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LEVITICUS, BOOK OF)灵修

作者:主仆 来源:恩典在线 浏览:
您当前看到的这篇文章共计有3950个字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使用,版权归原创所有 犹太人将五经的第三卷书称为“祂呼叫”,因希伯来文的利未记是以这个字作为开始的。在米示拏(Mishnah),这卷书有不同的名称,包括“祭司的律法”;“祭司的书”;“献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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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太人将五经的第三卷书称为“祂呼叫”,因希伯来文的利未记是以这个字作为开始的。在米示拏(Mishnah),这卷书有不同的名称,包括“祭司的律法”;“祭司的书”;“献祭的律法”,而这些名称都是与利未记的内容有关的。七十士译本称这卷书为 Leueitikon 或 Leuitikon,“利未人的(书)”。拉丁文的武加大译本称这卷书为 Leviticus,同样有“利未人的(书)”的含意。一些拉丁文抄本称之为 Leviticum。别西大译本〔叙利亚文旧约译本〕(Peshitta)称之为“祭司的书”。

  也许我们可以反对将五经这第三卷书称为“利未记”,认为这卷书论到祭司的篇幅,远多于提到利未人之处。可是,所论及的祭司,其实是利未支派的祭司(参:来七11,“利未人祭司职任”)。利未记这个名称,相当清楚地说明了这卷书与崇拜祭祀有关;利未记之所以得名,很可能是因为在古代人的心目中,“利未的”(Levitical)一词,含“崇祀方面”或“礼仪方面”之意。

Ⅰ 内容大纲

  利未记所包括的,主要是律法。这些律法,是以以色列人安营在西乃山作为历史背景的。全书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a. 献祭的律例(一1-七38)。b. 会幕的职事开始(八1-十20)。c. 关于洁净与不洁净的律例(十一1-十五33)。d. 重要的赎罪日(十六1-34)。e. 不同的律例(十七1-廿五55)。

f. 应许与警告(廿六1-46)。g. 附录:估价与赎回(廿七1-34)。

  从以上的大纲我们可以看到,利未记的内容大部分关乎礼仪的律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利未记的目的,也是要继续记述以色列在西乃山的经历。这一点,可见于书卷的头几个字,以及“耶和华对摩西说”这重复出现的语句(一1,四1,五14和其他多处地方)。我们可以将这句子与以下的语句比较:“耶和华晓谕亚伦说”(十8),和“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十一1;参十三1,等等)。我们不可忘记当时的历史背景。利未记既属整套五经的一部分,它在五经的叙述中,肯定有它本身独特的地位。

  在西乃山,神装备以色列国去成就它的使命,这使命记在出十九6:“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时候,神已经把十诫、约书和有关会幕的法则授予以色列民。会幕──神的居所──已安置在营的中间(出四十)。关于献祭的律法(利一-七),可能一度是个独立的单元(参七35-38)。然而,这些律法在今日利未记的位置,也十分配合五经的上下文。关于各种献祭,利未记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基督徒对这些献祭也应该特别感兴趣,因为我们晓得,这些献祭最深邃的意义,已因着耶稣基督的顺从,而完全地应验了。献祭的历史,早在五经中的创四3-5就已展开,而在利未记之前,也有其他五经的经文提到献祭和供物。不过,在利未记,神为整体的献祭礼仪立下规则,制定特别的形式,作为以色列赎罪的方法。利十七11指出禁止吃血的原因(“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其实三17和七26-27已经提过这个禁令;可是,两处经文都没有清楚地说明原因。我们必须从十七11的角度,去了解一至七章中有关流血和洒血的规定。这显明了利未记的统一性。

  利未记的统一性可见于另一点:十七11给我们心理准备,知道经文要进入另一个话题,就是关乎不洁的规定;这方面在十一至十五章早有详细的交代。同样地,十10也预备我们过渡到第十一章所记载的、有关洁净与不洁净之间的详细分别。从整卷利未记的角度来看,有关洁净与不洁净的律例要指出一点:以色列必须与罪恶保持距离。罪将神与祂的子民隔开,以致他们要透过献祭(一-七)和祭司(八-十)这些媒介,才可以亲近神。利十六1紧接十五31,也回应前面的十1-2。廿25明显是指第十一章所提到的、关于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律例;这节经文,也把十八至廿章和十一至十五章的诫命,更紧密地连系起来。这个事实,否定了某些人的看法;他们相信在历史的某个时刻,有一份“圣洁法典”独立存在,这份法典包括今日利十七-廿六。在利廿一1-廿二16这段中,像十一44-45,十九2,廿7的词句重复出现,不过却应用于祭司身上(如廿一8:“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利廿五1指出,接着的话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上启示摩西的;正如七37-38扼要地提到各种律例时,也声明这是神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

  现存的利未记,全书结构严谨,思想连贯。其中的历史部分,乍看之下不多,事实上却多过我们所想像的(参十1-7,廿四10-23,八-十,以及“耶和华对摩西说”这句惯用语)。利未记也论到婚姻和贞洁、日常生活的圣化,以及以色列对神诫命应有的态度(参十八3-5、30,十九1-3、18、37,廿26,廿二31-33,廿六,等等)。鉴于利未记全书内容的特牲,我们不妨称利未记为“有关耶和华的圣洁之书”;耶和华神对以色列人基本的要求乃是:“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廿26)。

Ⅱ 作者与写作

  利未记并未提及作者的名字。不错,在这书中耶和华曾重复地向摩西、向摩西和亚伦,或向亚伦说话;可是,祂并没有吩咐他们将祂的话记录下来。利未记的内容,源自摩西时代神在西乃山所赐下的启示(参七37-38,廿六46,廿七34),可是,这并不能够解决利未记的作者是谁的问题。利未记任何一个段落,都没有提到摩西是作者,不像出埃及记的情形:出埃及记的某些段落,声明是由摩西执笔的(参:出十七14,廿四4,卅四27)。一个可能是,利未记所包括的摩西的资料,是由后代一位作家整理成书的。但同样可能的是,利未记现存的结构,乃是由摩西亲自编辑而成,再传下来给我们。

  有关作者的问题,与五经的写作这整个问题有密切的连系。批判学的学者通常将利未记归入 P(祭司法典 [Priestly Code])。反对底本说的理由,一般来说,也同样适用于这学说对利未记的批判。利十七-廿六之被称为“圣洁法典”,是源于克洛斯特尔曼。他在1877年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以西结与圣洁法典”。他这篇文章重印于他的书中,书名是“对明白五经及其写作历史的献议”),着于1893年,页386-418。“圣洁法典”的名称,从此成为时尚;很多人都认这个名称十分适切,因为利十九2,廿7-8、26,廿一6-8、15、23,廿二9、16、32明显再三地强调圣洁和成圣的主题。我们不可能在这里辩论这整个问题。有学者指 H 在风格和语言方面有其独特之处,因而主张它是一份独立存在的文稿;这方面的讨论,读者可以参考德莱维等人的著作。有人指出了 H 和以西结书的密切关系;甚至有人认为以西结本人就是 H 的作者或编纂者。另外一些人则主张以西结晓得出 H 这份文稿。不过,大部分人认为 H 是早于以西结的。

  主张利十七—廿六应被视为一份独立法典的论点,没有一个是真凭实据的。像研究其他经文的问题一样,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记住,探讨旧约的人是大受他对圣经的看法影响的:他是不是把圣经看为神的话语,会引致很大的分别。例如,有人争辩说,利廿六应属被掳时期的作品,因为这章圣经预言被掳一事。这样的说法,既没有将圣经视为神的启示,便是有欠公允的。利十七的开头,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标题;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利十七—廿六原不是独立的单元,而是利未记自然的延续。

Ⅲ 重要性

  从很多角度来看,利未记都是一卷十分重要的书。

  首先,利未记为我们提供了所有其他圣经书卷的背景。若要明白其他提及献祭、洁净礼仪,或者诸如安息年或禧年等制度的经文,我们必须参看利未记。

  其次,从一般宗教的角度来看,利未记也是饶有趣味的。幸亏考古学的发掘,我们可以将利未记所论及的制度,与其他民族的制度作一比较,如:腓尼基人、迦南人、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和赫人。

  第三,直至今日,正统犹太人仍以利未记的规条为圭臬;有关食物的规定,就是一个例子。解释利未记的犹太裔解经家霍夫曼(Hoffmann)指出,其他采用旧约的教派,主要选择创世记作为他们研究的对象;犹太人却特别注重利未记的研读。

  第四,利未记向我们基督徒宣告,以色列的神如何对抗以色列的罪。祂透过献祭与洁净的制度对抗罪──透过安息年和禧年对抗社会的罪,透过有关贞洁的律例对抗性方面的罪──同时,也藉着祂的应许和警告对抗罪。在这个对抗罪的争战中,利未记向我们预示,基督乃是赎罪的方法、洁净的途径;祂是那位大祭司、先知和教师,那位透过祂所立的律法治理我们的君王。这就是利未记永恒的价值。利未记是有关成圣的书,论到生命的奉献(燔祭记在利未记的最前面);利未记也是关于防避罪恶和赎罪的书,论到神的子民如何对抗罪恶和除去罪污。赎罪日在全书占着一个中心的位置(利十六);为那日所定下的、两只公山羊的仪式提醒我们:“东离西有多远,祂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一○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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