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西西的佛兰西斯,Francis of Assisi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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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西西的佛兰西斯(Francis of Assisi,1182-1226)年青时广受欢迎,生活放荡,注定要过骑士生涯;后来生病后归主,到罗马朝圣,见到异像,听到主耶稣在《马太》10:7-10所说的话。他的父亲是意大利富有的布商,听佛兰西斯把福音解释为把货物无偿地施舍给人,...

        亚西西的佛兰西斯(Francis   of  Assisi,1182-1226)年青时广受欢迎,生活放荡,注定要过骑士生涯;后来生病后归主,到罗马朝圣,见到异像,听到主耶稣在《马太》10:7-10所说的话。他的父亲是意大利富有的布商,听佛兰西斯把福音解释为把货物无偿地施舍给人,大为震怒。佛兰西斯穿了一件从稻草人身上扯下的破烂外衣,系了一条绳带离家出走,带了几个信徒在乡下游荡,向富人求乞,分给穷人,并沿途布道。他的风度、谦逊与和善的性格吸引了许多信徒。

        佛兰西斯在1210年为他的托钵乞食传教的简单规律取得教宗依诺森三世的批准,开始把他的同伴叫做‘小托钵僧’(Minor Friars)。这个新团体按照创办人的规定布道,照顾穷人和病人,每年在亚西西附近的波提库拉聚会一次。亚西西有个女继承人克莱尔(Clares),信主获得委任后,成立了一个克莱尔穷人修女会。

        为了鼓励布道活动,佛兰西斯想 去叙利亚(1212)和摩洛哥(1213- 14),都因病未能成行。他在1219 年前往中东,想劝埃及苏丹(Sultan) 归主,没有成功。

        佛兰西斯外出期间,他在意大利的会众发生了问题,回来以后不得 不加处理。枢机主教乌哥利挪(Ugolino)被邀出任修道会保管人, 一个政治心重的修道士科尔妥拿 的以利亚(Elias of Cortona)被任命 为教士总管,使运动的性质有了改 变。教宗何挪留三世(Honorius III) 在1223年批准了新规例,可以将组 织的架构改得很繁复。坚持原来理 想的佛兰西斯放弃了领导地位,退 隐到阿尔佛尼亚山(Monte Alvernia),据说他在那里按受了‘圣痕’(基督被钉的伤痕)。他尽管贫穷、多病与失明,还写了他的《自然颂》、《告诫集》和《见证》,才在1226年快乐地把生命交给‘死神弟兄’。

        佛兰西斯回返自然并非像别的修道士那样为了避世,是他在生物中看到了造物主对它们的爱心。由於这种缘故,他欣赏独居生活,根据传说连鸟兽都喜欢听他讲道。可是他最关心的是在发展中的城市里用大部份时间传布福音,同时在普通人中间过极其贫苦的生活。许多多基督徒都景仰他,认为他是有史以来最尊贵、最像主耶稣的人物。

(罗伯特. G. 克劳斯)

佛兰西斯的规条:

1。这是小弟兄会的规条和生活方式:遵守我主耶稣基督的神圣福音,在归信上主中生活,没有个人财产,简朴度日。。

2。假如有任何人愿意过这种生活,把他们送给区理事;只有区理事,没有别人,能接待弟兄。区理事应仔细考查他们的公教信仰和教会圣礼。假如所有这些他们都信,而且能忠实表明,并能自始至终坚定履行;假如没有妻室,或有妻室但妻室已进入修道院,。。区理事应依照福音的话,告诉他们,把他们所有财产全部卖掉,悉心分给穷人。但是假如他们不能这样做,只要有真实的意向也够了。。办完这些事后,应把暂准会士的服装发给他们;两件没有兜帽的外套和一条绳带,长袜及一件长达绳带的肩衣。。一年试用满期后可接纳他们入会,答应永远遵守这种生活方式和律条。。那些现已答应在会中生活的人,应该有一件有兜帽的外套,和另外一件(假如他们愿意)没有兜帽的外套。真正需要鞋的人可以穿鞋。所有会友都要穿得简单朴素,可以用粗麻布和其他碎料补衣,愿上帝保佑他们。。

3。受有牧职的弟兄应按照神圣罗马教会的规定履行神职。。他们应从诸圣节起斋戒直到基督降生节;至于神圣的四旬节。。这个时期斋戒的人应受到上主的保佑,不顾斋戒的人不应强迫他做。在其余时间,不应强迫弟兄斋戒,除了星期五;除非有迫不得已的理由,不应强迫弟兄斋戒。但是我以主耶稣基督的名建议、警告、劝勉我的弟兄们,他们进入尘世时不要争吵,也不要用文字攻讦,不要互相指责。要让他们温柔、和平、谨慎、仁慈和谦逊,那是适当的。他们不应骑马乘车,除非有病或有必要那样做。。

4。我严格命令所有弟兄们,永远不要直接或通过一个中间人接受硬币或货币。只有理事和管理人,能通过宗教上的朋友,供给物品满足病人和短衣缺食者的需要。

6。弟兄们什么也不应据有,不能有房子,不能有地方,不能有任何东西。可是作为这个世界上的天路客和陌生人,在贫穷和谦逊中服事上主,他们可以不断乞求施舍,无须为此感到耻辱,因为主在这世界上为我们自己成为贫穷。。如果任何人生病,别的弟兄有义务扶持他们,就像他们自己生病也希望别人扶持一样。。

。。。

11。我严格责令所有弟兄不得和女人谈话以致招受嫌疑,也不得和她们商量。。

12。弟兄中如有谁受到启示,想去撒拉逊人和其他不信上帝的人中间,应向他们的本区理事请求准许。但是区理事只能颁发准许给他们认为适于执行此项任务的人。

        而且我责令在院中生活的理事向教宗要求神圣罗马教会指派一个枢机主教出任修道会的监督、纠察和保管人,使我们永远顺从和跪在同一神圣教会的脚下,坚决信仰上主,坚守贫穷与谦逊,和主耶稣基督的神圣福音,就像我们坚定地答应的那样。

        原来的《佛兰西斯规条》包括录自福音书的一些教导。修道会扩大后,又制定了新的规条,但新规条被认为过于严格,从未实施。上面引用的是规条的最后定本,在1223年即佛兰西斯死前三年为教宗何挪留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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