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信基督耶稣得了什么?(节选)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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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文章 圣经 影视 书库 音乐 歌谱 查经 114 论坛 我要投稿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灵修分享 TOP 我们因信基督耶稣得了什么?(节选) 2014-11-25 10:22:03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moses 【大 中 小】 浏览:7次 评论:0条我们因信基督耶稣得了什么?(节选)
王明道
感谢神,当我们悔改信主耶稣的时候,我们立时就得了前面所说的这七样福分——罪得赦免,被称为义,得成圣洁,有了永生,被神所重生,作了祂的儿子,领受了祂赐的圣灵。这七件事是同日同时成就的,也是我们借着同一的条件得着的,这条件就是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在我们未曾真实悔改信耶稣基督以前,我们一样也未曾得着,但在我们信基督的那一天,七件事就同时成就在我们身上。不会有一个人只得着这七样中间的几样。得就全得着,不得就一样也得不着,这是圣经中所讲的真理。如果有人将这七件事分开,说一个人不能同时得着这七样,那种教训便不会圣经,因为圣经中清楚告诉我们说,得这七样福分的条件都是信基督耶稣。当我们真心信祂的时候,每一件事自然就成全在我们身上了。
也许有人要对我说,“你怎样竟忘记了提到另外一件因信所得着的好处,那就是因信得救呢?”不,我没有忘记。得救不是这七件事以外的另一件事,乃是概括起来这几件事的一个总说法。容我们先读一下经上所记论到因信得救的话——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6-18)。
“禁卒一醒,看见监门全开,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我们都在这里。’禁卒叫人拿灯来,就跳进去,战战兢兢的俯伏在保罗西拉面前,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27-31)。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一提到“救”这两个字,我们就会想到有人遭遇了危险,眼看着就要丧命,忽然有人来到,把那遇险将要丧命的人从死亡的危险中救出来,我们就说那个人“得了救”。在使徒行传里,路加叙述他和保罗并全船的二百多人,在地中海里航行遇险得救的事,就接连着提到“得救”这两个字,容我们读一下他的记载
“我们被风浪逼得甚急,第二天,众人就把货物抛在海里;到第三天,他们又亲手把船上的器具抛弃了。太阳和星辰多日不显露,又有狂风大浪催逼,我们得救的指望就都绝了”(徒27∶18-2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里,假作要从船头抛锚的样子。保罗对百夫长和兵丁说,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于是兵丁砍断小船的绳子,由它飘去”(徒27∶30-32)。
“到了天亮,他们不认识那地方,但见一个海湾,有岸可登,就商议能把船拢进去不能。于是砍断缆索,弃锚在海里,同时也松开舵绳,拉起头篷,顺着风向岸行去。但遇着两水夹流的地方,就把船搁了浅;船头胶住不动,船尾被浪的猛力冲破。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杀了,恐怕有伏水脱逃的。但百夫长要救保罗,不准他们任意而行;就吩咐会伏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其余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另碎东西上岸。这样,众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徒27∶39-44)。
“我们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岛名叫米利大”(徒28∶1)。
在这四段经文中,路加四次用了"得救"这个动词。在第一段里他叙述他们在海面上遭遇风浪,许多日子满天云雾,白日不见太阳,夜间不见星辰,又有狂风大浪催逼,他们得救的指望就都绝了。那意思是说,他们除去等候溺死在海里以外,已经不再有活命的指望。在第二段里,叙述那船上的水手准备乘小船逃走,把大船和船上的乘客撇弃不顾。保罗知道水手如果进去,全船的人都要葬身鱼腹,所以他嘱咐百夫长和兵丁,切不可容水手逃去,说,“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那意思是说,如果他们容水手乘着小船逃走,全船的人便都不能保全性命了。在第三段里,路加叙述全船的人都在一个海湾上了岸,逃脱了死亡。他用了这个动词说,“众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在第四段里,他叙述他们脱离了危险以后的情形说,“我们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岛名叫米利大”。从这四段经文里,我们足可以十分明白“得救”这两个字的意思了。
圣经中所说,信主耶稣就必得救的意思也就是这样。世人都犯了罪,不久都要死亡,没有人能逃脱罪,所以也就没有人能逃脱死。就在这危急万分的时候,主耶稣为我们来到世界上,在木头上担当了人类的罪,替我们受了我们应当受的刑罚,为我们尝了死味,因此就成全了救人的工作,使一切信祂的人,因祂的名得蒙赦罪,被称为义,得成圣洁,被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子,有了永远的生命,又得了圣灵住在他们里面,这一连串事实归结到一句话里,就是“信耶稣得救”。因此我说“得救”并不是另外的一件事,乃是那七件事的总意思。
有些人真实悔改信了耶稣,但他们对自己得救的事却不敢笃信。他们盼望神给他们几个证据,至少给他们一个,才可以使他们放心。不但有些人这样想,而且有些人也这样传,因此就有很多的人企慕追求这些证据。他们中间有人说,他们在得救的时候,觉得身上有万钧的重担忽然脱落了下去。有人说,他们在得救的时候,感觉到一种从来未曾尝过的喜乐。又有人说,他们在得救的时候,看见了主的笑脸,或是听见了主说话的声音。又有人说他们在得救的时候见过异象,作过异梦。一个人自己有过某种经验,便很容易把他自己的经验变成真理,不但去努力宣传,而且劝别人也追求这种经验。如果别人得不着这种经验,他便代替神,定规那个人不能得救。这真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我们不否认有些人在他们得救的时候,确实有过一些特殊的经验,但我们决不可把人的经验变成唯一的真理。我们教训人只能以圣经中的真理为标准,却不能以任何人的经验为标准。
有人要问我,“根据圣经中的真理,一个人得救有什么证据呢”?我的回答是,“神的应许和人的信心”。神是信实的,他的应许决不落空。我只要真实悔改信了基督,我便笃信我已经得了救。在神的应许以外,我不愿意也不敢再向神要别的证据。有了神坚确的应许,如果我再要别的证据,我便是不信神,便是以神为说谎了。我焉敢那样大胆妄为呢。
设一个比喻说罢:你因为你的儿子将要临近毕业考试,便买了一只手表,预备送给他。你对他说,“如果你这次考试合格,能够毕业,我便把这只手表送给你。你的儿子听了这话便拿了一张纸来,对你说,‘爸爸,请你给我一个证据,免得到了时候,你不肯给我。请你在这张纸上写几个字,说明你应许我,如果我考试及格,能够毕业,便将这只表送给我,届时决不反悔。恐口无凭,立字为据。’然后请你签上你的名字,再盖上你的图章。到你把表给我以后,我再把这张纸还给你。”请问你心中是什么滋味呢?再请问你的儿子这样作合理不合理呢?儿子决不应当这样对待父亲。他这样作是侮辱他的父亲。如果他的父亲信实可靠,他就不应当这样不信任他的父亲。如果他的父亲不信实可靠,他向他的父亲要来这个证据,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如果到了时候,他的父亲食言废约,不照所应许的给他,他一点办法也没有。最多他不过可以到处宣扬他的父亲说话不可靠,做人没有信用而已。
不过有一件事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你的儿子若希望得你所应许他的手表,他必须考试及格,能够毕业。如果他考试的成绩很坏,不能毕业,他便不能希望得你所应许的手表了。我们承受神的应许也是这样。神的应许都附带着条件。我们履行祂的条件,他的应许便一定成就在我们身上。领受神的救恩的条件是信基督耶稣。不信基督就不能得救,信基督就必得救。没有真诚悔改信主,却自以为得救,那是自欺。真诚悔改信了主,却怕自己不能得救,那是以神为说谎的。我们决不可自欺,我们也决不可以神为说谎的。
我们的天父不是一位不守信用,说话不可靠的神。祂从来没有失过约,也没有食过言,祂永远不会这样作。祂的信实和祂的权能都使祂不能失约食言。只要我们听祂的话,祂所应许的不会有一件落空。我不向神要任何证据,我只要倚靠祂的应许。祂应许我说,只要我信祂的儿子耶稣,祂便赦免我的罪,称我为义,使我成圣,重生我,使我作祂的儿子,赐给我永生,又赐给我圣灵,我就完全信靠祂这些应许。我只问我是否已经真实悔改信了耶稣。我既真实悔改信了耶稣,我便确信祂所应许的那七件事,都已经成全在我的身上。当我这样信的时候,我便有了完全的喜乐,平安,与盼望。
一九二九年的春天我在东北几个地方工作。当我在三月六日由安东往营口去的时候,我乘火车经过大石桥车站,有一位在盖平教会工作的姊妹在那个车站登车。她一看见我,便向我打招呼,坐在我的对面。火车开了以后,她对我说,盖平教会听说我到营口去开会,特派她到营口去见我,邀我到盖平去讲几天道。她随即由小皮箱里取出盖平教会给我的一封信交给我。信上说他们听说我到营口来讲道,因为盖平离营口不远,所以请我趁这个机会到盖平去。我看完了信,便告诉那位姊妹说,我面前要去的地方很多,北京的工作又忙,所以没有法子答应他们。她再三的要求我允诺他们,我也再三的推辞。过了一些时候,她看见我坚决不肯允诺,便打开她的小皮箱,又取出一封信来递给我。我心里想再给我几封信我也不会去的。但当我接信到手以后,我才发现她所给我的不是盖平教会给我的信,乃是我给盖平教会的信。她请我看看这封信。我打开信来看,才想起来一九二八年我在东北工作,盖平教会写信给我,恳切邀我到那里去开会,因为当时太忙,便回信给他们说本年工作太忙,明年如果能再到东北来,必定给他们一次机会。发出这封信以后我未曾留心记住,竟把它忘记了。我看过这封信以后,心里便作难起来。当时实在没有空闲的日子,但去年又有这个应许,当然我不可以失信。于是我便尽力从各方面挤出几天来,在五月内到盖平去,开了六天的会。
我是神的一个仆人,尚且不肯对人失信,何况我所事奉的神呢?我发出那封信以后,因为事务繁多,竟把它遗忘了,及至那位姊妹把我自己所写的信交给我看的时候,我才想起我曾给过他们这个应许。我们的神不会忘事,祂不需要我们拿着祂所写给我们的话去提醒祂。祂记得祂所应许我们的话。那位姊妹拿着我的应许要求我到盖平去,我便再不能推辞不去,我们也就应当这样抓住神的应许。如果我们有了神的应许,仍然不肯放心,一定要求神赐给我们别的证据,那真像我上文所说的那个儿子向父亲索要证据一样了。我们怎敢这样作呢。
我确信我已经得了救。我确信我的罪已蒙了神的赦免,我已经被神称为义,已经得成圣洁,已经蒙了重生,得了永生,作了神的儿子,已经领受了神的圣灵。我这样信,并不是因为我有过什么感觉,听过什么声音,见过什么异象,说过什么方言,乃是因为我所信的神在圣经中给了我那样多的应许,这些应许决不会落空。祂要我信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我已经信了。我既履行了祂要我履行的条件。祂的应许便一定成就在我的身上。我还要什么其他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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