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处境化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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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对处境化有何教导?处境化有圣经依据吗?事实上,处境化进程开始于新约本身。有几处例子,这些例子既设定了处境化的传统,也教导我们有关如何进行处境化。
神的名
新约中最具说服力的的一处例子也是最不易察觉的例子。这个例子就是使用希腊词语theos来指代上帝。Theos起初完完全全是异教用语,用来指称希腊众神中性情乖戾、堕落腐化的神明。在内容和概念上,都与圣经中所讲的上帝差十万八千里。然而,公元前几个世纪时,希伯来圣经就被翻译成了希腊语,theos被选为翻译希伯来语Elohim的词,这一选择(似乎)也被圣灵认可,因圣灵启示新约作者们继续使用这个词指称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新约没有把这个希伯来词语音译成希腊语,也没有造一个完全不同的词,而是采用一个意思最为相近的异教词汇,并注入新的内容。
顺道一提,这一先例让所有讲英语的基督徒放心下来。早期去北欧的宣教士借用德语词“god”,并注入新的、圣经的内容。“God”此词本来指北欧众神里的神明,就像奥丁神,雷神托尔,以及美神芙蕾雅(这些名字仍然存在于Wednesday,Thursday和Friday中)。
新约的例子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使用异教词汇,而不一定陷入异教偶像崇拜。
使徒保罗
使徒保罗在雅典亚略巴古的讲道(徒17:22-30)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处境化例子。首先,保罗借用给未识之神的异教神坛作为桥梁传讲真神。我们在使徒行传17:16已经知道保罗因他在雅典看到的偶像心里着急。保罗当然不是容忍异教神坛,也不是暗示说雅典人一直在敬拜真神,却没有透过神坛真实地认识神。然而,保罗不介意使用他们(完全错误的)宗教体制中的东西作为桥梁,借用来表达关于真神的想法。
第二,继提到神坛,保罗接着两次引用异教诗人:一个可能出自克里特岛的埃庇米尼得斯,另一个出自亚拉图。这两处引文都涉及神明,但是他们头脑中的神明混合了希腊异教偶像崇拜和希腊哲学臆想。即使写下这些话的诗人脑中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神,保罗依旧引用这些诗句,并将其和圣经中关于圣经启示的上帝之真理相连接。
同样,保罗写信给提多时,他引用了克里特岛的诗人埃庇米尼得斯,称其为“一个本地先知”(多1:12)。这次保罗引用一个人的作品警告克里特文化中的惰性,即使一个异教克里特人也会明白他在说什么。保罗说埃庇米尼得斯是“一个本地先知”,他不是说他认为埃庇米尼得斯真是永生神的先知,或是保罗认为埃庇米尼得斯的话是神的启示。事实上,这是一种侮辱。圣经时代的希腊文化并不是完全因其道德纯洁而出名。甚至一位本地的异教作家(本地人认为他是先知)认为他们自己一直都是说谎的人、邪恶的野兽、好吃懒做的人,那么他们一定是坏透了!重点是,保罗知道希腊异教文化,他自由使用这一文化帮助自己把人们指向圣经真理。
保罗的跨文化事工原则
哥林多前书9:1-23或许是最广泛被引用地教导处境化的经文:“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这段经文值得仔细研读。解读这段经文时,重要的是要记得保罗是希腊化的犹太人,在哥林多这个跨文化环境中事工。事实上,放在今天,保罗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一个“第三文化儿童”。保罗成长于位于现今土耳其、希腊化的大数,成长在希腊文化中,但是他的身份是犹太人。保罗在耶路撒冷受教做拉比和法利赛人。保罗踏足在两个世界。哥林多本身是一座奢靡堕落、崇拜偶像的城市。当地教会面对的问题是巴勒斯坦地的教会想都想不到的。这段经文的独特背景是保罗长篇论述基督徒是否应该吃祭过偶像的肉。这种讨论只能发生在像哥林多这样的外邦环境中。拉比犹太教的食物洁净律法使得这整个问题不可能发生,因此保罗被迫处理的事情是他在神学教育中未接受任何训练的。保罗以牧者心肠处理此事,将其置于何谓真实爱弟兄姊妹的背景之下,意识到一些弟兄姊妹比其他人有更强烈的良心意识。在此过程中,保罗将讨论拓展到处理在跨文化处境中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如何与福音的工作相交。
明白这段经文的关键在第12节经文:“我们……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保罗的热心在于福音的传扬,他不想要任何不相干的东西阻碍福音的传扬。这并非意味着在过程中,保罗要妥协任何圣经真理或是圣经命令。第九章之后的经文阐释了这点。但是,保罗愿意忍受任何不便,或是个人艰辛,以使福音更有效地传扬。
保罗提出跨文化事工的重要原则,详细论述这一想法。
1.放弃你的权利
首先,保罗自愿选择不使用合宜的权利。保罗有权吃肉,有权带着信主的妻子,有权接受金钱上的支持。保罗做任何这些事情,都不是在犯罪。诚然,这些事情是正常的,合乎情理的,显然其他使徒就是这样做的。然而,保罗放弃这些权利,为的是不拦阻福音。我们美国人在这点上会纠结。我们被教育要求自己的权利。身为自由的美国人,我有“权利”做的很多事情在新的文化处境中具有冒犯性:在家里穿着鞋,用左手吃东西或是触摸东西,未经本地社区领导允许在自己的院子周围围上篱笆,甚至在上米饭前离开一位中亚朋友的生日聚会!我有“权利”按自己的想法穿衣、吃饭、装修房子。但是同时,圣经没有命令我做任何这些事情。
行使这些权利的问题不在于不顺服上帝,而在于我个人的舒服和便利。如果不是圣经命令我做的事情,而是我做的任何事情使得穆斯林很难听我分享福音,我需要自愿放弃这些事情。
2.做非信徒的仆人
第二,保罗向非信徒采取仆人姿态。在19节中,保罗写道:“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保罗以仆人的心态接近非基督徒。显而易见,保罗在此不是谈论服侍基督徒,因为他在服侍那些需要被赢得的人。因而保罗不仅选择不使用自己的权利,他甚至选择使自己成为那些他努力以福音接触之人的仆人。这一想法让我们不太舒服,尤其是当我们还处在文化冲击的痛苦中。我们想要纠正人,不是服侍人!然而耶稣自己来也不是被服侍,而是服侍人。耶稣服侍犯错的人、背叛祂的人、最终将祂杀死的人。保罗在这点上非常明白他主人的心意。
仆人姿态反映基督的性情,打碎美国人陈旧的丑陋形象,拆除阻碍。仆人心志是大能跨文化事工的基本特点,仆人心志似非而是地定义了我们如何使用在基督里的自由。
3.在不犯罪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适应他人的生活方式
第三,在不妥协基督的律法的情况下,保罗选择与他要接触的人认同,尽他可能地适应他们的生活方式(参考经文19-23节)。
保罗是犹太人。犹太人的确是上帝的选民。如果有什么文化有权利认为自身本质上比其它文化更加圣洁,那就是犹太文化。保罗当然有“权利”维持他的犹太文化权利。同时,保罗脱离了律法的重担。保罗当然是脱离了律法周围的犹太教法障碍。他有“权利”忽视任何无休止地、圣经以外的法利赛人犹太主义的规章制度。然而,向犹太人,保罗就做犹太人。向外邦人,保罗就做外邦人。向软弱的人——充满疑惑拦阻的人,他体谅他们的疑惑。
向什么样的人,保罗就做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他要得些人。保罗与自己要接触的人认同。有任何可能拦阻他们听福音的事情,保罗就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适应他们的。保罗看中福音胜过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舒服、自己的文化。福音若有什么冒犯,保罗希望这是十字架的冒犯,而不是出于异邦的冒犯。
4.持守圣经的界限
但是第四点是,保罗坚持持守圣经的界限。保罗宣称认同和适应的字里行间,最为重要的平行信息是:“不是在神的律法之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虽然保罗脱离了遵守礼仪律的要求,脱离了因没有完全遵守神的律法而来的惩罚,当然也脱离了建造在律法周围的繁重的上层拉比规章,保罗仍然认为自己在神话语表达的权柄之下。圣经以其神学、世界观、命令和原则为保罗适应他所接触的人设定了界限。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我们。每个人类文化都反映普遍恩典,但是每个文化也都反映堕落。我们不能适应那些与圣经相悖的。若是审视保罗的所有作品,就会清楚看到保罗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保罗拒绝附和他身边流行的希腊化世界观的“智慧”,因为这一“智慧”无论听起来多么复杂,保罗看出其核心是否认福音的。保罗的确从未在教义问题上默认多样化或是随从附和。保罗没有随从同时代巡回辩论家下三滥的行为。更确定的是,保罗没有随从哥林多社会“可以接受的”堕落腐化。人类文化和人类传统是值得商榷的。神的话却不是,从来都不是。那么,处境化就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益的。福音能够也应该改变每种文化的人。无论会使我们多么不舒服,我们必须与要接触的人认同,适应他们的文化。不过,福音也在一些方面质问、谴责每种文化(包括我们自己的)。圣经设限的地方,我们也必须设限。
处境化这一点是令人不舒服的,却是清楚的。对任何堕落的社会或是任何犯罪的人,福音从不会是令人完全舒服的。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我们不在福音的道路上放置任何障碍,唯一的绊脚石是十字架本身这一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