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守主日?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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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出此问题的真实原因,是教会世俗化的实际光景,即便在福音派的圈子里也是如此。星期天去教会不是对一个特殊日子迷信般地坚守,而是对舍己服事我们的主表达敬畏,我们需要在七日中有一天来重温他的救赎史诗。当主日被湮没在一周之中的时候,教会将一同被卷入世俗的洪流之中。
守主日的历史发展
在旧约时代,每周例行的安息日是建立在创造(出20:8-11)以及神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基础上(申5:12-15)。
使徒时代的教会在星期天聚会,即在“七日的第一日”,也被称作“主日”。(约20:19、26;徒20:7;林前16:2;启1:10)
使徒时代之后,关于每周的聚集,一对双生的危险已有抬头之势。一方是忽视主日的反律法主义,另一方是“犹太化”的律法主义。为解决后者的问题,伊格那丢写信提醒马内夏人,“如果那曾奉行旧习的人,得了新的盼望,不再恪守安息日,而是遵守主日——就是我们也透过基督和他的死而获得新生的那日(虽然有人会否定这事),并藉此奥秘,我们已获得力量去相信……”(《伊格那丢致马内夏人书》9:1)。与此同时,主日持续地在每周的安排中占据主要位置。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321年将这一天定为法定假日,这是第四诫命的民事应用,此规定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的欧洲和美国。
在中世纪的教会里,很多名目繁多的民事和教会规定附加在主日上,并伴有圣经并没授权的一系列庆典、节日和仪式。改教人士拒绝回到这样律法主义的阴影之下。事实上,路德倾向于将安息日和主日明确区分开来。他甚至称每个主日为“小复活节”。不是那一天本身多么神圣,而是它事关神话语的事工。也因此,路德在《大要理问答》里坚持要求信徒每周固定地参加主日聚会。
加尔文认为安息日习俗有三重目的:一是预表基督将要带来的最终安息;二是维持教会秩序;三是使做工的得到休息。从本质上来看,加尔文的观点(《基督教要义》2.8.31-32)与路德在《大要理问答》中的陈述基本一致。
这两位改教家都认为,尽管守安息日的道德责任仍在延续,然而此诫命的仪式层面,包括附加其上的严格限制,都在新约里被废除了。和路德一样,加尔文强调,信徒每一天都可以在神的话语中领受基督。若不是我们如此倦怠,我们应每天都参加敬拜。然而,神深知我们的软弱,特别将一日分别为圣,专用于他话语和圣礼的事工。我们也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发现同样的观点:
第一,我要尽我在福音和学习上的职责;我应当殷勤上教会,特别是在安息日,学习神的话语,使用圣礼,在会众前求告神,并周济贫穷。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恶,让主用他的灵在我里面工作,这样,今生便开始了永恒的安息。(第103答)
《威斯敏斯特信条》明确支持“七日中的一日”原则,将安息日与创世紧密联系起来,“向主守为圣日: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圣日被看作是一周的最后一天;从基督复活开始,被改为一周的第一天,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并将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持续下去,直到世界的末了。”圣日没有被禁活动的列表,但基本的要求是:将“在其它日子里法律许可的属世职务和消遣”改为“举行公开或私下的敬拜,并周济怜悯贫苦人”(第21章)。
守主日的真正意义
守主日与福音
改革宗教会近来指出,基督的复活是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将每周的安息日挪到星期天。然而,荷兰的改教神学家杜马(J. Douma)警告说:法利赛人在诡辩中对安息日的曲解,反映在很多有关我们可以在星期天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诡辩上。福音——无论关乎出埃及,还是关乎基督的救赎,都可以成为律法教条,这尤其发生在中世纪的教会里,“因为当时的教会不明白第四条诫命中的福音。在基督对安息日的亲自教导之后,这种不理解更应受到批判”。
保罗提出警告,反对迷信地恪守安息日(罗14:5),尤其是当人们没有意识到旧约中的安息日和节期实际都是指向基督时(西2:16-17;也见于加4:10)。这也是希伯来书4章的观点:在基督里永恒的安息,正是旧约里众多的安息日所预表的。主日绝不能被简单地说成是新约里的安息日,事实上,是使徒们将其与前者分别开来,使星期天成为单独的一天,作为神所预定的基督复活的节期。如杜马所指出的,这些经文已清晰地表明,“犹太安息日已不复存在了。”他又补充了一段安息日与割礼的比较:
基督完全了割礼,割礼之影已经消失;但正因如此,需要有其它一些东西来代替旧约的圣礼,像割礼一样,可以预表并显明神的约:这便是洗礼。基督成全了安息日。安息日之影也已消失,在此需要另一种东西来代替它,像安息日一样,用来纪念释放。若有人想持守第四条诫命,却同时没有深入地理解救赎的历史,那他只能继续持守犹太安息日。然而,此人却无法瞥见第四条诫命背后真实且释放的旨意……割礼、逾越节和安息日之影都是为洗礼、圣餐和主日所预留的。
守主日使我们满得基督的恩惠
基督徒谨守主日的关键首先不在于列出一张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清单,而是将全天奉献出来,浸泡在神的话语里,让自己满载基督的珍宝。
教会自身却正在使之越来越难,因为他们将集体敬拜缩短为一次一个小时左右的礼拜仪式。有些教会在“超级碗星期天”取消敬拜;另一些则将新的“圣日”纳入主日的礼拜中。即使在一些“治理良好”的教会里,牧师和长老们也应该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每周是在准备一场盛宴吗?抑或我们正在为轻忽主日做着贡献,然后却责备会众对此不重视?
清教徒称星期天为“灵魂的市集”。在这一天,我们前来免费地买酒和肉。我们把平常的活动和消遣放在一边;在这一天我们主要不是劳作者,而是领受者。尽管出于怜悯和必要我们可能还是要做一些工。当我们把这一天用来运动、购物和娱乐,那我们是把最终的财宝放在哪里呢?基督从死里复活没带来任何改变吗?既然基督成为我们初熟的果子和我们的头,难道我们没有成为新造的人,或没有加入新的大家庭吗?将来的世代不能通过恩典的管道照进这即将过去的世代吗?难道当今这世上没有地方、我们每周的例行事项中没有时间,祈求圣灵来做工让罪人和基督联合、让他们藉着神的道被称义和不断地得到更新吗?人们如今用“我们是教会(being the church)” 取代“我们去教会(going to church)”,这似乎成了一种风尚。但离开了蒙恩管道,我们自己并不能是教会,而是要像神在旷野里藉着他的道和圣灵所拣选的会众那样,我们去教会,为要通过蒙恩管道,使我们成为这个世界中的教会。
守主日是神依然有效的诫命
神的诫命有十个,而不是九个。附加在道德律上的礼仪律和民事律已不再具有约束性,但道德律本身却一直是有效的。我们不能因为第四条诫命受到律法层面的曲解就拒绝或轻视它,这就好比我们决不能摒弃诸如反对谋杀、奸淫、偷窃等其他诫命一样。查尔斯?贺治(Charles Hodge)说过,“每当十诫在所有基督的教会被宣读时,第四条诫命亦被宣读,人们都当被教导而说,‘主啊,求你怜悯我们,使我们虚心持守这条律法。’”如果神命令了什么,那就是要被遵守的。人滥用命令不等于神废除了命令。约翰?默里(John Murray)说得好,“为什么守安息日就是法利赛人的做法,或是属于律法主义?该问的应该是,这是神圣的命令吗?如果是,那么遵守它就并不比遵守神的其他诫命更加律法主义”。
结语
如此,我们可以在以下几点上达成一致意见:
1.新约将主日视作神的子民每周的聚会,为要得蒙恩惠和公开敬拜。
2.新约坚持要求信徒固定地参加这些领受恩典的公开敬拜。我们需要一天时间与圣徒共同体一起被将要来的世代的大能所浇灌。
3.第四条诫命的道德含义依旧有效,但其仪式和民事的层面则已经过时。
4.仪式层面过时是因为,预表和影子在现实中都已被成全了,那便是耶稣基督。任何纪念基督教安息日即主日的活动,如果没有充满在福音里所披戴的、在基督里欢庆节日般的喜乐,就是另一种迷信的仪式。
5.最终来说,对主日的轻忽即是对蒙恩管道和与圣徒团契的轻忽,而这些正是我们当今这个时代诺斯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思潮中的一部分。正如基督是带着可见的身体入了坟墓一样,他并没有废去形式、结构和其他有形的手段。正如华菲德(B. B. Warfield)所表达的观点,“基督将安息日与自己一起带入坟墓,又在复活的清晨将主日和自己一道带出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