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Eternal Life灵修

作者:主仆 来源:恩典在线 浏览:
您当前看到的这篇文章共计有4153个字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使用,版权归原创所有 人对永生的盼望,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反映出来的,但基督教的永生观,则是本于新约多于旧约。 初民对永生的渴求 死亡是生命的一个现实,过度害怕它的视之为禁忌,不许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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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永生的盼望,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反映出来的,但基督教的永生观,则是本于新约多于旧约。

初民对永生的渴求

死亡是生命的一个现实,过度害怕它的视之为禁忌,不许提及;但大多数人对死亡及死后的情形,却充满好奇与探索的勇气。人不甘止于今生,期望死后能以另一形态继续存在,这种心理反映在初民壁画上的祭仪,或具体硕大如金字塔,以至各地各种宗教文献。现代就是种种学科被视为高度发展,人对永生的渴求只是以另一形式出现,并不是没有。寻求永生其实是人尝试为死亡寻找意义,因为人不能接受人死便如灯灭,什么都不存在;人要从永生来为今生寻找价值的指标。

传统的非洲宗教看死亡是不自然的事实,认为是仇敌的巫师造成的;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就离开身体,与众祖先的灵魂走在一起,但这个灵魂世界,与活着的人不是分隔为两个世界,而是活在一起。佛教看死是一种解脱,是从种种情欲牵绊得到解脱,然后开始另一轮回;佛教没有永生之说,起码不是基督教所说的永生,因为人死后只是进入另一轮回。他们看真正的解脱是涅槃,是一种不再有任何改变或感觉的世界。印度教的“永生观”,有点像老子所说的复归于大一或道,印度教徒生前(由出生、成年、结婚、生子到死亡)都有一礼仪来保证最大的福祉、最少的缠累,因为他们亦看“生之轮”是一囚牢。最大的解脱就是归回一切生之源,即与真体合而为一;有时他们以一滴水落在大海,或溪流回归汪洋作比喻;故个人的生命算不得什么,重要的是与“大我”或“真体”联合为一。

希腊人称生命为zoe,在荷马及苏格拉底时代是zao或zoon,可以用来指人或动物,与死物有别。他们认为人的生命可分两部分∶身体(soma)及魂(psyche)属于人的自然生命,它们像肉体一样,是会随着生命的结束而消逝。而另一部分叫做nous,与现代人所说的思考、理性,及了解能力相近,它是不朽的,从人诞生的时候开始,就属于一种从神祗(或外体)而来的赐予;人死后,nous又会回归它的原处。斯多亚派有一谚语,叫做“按本性而活”,它不是指任性而为,相反的,那是一种按理性而活的生命,这种生命才具永恒的价值,能成就他存在的目的。

新柏拉图主义者把生命分作两部分∶内在的及外在的生命。外在的生命是属于今生的和来世的;真正具永恒价值的,是与“大一”联而为一的生命,这种生命是完美和真实的。人要得到这种生命,就必须远离尘俗声色,和不断的洁净。诺斯底主义看地上的生命是一个咒诅,是堕落的结果;真正的、永恒的生命,其本质就是光,不受任何物界的影响,不为死亡中断,是与生命之本源相连的。

由此我们看到,希腊哲学对生命和永恒的生命,主要有两种了解,其一是将有价值及永恒的生命,与地上真实的生命分隔开来;其二,属地生命变幻无常,不值得重视,而值得重视的生命,与历史是全无关系的。

圣经的永生观

学者大多同意,基督教的永生观来自新约多于旧约。希伯来人认识的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神一切的应许与赏罚,都在今生完成,若不是我的今生,也是后裔的今生,这是他们被虏前的盟约神学的要粹。

亡国后,他们发现好些应许不能在可见的将来成就,义人受苦的问题,开始为他们开拓了来世的观念∶义人既不能在今生得到奖赏,自然寄望来世可得补偿。特别在但以理书及之后,他们开始看永生为一属神的生命,是一具末世论导向的思想,也只有在来世才能实现(但十二2)。

到了新约的福音书(太十八8,十九16;可十17;路十八18;太十九29;路十八30)、保罗书信(罗二7,五21,六22及下,十六25及下;加六8;林后四17及下,五1;帖后一9,二16;门15)和教牧书信(提前一16,六12、16;提后一9,二10;多一2,三7),“永生开始具有时间的意义,即永生不是在时间之外,要等到他世才能开始,而是现在就可以预尝,但其完备的恩福仍在将来,即复活后才完全体现。”

约翰认为永生是一种在基督里的生命,透过信靠、爱和守基督命令而有的新生命(约三15及下、36,四14、36,五24、39,六27、40、47、54、68,十28,十二25、50,十七2及下)。在约翰的用词,“永远”(aionios)是指一种特别的素质,即是与旧生命那种恐惧、罪恶、憎恨、痛苦,与死亡完全不同的生命素质。因此永生不是死后才开始,乃是所有与基督的生命相交的人,在今生就开始活在永生里。但永生亦具有量的意义∶基督本身既是生命(约十四6),在祂里面的,死亡就不能终止其生命,他要永远活下去(约八51,十一25及下)。值得注意的是,新约有说永生,却从来没有说到永死。因为永远或永恒,与生命的关系太密切;永生的相反词不是永死,而是灭亡。

福音书的永生观,与希腊哲学之灵魂不灭观完全不同,它视之为神的恩赐,因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太二十二31及下;可十二26及下;路二十36及下)。有时福音书单以“生命”(zoe)一词,来说真实及有价值的生命,就是具永恒价值的永生(太十八18;可九43、45)。作者不是轻看肉身、今生的生命,像晚期犹太教、希腊哲学,及很多古代宗教(如印度教、佛教)那样。他们是指出,此生的价值,全看人与神的关系而定(太十九16;可十17;路十25,十八18)。最能显明今生与永生之紧密关系者,就是最后审判的比喻(太二十五31及下)∶不顺服神旨者,要接受永远的刑罚;而行神旨意的,却要得着永生(太二十五46)。

保罗的永生观,完全以基督论(Christology282,Christology)为核心;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是信徒得永生的保证(林前十五4),祂已经胜过死亡(罗十四9),而祂就是神的大能。

复活的基督成了人类新生命的源头(罗五12及下;林前十五20及下),故此基督徒的生命不是属于他自己,乃是属于基督:基督活在他里面(加二20;腓一21),他们活的就是基督的生命(林后四10)。但这种生命必须从基督及圣灵的角度来了解,它既不是某种超然的能力(像诺斯底主义),或藉着某种神秘的联合(像东方神秘宗教),乃是透过生命之道(腓二16;提后一10;多一2及下),和圣灵的重生(罗八2、6、10及下;林前十五45)。

藉圣灵的重生及装备的生命,就是今生已然开始活的永生(罗六4),绝不是像斯多亚派般对今生冷漠,或像诺斯底主义般遁世;保罗强调基督徒生命必须对人有责任,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他不再为自己而活(罗十四7;林后五15),乃是为神(罗六10及下)和为基督(罗十四8;林后五15)而活,他的生命就有圣灵的果子,亦即是积极而有果效的生命(加五25、26);有时保罗称之为跟随基督、背负十架的生命(林后四9及下)。这种生命不容易用一般语言来表达,因为世人均看成功的生命是得着(权、名、利),永生却是透过舍去与死亡而得,故保罗用吊诡法来说明,像他对哥林多教会说的:“似乎要死,却是活着的”(林后六8及下)。

不为自己而活的生命,是永生的记号,它是一“为别人”而活的生命,这就是爱(罗十三8~10,十四11及下)。保罗常用间接受格(dative)及由syn──复合而成的词语来表达“生命”的真义∶即“为……而活”(living for...)及“与……同活”(living with...),这就是永生实践于今生的记号。

这种生命常呈现出现在与将来的一种张力(加五25):永生已然展开,但其完全体现,还要等待将来(西三3、4),这就是基督徒的盼望。基督的复活是信徒必要复活的保证,那时,今生一切的限制与痛苦,都要成为过去(罗八18及下),死亡亦至终被除灭(林前十五26、28;罗六22;加六8),那就是基督再来时要发生的(帖前四13~17;林前十五20及下、35及下、51及下)。

保罗借用两约间启示文学的手法,来描写由今生进入永恒的过程,这是形式上的借用,目的是让人藉此联想到将要发生的事,却不是用它们的内容,故此与当时晚期犹太教的臆测没有关系。相反地,他全按基督论的角度来描写永生的情况∶那是一种带有身体的生命(林前十五35及下;林后五1及下,犹太人及诺斯底主义者,不能想像“永生”与人的身体有任何关系),是可以面对面与主相遇(林前十三12;林后五7),是满有公义、平安和喜乐的(罗十四17);但最重要的,它是永远与基督在一起的生命(帖前四17;林后五8;腓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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