了「在第七位天使吹号发声的时候」,各事件就成全了(启1O:7)。

    所以,在天堂里仍然有时刻与时刻、事件与事件的接续。我们所将经历的永恒生命,和神的永恒性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我们的永恒生命乃是指我们所在的时间是永不终止的:身为神的百姓,我们将永永远远在神的同在中经历满足的喜乐。这个意思不是说我们就不再经历时间了,而是说我们与他的同在,将持续到永永远远:「不再有黑夜,他们也不用灯光、日光,因为主神要光照他们。他们要作王,直到来永远远。」(启22:5)


B.4 无所不在


    正如神不受时间方面的限制(即神在时间上是无限的),神也不受空间方面的限制(即神在空间上也是无限的)。这个神本性的特征被称作神的无所不在(omni-presence,此英文字之拉丁字首 omni- 的意思是「所有的」)。我们可以将神的无所不在定义如下:神的全无不在是指,神没有大小或空间的维度,他是以他整个的实存出现在空间的每一角落;然而神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作为。

    神是空间的主,他不受空间的限制,这事实从他一开始创造空间时就很明显了,因为他创造物质世界(创1:1),就表示他也创造了空间。摩西提醒我们,神在空间上的主权:「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申10:14)


B.4.1 神在各处同在


    除此以外,也有明确的经文说到神在空间的每一个角落的同在。我们在耶利米书里读到:「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么?’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耶23:23-24)神在此是责备那些以为他们的言语或思想可以躲避神的先知们。神在于每一个角落,他充满于天地之间。

    大卫的诗篇美妙地表达出神的无所不在:

7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9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
10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在全宇宙中,不论是陆地或海洋,是天堂或地狱,没有一个地方是人能够逃避神的。

    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圣经中没有显示说,神只有一部分在一处,而他的其他部分在另一处;不管大卫到哪里去,神自己都在那里。我们不能说神的某部分或一部分存在于某处,因为那是使用空间的概念来思想他的实存,好像他会受到空间的局限似的。更合宜的说法是说,神以他整个的实存出现在空间的每一部分(另参徒17:28,保罗在那里肯定这话的正确性:「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西1:17那里也说到基督:「万有也靠他而立」)。


B.4.2 神没有空间的维度


    虽然我们必须说,神整个的实存都出现在空间的每一个地方和角落,但我们也必须说,任何空间都容纳不了神,不论那空间有多大。所罗门在他的祷告里说:「神果真住在地上么?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王上8:27)天和天上的天都容纳不了神;实际上,他不能被我们所能想象的最大空间所容纳(另参赛66:l-2;徒7:48)。神以他整个的实存出现在每一角落的思想,应当大大地鼓励我们,不论我们在何处都可以向神祷告;而没有任何空间可以容纳神的事实,也应当让我们不再以为,到某个特别的地方去敬拜神就会特别地遇见他:神不会被任何一个地方所局限。

    我们应当避免有这样的思想,以为神是无限地朝所有的方向延伸出去,以至于他自己是存在于某种无限无垠的空间里;我们也不应当这样地思想,以为神就是一种「更大的空间」或更大的区域,而以某种方式圈绕着我们所知道的宇宙。所有这些思想都仍然是以空间的概念来思想神,以为他只不过是一个极大的实存而已。因此,我们应当避免用大小或空间的维度来思想神;神的实存是没有大小或空间的维度的。事实上,在神创造宇宙之前,没有物质的存在,所以也没有空间;可是神那时已经存在了。那么神存在于哪里呢?他并不存在于一个我们能够称之为「哪里」的空间,因为还没有「哪里」或空间的存在,神就已经存在了!这件事实使我们了解到,神和空间的关系大大地不同于我们或任何受造之物与空间的关系;他的实存之存在,大大地不同于我们所能想象的,而且也比我们所能想象的更伟大得多。

    我们也必须小心,不要以为神自己等同于受造界的任何一部分,或受造界的全部。泛神论者相信万物皆神,或说神就是所存在的万物,然而合乎圣经的观点则是说,神出现在他的受造界的每一个角落,但是他又与他的受造之物有所区别。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可以用一块吸满水的海绵来作类比(虽然这个类比不够好,但对我们的了解有些帮助):水充满在海绵的每一个角落,但是水仍旧全然与海绵有区别(然而假如我们看到海绵内部非常细小的地方,这个类比就讲不通了,因为在很细小的地方,我们得说,某处有海绵没有水,或有水没有海绵。这是因为这个类比所说的是两种具有空间和维度的物质,但神却不是如此。)


B.4.3 神可以为惩罚、维持或祝福而同在


    神的无所不在之思想有时候会使人困扰,例如神怎么会也在地狱中呢?地狱不是指神同在的相反,或是神缺席的地方吗?这个难题的解决之道,在于明了神在不同的地方,是以不同的方式同在的,或说神在他的受造界中,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作为。有时候神同在是要惩罚人。在阿摩司书中有一段令人害怕的经文,生动地描绘神在审判中的同在:

1我看见主站在祭坛旁边,他说:“你要击打柱顶,使门槛震动,打碎柱顶落在众人头上;所剩下的人,我必用刀杀戮,无一人能逃避,无一人能逃脱。
2他们虽然挖透阴间,我的手必取出他们来;虽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们来。
3虽然藏在迦密山顶,我必搜寻,捉出他们来;虽然从我眼前藏在海底,我必命蛇咬他们。
4虽被仇敌掳去,我必命刀剑杀戮他们;我必向他们定住眼目,降祸不降福。”(摩九:1-4)


    在某些时候,神同在不是要惩罚人或祝福人,而只是同在以维持或保持宇宙的存在,且按他所要的方式而运转和发生功能。就这层意思而言,基督的神性是处处都在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7)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子神时,说他「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注:希伯来,1:3 里的现在式的动词分词 pherōn 是由 pherō (「支持」)衍生前来的,表示基督的「托住万有」  --  保持宇宙中的万物能规律地存在运转和发挥功能  --  是续续进行、永不停止的活动。)。

    在另一些时候和地方,神同在是要祝福人。大卫说:「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在此大卫所说的神的同在不是要惩罚人或维持运转,而是要祝福人。

    事实上,当圣经说到神的同在时,大多是指神祝福的同在。举例来说,我们应当以这样的角度来了解旧约所说的神在约柜之上的同在。经文说到:「坐在二基路伯上万军之耶和华的约柜」(撒上4:4;另参出25:22),这句话指出一个事实,神指定了一个地方作为他的宝座,宣布他在那里与人同在,并且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将祝福和保护带给他的百姓;那地方就是在约柜上的两个金铸的天使(「基路伯」)之上的地方。这并非说神就不在其他地方与人同在了,而是说他格外地使人知道他在此处的同在,他也格外地在此处彰显他的性格,并将祝福带给他的百姓。

    在新的约之下,在地上没有一个地方是神选来作为他特别居所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敬拜他(见约4:20)。但是从现今直到永远,神已经拣选了一个地方为焦点,即圣经所称的「天(堂)」,作为彰显他的性格并赐下他的祝福与荣耀之临在的地方。所以,当新耶路撒冷从神那里由天降下时,约翰在他的异象中听见神的宝座那里有大声音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启21:3)如果我们说,神在天上比在任何其他地方会「更多地临在」,这说法是误导人的;但如果我们说,神在天上是以特别的方式临在,是要祝福人并展示他荣耀的,那就不会误导人了。我们也可以说,神在天上比在其他的地方更为完全地彰显他的临在。

    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了解保罗所说有关基督的叙述:「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就某一方面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说,神的整个实存都出现在空间的每一个角落,所以他不只在基督里,乃是在各处各人身上都同在的。但是这种说法会产生两个难题:(1)圣经从来没有以直接的方式说过神与不信者同在;这可能是为了要避免让神为人的恶行担责任或受责备,也可能是为了要避免人以为神同在就是要祝福人,因为这种同在只是在维持受造之物。(2)不只如此,这种「为维持的同在」并不是保罗在歌罗西书2:9所说的意思。事实上,保罗在那里的意思甚至可能也不是简单地说到神祝福性的同在,即神为祝福所有信徒之生命而同在。保罗的意思似乎是更深一步地说,神的本性要在基督里祝福人,并且要在基督里将神的性格彰显得最圆满、最完全。

    对于神如何以不同之作为与人同在,例如他如何在不信主的人身上同在的方式,我们感到有理解上的困难,但这引领我们了解到一点:虽然圣经可以说到神在各处的同在,但是当圣经提到神「同在」时,它的意思通常是指他「为祝福而同在」;也就是说,虽然有少数经文说到神的同在是为了维持或惩罚,但大多数的经文提到神的同在时,其实都只是以简略的方式表达他为祝福而同在。当我们愈熟悉圣经的用语模式时,就愈难说到神同在的其他方面了;而且除非我们能清楚地解释我们的意思,否则我们那样的说法也可能真的会让人误解。

    举一些圣经常见的表达神同在之例子:哥林多后书3:17说:「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罗马书8:9-10说:「如果神的灵真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在圣灵里......基督若在你们心里......你们的心灵就活了。」(按RSV直译)约翰福音14:23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所有的这些经文都说到神的同在,并假定我们明了它们的意思是指神为祝福而同在。

    当圣经说到神「远离」的时候,通常是对应地表达他不「为祝福而同在」了。举例来说,以赛亚书59:2说:「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而箴言15:29宣告说:「耶和华远离恶人,却听义人的祷告。」

    总结来说,神以他整个的实存出现在空间的每一个部分,然而他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作为。不只如此,当圣经说到神的同在时,它的意思通常是指神祝福的同在;如果我们自己的用语遵守这种圣经的用法,也是正常的。

    巴文克在他的《神论》里,引用了一段优美的话,来说明神的无所不在之教义的实际应用:

「当你想要做坏事的时候,你会从公共场合回到家里,你的敌人在那里看不见你;然后你会从家里那些会被别人看见的房间中退到你自己的房间去;即使在你自己的房间里,你还担心有人会从另一角落看见你;所以你就退到你的心里,你在那里沉思:他比你的心还要深入。所以,无论你遁逃到何处,他都在那里。你要从你自己逃到哪里呢?无论你怎么逃,你自己不会不跟上吧?但是因为那一位比你自己更为深入,所以没有一个地方能使你逃离忿怒的神,你只能逃向那位与你和好的神。完全没有一个地方是你可能藏身的。你要逃离他吗?逃向他吧!」(注:Herman 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p164, 书中没有指出这段引言的来源。)


B.5 纯一性


    上帝的纯一性是指,上帝不可分为数个部分;然而在不同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上帝不同的属性被突现出来。神的这个属性又被称为单一性(simplicity),「单一」在此的意思是指「不复杂」或「不由各部分所组成」。然而因为这个字(simple)在今日有更为普通的意思,即「易于明白」和「不聪明、 愚昧」,所以使用神的「纯一性」而非「单一性」,对今日的我们比较有帮助。(注:系统神学家时常在神的纯一性上又区分出另一个层面,亦即神是一位神,而非许多位神。这件事实一般被称为「单独的纯一性」(unity of singularity)。然而笔者在本段所讨论的神的纯一性则被称作是「单独的纯一性」(unity of simplicity)。虽然笔者同意神是一位神,但若说在神里面有两种不同的纯一性,会造成混乱,所以我们在此不用「单独的纯一性」之词汇或讨论其观念,而会等到(第十四章)讨论到三位一体时再来处理这个问题。)

    当圣经说到上帝的属性时,绝不会挑出一个属性而把它看成是比其他所有属性更为重要。圣经的预设是上帝的每一项属性都是完全真实的,而且对他整个的实存或性格来说也是真实的。举例来说,约翰说:“上帝就是光”(约一:15),而后又说:“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他的意思不是说,上帝的一部分是光,一部分是爱;我们也不应当以为上帝上帝是光,多于上帝是爱;或以为上帝是爱,多于上帝是光。事实乃是,上帝本身就是光,而上帝本身也是爱。其他有关神之性格的描述也是同样的,例如出埃及记34:6-7所记的:

6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
7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我们不能说,这些属性只是神某些部分的特征,而应说它们是神本身的特征,所以是整个神的特征。

    因此,我们不应当以为神是像把不同的属性集结在一起的神,如下图所显示的。

    我们也不应当以为神的属性是加在神真正的实存或真实的自己以外的东西,如下图所显示的。

    反之,我们必须记住,神整个的实存含有他所有的属性:他是全然慈爱的、全然怜悯的、全然公正的等等。每一个我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神的属性,对于神整个的实存都是真实的,所以我们可以说,神的每一项属性也都符合其他每一项属性的要求。

    下 图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个神的纯一性的教义。在这个图里,我们假设横线代表慈爱的属性,而垂直线代表公正的属性。


    再进一步地,我们用由左上到右下的对角线代表神的圣洁;而由右上到左下的对角线代表神的智慧,如下图所显示的。


 

    我们当然可以继续用不同种类的线,来代表上帝的每一项不同的属性,不过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上帝的每一项属性都只是描述上帝整个实存或性格的一个层面而已。上帝本身是纯一的,是统一的且全然融合的整体,他在所有这些属性上都是无限完全的。

    那么,为什么圣经要说到上帝的这些不同的属性呢?那可能是因为我们不能一下子就掌握住上帝整个的性格,所以我们需要用一段时间,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他。然而我们应当永远不要让这些角度彼此对立冲突,因为它们只是从不同的方面来看上帝整体的性格。

    从实际的应用来看,举例来说,这表示我们绝不应该以为上帝在历史的某一时刻是一位慈爱的上帝,而在历史的另一时刻则变为一位公正的或忿怒的上帝了。他永远是同样的上帝,而且他所言和所行的每一件事,都完全符合他所有的属性。有些人曾说,上帝在旧约里是一位公正的上帝,而在新约里则是一位慈爱的上帝;这说法是不正确的。上帝是无限地公正,而且他永远是无限地公正;他也是无限地慈爱;他在旧约里和在新约里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与这两项属性完全地一致。

    不过,上帝的一些作为的确比较突显他的某些属性,例如创造展现出他的能力和智慧,救赎展现出他的慈爱和公正,天堂的光辉展现出他的荣耀和美丽。但是,这一切的作为也以某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展现出他的知识、圣洁、怜悯、真实、忍耐和主权等等。实际上,我们很难在任何一项他救赎的作为中,不看到上帝的一些属性反映到某种程度,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前面所提过的事实:上帝是一位纯一的上帝,所以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他整个的实存所做的。

    不只如此,上帝的纯一性的教义应当警告我们,不可试图挑出任何一项上帝的属性,而把它看成是比其它所有属性更为重要。在某些时候,人会想要把上帝的圣洁,或他的慈爱,或他的自存,或他的公义,或他的其它一些属性,看成是他实存中最重要的属性,但是所有这样的想法似乎都误解了上帝:将他看成是不同成分的组合,而其中有些成分比较大或比较有影响力。此外,要确切明白「最重要」的属性究竟意味什么,也是很困难的;它是指上帝有些作为不完全符合他的其它一些属性吗?是否有时上帝会不管他的一些属性,为的是要能做一些稍微违背那些属性的事?当然我们不能支持任何一种这类的观点,因为它们都表示上帝会违背自己的性格,或表示他会改变而变成与他先前不一样了。我们应当把上帝所有的属性都看作是上帝整体性格的不同层面,这样上述那类的问题就没有必要了,而且我们也发现,我们无法挑出一项属性来当成是比较重要的属性。最最重要的乃是上帝自己的整个实存,他全部的实存才是我们要寻求认识和爱慕的。

 

上帝的性格(二)- 可交通的属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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