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夫妻,妻子常年忍受家暴,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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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夫妻,妻子常年忍受家暴,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任何暴力行为都是神所憎恶的罪行。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柔弱的女性)不仅身心受到摧残,人格尊严也遭到践踏。严重的家暴甚至会直接威胁到一个无辜者的生命。
▲ SAY NO TO 家暴
有人以为,家暴是仅限于家庭的私事,外人无权干涉。这是极端错误的观念!忍受家暴的一方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心理长期处于压抑、痛苦和挣扎当中,又苦于无人倾诉。一旦家暴发生,若不及时遏止,必然酿成惨祸。
怨念累于胸既成苦毒;苦毒攒于心既成祸心。一旦受害者彻底崩溃,极可能采取恐怖手段报复对方或对待自己,家暴进而升级为破坏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
“夫妻……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
有些教会处理存在于基督家庭的家暴时,常以此经文为由,认为离婚不合神的心意,一生一世的婚约应至死方休。
然而,神设立婚姻是要通过夫妻相亲相爱、互帮互补,完全彰显人应当具备的形象和样式,以此来荣耀神。血腥暴力的婚姻怎能荣神益人?死抠一节经文很可能陷入以偏概全的错谬!
《圣经》在强调婚姻应当圣洁、忠贞的同时,也提到两种特殊情况可以离婚: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19:9)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教会若遇到主内家庭存在家暴,不妨参考太18:15-17。
对人最大的得罪莫过于暴力伤害,而难以启齿的家暴对身心的荼毒更甚于社会暴力。按《圣经》教训,遭遇家暴的姊妹先要以妻子的温柔指出丈夫的错。若他及时悔改,要不计前嫌地饶恕他、一如既往地爱他。
若苦劝无效,姊妹可将实情告知教会领袖。此时,教会领袖有义务听取夫妻二人分诉。确认家暴事实后,领袖应本着《圣经》原则,以同理心处理问题,如督促施暴者认罪悔改、对夫妻分别进行婚姻辅导。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8:7)
对于屡教不改的丈夫,教会有权执行纪律,将他逐出教会,并帮助处于弱势的姊妹寻求司法公正。
神对丈夫的要求: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不可苦待她们。”(西3:19)
持续不断的家暴是公然对抗神的诫命!
什么树结什么果子。丈夫不听规劝继续施暴的恶行足以证明他不信的恶心。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4)
此类人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那恶者的,正如该隐“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约壹3:12)教会理应行使神的权柄,“救我们脱离恶者”(太6:13),在司法协助下有效终止家暴,将姊妹从痛苦的婚姻中解救出来。
当然,离婚是慎而又慎的最后一步,纵然不能荣耀神,也比纵容婚姻中的罪恶要好。及时终止家暴中的犯罪是对妻子的保护,也未尝不是对丈夫的保护。若任由丈夫在罪中肆虐,迟早会导致他坠入深渊、无以自拔。
人人都有权利摆脱不幸,追求幸福。
可喜的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相信有更多遭受家暴凌虐的受害者会得到人身保障和司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