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会下地狱?灵修

作者:斯托得 来源:网络 浏览:
谁将来会下地狱呢?是否福音派相信,地狱将是大多数人类的结局?若如此,则福音似乎对大多数的人来说,并非是好消息。洛桑合约第三段的标题是“基督的独一性与普世性”。在这段的宣言中包括了以下的坚定声明:“凡拒绝基督者,就是拒绝救恩的喜乐,并且将自...

谁将来会下地狱呢?是否福音派相信,地狱将是大多数人类的结局?若如此,则福音似乎对大多数的人来说,并非是好消息。洛桑合约第三段的标题是“基督的独一性与普世性”。在这段的宣言中包括了以下的坚定声明:“凡拒绝基督者,就是拒绝救恩的喜乐,并且将自己命定于与神永久的分离之中。”我支持这声明,也相信所有福音派信徒均应如此接受。

但是,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人,他们从未有机会听人讲过基督的福音,因此从未有机会去接受祂,他们的结局加何呢?他们的命运如何呢?新约加何授权给我们讲这些人的结局?我的答案分为四部份,其中前三点(至少在福音派中)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第四点则触及一些不确定的推测:

(一)除了神的干预与恩典,所有的人都正在灭亡之中。我特地用现在进行式来讲“灭亡之中”。这就像保罗提到“那灭亡之人”的情形一样。这个字是形容他们现在的情形,而不是将来的情形。用耶稣的话来说,他们正在那宽路上走向灭亡,但是尚未到达目的地,也不一定会到那里。因为,机会的门还为他们开着。他们仍可能有机会听到福音而相信。不过,不论他们的结局如何,在此时此刻,他们仍末得救,所以必须被形容为“正在灭亡之中”。这说法是否太过严厉了呢?如果读者中有此感觉的,我建议你去读我所著的《基督的十字架》一书。在那里,我已写明了罪的严重性及神的尊严。一切神的审判,若不从圣经来看神的神性与人的人性,都会显得不公平。

圣经用光与火来表现神完全神圣的神性。祂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这光耀眼,其光华甚至令人眼瞎,犹如烈火。那些曾瞥见祂荣光的人,都不能承受其光华,而必须转头、逃走或甚至晕倒。至于我们的人性,我常希望能用安瑟伦当年告诉他那时代的人所用的话,来告诉现在这时代的人:“你实在还没有仔细考虑过罪的严重性。”不错,圣经承认我们的无知(他们不知道他们所作的事),以及我们的软弱(祂记念我们不过是尘土),但也尊重人,而要求我们为我们的思想与行为负责。神在旧约一再地重申:“我向你说话,但你却拒绝听。”耶利米称之为“顽梗的恶心”。耶稣也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太二十三37)神所定的罪乃是人故意的瞎眼及故意的悖逆。这不正是保罗在罗马书一至三章的论点吗?保罗的结论乃是,所有的犹太人、外邦人,有宗教虔诚的,无宗教虔诚的,有道德教导的,无道德教导的,都因他们故意的不过一个他们所知道的真与善的生活,而在神面前毫无推诿,全然有罪。

我们如何去解释,在其它信仰里,有敬虔正直之人的现象?我想,这是我们人性之中,充满矛盾的地方。因为我们一方面有神的气息,另方面又是泥土造成。我们像神,又有兽性。我们被造,却堕落。尊贵,却又卑微。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寻找神(徒十七27),另方面又远离祂。我们要行义,却又在不义之中抑制真理(徒十22;罗一18)。我们同时承认道德的律,却又拒绝遵守(罗八7)。我们为神建祭坛,却又需悔改我们的无知与罪恶(徒十七23~30)。

 

我欢喜接受在我生命之中,那些反映神形像的尊贵恩赐(理性与好奇心,仰慕道德之心、爱心、艺术创造力及敬拜神的意愿),但也就是这些荣耀,反映出我们的羞辱——虚荣、顽固、自私、嫉妒、暴躁、恶念与缺乏节制。不论我对神的了解与对自己的了解有多大的出入,我深信,在我自己里面是完全不配在神面前得永生。我必须要靠神才“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西一12)若不是这靠羔羊的血洗净的白衣,我绝不可能站在神的宝座面前(启七9~10)。“配下地狱的罪人”虽然是一个过时了的名称,但我相信,却是一个令人警醒的真理。没有基督,我就必“正在灭亡中”,我也只配得灭亡。

(二)人不能救自己。不论是靠任何的宗教或义行,基督徒不能救自己。非基督徒也不能救自己。自救乃是一个不可能的事。在此,我们要特别思考一下哥尼流的例子。他常被用来说明寻求神的义人,神会因他的虔诚与善行而接受他。固然,路加形容哥尼流在信主以前是正直、慷慨、虔诚并受人敬重的。他常祈祷,又去会堂敬拜神,并且还常施舍穷人。但所有这些都没有让他在那时得到救恩。彼得在这事上所学到的功课是“神不偏待人”(徒十34)。神“接受”从各国中“敬畏主、行义”(十35)的人。以此推之,虽然哥尼流是外邦人,神听了他的祷告,给他听福音的机会(十30~33)。但是直等到后来神赐给他圣灵(十五8),才真的拯救“接受他”;在那时,他才得救(十一14,十五11),才“悔改得生命”(十一18),神才“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十五9)神悦纳他敬虔的灵,他的祷告与他的正直,因而差福音的使者给他。但是,他的得救,还是经由悔改、相信福音才得到的,而不是经由他以前的虔诚与正直。我想,这样的结论是有原则性的解经必然的结论。

(三)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基督徒作见证的特点,乃在于我们不是为基督教的任何一种形态作见证。而是为基督作见证。没有人能与基督同等,没有人能与祂匹敌,也没有人能承续祂。祂的独特性尤其在道成肉身、十架赎罪与复活得胜上特别显明出来。祂是唯一的神人,为我们的罪而死,以后从死里复活来证明祂的位格与工作。也正是这历史上三重的独特性,使祂配为世人的救主,作神与人中间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无他人有此资格。耶稣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耶稣基督的中保,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如果只有一个救主,那也只有一种救法。

(四)最后,我们要问一些问题,而不是陈述一些声明。如果我们接受人靠自己只有灭亡,他们不能自救以及耶稣是唯一救主,这福音派会不计后果,全力去维护的三大真理,那么,人要得救,所需的条件是什么?人需要拥有多少有关耶稣的知识才能相信祂?他们需要多少的信心?那些真正听到过福音的,当然必须悔改与相信。但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呢?他们不能救自己,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是唯一的救主。有没有其它的方法,神可以借着基督,而不经由人自己的优点,而将怜悯施给他们?对这问题,有不少的人试着去回答。

1.第二次梵第冈大公会宣言似乎将救恩应许给所有“寻求神”,并竭力遵行祂旨意及过良善生活的人。但同时,这宣言又加上一些警告,这些警告似乎是特别为了避免给人有因行为称义的印象,而设计加进去的。它特别强调,这些人之所以对福音无知,必须“不是他们自己的错”,并且“在他们无可指责之处。”这宣言包括了两点特别有关神的恩典及一处有关神眷顾的声明。这声明中,不但将人的良善与真实归给神的“道”,而且称之为福音而作的准备。不知这样的声明是否意味,就像哥尼流那样,这些人将有特别的机会去听到福音?令人费解的,是在宣言的开始,为什么会称这些人“如果他们诚心寻求神,则可能得到(而不是『一定得到』)永远的救恩”?这些话,令人觉得相当的模棱两可。不过,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就任之初所发表的言论,却不再含糊不清。他在一九七九年“人的救赎”一篇通谕中写称:“每个人——没有任何例外,都已被基督救赎。同时,基督也与人——没有任何例外,在一些方面联合了,虽然人自己并不知道这事实。”(第14段) 这种普救论的思想,乃是所有以圣经为权威引导的人所必须坚决驳斥的。

2.另有其它的一些人则转向马太福音25章中绵羊与山羊的经文。他们指出,耶稣说,“万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而当他们发现自己被拒或被接受时,都对其原因显示出乎意料的反应。我们当然不能把这段经文解释为因行为称义。若如此,我们就是把新约的教导完全的倒置了。另外又有些人一直辩论,耶稣的“弟兄”是谁?这问题的答案可以用耶稣自己所认同的一般人来解释。若如此,则我们需要坚持,“万民”的被拒或被接受,并不是靠各人的行为,而是按照他们对耶稣的态度,而这态度在他们的行为上表现出来。但是在马太福音里告诉我们,耶稣的“弟兄”,乃是遵行父旨意的门徒(十二48~50)。当祂差遣他们到世界上去传福音,人们将会接受或排斥他们。从这对待耶稣门徒的态度上即可看出他们对耶稣的态度(十5~15)。

3.第三种的答案则认为,神会知道人若听了福音将会如何反应。因此,他们的得救与否乃基于此。因为耶稣对哥拉汛、伯赛大及加百农说:“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苦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如果对城市如此,对个人亦应加此。

4.有些人猜测,神在每个人临终前,会给他看到一个耶稣的异象,因此他们有机会去悔改相信。但是这种说法,缺乏圣经上及临死经历的证据去支持。

5.另一个比较普遍的建议,则称神会在来生给人另一次机会去接受耶稣。有些人尝试以彼得所说,耶稣“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三1g)来支持此说。但是这里所说的“灵”,几乎可以确定乃是堕落的天使(见赛尔文E.GSelwyn的经文注释),而非人的灵,并且耶稣“传道”,乃是去宣称祂的得胜,而不是传福音便这些灵可以悔改。有些人建议,哥林多为死人施洗的习俗(林前十五29),也可给予些许人死后可得基督救恩的希望。但是保罗在此所用的,并不见得是理性辩证,而是针对哥林多人的情感而提到的辩法。并不能因此说保罗认可他们的习俗。此外,罗伯逊与普罗末(Robertsonand Plummer)在他们的林前经文注释中提出,有关哥林多人这习惯至少有36种不同解释的方法。虽然这种猜测人在来世有机会相信的建议,是一种十分有吸引力的说法,但这只是一个缺乏经文支持的猜测。

6.诺曼安德生爵士(Sir Norman Anderson)多次在演说及著作中提及,有些人虽然从未听到基督,但是由于他们自己感到自己的罪过,以及自己无能自救,而可能会呼求神(即便他们并不太认识识神)。神会怜悯他们,并且藉基督救赎之功以及他们的信心(虽然他们没有听过耶稣),而拯救他们。这个建议至少有两点可取之处。第一、它保守了得救必须的三大信条,特别是人不能自救,及基督是唯一救主这两点。第二、它有些圣经的支持。由于旧约的信徒也是因信得到神的救恩。虽然他们对将要来的基督所知甚少。安德生说:“犹太人被接受,并受祝福,不在于所献的祭,也不在于他们的忏悔与求神怜悯,而是由于神自己计划,祂的独生子将要在加略山十字架上成全的事工。”(见一九八三基督教与世界宗教杂志,153页,多元论的挑战一文。)

我现在要谈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基督徒对这个问题最合理的立场,应是保持其不知性。当有人问耶稣:“主啊,得救的人少么?”祂没有直接回答这问题,而却要众人“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3~24)事实上,神除了提出要我们响应福音的警告以外,从来没有启示祂会如何处理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我们只有把他们交在神无限慈爱与公义的手里。因为祂在十字架上,将这两者全然的表彰出来了。亚伯拉罕的问题:“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十八25)应也是我们的信心。

但是,我仍感到满有希望。我从来不能有如一些福音派宣教士那样,去想象那可怕的景像——千万的人,他们不只现正在灭亡之中,以后至终更要灭亡。在另一方面,我又不是,也不能成为一个普救论者。在这两极端中间,我希望大多数的人将得到救恩。我对这念头有充份的经文支持。是的,耶稣说找到那引领到永生的窄路之人少,(祂是否在指当时犹太国中的余民少呢?)但是,我们需要记得神是创造全人类的主。祂对所造的有无限的慈爱、宽容与怜悯。祂也是所有的人之“父”。

这点可由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而见到人生命的丰富乃是得自祂的赐予(徒十七25~28)。另外又可由浪子的故事中看到祂对失丧子女的期盼。(这父子亲密的关系,按照新约,乃是只赐给接受耶稣基督而与神和好之人的。)我们也要记得,“神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提前二4)耶稣怜悯被社会所遗弃的人(税吏、罪人与妓女),不愿拒绝他们,而故意与他们为友。祂自己的预言也说:“从东、从西、从南、从北,将有人来,在神的国里坐席。”(路十三29)而在启示录有关得赎者的最后异象中所记的,乃是“有许多人,没有人能数过来”(七9),这是一个极大的万国群众。在他们身上正是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最后成全——他的后裔(属灵的子孙)像天上数不清的星星,地上数不清的尘土,海边数不清的沙。


    分享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