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作基督的门徒灵修
“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门徒”就是“基督徒”。在我们主的教导中,怎样才能作主的门徒占了极重的位置。基督在地上传道时,祂这方面的教训最不受人们欢迎,时至今日,人心依然。祂在提到如何作门徒时,所定的条件如此严格,以致人们察觉到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后,都纷纷离他而去。基督肯定而清晰地指出,作祂的门徒不是轻而易举地赞同一个教条就够了,乃要付出代价。主没有表示作门徒是轻松愉快的,反而强调其中的艰辛和危险。并非每一个到他面前的人,都甘愿牺牲跟从祂。
一旦门徒认识到了基督的尊贵和荣耀,以及他蒙召的目标,他就会甘心乐意付上任何牺牲。主耶稣要我们分享的,不是祂的声望,不是享受声名远扬的甜头,不是浸沐在祂发出的荣耀里。主邀请我们“和祂一同受苦”。如果我们没有经历到十字架的死,那是因为我们也像彼得一样,“远远地”跟随着主。耶稣曾非常严肃地声明:“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所以,如果我们发现这条满是管教的道路上,人迹稀少,也不必大惊小怪。像这样的教训,很快就会使得跟随的群众人数大减,令那些浅薄的人打退堂鼓。
耶稣宣布了怎样才能作祂的门徒
1.“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6)。只有爱祂胜过所有人时,我们才能作祂的门徒。跟从祂需要绝对的忠诚。接受祂有时会引起分裂,可能会与家庭冲突,或遭到社会的排斥,可能因此而失去工作、妻子和儿女,甚至性命。但基督并未因此降低祂的要求。基督不允许在我们内心情感的领域中,有别的竞争者。耶稣也要求我们有孝心、夫妻之爱、亲子之情。但祂知道,往往“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考验的关键在于人天然的爱,是否超过对祂的爱?我们若作祂的门徒,在每一项危机中,都必须让对祂的爱获胜。事实上,当我们优先将自己的情感给祂时,每一项人际关系也将因之长进。我们爱祂越多,绝不会因此减少对亲属的爱,反而会增加。主进一步要求我们对祂的爱,要胜过天性中对自己的爱,和自己的性命。这个条件,越过家庭的圈子,触及到一个人自己性命的大本营。基督希望我们永远弃掉对自己性命的固守。每个门徒都该象保罗一样,“我却不以性命为念。“如果我们心里对基督没有这种无可匹敌的爱,是不能作他门徒的。
2.“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7)基督说“自己的十字架”是什么意思?当然不是指肉体上的软弱、脾气上的缺点,或是不幸、麻烦、疾病。这些都是人性普遍的、不可避免的遭遇,不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是一样。我们的主将“如果”这种假设语气放在他的声明前面,暗示这里需要自愿的心。十字架最简单的意义,就是代表羞辱、痛苦和死亡。它象征着被这世界所弃绝。背自己的十字架,乃是甘心乐意为了主的缘故“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逼迫,我们就忍受。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林前四12、13)。当我们自愿接受不顺遂的环境、事物和试炼,把它当做治死我们的私心和自我中心的工具,我们就是在背自己的十字架了。那些看见十字架光明的一面,会发现十字架虽是一种负担,但就象翅膀对鸟所形成的负担一样,是有益无害的。
如果我们不愿意持续地背负自己的十字架,我们就不能作他的门徒。
3.“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33)。我们的主所提出的第三个作门徒的要求,乃是完全放弃所有的,而不只是放弃大部分。他说的是“一切所有的”。“撇下”的意思是“抛弃、缴出、放弃、道别。”主的要求是如此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例外。因为主最清楚,对大多数的人来说,财产、物品、产业很容易变成他们爱慕、热衷的对象。“财物”可以变成暴君,辖制着我们。但我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不能同时向两个主人效忠。当一颗心被两种事务分割时,就不可能作好门徒。主在这里教导我们一个功课:我们只是我们钱财的受托人,却不是拥有者。作门徒并非一定要变卖一切所有的,把所得的款项捐出去。但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耶稣的门徒说:“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保罗说:“我已丢弃万事。”
我们必须真正、诚心地放弃一切所有的,才能永远使我们免于贪婪和自私。我们的主期望我们,将自己所有的放在一只轻松、手面朝上的手掌中,而不是一个紧握不放的拳头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作基督的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