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约灵修

作者:主仆 来源:恩典在线 浏览:
您当前看到的这篇文章共计有4217个字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使用,版权归原创所有 圣经中的约 (i) 与主立约。一位神祇与某个君王或他的子民之间有立约关系这观念,在古代近东的历史中,例子俯拾皆是。这观念在许多不同的资料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虽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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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中的约

(i) 与主立约。一位神祇与某个君王或他的子民之间有立约关系这观念,在古代近东的历史中,例子俯拾皆是。这观念在许多不同的资料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虽然不一定明显说出来,但由它们使用的术语即可推断。因此这种约的观念,对以色列人而言,一点也不陌生。如前所述,他们也晓得盟约的关系。因此神使用这种关系的方式,来表明祂与其子民之间的关系一点也不希奇,而且可能很早便开始沿用,因为这观念在古代近东的盛行,可追溯到主前三千年期。

(ii) 早期的约。圣经传统提到神曾与挪亚两次立约(创六18,九8-17),经文很清楚地称之为“约”,声明挪亚所要履行的责任,与神的一些应许。这可说是“序曲”,在日后圣经的诸约中,“应许”占了重要的位置。

(iii) 族长的约。这约是以两个传统说法传递下来,即创十五,十七。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特别强调神的应许(尤其在创十七)。所订的应许有两个:亚伯拉罕的后裔将要繁盛,并承受应许之地。他的后裔将繁多的应许,显然如出埃及记中所载,可算是已经实现了(参:出一7-22)。至于约书亚记中有关征服应许之地的描述,则是第二个应许的应验。因此这族长之约主要是应许性的。在这点上它与大卫之约有密切的关系。出埃及记的作者虽然描述新的西乃之约的形成,但仍强调族长之约的重要。当以色列人违反西乃之约时(出卅二),作者指出族长之约仍然有效(出卅三1)。可见西乃之约并没有取代族长之约,二者是并存的。

(iv) 西乃之约。根据圣经传统,当以色列人从埃及奴役中,被主奇妙地拯救出来之后,此约是摩西作为中保,在西乃山订立的。出廿四记载了立约的仪式,这叙述洋溢古代的风味。以色列人献祭给主神,将祭牲的血分成两半,一半洒在祭坛上。叙述中也提到约书的制成,但未说明书的内容。有些学者认为这约书就是指十诫,有些则认为是指之前的约典(Covenant Code)。经文这里提到的是一个新的约,先是宣读律法,然后百姓作出回应,跟着有献祭,誓言的保证,最后是立约的聚餐。

出埃及记的作者显然将约的订立与约典的条文合并了:出十九描写神的显现,廿章略述神对祂子民的治理方针(十诫),廿一至廿三章颁布条款,廿四章方才叙述立约的仪式。要紧知道的是,此约列有仔细的条款。正如我们在赫人的附庸之约中所见,条款是条约形式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我们也要记住,这是以色列人的约,它可能在某方面遵循一般的条约或盟约形式,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可能有别于我们所知道、为数有限的古代近东盟约形式,约典中的条款,在内容上便与一般盟约的条款迥然有异。特别的情况与不同的宗教背景,是形成这些差别的原因。约典的结尾,如同跋一样,显出了其应许的性质,重提那应许之地。

(v) 大卫之约。这约主要是应许性的。我们同意许多学者的意见,认为此约与西乃之约有密切的关系,它不是一个新的约,而是西乃之约进一步的伸延。大卫之约是顺应新的历史情况,有必要设立的。此时,以色列王已成为神与祂子民之间的中保,因此神须与此君王立约。近期的研究表明了族长之约与大卫之约也有密切的关连;两者均是应许性的。透过以色列人口增长与承受巴勒斯坦的事实,族长之约已告实现,因此对如今新出现的景况,需有新的应许。当神应许大卫他的后裔要永远为王时,从某个角度来说,大卫之约已经取代了族长之约。在撒下七,这约蕴含于经文的叙述中,但也有一些特别术语清楚显出了立约的背景,例如神要作大卫子孙的父,而这位君王要作神的儿子。大卫后裔永坐宝座的应许,可比拟赫人附庸之约中祝福形式的应许,即忠心附庸的子孙将永远坐在他的宝座上作王。从诗二,一一○看来,大卫之约显然对后来旧约以至新约中以色列人的期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vi) 新约中的约。大约在主前600年,犹太人又对约产生极大的兴趣(如在耶利米书中),正如鲍泽尔(K. Baltzer)和简伯特(A. Jaubert)所示,约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两约中间的时代。昆兰的宗教团体就可说是一种约的团体。同样的情况在新约时期出现,是意料中事。在新约圣经中,“约”这字与主餐(参:可十四22-25;林前十一23-25)有密切的关系。当主设立圣餐时,祂说祂的身体是饼,血是酒,显然这里表示耶稣将自己比作逾越节的羔羊,必须在逾越节被杀和给予门徒吃。因此,逾越节的羔羊成为立约的祭牲,圣餐成为立约之餐。饶有趣味的是,耶稣指祂的血是立新约的血。值得注意的是血在西乃山立约时占有极重要的角色(出廿四8)。次日耶稣便会像逾越节羔羊一般在各各他山上被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是订立新约最重要的部分。保罗很正确地解释说,基督的钉十字架是为救赎人类而担当了律法的咒诅(加三13),随着新约的订立,基督已除掉西乃之约的咒诅,成为坐在永恒宝座上的新大卫王。这样,两个旧的约便一并被取代了:西乃之约的咒诅已被除去,而大卫之约的应许也实现了。

(vii) 约的重立与认可。约的重立意味着,约已遭破坏,必须再立,好再度生效。最好的例子是出卅二至卅四章,那时西乃之约已被亚伦和以色列人破坏,因为他们铸造金牛犊来膜拜。当摩西返回营地时,便执行毁约的咒诅,下令杀了为数不少的以色列人(出卅二26-28)。摩西接着以中保的身份重立被毁之约,他再回到山上再一次领受重立之约的条款(出卅四)。耶利米认为旧约已完全破坏,到了一个地步,只可由一个新的约来代替(耶卅一31)。

约的认可是指一个约的重立,而这不一定是因为那约曾受破坏,最好的例子是书廿三至廿四章。书廿三叙述约书亚最后向以色列人所发的命令,叫他们遵守这约;根据书廿四(此章有很强的立约背景),以色列人被召聚于示剑,与主重新立这约。有些学者认为这约的交往是在示剑首次成形的,因为在这里有古代立约的传统,但我们仍根据圣经传统,只把示剑的聚集视为约的认可。

约与先知

按威尔浩生(Wellhausen)及不少仍追随他见解的学者的看法,早期的先知并没有立约的观念,一直等到持申命记史观者出现以后,这观念才发展出来。这种说法所根据的主要假设,认为在早期先知的作品中并未发现有立约的观念。近代的研究证明,约的观念其实贯穿大部分先知的作品中,只是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角度入手,找出约的各种成分,如咒诅与祝福,因触犯条款而毁约等。当某方破坏条款时,会带来什么后果?这随着发生的是约的诉讼。透过仔细研究先知的作品,我们可看出先知职分与律法的关连。

先知书中一个主要的难题是先知警告的来源,另一个则是先知的警告与祝福的揉合。我们若仔细研究这些警告,便会发现不少警告与年代相近的附庸条约的咒诅有密切关连,例如跟以撒哈顿与西非亚的条约中的咒语相似。但咒诅不仅用在古代近东的条约上,还有其他许多不同的用途。不过,我们还要注意到,约的咒诅所具备的某些特性,同样出现在先知的警告语中,由此可见,先知可能认为约已遭破坏,因此必有咒诅临到。这意味着先知熟知约的形式,当(约的)律法遭破坏时,他们发出警告,而当(约的)律法为人遵守时,他们预告祝福;这事实表明他们对约的形式有特别的认识。先知书中,警告和祝福并列的问题,便可以用毁约和守约来作解释。

约的诉讼已证实存在于古代的近东,正如哈维(Harvey)所指出的。这方面可追溯至像申卅二这类早期的资料,另见于前期以及后期的先知,如:赛一2-3、10-20;耶二4-13;弥六1-8。在诉讼过程中,以色列人被控拜偶像,意思是他们已经触犯了约的一项条件──不得敬拜别的神。为此,先知以警告或咒诅的形式宣布审判。令人惊讶的是,在某些诉讼中,有呼天唤地以作证人的情形,正如很早期的赫人附庸之约也视天地为证人一样;这里相似之处,尤具启发性,可见先知书中约的诉讼与条约和盟约的形式有密切的关连。

约与神学 

艾查罗特(Eichrodt)在他的 Theologyof the Old Testament 一书中,认为“约”是旧约中心的观念,以色列人的宗教思想全围绕着这个观念发展。从以上的讨论,可见约的观念对以色列人是何等普及与重要,但这并不排除其他表达主神与祂百姓的关系之方式。因着约及其中条款的订立,便带来过犯和罪恶的可能性,而结果是审判与惩罚。这是旧约中一个重要的主题。约的另一个重要特色是应许和期望。在大卫之约中,有关永远宝座的应许,引起人对大卫子孙弥赛亚荣耀降临的期望。这是旧约与新约重要的连系。在新约时代新约的来临,带来了一个崭新的期待,就是弥赛亚的再临。这指出约及其引来的各种期望也塑造了末世期盼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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