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大宝座的审判灵修
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读经: 启示录20:11-15
这是最后的一个大审判,审判一切不信的死人。
一、审判的时间我们知道这是最后的一个审判,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呢?这当然不能在新天新地的时候才施行,因为那时没有罪恶,也没有审判。所以这个审判必定是在千禧年国度之后,新天新地之前。但准确的日子是没有人可以知道的,只有神自己决定:“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神已经定了一个日子,要审判天下。
二、审判的地点“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基督要在白色大宝座上施行末后的审判。这个宝座是立于空中的,因为那时“……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启20:11)天地逃避了,只有空间,白色大宝座自然是在空中了。
请我们分清几个宝座:在空中审判圣徒的时候,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启4:2)。在地上审判万民的时候,有一个荣耀的宝座立于地上(太25:31)。将来圣城新耶路撒冷从天而降,城的中央有一个宝座。这是天家的宝座,是“神和羔羊的”,只有一个(启22:1)。现在我们所要说的不是那些宝座。那些宝座:一个是“宝座”,一个是“荣耀的宝座”,一个是“神和羔羊的宝座”。现在所要讲的是“白色大宝座”,这个宝座不是在天上,而是在空中。
“白色”表明至圣公义;祂要按公义审判世人。
三、被审判的人有些信徒以为我们将来也要被审于白色大宝座。绝对不是,凡得救的人早已在被提后受了审判。又有些人以为这个审判是审判所有不信的人。这也不完全对。因为活着不信的万民已在千年国之前被审过了。站在白色大宝座前的人都是历世历代不信的死人:“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启20:12)他们是死人,但那时他们复活了:“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13节)或者有人说:“天地既然都逃避了,哪里来海、死亡和阴间呢?这不都是在地球里的吗?”是,海、死亡(坟墓)和阴间(疾恨拿)都是在地球里的。地球逃避了,但不论它逃到哪里去,它还得交出其中的死人,交到白色大宝座预备受审。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耶稣不是向死而不复活的人施行审判,而是先叫他们复活:“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有人以为只有基督徒才能复活,这里给我们看见“作恶的”也复活,他们带着复活的身体来受审,被定罪。称他们为死人,因为他们不只身体死了,而且他们的灵也死了——灵魂身体都是死了的人。
所有不信的人都要受审判,无一人可以幸免。当大灾难临到普天下人的时候,许多人要逃避羔羊的面:“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6:15-16)在白色大宝座面前,谁也没有办法可以逃避羔羊的忿怒。
纵使你能走到阴间,爬到天上,藏在深山丛林,藏在海底,或者仇敌被掳,都没有办法可以逃避神的刑罚(摩9:2-4)。何况在空中白色大宝座受审时,他们没有阴间可下,没有天家可上,没有高山可爬,没有海底可藏,也没有仇敌来掳。他们只得站在宝座前等候审判。
四、审判时所呈的案件我们知道,不信的人所犯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不过,除了这件大罪之外,还有别的罪恶要呈现出来,受主的审查:“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这节经文提到两种册子——生命册与案卷。
1.生命册生命册是记载信的人的名字,不信的人当然找不到他们的名字了。主用所流的宝血,已经买赎了全人类。无论信与不信的人都被赎:“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彼后2:1)“连买他们的主”,证明主用宝血买赎了全人类,不过有些人承认,有些人不承认罢了。主耶稣作成了救恩,我们各人必须用信心来接受,这样,我们的名字就在生命册上了。当不信的人站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的时候,耶稣就拿出生命册给他们看,证明他们的名字不在里面,定他们的罪就在此。有些挂名信徒从来没有悔改信主。他们只是为名利加入教会,他们的名字只在教会的名册之内。生命册既然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
2.案卷除了那本生命册之外 ,还有好些案卷摆列在众人面前。生命册只有一卷,而案卷就多了,原文是众数式。生命册是记载信徒的名字,案卷是记载不信者的一切行为;生命册是定人的得救与否,案卷则是定不信者所要受的刑罚轻重。赏赐有大小,刑罚也有轻重。路加福音12:47-48有“多受责打”与“少受责打”之分,这是说到信徒因工作的不忠而受责打的多少,请我们另外看两节关乎灭亡者受刑有轻重之分的经文:“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11:22,24)推罗、西顿与所多玛的罪虽然很多,但他们没有亲眼看见主行神迹,也没有听主亲口讲道。他们只听先知们讲道而不信,受的刑罚当然比较轻点,容易受一些。但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就不同了,他们的耳有福,可以听见主讲道;他们的眼也有福,能看见主行神迹。可惜他们仍不悔改,所以他们将必受更重的刑罚。刑罚是有轻重之分的。
人的良心有时很好,但有时会失常。许多人说:“我凭良心行事。”但能真正凭良心行事的实在没有几人!如果我们的良心在正常情况下,他能够使我们自责求恕。审判的时候,我们的良心也要定我们的罪呢!
很多人记忆力很好,但亦有不少人记忆力很差。不过,到审判的时候,我们什么都记起来了,而且比现在更清楚。保罗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慕迪先生说:“我一次失足落水,忽然记起一生的事情,所有都显在我的眼前。”一个人临死的时候,他平生的事往往会浮现在眼前,及至死了以后,我们生前的一切,灵魂就更清楚了。当审判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把生前一切的事活现眼前。我们不能说自己无罪,我们的记忆也要定我们的罪了。
总的说来,案卷都是记载人的一切行为,为要定刑罚轻重。
五、没有人可以推诿前面我们已说过,没有一人能逃脱。现在我们要说到没有人能推诿他们的不信。当审判的时候,有人要推诿说,我们以前听不明白,所以不信;有些人说,我们在乡村,没有福音堂,所以我们不相信。
1.“听不明白”他们要说,我们常常听福音,可是总没有人能说服我。请我们念马太福音12:41“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尼尼微人只听约拿传悔改的道,他们就都悔改了。现在我们有一位比所罗门更大的——耶稣——神的儿子。我们有祂的话,比约拿讲的更清楚。如果我们听了神儿子的声音也不信,还有什么可以推诿的呢!
2.“没有福音”又有些人说,我们在乡间里,没有福音听。如果要跑到城镇去听的话,那是多么艰辛呀!请我们再念马太福音12:42“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这节经文告诉我们,南方女王不远千里而来(这南方是现在的埃塞俄比亚),为要听所罗门智慧的话。现在我们在乡间,离城不过数10里,竟不肯到城镇去听比所罗门更智慧的话(耶稣的话),倒比不上南方女王呢!难怪主耶稣说:“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那时,当我们见到尼尼微人与南方的女王起来定我们的罪的时候,我们便无话可说了,还有什么可推诿的呢?
3.“眼不能见”还有人推诿说,我们所以不信,是因为眼不能见到要信的真神。这也不成什么理由。请听:“然而为自己(神)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
从以上几节经文看来,我们就应当知道实在有神:祂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当我们见到祂所施的厚恩,从天降雨,有丰年等,就确知除非有一位神来管理,否则不会有这样奇妙的结果。人可以想出许多理由来说,这是“自然”的,水气上升成了云,云满了便下雨,有雨降自有丰收。可是他们不知道这一切都是由造物主而来。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一个时钟,绝不会自然而有,必有一位造钟的人把它造成的。看看我们自己是怎样来的,便知道必有一位造我们的。我们不能说,我们只由父母生出,因此我不信有神。请问谁给我们生命呢?父母若只生我们的身体而神不给我们生命,我们怎能活着呢?只要我们平心静气想一想,就知道有神了。既知道有神而不信靠,还有什么可以推诿呢?
六、审判后的结果头3个审判与末后两个审判有点分别:头3个审判后的结果有善恶之分,赏罚之别,而末后两个审判就不同了。这两个审判的结果都是一律被扔在火湖里受永苦,不过等级不同就是了(路10:12,14)。审判后的结果是:“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也许有人说,“若有人”几个字证明还有人得救。这是臆断。所有被审判的都是不信的死人,而生命册只记载信者的名字。“若有人”就是“无论谁”的意思。谁的名字不在,谁就要灭亡 ;谁的名字记在生命册里的就得救。这不意味着被审的人是有得救的。所有不信的人是没法找到他们的名字的,所以他们就要灭亡。那时,你不能请别人代祷,亦没有人劝你悔改相信,你只得永远灭亡,在火湖里受永苦,绝没有翻身的机会了。所以我们应当趁着还有今天,就当悔改:“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
摘自 林献羔著《五个审判》: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2311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