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NUMBERS, BOOK OF)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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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会堂以此书的第一个字或其中一个首先出现的字为此书命名(“他说”或“在旷野”),希腊文译者则称它为arithmoi ──“数目”。今日译本对五经的其余四卷普遍采用希腊名称〔译注:中文圣经则把这些名称的意思译出来〕。至于这第五卷的书名,某些国家已将它译成本土语言,例如“民数记”〔译注:英文圣经作 Numbers〕;而另一些国家则采用从希腊文翻译过来的拉丁名称 Numeri。由于这卷书的开首几章(及第廿六章)涉及很多数目,尤其是数点百姓的数目,故此译者便以“民数记”为本书书名。
Ⅰ作者及成书日期
今日很多学者对摩西乃民数记全书的作者这种传统说法深表怀疑,他们指出以下几点:只有第卅三章声明是摩西的作品(第二节,参五23,十一26),民数记的其他部分并无这样的说明;但申卅一9则是一个相反的例子。有一些资料显示此书乃写成于摩西之后,或至少是出于另一位作者,参十二3,十五22-23(摩西以第三人称出现);十五32,廿一14(也许“耶和华的战记”是源于摩西之后的时期);卅二34起。然而,书内多次提到典章与律法是透过摩西(及亚伦)颁布的,例如一1以及其他等等经文所示;并且这些律例看来是在以色列人漂流旷野时所制定的(五17,十五32起,等等)。就此而言,这些律法可能经历了一段发展的过程:在往后的日子,律法可能重新修订,以切合环境改变等种种原因。有时候这些过程留下了一些明确的痕迹,例如民十五22-31与利四1-2之间互有差异。再者,我们注意到当民十五22-23提到摩西时是以第三人称,因此民十五22-31有可能是利四的一个较后期版本。
我们必须假设律法主要源于摩西的时期,亦可以假设律法与故事的记载由这时即已开始,但整卷书究竟于何时最后定形,我们则不晓得。我本人认为全书的主要论点有可能早已(例如在王国时代的早期)记录下来。有一点很重要的是,没有所谓“后摩西时期的资料”无可置疑地指向较摩西在世晚很多的时间。
自从威尔浩生(Wellhausen)和其他人〔对五经〕的批判以来,很多学者都同意民数记的大部分内容属于源自被掳后时期的所谓祭司法典。不过现代学者比威尔浩生更倾向于接受民数记包含一些古时甚至是远古的资料,他们指出民五11及其后经文和第十九章中所形容的是古代的礼仪,还有其他资料亦指向同一的结论。很多学者也接纳民数记中所描述的崇祀在被掳前的耶路撒冷大致上已经沿用。
Ⅱ内容撮要
1. 五经最初并非分为五卷。例如,纵使民一1可说是另一卷书的开始(首四章记述离开西乃之前的预备),但此书跟前面的书卷乃是一个整体。同样我们可以说申命记是民数记的延续;但它们之间的分野,比利未记与民数记之间的分野更为根本。
2. 民数记所描述的历史长达卅八年──从出埃及的第二年到第四十年(有关时日的声明可见一1,七1,九1、15,十11,卅三38;参:出四十2;申一3)。
在开始部分,以色列人仍然停留在西乃山附近(出十九1描述他们到达西乃)。民十11-十二16记载他们从西乃到加低斯的旅程(参十三26)。其实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后的第二年已经到达加低斯(参:申二14),但他们因为相信探子所报的恶信,以致胆怯灰心,结果便在旷野漂流多年(十三-十四)。对于这卅八年的漂流日子(十五1-廿13),我们所知甚少,但我们不能否定一个可能性──加低斯是以色列人多年来的中心点,而与此同时一群群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半岛上四处漂流。经过卅八年之后,以色列人便离开加低斯,向迦南迈进,他们绕过以东,来到摩押平原,打败西宏和噩(廿14-廿一35)。书的最后部分描写巴兰的行动、以色列人对巴力毗珥的偶像崇拜及对米甸人的惩罚。
3. 除了记叙历史外,这卷书还记录各类条例和律法。对我们来说,书中律法与历史、以及律法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不很清楚,但作者却似乎有意将两者拉在一起,至少在很多事例上是如此。最简单的方法是假设它们之间有时序的联系。有时候它们在资料上亦有关连,如见五1-4及第十八章如何巧妙地呼应前文,而十1-10又如何贴切地呼应后文;作者概述了旷野的旅程后(卅三1-49),接着便记述百姓征服迦南的律例和他们定居该地时该守的律法(卅三50-卅五34)。最后我们要紧记,很多旧约书卷的架构其实都会出现类似我们在此提到的问题。
很多(但不是所有)律法都与礼仪有关。以色列人不会像我们惯常那样,将宗教上、道德上、司法上及社会方面的律法区分,在他们眼中,所有律例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预备以色列人好好地迎接迦南地的生活,使他们在神的面光中,成为一个独立并经营良好的国家。
4. 在民数记中,摩西同样是主要人物,在每一方面引导以色列民;他的伟大与他的软弱,都展现无遗。神“面对面”跟祂的仆人摩西说话(十二6-8),并透过摩西,颁给以色列各样律法。摩西三番四次为以色列民向神代求(十一2,十二13,十四13起,十六22,廿一7)。他“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十二3;参十四5,十六4起),然而,他亦难免有人的失败。他违抗神的命令击打磐石(廿10-11),偶尔亦会因激动而发怨言(十一10起;参十六15)。重要性仅次于摩西的是亚伦(一3、17、44,二1,等等,特别是十二,十六-十七)。
Ⅲ书中的信息
民数记(整本圣经也一样)显明那位全能信实、与人立约的神的自我启示,这启示将全书不同部分贯串为一体。神所颁布的律法和条例表明了祂对其子民的眷顾。以色列人却经常悖逆神,惹动祂的怒气。神断不会以有罪的为无罪而不加惩罚(十一1-3、33-34,十二10起,十四,等等),因此祂不允许摩西与亚伦进入迦南(廿12-13)。但神也不会弃绝祂的百姓,祂坚守与人所立的约。祂引导以色列人走过旷野,领他们到达应许之地。纵使以色列背信,列强亦攻击他们,神还是成就祂的应许。有关神在民数记中的启示,有几点值得留意:
1. 神的信实不变(参廿三19),但祂并非无动于衷的一位神(尤见十四11起所记载的动人故事)。在这点上我们可以注意到经文浓烈的拟人法(如见十35-36,十五3:“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廿八2:“我……的食物”,等等);这些措辞虽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却表达了神如何深切地介入以色列人的活动中。
2. 经文特别强调神的圣洁。除了故事之外(如见廿12-13),律法和条例亦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这主题:人到的面前,必须履行各样规定,必须除去一切不洁(参一50起,等等)。
3. 书中所列的规条极为详尽:神在一切事上施行祂的治权,就算最细微的部分也不例外。
4. 以色列人甫抵达应许之地的边缘,就立时受诱惑,竟事奉当地的神祇。然而神不但是旷野的神:祂利用信奉异教的占卜师(廿二-廿四),又因以色列拜偶像而惩罚他们(廿五)和那些引诱祂的百姓如此行的人(卅一)。
上文已大致上指出了民数记中有关基督的特点。在民数记,正如在其他地方,神显明自己为那位与人立约的信实的神。换而言之,祂藉基督的面显明了自己。另外,书中亦有很多包含预表意义的人与事:将临的基督透过人物(特别是摩西与亚伦)、事件,及律法,预先启示自己(参:约三14;林前十1起;来三7起,九13,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