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章:初期教会的第一次惩治随笔

作者:黄晓远 来源:新浪博客 浏览:
本站提示: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分辨 初期教会的第一次惩治 经文:徒4:32-5:11 本段记载亚拿尼亚夫妇受严厉惩罚的事,比其他新约中同类记载更令人战兢,它显示了初期教...

本站提示: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分辨


初期教会的第一次惩治

经文:徒4:32-5:11

本段记载亚拿尼亚夫妇受严厉惩罚的事,比其他新约中同类记载更令人战兢,它显示了初期教会满有神同在的权威。这种事没有人可以试图模仿,全然是神的作为。

在前面,论到教会外面的逼迫,在这里,论到教会内部的腐败。有时,腐败比逼迫更可怕。为建立纯正的教会,不可忽视教会的惩戒。

 

一、惩治的背景:团契生活   4:32-37

当信徒祷告完毕后,他们再次被圣灵充满。马上出现的结果,是他们放胆讲论神的道,即不理公会的禁令,大有能力的见证主耶稣复活。

同时,路加又特别强调圣灵的充满在各方面表现出来:在行为及言语上、在服事及见证上、在向家人所流露的爱及向世界作见证的事情上。在圣灵首次降临时,路加记述了那个被圣灵充满之群体的特色;在他们再次被圣灵充满后,他再次描述这群体的表现(4:32-37)。在两次的描述中,路加所强调的都是这样:那许多信的人“都在一处”(2:44,4:32)。他们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群体,都委身于这一团契。其特色为:

1、共同生活,一心一意    32

他们在一处,而且都“一心一意”。这说明信徒所享受最基本的关系,是一种以爱为本的团结精神。同时也表示初代教会的共通生活是完整的,是“一主、一信、一洗”(弗4:5)的结果。这真是藉着圣灵的感动而发展成的教会。

2、共同生活,凡物公用   32

信徒们彼此委身所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凡物公用。没有一个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这真是他们对自己财物革命性的态度。这并不是说,人人都放弃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而所有的东西都由所有人拥有,乃是“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是他自己的。虽然,在法律上,他们仍然继续拥有他们自己的财物,但在心灵及思想上,他们已培育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他们认为,自己的财物随时可以拿出来,去帮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

3、共同生活,蒙受大恩   33

“使徒大有能力……众人也都蒙大恩”。大有能力和大恩,是并行的情形。传道人的讲道越有能力,圣徒蒙恩也就越大。哪种讲道才有能力呢?答案很简单,就是见证主耶稣复活。

4、共同生活,无一缺乏   34-35

“内中没有一个缺乏的……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大家卖了田产,把所得到的价银拿到使徒那里,使徒就把价银按照各人的需要,分给各人。这种分配与真正的需要结合在一起,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内中没有一个缺乏的人。

5、共同生活,甘心奉献   36-37

信徒的奉献都是自发的,这只有被圣灵充满者才能做到的。教会绝不强迫或勉强信徒奉献,对卖田产,更是如此。路加为读者特别提供了一个例子,就是巴拿巴。

巴拿巴,意为劝慰子,是使徒给他取的名,可能是因他甘心乐意的帮助教会。他原名为约瑟,是一位生于居比路的利未人。他有田地(大概是在居比路)也卖了,并且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这种胸襟广阔、乐于施赠的行动是他性格的展现,从使徒行传后来的记载,我们见到他这种性情在其他事上表露无遗。故,在这里先介绍他。

 

在评价所谓“耶路撒冷的实验”时,我们应该避免走向极端。我们没有权利说,这是一个冲动而愚蠢的错误:皆因早期教会被虚假的期望所驱使,以为主快再来,因而带来后来的贫困景况。另一方面,也不可妄下判断,说被圣灵充满的耶路撒冷教会为我们设立了一个非效法不可的模式,因他们都是甘心乐意的。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应该做的,是留意及效法早期信徒的舍己精神及慷慨施赠的行动。

 

二、惩治的原因:夫妇犯罪   5:1-11

在耶路撒冷教会所享受爱的团契中,有一对夫妇,就是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他们的贪婪及虚伪践踏了共同生活,所以他们受到了惩治。路加记下了这个故事,说明他是一个可靠的历史家,并没有隐瞒这件不光彩的事情。同时也让我们清楚的看见,这第一个被圣灵充满的群体之内在生活,并不全是和谐与公义。路加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1、罪的因由

1)撒但入心:在亚拿尼亚的虚假背后,彼得看见撒但的阴险行动。于是他直接斥问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罪初入世,就是受撒但的诱惑(创3章)。

2)贪欲作怪:撒但之所以能利用人,就是人的贪心。若无贪心,撒但的诱惑力虽然大,也决不能使人跌倒。此时亚拿尼亚夫妇的贪心,最显然的有二。一是贪财;一是贪名,见巴拿巴卖田产助捐深得会众欢心、领袖荣誉,于是急欲效颦,用一部分家产博得名誉。这正是他夫妇跌倒的开始。

2、罪的实行

1)自欺:亚拿尼亚“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这是不诚实的作为。“私自留下”可译为盗用,可能在变卖田产前,他们夫妇跟教会定下某种协议,说明他们愿意将全部卖得的价银奉献出来。但当全部价银在他们面前时,他们舍不得了,于是就把部分当作全部。要得到慷慨奉献的美誉,却不肯为它付上代价,为了要得到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利获得的名声,他们做了一个无耻的举动,真是自欺欺人。

2)欺人:将价银半留半献,以为使徒可以欺哄,哪知道“属灵的人看透万事”(林前2:15)。

3)欺神:彼得一而再地说:“为什么…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3-4、9)。主是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启2:23),是看内心的(撒上16:7)。他们竟敢在神面前,行此伪善盗名之事,以为神可以欺哄,何等可怜。

3、罪的刑罚

路加没有记录亚拿尼亚对彼得的控诉及问题之反应,他只是说神的审判临到。“他仆倒断了气”,少年人把他抬出去埋葬了。约过了三个小时,事件再次重演。撒非喇进来,并不知道丈夫已经死去,彼得想给她一个悔改的机会,但她却跟丈夫一起联手撒谎。彼得斥责她,她便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

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人觉得神的审判太严厉了,贾玉铭说:“其刑固重其罪过亦重;其罚固大其关系亦大。”

 

***附:亚拿尼亚夫妇是否真信徒?不是,因1)全段没有一次提到他们是信徒,或暗示他们是信徒,与上文所记巴拿巴全然不同。2)全段记载表示亚拿尼亚是属撒但的人,如彼得明说撒但充满他的心。3)他们是欺哄圣灵、欺哄神、同心试探主的人。4)彼得只不过责备亚拿尼亚其哄神,并没有说要他死,但他却仆倒断了气,这证明是神惩罚他,又证明了彼得断定他的装假并非有偏见,而是神所认同的。

 

三、惩治的目的:教会圣洁

圣灵充满的初代教会,因有得救的喜乐,所以展开了不分彼此的共通生活。在此,有人起来说谎而破坏圣灵充满的教会,而神惩戒那些破坏教会的人,有相当的目的。是什么呢?警告。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古时神处罚亚干,目的是为要建立迦南地的以色列民。现在神惩罚亚拿尼亚夫妇,为的是建立新约的教会。如此看来,神对教会里面假冒为善的人有严格的管教,为的是要建立圣洁的教会。如今一些教会不愿意施行惩戒,结果教会的道德堕落。因此那种教会不但不增长,也不会被人称赞。

我们若要设立教会,就要格外的诚实。我们若要维持圣洁的教会,就要过诚实的信仰生活。如此才不会破坏耶稣藉着他的宝血所设立的教会,如此才不会受到神的惩戒。

 

四、惩治的结果:都甚惧怕   5:5、11

从这对夫妻受罚的效果来看,全教会的人都甚惧怕。“全教会”应指当时知道这事的教内信徒,“听见这事的人”指这事被传开之后所有听见的人,包括信徒或与信徒有交往的人。“都甚惧怕”,这整件事引起了所有人对万有的主神之权能起了敬畏的心。这仁慈而圣洁的神是轻慢不得的(加6:7)。

这让我们看见,今天的基督徒只有存着敬畏的心,努力追求圣洁,才能在神的圣殿中事奉他。教会只有除去面酵,暴露罪恶,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而教会兴旺的关键就在于除恶务尽。

 

结语:这事件教导我们有关教会纪律的重要性。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那些犯了“蔑视神的教会”之罪的人所得到的惩罚仍然是肉体的死,但在后来,惩罚的形式演变成教籍的革除。在这范畴内,教会常摆荡于两极之间:极端的严厉(教友犯了最微少的错也会被惩罚),或是极端的松懈(完全不执行纪律,甚至对严重的错也是如此)。我想,一个中肯的原则是:秘密地处理秘密的罪,私下处理个人的罪,而只有与大众有关的罪才公开地处理。教会也应该跟随耶稣所教导的、有关处理罪的次序,这是明智之举。

    教会应当“守卫主桌”,就是对领圣餐的人有要求,虽然所有罪人都可以领受圣餐(除了罪人,还有谁需要,或是期望能够来到主的桌前?)但只有悔改的罪人才有资格参与这仪式。

    我们看见,魔鬼的第一个摧毁教会的策略是从外面攻击教会,它的第二个手法是借着虚假、不诚实的行为在教会内蚕食它的生命。它仍然努力不懈地在拆毁教会,无论是借着那些只懂得说话,但却没有行动之人的虚伪行径,或是那些犯罪却不肯悔改之人的顽固态度。教会必定要保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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