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流 Callio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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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流是罗马帝国亚该亚省的方伯,方伯也可叫作巡抚,是代表罗马皇帝总管当地军政事务的大臣。
有些资料说迦流的全名叫犹尼阿斯迦流(Junius Callio),生在哥达瓦(Cordava)。父亲是雄辩家辛尼卡(Seneca)和斯多亚学派(Stoics)的哲学家辛尼卡(Seneca)是彼此相爱的兄弟。迦流被雄辩家犹尼阿斯迦流(Junius Callio)收养后,遂采纳了养父的名字。当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即位后,迦流才到了罗马。迦流还曾作过暴君尼禄王(King Nero)的导师。在一个碑文上记有罗马皇帝革老丢(Claudius)的布告。该布告证实在公元51—52年间,迦流正作亚该亚省的方伯。而保罗第二次外出布道乃是在耶稣基督降生后50—53年之间。这样保罗在亚该亚省的大城哥林多传道时,被当地的犹太人所控告,正好告在迦流的名下。
保罗以前在以哥念、路司得、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庇哩亚等地传道时,屡屡遭受犹太人的逼迫、驱赶、殴打和谋害(徒14∶40—17∶13)。但是保罗在哥林多传道时,神却应许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所以“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哥林多人(徒18∶9—11)。而“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徒18∶12—13)。那些犹太人的意思是控告保罗,说他宣传一种不合罗马法律的宗教。犹太人向来逼迫基督和基督徒,常把正当的宗教信仰生活说成是违法的犯罪活动。所以这次迦流如何审断,实在很关重要。
迦流听了犹太人的控告后,还未等保罗开口申诉,迦流就对原告犹太人等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你们的身体财物受到损害,有了冤屈,或者有人作了什么奸恶违法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受理这种案件。但你们“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信仰问题,“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于是迦流“就把他们撵出公堂”,群众于是拿住会堂主管所提尼,在审判座前打他,但这一切迦流全不过问。(徒18∶12—17)。这件事一方面应验了神应许保罗的话:“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另一方面,迦流这一公正的审断,也是自从巡抚彼拉多无故杀害耶稣以来,在基督徒屡遭逼迫之后,第一次在诉讼中,把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和违法的犯罪行为,鲜明地区别开来。迦流这样的结案,以后成了其他军政官吏仿效的先例。例如:以弗所的自治行政官,便安抚那些要群殴保罗的人(徒19∶35)。耶路撒冷的千夫长吕西亚三、四次保护保罗不被殴打或谋杀(徒21∶31—32;22∶22—29;23∶10;23∶19—24)。巡抚腓力斯对要陷害保罗的犹太人采取了支吾的态度,而对保罗却加以宽待(徒24∶22—23)。非斯都巡抚和亚基帕王不听犹太人的诬告,都认为保罗无罪(徒26∶30—31)。自从迦流拒绝审理保罗以后,大约有十年之久,基督徒受到了比较公正合理的对待,使福音更加兴旺起来。迦流后因健康问题离开亚该亚,返回罗马任尼禄辖下长官。后因牵涉谋反尼禄事件,虽获暂时特赦,但最终被迫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