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灵修

作者:主仆 来源:恩典在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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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教父中最伟大的一个,也是历来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他对中世纪西方教会的影响,是无出其右的,成为西方教会四个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他三位是大贵格利、安波罗修及耶柔米。他也是在圣经之外对改教运动最具影响力的人;直至今天,仍是天主教和更正教最重要的神学思想泉源之一。

生平

奥古斯丁生于属罗马北非之塔迦斯特小城(今日阿尔及利亚山苏亚拉)。他的父亲帕提修原为异教徒,后皈信基督;母亲是摩尼加(Monnica,约333~387),自小即为虔诚的基督徒,给幼年的奥氏施与基督教义的训练。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就是我们认识他童年发展的主要文献。他早期的教育是在塔城及迦太基完成的,这时他与教会的关系便开始日形生疏。他在文学及修辞学上造诣极深,希腊文却一直学不好。他对西塞罗(Cicero,主前106~主前43)的作品《霍尔廷西乌斯》极感兴趣,使他对神圣智慧(指哲学)兴起爱慕之情。这时他认为教会的圣经是不堪阅读的,便转向摩尼教求满足。他在非洲、罗马(383)和米兰(384)教授修辞学的时候,仍然是个忠实的摩尼教徒,但亦开始发现此教的教义不能满足他。

奥古斯丁是在米兰成为基督徒的。他的悔改(386)和受洗(387年复活节)受几方面的影响∶他母亲摩尼加恒切的祷告,安波罗修主教的讲道(他教奥氏怎样从属灵的和寓意的方法读圣经,而奥氏对安波罗修的智慧亦大为折服);新柏拉图主义的鼻祖普罗提诺(Plotinus,约205~70),和坡菲留(Porphyry,约232~303)等人的著作,以及东方苦修主义的影响。现今他的人生目标,乃是要运用理性和信心,去默想并追求真理,故在受洗前,他常独处静修,又返回塔城的苦修群体追求认识神。

他这个时期的作品,主要是反驳摩尼教的思想,但同时亦可显出,新柏拉图主义对他的影响是至深且巨的。这些作品有些是按柏拉图对话录形式而写,认为柏拉图的哲学能打开信仰的宝库。为了回答摩尼教的反驳,他重新界定信心和权威在宗教上的地位;他说信心必须在理解之前(参赛七9,七十士译本),但信心是有它自己的地位的──他认为信心的地位,就是教会在道德及普世遍立的成就。为了反对摩尼教的决定论,他坚持罪是由人误用自由意志而引起的。并为了反对摩尼教的二元论,他强调创造原是美善的,并采取新柏拉图主义对邪恶的看法,认为邪恶就是缺乏善的结果,它本身是没有实质的。他那教会版本的柏拉图主义,对人的道德及属灵潜力,有极高的评价。

391年,他给人强拉去参与希坡教会的工作;五年后,成了希坡的主教(396)。他把主教府变成苦修的神学院和修道院。这时,教会的需要慢慢成了他写神学作品的推动力;他开始严肃地研究圣经,特别是保罗的作品。这时影响奥古斯丁最深的,是一个名叫泰哥尼斯的多纳徒派人士,使他对保罗书信特感兴趣。奥古斯丁因为实际参与牧会工作,故开始认识人性的脆弱及黑暗面;早日对人性那种人文主义式的乐观,就慢慢站不住脚。在《忏悔录》,我们看见他对自己的败坏,有极深刻的探索和描写(397~401)。在另一作品《致简化者,综论各问题》,他指出罗马书九10~29正说明拣选、恩典、信心与自由意志间的关系,这些都说明伯拉纠主义是错误的。他与后者展开争辩之后,才发现罗马书七7~25是指基督徒而言,不是那些未蒙恩,而仍在律法之下的人。这些在《致简化者》都有论及。

奥古斯丁在希坡继续反对摩尼教的谬误,为旧约辩护,反对摩尼教徒的批判,提出当代教会人士为正义之战而辩护的最有力的证据。但现在他觉得最重要的工作,是应付多纳徒派对教会的威胁,这方面的作品,成了西方论教会及圣礼最重要的作品。这时奥古斯丁的作品,得助于泰哥尼斯及俄皮达徒不少,他们是非洲反对多纳徒派最有力的人。

多纳徒派

多纳徒派特重信徒信心的表现,希望维持信徒群体的纯洁,因而引起教会的分裂。奥古斯丁反对他们,认为圣经已明言教会的大公性,而在大审判之前,教会必然是麦子和稗子共处,因此不能强求群体的纯洁而分裂教会(因为只有神才知道哪些是属于祂的),这与圣经的教导是不吻合的。奥氏说,教会的圣洁不是从信徒而来,而全是出于她的元首基督,并且只有到末日才能完全实现。奥古斯丁特别强调基督与身体的联系,有时他说二者是“一个爱自己的基督”,或由爱或灵合成的“一位”。

教会分裂会伤害爱,又令爱的灵担忧。分裂教会的人虽然具有大公的信仰,又施行大公的圣礼,但是除非他们愿意返回大公教会,不然这些仍是与他们无益,因为圣灵只在大公教会的范围内施恩。

奥古斯丁强化四世纪非洲教会的立场,扬弃以前的看法,说分裂者和异端的圣礼是有效的(可是却不合教规),因为其有效性不在施礼的人,而在乎基督──圣礼真正的施行者。故此奥古斯丁能接纳多纳徒主义者加入教会,而不要求他们(再)受洗礼或(再)受按立;然而他分辨圣礼的有效性(靠赖基督)与益处(靠赖圣灵)之方法,却太过细微。要包容像多纳徒派这类正统教义的分裂,真正要发展的,应该是教会论本身。奥古斯丁这样生硬的分别,不幸地就助长了一看法,以为圣礼的“特性”,是完全与教会群体无关的。

奥古斯丁也为教会惩治异端和分裂者提供神学理据。他认为种种刑罚都是为了改正而设(因此他反对死刑),这是基督徒政府官员对教会一种特别的工作。开始的时候,奥古斯丁原是为了实际理由,而提出这个看法,后来为了辩护它,就连不大相关的经文也用上了,如路加福音十四23之类,并说神也是这样对付顽梗的人──就是他所谓之“爱的严厉”,在这个意义下,他说出常被误引的名言,“只要有爱,就什么都可以做”,但他原是指家长式的惩治而言。

伯拉纠主义

奥古斯丁对更正教最大的影响,是他写的反伯拉纠主义的文章(411~30)。最早的一本是《论善功与赦免,并婴孩洗礼》,他把伯拉纠主义各种不同的学说,组合成为一个异端系统;而整个争辩可分作三个阶段∶反对色勒斯丢和伯拉纠;反对伊克拉农的犹利安,以及反对非洲和高卢那些所谓半伯拉纠的修士。

长期的争辩,显出奥古斯丁建立神学堡垒的功力是惊人的;他的建造材料包括下述各项∶认为亚当与夏娃原先的完美是极崇高的,因此亦显出他们后来的堕落是多悲惨;坚持人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奥氏是根据Ambrosiaster(非安波罗修作)误解罗马书五12的解释而来〕,因此人人都要承受亚当的罪罚,包括属灵的死亡、人性的玷污与歪曲;“淫欲”,这是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不能免的罪,包括基督徒婚姻之性行为在内,这是原罪传递的途径;没有神的预恩,人连“起首的信心”都不可能,有了神的恩典,人的“意志才能预备好”转向神;此恩典只限于受洗的信徒,故没受洗的婴孩若是死了,就必下到地狱去;以及“确定数目”的蒙拣选者,他们全是本于神白白的恩典而被拣选,没被拣选的都要留在公义的旷野〔奥古斯丁只有对蒙拣选得永生的人,才说是神的预定,对被定罪的,他从不会说是出于预定〕;他反对神“会拯救所有的人”,亦不认为凡受洗的都是蒙拣选的,因为有些不被拣选的也受了洗;蒙拣选所得的永恒的救赎,是绝不会失落的,因为神恩在他们生命上的工作,是无法抗拒(但不是强迫)的,他们就是承受“恒忍之恩”的人;以及在审判之日,人无法反驳神。上述种种都是奥古斯丁思想的要素。

西方与东方教会均反对伯拉纠主义的基本思想,却也没有完全接受奥古斯丁的理由,当时没有;在奥兰治第二次会议(奥兰治为法国南部一镇,教会曾两次在此举行会议,第二次会议在529年举行,为驳斥浮斯图的半伯拉纠主义)也没有。我们可以单按奥古斯丁本身的思想,来看它发展的几个阶段,特别是原罪的性质及传递,在反伯拉纠主义的时间,与在他写《论自由意志》(Free Will)的时间(391~5)又不大一样;他在埃及论罪时,比较着重人选择的自由。此外,人亦常问到一个问题(如哈纳克),在反多纳徒主义时的作品,奥氏极重视教会与洗礼体制方面的思想,但在反伯拉纠主义的作品,他又强调蒙拣选是有“一定的数目”,这样二者不无矛盾吗?从教义方面来说,他一方面强调神的爱拣选某些人,而另一方面又强调把其他人都定死罪,是出于神的公义,似乎也不十分协调。不过在他较不引起争辩的作品(如∶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奥氏为我们提供一个了解保罗书信的神学架构,是在早期教会中无出其右的。

三位一体论

在他长时间写作《三位一体论》(The Trinity)期间(399~419),奥古斯丁能在不受争论压力之下,致力探索教义,其成果是一套极具分量的神学作品,和对默想的深入探索。他非常重视三位是完全平等的,只在彼此的关系上有分别。他从不以父神作神性之源,而是从神自己;他用的词语是“本质”或“本性”(essence),而不用“实质”(substance),为的就是避免亚里斯多德的思想。他不认为神的一个本质与三个位格,各处于不同的层次;像“位格”(person)或“性质”(hypostasis)一类说法,他认为是指神之本质及内在的关系而言。三位一体之神的工作是绝不容分割的,因此他认为旧约有些神的显现,很可能是指父或灵的工作,而不是子的工作。

圣子是“生”,圣灵则是“出”,问题是由父呢,还是由“父和子”而出?后者就是有名的“和子”争论【编按∶即引起东西方教会至终分裂的神学争论】。奥古斯丁到底是怎样看的呢?他认为圣灵是“恩赐”与“爱”,是使父与子联合的力量,因此圣灵就是父与子彼此间的爱,也是把神的百姓联系在一起的恩赐;奥古斯丁是这样把三位一体与教会结合起来,换句话说,圣灵是父和子的灵,明显地,他是“和子争辩”论的支持者。

人既是神按整个三位一体的神的形像造成,奥古斯丁就按人本身的组织关系,来明白三位一体的关系。他藉着新柏拉图的观念,认为最能解释三位一体之关系的,是记忆中的理性或灵魂(它自身原有的知识)、理解力(主动的认识),和意志或爱(使这种自我认识能运作的),更相似的是理性对神的记忆、认识和爱。人既具有神的形像,就需要愈来愈像神;人若不断默想在人身上的三位一体之神的形像,就能把自己模成神的形像;是这样,神学、敬拜及圣洁,就在这里能汇合起来。

《天主之城》的写作,也占了奥古斯丁很长一段时间(413~26),它使奥氏多年对历史与社会的思考能呈现出来。它的中心思想,是本于教会对世界是由七日或七个时代组成的理解,来解释救恩历史。教会时代是在第六日,是在永恒安息之前,亦是启示录第二十章所说的千禧年。奥古斯丁本是接受教会早期那种千禧年论,后来便完全放弃,认为由道成肉身到主再来之间的时期,就是这个千禧年。这时,他拒绝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神学中,以罗马帝国为神的计划中一个新舞台。《天主之城》一直轻视属世的历史,就是在基督徒统治之下的罗马帝国也不例外,他认为基督徒与教外的人,都太看重这个世界了,上帝之城在世上的旅途,却不必倚靠世上的邦国或社会。在奥氏的远象中,人间一切的体制都是模糊的,因此教会不是上帝之城,正如罗马也不是撒但之城,因为至终只有神知道谁是爱自己,谁是爱神;这种不同对象的爱,就使我们成为不同之城的子民。

奥古斯丁对政府的地位也看得不高,他认为政府的作用是制止罪恶的滋长;参政的基督徒与教会其他基督徒一样,都有责任帮助教会增长。此外,他并不如中世纪人士对他的误解那样,提倡由教会来执行神权政体于地上。作为一个好的基督徒柏拉图主义者及圣经神学家,他认为永恒的实体并不存于这个世界内,乃是在天堂、在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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