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诸宗教的灵魂观以及对死亡问题之探讨灵修
核心提示:环顾世界诸宗教,无论是制度性的宗教,或是在被称为原始社会中的宗教,各宗教的灵魂观以及对死亡的观点,总是与其教义或仪式拥有密切的关系。以下分别介绍这些不同宗教的灵魂观以及对死亡的观点。原始宗教(一)灵魂观点 在传统原始的社会中,灵魂的本质就是力量;在此想法之中,力量、灵魂和生命是可彼此互换的观念。同...
环顾世界诸宗教,无论是制度性的宗教,或是在被称为原始社会中的宗教,各宗教的灵魂观以及对死亡的观点,总是与其教义或仪式拥有密切的关系。以下分别介绍这些不同宗教的灵魂观以及对死亡的观点。
原始宗教
(一)灵魂观点
在传统原始的社会中,灵魂的本质就是力量;在此想法之中,力量、灵魂和生命是可彼此互换的观念。同时在原始人的想法之中,一个遍在的力量或是生命的法则,不仅被认为存在于人类自身而已,同时这些力量也被认为存在于其他生物的生命之中。
对一个原始人而言,他认为自己的潜能是不受拘限的;因而他总是想要抓住隐藏在他身体之内的本质,而其方法就表现在各种类型的巫术上。同时对原始人而言,灵魂的力量是可以计数的;并且人人所拥有的力量皆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人在生命的不同阶段,所拥有得灵魂力量也不相同。
原始人的灵魂观,依着情境之不同,而对灵魂有不同之命名。举Fang of Gabon为例,对灵魂有七种命名形式:(1)eba:位于脑的生命原理,在死亡时消失;(2)nlem:心,知觉所在之处,掌管人之行动,并在死亡时消失;(3)edzii:个人之名字,保持个人之特征,并在死亡时消失;(4)ki:个人之标志,并在肉体消失之后使自己不朽的力量;(5)ngzel:当其在身体时,作为灵魂活动之原理;(6)nsissim:灵魂和替身;(7)khun:肉身消失后的灵魂,如鬼。
如上述之例子,灵魂并非是无定形的物质,并且以机能体(脑、心)、肖像(替身、鬼)、象征(名字、个性标志)等来重现。
在澳洲土着居民,将灵魂分为内部灵魂(Internal soul)和外部灵魂(External soul)。所谓内部灵魂,就是整个身体都被视为是灵魂的物质部份。至于外部灵魂就是可以离开身体之外的灵魂;例如在睡梦中,灵魂会离开身体,并且停留在一动物替身(double)之上,而这替身就被视为其图腾(totem)。
替身(double)被视为第二个自我,并神秘地与自身联合。若一动物被土着视为替身,在其族群中除了特定的节日以此替身作为祭品之外,将严禁吃食这动物。
至于灵魂的来源,则可来自于一个全能的灵体,或是大地母亲(Mother Earth),或是神仙;并且藉着祈求或选择而获得。
(二)死亡问题
对于灵魂的归宿,许多土着希望达到出神的状态,例如有某个地方土着便相信,藉着严格之斋戒和不断之跳舞,将可使他们身体轻盈,并到达位于海洋之上的“无罪之地”。
大多数被称为原始社会的土着,相信他们的祖先死后,居住于与现今世界相似的另一世界;大多数非洲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会转世到一新生命之上,甚而同时转世于数个生命之上,特别是双胞胎。
对于人死之后,原始社会土着认为有的灵魂会回到祖灵居住之处,有的灵魂则转世到后代,特别是转世到曾孙,也有的灵魂会以替身出现在其他人的睡梦之中。
相较于这些对生前和死后有较为明确的意识想法之外,垂死阶段却是原始社会民族最无法想像和面对的事,事实上即使在文明社会之中,对垂死阶段的恐惧不曾稍歇。在原始社会中,在垂死阶段所进行的仪式甚至比对死尸所进行的仪式还复杂。
此外,除了正常的第一次处理尸体丧葬仪式之外,通常还会进行第二次的丧葬仪式,这次仪式处理的对象则是灵魂,他们相信要这亡魂仍留有怨恨,并且仍在人间世界的边缘游荡,因而必要藉着第二次丧礼来消弥这亡魂的怨恨,并使其归到列祖列宗的稳定状态之中,并借以维持人间正常的生活。
总结上述所言,许多原始社会相信同一个人会有数个灵魂,并且各自拥有独特之功能;并且认为死亡可能影响某种稳定的生存秩序。若是观察台湾社会之民间宗教,是否发觉某些观念与此有不谋而合之处,这是我们可以注意之处。
印度教
(一)灵魂观念
印度思想分成许多不同的派别,这些派别对灵魂的看法极为分歧,因而若要探讨印度教的灵魂观,实际上是必须了解这些不同派别各自的灵魂观,以下便依序介绍这些主要不同派别的灵魂观。
(1)加尔瓦卡(CARVAKA)哲学之灵魂观
加尔瓦卡哲学仅相信物质为唯一可知觉之客体,其他诸如上帝、灵魂、天堂、转世、前生以及其他不可以物质直接知觉者,都是不可相信的,并且所有之意识都是物质副产物而已。
(2)耆那(JAIN)哲学之灵魂观
“耆那”按语意之分析,意味“征服者”,这是说明这些祖师征服情感之包袱,并且获得解脱之意。耆那派共有二十四位祖师,这些祖师们被视为以解脱之灵魂,因而成为信仰之对象。
对耆那们而言,每一个灵魂现在都受到束缚,解脱之道就是跟随祖师之修行,才可使灵魂获得解脱。
耆那哲学相信生命体都有灵魂,但这灵魂没有形式,然而受着业力之影响,分别进入不同之生命体之中,并与身体共存。至于灵魂之最高目的,在于使灵魂脱离其所受之束缚,得以完全自由。
(3)乌帕尼沙德(UPANISAD)哲学之灵魂观
乌帕尼沙德哲学,其思想之核心,在于强调“梵我一如”之思想,所谓“梵”就是永恒的实在。这种思想展现了绝对的一元论,所有之个体所反映的是一个普遍地、独一无二的“实在”。因而在此将不强调个别的灵魂,因为这独一无二的“实在”,就遍在于所有的灵魂。
“梵我”由一生多之时,就是对世界之创造,因而“梵我”就是创造主,是绝对的灵魂,但这“梵我”是不可作为礼拜之对象。
除了上述的三种学派的灵魂观,也有一些学派都承认灵魂的存在,并且大多都认为灵魂是受到束缚,并且需要获得解脱。只是各个不同学派对灵魂为何受到束缚,以及如何才能获得解脱之方法各有不同之解释罢了。
另外近年来兴起之新世纪运动(New Age Movement),其主要立论,深受印度各派思想的灵魂观及修行方法之影响,其实并无新奇之处。
(二)死亡问题
对死亡问题的探讨,可以藉着在印度教徒的心目中,就犹如圣经一般的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神之歌)来讨论。
薄伽梵歌这部经典的主旨说明自我在肉身中,会由童年过渡到青年和老年一样,他们也将从这一肉身过渡到另一个肉身。因此强调自我不会受到意外事故甚至死亡的影响,也就是不要受死亡的恐惧。
举几个经文为例,例如2.22:“正如有人脱掉了旧衣,另外换上一件新衣。同样灵魂脱离了旧身,另入一个新体”。2.27:“死者必有生,生者也必有亡,所以对不可避免的事,就不应当如此忧伤”。2.30:“灵魂宿于众生的体中,它永远不会受到杀伤,所以对于芸芸众生,就不必那样忧愁悲伤”。
由于认为自我有永恒性,与此永恒性相关的就是自我职责的彻底实践;每一个人在社会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践自身的职责,否则将造成社会混乱。所以若是身为一个武士,就要实现武士之法(dharma),他的行为必须符合其身分职责之要求,不然将会造成比死亡更严重的社会混乱。
然而自身职责的完成,需要由个人意志行为的决断来达成。并且依着职责去完成的行为,必无执于当下的结果,因此要靠持定瑜珈(Yoga),了断对结果的依恋。印度教徒相信如果生前坚持修炼瑜珈,完全专心于念神的能力或工夫,就会有助于解脱;他们认为瑜珈的最高境界,就是反覆烦念一个神的名字。
然而若是考察下列的这句话,2.32:“偶然的这场战争,便是敞开的通天之门”,这句话也是以某种结果“敞开的通天之门”去引导他人的意志行动,就与前述“无执于当下的结果”前后不一致。
然而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如此困惑,因为这种不一致仅是一种方便,因为这例子仍是一要被超越的目标。而其目的就在于导向真我(atman)与所有非我(prakrti,自然)事物的区别,并且要与一切现象了断依恋,若是不能达到,则可藉着修行瑜珈来完成。
由于他们认为自我从现象世界的解脱,就可使自我实现“梵”的境界,也就是进入“涅盘”的境界,是一种自我归入永恒的状态。在此时涅盘的意思不同于佛教所强调者。佛教的涅盘是追求人死如灯灭--“烛火尽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盘则是“烛火远离气息所扰而不再摇曳”的境界。
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为存在一种必然性的力量,让自身陷入轮回(samsara)之中,直到寻求到解脱之路为止。这种牵引自身的力量就是业(karma)法。事实上印度教对法的强调,恰当地维护了种性制度(僧侣、武士、庶民、贱民),他们像是一种职业分别,但实际代表四大阶级。
他们认为业的力量不仅影响自身,甚至可影响到祖先,例如如果一个人不能完成其职责,而又杀害家族成员的话,则其祖先都会被重新判入地狱。
他们又认为死亡时没有做恶的人,其灵魂会从头顶出来,但若是做恶的人,灵魂便从肛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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