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乎遵行律法 (林献羔著)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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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得救真理》一书共分7部分,“不在乎遵行律法”是该书的第6部分。
“要守十诫(律法)才能得救”这句话,不知害了多少圣徒。一般人因为听惯了牧师或传道人讲:“要守十诫才能得救;如果只守了9条,还有灭亡的可能。”所以他们就认为要守律法才能得救。有些礼拜堂墙上挂有十诫经文,叫人熟读,回家遵守。许多热心而无知识的信徒以为这是圣经的教训,就实行“守十诫”,结果没有一日能守全。因此,就灰心失望,以为自己总没有办法得救。这是因为他们不明白罗马书与加拉太书的原理。这样的人,需要把这两卷书信多读几遍。现在我们不是专讲律法,我们只把律法与我们“得救”的关系说清。律法不只是十条诫命;十诫不过是律法的大纲罢了。但我们在下面所用“律法”二字,是把十诫都包在里面了。
我们应当明白,律法是给“律法时代”的人守的。什么人是生在律法时代的呢?从摩西到基督钉十字架的时候,是“律法统治时期”。当耶稣降生的时候,恩典时代就开始了,但律法还未结束,直到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律法才交代清楚。这就是说,凡在摩西以后,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前的人,都当守律法。律法是给律法时代的人守的:“神吩咐这一切的话(律法),说:我是耶和华你(以色列)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1-2)谁是从埃及出来的呢?不是以色列人么?神对他们颁布了律法,要他们去守:“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22节)
律法不只是给以色列人(律法时代的人)守的,律法本身就是以色列的“国法”。他们在律法时代固然是要守律法,就是在恩典的时代,他们在本国还要守律法,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为要作一个好以色列人,他们就得遵守他们的国法:“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罗9:4)现在的以色列人,还要遵守律法。只要他们是在以色列国,就要守律法。他们守律法为的是要“活着”,并不是为得救:“所以你们(以色列人)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
律法不是给我们守的。出埃及记20章是论十诫。许多人以为第一诫是在第3节,其实第一诫是在2-3节里。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只有以色列人才是神把他们从埃及地救出来的。从预表说,我们是从埃及为奴之家被救出来,但这不是在肉身方面说的。十诫只能给予我们宝贵的灵训,但我们不用从字面去遵守。如果我们的身体真的是从埃及被救出来,那么,我们就要从字面去守律法了。奇怪得很,今日许多人“灵意”出埃及,竟要从“字面”去守十诫!这是不通的。外邦人本来是没有律法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罗2:14)但犹太人是有律法的:“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17节)“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罗3:19)所以我们千万不可把犹太人的律法加在基督徒身上。
圣经从没有说一个人要守十诫才能得救。就连出埃及记20章(论十诫)也没有提到“得救”的问题。主张“守十诫得救”是人的道理,不是圣经的原则。我们千万不要看错!
许多人都喜欢引用少年官求永生的事来证明信徒是要守律法才可以得救:“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6-22)他们因为不明白圣经,所以引这段经文来说人要守律法才能得救。要知道这少年官是个以色列人,而且他是生在耶稣时代(十字架前)的人,守诫命是一件极合理的事。拿这少年官来与我们比较,实在是很不合适的。况且耶稣不是谈“得救”的事,而是论“承受永生”的问题:“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10:17)承受永生也可以称为“得永生”(太19:16),但“得永生”(指我们的得救)就不能叫作“承受”永生。承受永生还可以称为“进入永生”(太19:17),“来世的永生”(可10:30)。现在我们不准备再详细讲论“来世的永生”是怎样的,因为第2章对“永生”有详细的讲论。不过我们现在还有一点是要提起的,就是:耶稣不是对他讲论得救,而是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太19:21)的问题。我们得救是因着信(约5:24)。但耶稣没有对这少年官说“因信得救”的要道,只说“作完全人”的问题。一个以色列人如果要作个完全人,当然是要守律法的。他如果守诫命,不只今生得百倍,并且来世还要承受永生(可10:30)。
信耶稣得救,怎么又说起守律法来呢?要知道“信”与“守律法”是不能混淆的:“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3:1-2)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行律法,另一个是听信。保罗问加拉太信徒,得圣灵(在得救的时候)是因行律法呢?还是因信呢?当然不能又因行律法,又因着信。如果是这样,保罗何必问他们呢?这里必是二者择其一。没有人敢说不是因着“信”的。既因着信,当然就不是因行律法了!“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3:5-6)请我们再念几段经文,看看人称义,到底是不是因行律法的:“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21-30)“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行律法),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加5:2-6)“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得救)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罗4:13-16)只要我们肯虚心接受神的话,反复阅读这几段经文,就能看出,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靠守律法了。
圣经给我们看见,无论在旧约或在新约里,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的:“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节)“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3:11,参21-22节)圣经说得这样清楚,真不知那些律法派的人有没有好好地把罗马书与加拉太书读过!如果不存成见来读,就没有理由读不出“因信得救”的真理来。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这不是神的意思,却是从犹太下来的几个人的主张。他们要弟兄们受割礼,否则就不能得救。真有这一回事吗?保罗大大反对这样的说法。后来他和几个人上耶路撒冷,是为要辩明这事的究竟。“……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7-11)“所以据我(13节)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19节)割礼也是律法之一。保罗不赞成一个人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彼得又说:“这是试探神。这是我们所不能负的轭。”雅各也说:“不可难为归服神的外邦人。”结论是:我们不是因守摩西的规条得救,而是“因信得救”。凡无知而去守律法的人,总没有一天敢说自己是得救的。但因信的人,从“信”那一天起,便可以大声欢呼:“我因信得救了。”
信耶稣得救,不用守律法。那么,律法到底与罪人有没有关系呢?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19-20)律法是对在律法以下的人(以色列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律法不只塞住各人的口,更是可以叫人“知罪”。当罪人因为知罪而感到绝望的时候,律法又作工了。律法既然不能使我们称义,又有什么工可作的呢?让我们看加拉太书3:24说律法是是怎样作工的:“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是我们的“引导者”。在基督钉十字架以前各人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的:“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以色列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3节)“律法既是将来美事(基督和祂的十字架)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来10:1)当人类被律法引导到了基督面前的时候,律法就再不能起作用了,“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3:25-26)“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5:18)从上面几段经文,我们可以看出,律法的用处只不过是叫人知罪;引人到基督那里,使人“因信称义”罢了。
或者有人说:“罪人不用守律法,只因信就得救,这件事我明白了;但一个人得救之后,还得要守律法呢!”凡说这样话的人,是因为不明白圣经的原则。可以说,信徒是不需要守律法的。
许多人信了耶稣多年,还想设法守住十条诫命。这是糊涂极了的。请注意!信徒不是在律法以下:“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信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这里所说的律法当然是指旧约摩西的律法,十条诫命是律法的大纲。不在律法以下的人要去守律法,请我们想一想,行不行呢?圣经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3:19)我们既不在律法之下,律法上的话当然就不是对我们说的了。或者有人问,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为什么保罗说他是在律法之下呢?“……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要知保罗在上文说,他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为要“多得”人。这是很自然的事。至于他所说“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他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而不是在旧约摩西律法之下的。一个信徒,无论怎样讲,都不是在旧约的律法之下;但无论怎样讲,信徒是在新约律法之下的。看清楚没有?请我们不要把旧约律法与新约的(基督的)律法混在一起。况且这节经文,在最好的原文古卷——梵帝冈古卷VaticanManuscript——里是这样:“不是没有神的律法,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这就显明是新约的律法了。至于新约的律法是什么,我们在下面就要说及了。
我们不需要守律法,因为基督已经救我们“脱离了”律法:“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或者有人说:“基督不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祂只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不错,基督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但祂更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本身:“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律法,24节)的手下了。”(加3:25)不在律法的手下,是不是脱离了律法呢?“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是不是脱离了律法呢?“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这里很清楚的说到“脱离了律法”。不论是仪文律也好,道德律(罗7:7)也好,我们一概都脱离了。一个被赎出的囚犯,既脱离了牢狱,但他还是愿意受牢狱的捆绑,甘心留在监房里,你想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如果不是在外面没有钱度日,就必是个患有精神病的人了。既有人“赎出”就不要“投入”,因为被赎的人是脱离了咒诅的。基督已经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但真可惜,还有不少被赎的人要走回律法的路上去,守起律法来!请那些守律法的基督徒把以上几节经文多读几遍!
二、“小学”的意思“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9-11)一个小学毕业的学生,是要升到中学去的。当他读完了中学,本来就预备入大学,但他还要归回小学,从头再读。这样的人,对不对呢?不过这节经文所说的“小学”,绝不是指普通的小学说的。保罗是用普通的小学来比作“律法”。律法把以色列人引到基督(比方大学)那里。我们外邦人因信就在基督(大学)里,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律法)呢?加拉太信徒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以为一个人在得救之后,还要遵守律法,所以保罗才这样说:“我们为孩童(旧约)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律法)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新约时代),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3-5)基督生在律法之下,为要赎出我们脱离律法,使我们不再在小学里,而是在大学里了。一个进入大学里念书的人,再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这就是许多信徒的真写),保罗说这是“枉费了工夫”(加4:11)。
三、“影儿”与“形体”我们不需要守律法,因为律法是个“影儿”:“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当我们看见了一个影儿,我们就知道有人了。但影儿还是影儿。当我们见到他的“形体”的时候,“影儿”就再没有用处了。保罗说:律法的条例,不过是个影儿,形体才是基督。当我们看见基督“成全”了一切律法的时候(太5:18),影儿就用不着了。如果我们还要守律法,就是忘记了形体而一直留恋着影儿呢!
四、已经“撤去”了我们不需要守律法,因为基督已经把律法撤走了:“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耶稣钉十字架,作成了救赎的工作。祂不但救我们脱离了罪恶,祂更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祂不仅赎出我们脱离了律法,而且还要把律法上的条例(律例)涂抹与撤去。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基督已经把律法废去了。“撤去”就是“移去”的意思。祂不只移去律法,祂更是把律法(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钉在十字架上了。不错,主耶稣曾经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成全”二字,原文是“应验”。耶稣不是说,律法永不废。祂的意思是:直到应验了。既然已经应验了,废不废呢?耶稣不是叫我们自己去应验(遵守律法),祂只是说“直到一切都要应验。”耶稣自己守律法,祂守律法是替我们守的,而且祂本身就应验了旧约的律法。所以祂在十字架上说“成了”。耶稣在世的时候是守律法的,祂因为是生在律法之下(加4:4),为的是要赎我们脱离律法。祂既然亲自应验了律法,就把律法废去了。祂并不是说:“等到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祂的意思是:如果律法不被应验,就算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要应验,才可以废。祂拿天地来比喻律法的稳固性,但祂并不是说:律法永远不能废去。所以我们不要拿这节经文来说“律法是不能废的。”还有,圣经很清楚地说明,律法已经废掉了:“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荣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脸,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林后3:6-7)“字句”是指十诫说的,因为这是刻在石头上的。但我们不能说,这是约书亚吩咐以色列人所取的12块石头(书4:1-9),因为保罗在林后3章没有一次提到约书亚。他在这里曾三次提及“摩西”,所以这里所说的石头就是指十诫的两块石版(出31:18)说的。十诫的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但十诫的“本身”已经废去了,“若那废掉的(十诫,属死的职事,7节)有荣光,这长存的(新约)就更有荣光。”(林后3:11)这是再没有更清楚的了。不过,律法派还会硬着头皮说:“律法虽是废去,但已转入天上的约柜去了:‘当时神天上的殿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祂的约柜,随后有闪电、声音、雷轰、地震、大雹。’”(启11:19)但这是给选民以色列的,表示神在七年灾难中看顾以色列人,因祂仍是“守约”施慈爱的。天上有约柜,不等于神叫我们去守律法。天上也有祭坛,难道我们在天上还要献祭吗?我们不要谬解经书,拿些似乎要人守律法的经文来叫信徒去守律法!
不过,有一件事是要注意的:律法在基督徒是废掉,但在“以色列人”仍是不废的,因为律法是他们的国法;他们虽不是靠守律法得救,但因他们是以色列人,所以他们现在在以色列国还是要守律法的。这就是“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的意思。这却怎样讲呢?又废又不废。圣经似乎有出入了。不!一个外国人到中国来作客,他当然要守中国的法律。他如果犯了中国的法律,就要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这是应当的(至于以前的“领事裁判权”,实在是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欺压)。他在中国住,就不能偷窃、奸淫、杀人等,因为他是在中国法律之下;但有一天,他回国去了,他就脱离了中国的法律,因他不再在中国法律之下。中国的法律,在他身上是废掉了,因为这对他不发生效力。但中国法律不能因他回国就被废去;在我们的身上是绝不会因他受影响的。我们中国人,还是要守中国的法律。还有,当他脱离了中国的法律之后,他是否就可以杀人、偷窃等呢?不是的,因为他本国的法律也是不容许他杀人的。当他在本国杀了人,虽然中国的法律对他不能发生效力,可是他就要受他本国法律的制裁了。照样,我们不守旧约的律法,并不是说就可以犯罪。我们还是不能犯罪,因为我们有新约更重的规条呢!
五、新约更重的规条除了“安息日”之外,九条诫命都可以在新约里找到,而且比旧约的诫命更详细、更严谨。“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这是新约的诫命。这“诫命”二字,是与约翰壹书3:22的“命令”同一个字:“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这命令就是爱:“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彼此相爱。”(约壹3:23,约贰5)爱就是生活最高的原则。我们不能因为不用守律法,就可以犯罪。“因信得救”是神莫大的恩典。神不叫我们靠守律法得救。律法只是叫人知罪,把罪人引到基督面前,使凡信基督的人都可以得救。此外,律法对我们还是有很大的灵意和教训的。
十诫是律法的大纲,其实律法不只10条,而是613条。在这600多条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请听耶稣回答律法师的话:“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律法的总纲是爱神爱人。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头一块石版论爱神,第二块石版论爱人(出20:1-17)。旧约爱神守道,新约是爱神殉道;旧约爱人如己,新约爱人舍己。难怪保罗说,“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
靠守律法得救是没有保障的。以色列人守律法就可以活着,不守律法的要被石头打死,要受咒诅。外邦人不是靠守律法得救,律法只是叫人知罪、把人引到基督那里,使他们因信得救。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不用守律法。我们也无法守全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雅各书是写给“散住十二个支派之人(以色列信徒)”的(雅1:1),他们虽是教会,但他们也不是靠守律法得救的。律法对基督徒的用处只是“提醒”、“警戒”、“灵训”等。我们有新约更高的标准,我们是要活出基督更丰盛的生命,过着圣洁、得胜的生活,侍奉主,才能得着赏赐与冠冕。如果不是就要受亏损,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4-15)。请我们不要再回到小学去守起律法来,因为基督已经把我们赎出律法的咒诅和律法的本身了!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