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Faith)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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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对信心一词的理解略有偏差,以为那是头脑简单的人才需要,对成熟又有教养的人则不适合。圣经的看法可不是这样,它不认为信心是盲目地走入黑暗,而是踏入神的亮光中。
英文的faith一词可作多方面的解释。它可以是指人所相信的教义(这意义就以“信仰”(the faith)表达),也可以指对人的信心,后者基本上是与品德有关。
信心是圣经极重视的生命素质,希伯来书十一6直截了当地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改教家从圣经(尤其是保罗书信)重新发现信心的可贵,指出惟靠信心(罗四5,九30;加三2)即可称义的真理。有一段时期,福音派神学差不多把信心本身当做一种“工作”来看待;但改教运动最优良的传统仍然强调,人只能靠神的恩典才可以生发信心,而叫他得救的,正是这样的信心。严格来说,信心是人称义的必要条件,但人不是靠信心得救,只能说,没有信心就不能得救;单凭人的信心,没有神的恩典,人仍然是灭亡的。
按圣经说,信心是神的恩赐,也是人接受神恩时心灵应有的态度。以弗所书二8强调恩赐方面的意义;但整本新约都鼓励人要信靠、相信,或要有信心(如∶约十四1;徒十六31)。人能自由地悔改、相信基督,和神赐下悔改的心与信心,二者的关系自五世纪的奥古斯丁以来,就一直是教会争议的题目。圣经与教会传统(包括天主教与基督教)似乎都承认,信心是神恩与人自主行动的奥妙结合。
传统上,人是以“认信”和“相信”来区分二者。圣经与基督徒的经验告诉我们,相信神及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自然是重要无比,但我们信的是什么,又决定了我们的态度和行为。再者,希伯来书十一6告诉我们,人来到神面前,必须先信有神,并且相信祂要赏赐那些恳切寻求祂的人。
人对称义与得救所需之信心,到底是属于神的或是人的,有不同的看法,故此不同的神学家对信心在得救上的位置,就有颇不一致的着重点。有的认为这种信心,是人在自由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另些人则强调,信心是圣灵在人心工作的结果。
“认信”的概念多与自然神学有关,这派思想认为人可以理性认信一些有关神及祂照管世界的普遍真理;这等真理虽然未必是由理性建立的,但至少与理性吻合。此外,主张“认信”的人也相信,人可以透过圣经及教会的权柄来获得真理。他们认为相信圣经及教会教导的权柄,与理性的要求吻合,这就是我们接受像三位一体或救恩一类真理的原因。这种相信,与我们相信地球的年龄或星球的化学成分是一样的。
另一组神学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自早期的特土良,到近代的加尔文、祁克果和巴特,均认为单靠人的理性不足以认识神。人能认识神,全因为圣灵把这种知识赐与人。巴特可能是这阵营最有力的代表,但改教时期和之后的某些神学家亦接受此说。
今天人面对的选择,不仅是人能否透过理性认识神,或只能藉圣经认识神,还有的问题是,当我们说相信神时,到底是指什么而言?自由派神学家深受十九世纪惟心论哲学的影响,认为信心者,只是人的决定而已。自由派人士并不否认神的影响与相信神有关联,他们只是不肯承认,理性对认识圣经与认识这个世界有不同。他们坚持认识神学的真理,与认识所有其他真理都是一样的。
按圣经及教会的传统,信心总是越过它本身,指向所信之事,或我们所信的那一位。就像称义一样,信心固然是必须的,却只有连结的价值,使我们联于救恩的源头;这就是为什么神学那么看重真理为客观的赐予,因信心只是了解这真理的媒介而已。
圣经论及和教会持守的(特别是福音派教会尤然)信心,都是基于神和基督的真实,这与我们了解的世界有点相近,我们都相信要研究的对象“在那里”,是可以让人明白的。我们称为知识的,都不是以人为中心,也就是说,不是因为我觉得它对,它才对;它之所以是对的,乃因为它本身是对的。我们能认识它,因为我们尝试进入它的真实去了解,并且忠实地表达出来。从这角度而言,了解圣经的真理,与了解世上其他事物都是近似的。
对基督教关于可经验之真理的部分,人常把重心放在信心的特性,而不是信心的对象──耶稣基督的身上,结果产生不少问题;其中之一是得救确据减弱了。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信心,它对基督徒的生命都重要无比。保罗认为真实的信心必须表现在生活和行为上;雅各更认为信心没有好行为,只是死的(即假的)信心∶“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26)。真实的信心必须在人的理性、心灵、意志与行为上,都带着它的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