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哉基督信仰 - 第十七课内容鲁益士教授广播专题课程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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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ewis 鲁益士教授广播专题课程美哉基督信仰第十七课 - 宽恕 我在前一课说过,基督教要求的诸般德行中,以贞洁最不受人欢迎。不过,我说的是不是对,自己也无把握。 我相信还有一德比贞洁更少人喜欢,这一德便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在基督教的道德观中...

C.S.Lewis 鲁益士教授广播专题课程 美哉基督信仰 第十七课 - 宽恕

        我在前一课说过,基督教要求的诸般德行中,以贞洁最不受人欢迎。不过,我说的是不是对,自己也无把握。我相信还有一德比贞洁更少人喜欢,这一德便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在基督教的道德观中,“邻舍”包括“敌人”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宽恕敌人的义务。这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所以我们不愿意。

         人人都说宽恕是美事,但真正要去宽恕敌人的时候(比方说,二次大战的时候),那就不同了。只要稍稍提一提,就会有人对你大呼大喝。人们并不认为宽恕是一种很超然、很难实行的德行,而是认为以此态度对敌人,其行不可忍受,也为人所不齿。他们会说,“说这种话叫人恶心”,你们大多会质问我,“你如果是波兰人或者犹太人,有人要你宽恕纳粹的特工人员,你会怎么个想法?”

         我也会这样问,我也会这么想,就像基督信仰要求我,即令有人用刀放在我脖子上,我也不可以背弃我的信仰;但若真遇到这情况,我会不知道应该怎样做。我无意在这里告诉你,我可以怎样做-- 我能做的十分有限,我要说的是基督信仰怎么说,不是我自创的。我找到圣经的教训是:“免我们的债(罪),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罪)”-- 太六:12。这里说得很清楚,我们的罪不能在其他条件下得到宽恕。若是我们不宽恕人,我们也得不到上帝的宽恕。因此只有一条路可走,没有选择。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的确很难,不过,我们可以做两件事,使宽恕之举实行起来比较容易。学生学数学不会一开始就学微积分,而是从简单的加法做起。同样,若真正要学习宽恕人(全看你是不是真心),可以从纳粹特工之外的人身上做起。可以是宽恕丈夫或妻子,原谅父母,宽恕子女,或者一个小兵。原谅他们上周说错的话,做错的事。单做这件事,便够我们忙好一阵子。其次,我们应努力了解“爱邻舍如同自己”这句话的确切含义。我一定得爱他,像爱自己一样。果尔,我是怎样爱自己的?

         让我来想一下。我没有觉得爱过自己或者喜欢过自己,我连自己所处的社会也并不常常喜欢。所以“爱你的邻舍”并不等于“喜欢他”或者“觉得他可爱”。我早就应该明白这一点,因为你不能凭努力去喜欢一个人。我觉得自己好吗,觉得自己是个好人吗?很抱歉,我有时的确这样想(而那却是我心情最坏的时候),但却不是爱我自己的结果。事实上,刚好相反:我的自怜让我觉得自己是个好人,但觉得自己好并非因为我爱自己。因此爱我的仇敌未必因为我觉得他们好。想到这里,大大松了一口气。原来许多人以为宽恕你的敌人是要承认他们并不是那么坏的人;而事实上,他们的确是坏人。再进一步想,当我头脑最清明的时刻,我不但不会觉得自己好,而且会觉得自己很肮脏。我会瞧不起自己做过的某些事,会觉得自己很可憎。同样,我也可以瞧不起并且讨厌我的敌人的某些行为。我这样想时,不禁记起基督教导师们很早就告诉过我的话:我们应该恨恶的是坏人的行为,但不可恨恶那坏人,或者用他们的口吻来说:当恨恶罪,但不可恨恶罪人。

       长久以来,我认为这种区分十分可笑,毫无意义,你怎么可以只恨一个人的行为却不恨他本人?多少年后,我才发现,我一生都是这样对待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我自己。无论我怎样讨厌自己懦弱、欺诈、贪婪,但仍旧爱自己。我很难过,因为发现自己做过一些那样的事。基督教不要求我们减少丝毫对残暴、叛乱等等的憎恨。我们应该讨厌它们,我们谴责它们的话都用不着收回;但基督信仰要求我们恨恶这些事应像恨恶我们自己做过的坏事一样,为他们做出这种事感到难过。同时。如果可能的话,盼望他们有一天能设法改正,重新做人。

         这是真正的关键所在。试想有人从报纸上读到一条暴行的新闻,又假设后来发生了另一些事,看出这条新闻可能不很正确,或者不像新闻中报导的那么恶劣,你会怎样反应呢?你会说,“感谢上帝,他们并不是那么坏”,抑或会感到失望,甚至乐于把敌人抹黑,坚持你读第一条新闻后的印象呢?如果是后者,你坚持下去的结果,恐怕不免令自己走火入魔,变成魔鬼!因为你见到黑,开始希望它更黑;要是让这种坏主意抬头,渐渐地见到灰色时也会希望它变为黑色,然后见到白色也成了黑色。终于你会把所见到的一切-- 连上帝、我们的朋友和我们自己都统统包括在内-- 都当成坏的,而且无休无止,不能停止。扩大下去,结果所趋,我们会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全是仇恨的世界里。

         再进一步想,爱你的仇敌是不是等于不惩罚他?不是,因为爱你自己并不等于说自己犯了错不应受责罚。其实,连死都应该接受。你若杀了人,作为基督徒应该向警署自首,应该给问吊。因此,我认为,一个基督徒法官完全可以判人死刑,一个基督徒士兵在战场上可以杀敌人。自从信主以来,我总是这样想,在大战以前是如此,在今天的和平时期也是如此。圣经十诫“不可杀人”并不适用在这里。希腊文指一般杀人(to kill)和凶杀或屠杀(to murder)是两个不同的字。耶稣引用十诫“不可杀人”的话时,三次(太五:21;可十:19;路十八:20)用的都是指“凶杀”的那个希腊字。在希伯来文里,也有这分别(看出二十:13)。不是一切的杀人都属凶杀或屠杀,就像不是一切的交合都属淫行。当日兵丁来见施洗约翰,问应当怎么行,他没有泛泛地回答,叫他们脱离行伍;耶稣见到罗马的千夫长时,也没有叫他别当兵。中古的骑士或武士-- 基督徒披起甲来为保卫善而战,是基督教一个伟大的观念。战争当然可怕,衷心提倡和平的和平主义者,我会敬重他,虽然我不能同意他的错误立场。叫我难理解的,是那种半桶水式的当代和平主义,认为你去打仗无妨,但得拉起张脸,表示无可奈何,好像以此为耻似的。这种想法令许多在军中服役的年青基督徒把自己有权利享有的从军的快乐夺了去,丧失了天然会有的那份勇敢,不能专心投人。

         我常想到,第一次大战服役军中时,假若我和一个德国士兵互射,同时死在战场上;死后,两人有片刻时光聚在一起,会是个什么样子。我想我们都不会仇恨谁,也不会有什么难为情的感觉。我想我们也许都会互视仰天一笑。

        可能有人会说,“要是我们可以谴责敌人的行为,惩罚他,杀他,那么,基督教的道德和一般的道德观有什么分别呢?”分别可大得不得了。请记住,基督徒相信永生,因此,重要的是人里头的那个中心的我,是人灵魂的内在部份。我们平日所行所为都能影响到这个中心,使人成为属天的造物,或者变成地狱里的一份子。遇有必要,我们可以杀人,但决不可以仇恨人,或者以仇恨为乐。如有必要,我们可以膺惩人,但不可以膺惩为乐。换言之,我们里头的那种憎恨之感,那种令我们复仇的力量,必须去除。我不是说,有谁能立刻决定此后不会再有此种感觉。现实不会如此。我是说,每当此思想开始抬头的顷刻,我们必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生都和它力斗,把它打下去。相当艰苦,但可以办得到。就在杀敌人、惩罚敌人的时候,我们也须像对待自己一样看待敌人-- 巴不得他不是坏人该多好,希望他在今世或来世,可以改过自新。也就是为他祝福,而非咒诅。这才是圣经所说的爱他,祝福他。但他既不好,不会故意去说他好。

        我得承认,这是要求我们去爱一个并没有什么值得我们去爱的人。可是,我们自己有什么值得人家爱的地方吗?你爱你自己只是因为这是你自己,上帝希望我们爱一切的人如同爱自己一般。他己经在我们信他的人身上彰显了他的爱。我们知道他怎样爱我们,因此可以实行他的命令去爱别人。 若能记得天父怎样爱我们,我们去爱人家便会容易得多。他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吸引人的美质,只是因为我们里头有个灵魂。像我们这种以仇恨为乐的造物,别无任何值得他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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