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中加尔文与亚米念派关键问题讨论灵修
前言 救赎论中有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就是:在人得到神拯救的过程中,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各扮演何种角色。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针对这个问题已经热烈地讨论了五百年。近年来改革宗神学兴起,逐渐影响华人教会后,这问题又成为教会界争论的焦点。本文有意将两边的说法做个简要的整理,并提出个人的评论。虽然笔者较为偏向加尔文派的主张,但也尽量要求自己客观,不要扭曲亚米念派的想法。讨论的方法主要按照上下文解释的经文支持为依据,牧养的实用性为参考。供自己日后继续探讨的起点。本文会包括两个主要的内容。
1. 列出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各自对救恩论的主要论点,并列出各派理论的经文支持。
2. 针对每个主要争议点来分段,对二者分别作出评论。
争论的缘由及重点
在路德推动改教运动之后,加尔文继承的精神,可说是奠定更正教神学根基的主要领袖。他的影响力至今仍留存在改革宗的各教会中。其中最著名的是「预定论」跟「神恩独作说」。到底救恩是完全是神独自完成,还是需要人的合作。这是从初代教会就争议至今的论题。预定论是个不容易接受的教义。从奥古斯丁起,教会就曾为这问题而争议。历史上曾出现伯拉纠思想、半伯拉纠、以及后来亚米念反对加尔文的预定论,都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打转。这三个主要的学派按人类自由意志受罪影响程度分类。伯拉纠派认为人类的堕落绝不影响人的自由意志,以至于人有能力主动地选择寻求神。半伯拉纠派认为:人类的堕落虽会部分地影响人的自由意志。虽然人不会主动来寻求神,但仍拥有部分的能力,能选择对神有善意的回应,当神看到人有这样的选择,祂就赐下恩典光照,使人相信基督。这两派都在教会历史上被判定为异端。亚米念派则将半伯拉纠修正,立场介于奥古斯丁预定论、及半伯拉纠思想之间。加尔文承袭奥古斯丁的路线,认为人性完全败坏、无法自救,认定神在救赎上绝对的主权。这争议在荷兰教会中越演越烈,最终两派产生了激烈的辩论。
亚米念原受教于加尔文的学生伯撒(Beza)。他针对加尔文派的理论提出反对的意见,引起加尔文派极大的不满。教会决定于1610年开会对这问题作出裁定。亚米念死于1609年,他的学生提出抗辩文,综合成五点反对意见,简称「珍珠PEARL」
P:Prevenient grace of God or Partial depravity of human (人类虽然堕落,但非全然无法回应神呼召,仍保有神先在的恩典)
E:Election per free will of man (拣选是有条件的,在乎神预知人出于自由意志作的决定)
A:Atonement for all mankind (耶稣的宝血为全人类而流出,使罪得赎)
R:Resistible to salvation (人可以抗拒救恩)
L:Liable to loss (救恩可能失去)
加尔文派为了对应反对者的抗辩,将加尔文主张的救赎论简化成针锋相对的五点。简称为「郁金香(TULIP)」
T:Total depravity of human (人类全然堕落败坏)
U:Unconditional call by God (神无条件的拣选)
L:Limited atonement (有限范围内的赎罪,或特定的赎罪)
I:Irresistible to salvation (蒙拣选的人无法抗拒救恩)
P:Protection through eternity (人蒙恩后被神保守,不会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