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Love灵修

作者:主仆 来源:恩典在线 浏览:
您当前看到的这篇文章共计有2775个字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使用,版权归原创所有 基督把人完整的责任撮述为爱神,和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4~40);但什么是爱呢? 不同的“爱” 旧约用来描述爱的希伯来词语,最常见的是aheb,它的含义就和英文(love)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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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把人完整的责任撮述为爱神,和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4~40);但什么是爱呢?

       不同的“爱”

旧约用来描述爱的希伯来词语,最常见的是'aheb,它的含义就和英文(love)或中文的一样广泛;但希腊文却用不同的词语来描写不同的爱,或爱的不同表现。Storge是指“自然的爱”(就如母亲与孩子之间的);philia是友爱,指朋友间的爱,或指爱某物;eros是情爱,是指欲望所驱使的,特别是与性爱有关(但不同时代对这词又有不同的用法,有时可以上到颇高层次);agape,圣爱,在希腊文不是个常见的词语,它多见于七十士译本和新约,是用来描写神藉耶稣基督所显示出来的舍己之爱。它成了基督徒生活的推动力和模式。这四种爱都描述出人对可爱的人在感情和意志上的情况,加上思想的取向,和某种行为的表现,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一种回应。

圣爱与情爱

圣爱与其他三种爱都不一样。其他三种爱是属于自然的,甚至对堕落之人而言都是如此,但圣爱却是属神的。从一角度而言,四种爱都是神所赐的,但罪把前三种扭曲了,甚至连圣爱也玷污,直到基督的圣灵来把它重建,使人重生,慢慢地再建立他里面的神的形像(情爱在希罗世界完全变得与情欲不分,以致新约完全没有用过这词。)再者,友爱一词可用在人与物的关系上,但圣爱在圣经上则只能用在人与人(包括人与神)的关系上。

虞格仁认为奥古斯丁及其他人混乱了圣爱与情爱,特别是在人对神的爱上,结果就弄出一个二者相混的caritas(“慈爱”、“慈善”、“慈悲”)来;它赖以为基的是吸引力和欲望,多于是神在人心中引发出来的无私的爱。虽然虞格仁的警告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对奥古斯丁的批评似乎有欠公允。

有些诗篇的确是用身体和心灵被吸引的语言,来描写人被神吸引的情况;但我们若以此来作人对神之爱的基础(奥古斯丁有时确是如此),其实是颇危险的。更危险的是,中世纪某些神秘主义者过分利用身体及性欲的意象,来描写信徒与基督的关系(多是本于过度依靠一种对雅歌的错误解释而来)。

圣爱是在人心里的爱,能反映出神之恩典,控制其他“爱”,以及导引一切基督徒与人之关系;事实上只有在圣爱居主导地位时,人间一切其他的爱才能得到医治,能真正地运作,和恰如其分地为人享受。我们可以从以弗所书五21~六9 和歌罗西书三12~四1,看到保罗怎样以此为主导原则,统管基督徒生命中所有其他关系。这种爱不仅是家庭与工作间的主导原则,更重要的是在教会信徒之间的关系上(约壹四7~五3),以及那些落在缺乏爱,甚至是被此为仇的人际关系上(路十25~37,六27~36)。

独特不凡的爱

Agape,圣爱,与异教所了解的,在这堕落世界的爱完全不一样。人间的爱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自己的好处、自己的满足,和自我的保护,这种爱常是摆布性的;但圣爱却是完全不自私的,它既非出自自觉需要去爱一个可爱的人,也不是因所爱之人某个具吸引力的条件而去爱;它不怕使自己变得脆弱,不怕受伤害,也不会用某些心理战术来得到好处。圣爱只求被爱的人得到最大的好处(参林前十三4~7),它的源头是神,其模式与动力则是耶稣基督(约壹四7~19);它看人是有价值的,却不会利用人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不管其对象是神或是人,它的核心不仅是感情,也是一种忠诚,以委身为其目标,又以舍己、实际行动和牺牲为其尺度(约十四1、24,十五12~14)。我们就是要藉这种爱,这种人间至真至诚的感情,让人认出我们是基督的门徒(林前十三;约十三34~35)。

爱与律法

爱与神的律法之间的微妙平衡,是优质神学与基督徒生命的一个重要标记。在这里,我们要防备两种相反却是同样危险的错误。律法主义把福音的大能和基督徒的生命,变成了另一套规条,像法利赛人和文士那样,把爱衰减为一种毫无喜乐、墨守成规的生活。无律法主义则既误解了保罗所说的,我们是向律法死了,又歪曲了奥古斯丁那句常被引用的名言∶“爱(神),然后按你所愿的去行。”无律法主义者常对基督徒说,完全忘掉律法吧,什么诫命都不必管,只需要爱便可以了。这个思想常令人落在放纵的生活,与基督徒的自由;亦即是一种脱离了罪,以能事奉神和服事人的自由,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神在耶稣基督内赐给人的福音,是叫人脱离这两种错误。

首先,没有人能透过守律法来赚取救恩,救恩只能从神藉耶稣向我们显出的爱来接受,是一个白白的恩典(罗三19~28;弗二8~9)。第二,圣灵居住在基督徒之内,以爱的言词把神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内(来十16;林后三1~6)。第三,人反叛的心因违反律法而被神定罪,现在却因神的爱而改变,开始认识律法是善的,是表达神对人的美意,也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爱之关系的架构,因此他心中喜爱神的律法(罗七7~八8,十三8~10;雅二8~13)。第四,基督徒并不藐视神的律法,乃是尊重它;基督徒受基督的教导,学习认识律法背后的精意,在各种环境寻求落实律法背后的原则,好能真实地爱神爱人(太二十二34~40,二十三23~24)。基督徒生命的基础(其安全感、动机、能力与模式)不是律法,乃是恩典──神的圣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它使人得自由,可以藉着信心的顺服来成就祂的旨意(罗五5~8,六14,七6;加五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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