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改革者路德马丁(Martin Luther )灵修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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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改革者路德马丁(Martin Luther )

    路德神学非常精深广博。因篇幅有限,故在此,我们不能详尽讨论其神学。我们仅能提出其神学思想的几个要点加以思考而己。

 

   第一节  一般观察

        1. 根本的改革。

    这是属于教理的改革。从前曾有几个人,诸如威克理夫和胡司等,发言抨击罗马天主教。不过,到此时为止,还没有人倡导要脱离罗马天主教的运动。中世纪改革运动都是针对着教牧人员的道德、教会行政,并洁净教会等问题。不过,路德和慈运理的改革,却是根本的改革。他们转向攻击天主教教理的根基.他们的抨击是有神学的根据;并要以福音的新体系加以补救。因此他们的改革运动所向无敌,是无人能抵挡的。起初,路德无意做改革者。他要改革的近因,是因他的良心不忍再看到赎罪券的买卖。当他把九十五条贴在威登堡教堂门上时,改革运动便随着开始了。日后路德曾回顾他的人生,他说:「神领我前进如同一匹双眼被蒙蔽的马一般,所以我看不到前面向我冲进来的人。」

        2. 确立政教分离的原则

    在中世纪期间,教会与国家混淆不清,属灵的权益经常与属世的权益互相抵触。国家或教会都没有自由行使各自独有的原则。两者混杂在一起。因此每方均须顾虑到对方的利害关系。但路德却坚持并相信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过,在改革当初,路德发现必须把新建立的各教会行政交给诸侯管理。诸侯可凭着一种宗教法院管理教会。路德这种作法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教会行政人员被培养到能够自治时,便可废除这种作法。以后奥斯堡信条曾清楚陈述教会与国家应该分开的原则。

        3. 不适用于宗教改革的三种主义

    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属灵主义均无足够的力量,克服旧的时代而创造新的时代。它们均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思想,致使不能拆毁中世纪天主教的体系。新的发展全然端赖路德的改革。路德的改革不采用人文主义。因人文主义删除宗教的超然因素,并小看宗教为一种道德主义。宗教改革亦不采纳苏西尼主义,因它主张神体一位论,并对赎罪作很不妥当的解释。宗教改革也不采用重洗派的属灵主义,因它的教理不妥当。

        4. 路德对救恩的看法

    宗教改革所关注的、乃是救世论的问题。路德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当怎样行,才能得救?」的问题。路德攻击天主教传统的悔改作法,并怀疑赎罪券对活人和死人有任何赦罪的功效。他说,教皇没有赦罪的权柄。他痛斥那从马利亚和圣徒身上所获得的多余功德学说。天主教认为从马利亚和圣徒身上所得的多余功德,乃是要补满基督的功德。路德在他九十五条当中的一条写道:「信徒须要知道,我们毕生应该过着悔改的生活。」路德以信心和称义的新观念,取代天主教那含有功德行为的告解礼。路德说:「善行不是一种功德,乃是一种随在信心之后的新顺服」。路德在早期承认,人不可能认完一切致死之罪。他后来认为人实在有义务仅向神认罪;并认为天主教的认罪方式,只是一种人为的法则而已。因此,不必对人认罪。我们只要向神认罪,就可蒙赦免。

        5. 路德教理的来源

    有些著者说,路德的改革仅回到使徒时代的状况而已。的确,路德定意要回到圣经上的原则。不过,他的目标不仅要重建以前的状况,并且也要更深地拓展基督教教理。路德许多思想的内容,都取自于使徒时代以后的人物。从初代教会里,他曾受爱任纽、俄利根、亚他那修、特土良及奥古斯丁等人的影响。从中世纪里;他曾受安瑟伦、伯尔拿、及其他经院派者的影响。他曾竭力要与神和好,他终于与神和好了。他一生所发现的各种原则,对人类都有很大的助益。他那丰富的属灵经验具有普遍性的效用,能唤醒世人的良心,并使世人知罪、认罪与悔改。

        6. 路德对神秘主义的态度

    路德对神秘主义者的著作很感兴趣。它们包括从奥古斯丁到经院哲学家之间的神秘主义作品。路德接受他们部份的思想,尤其是神秘者伯尔拿的思想。路德喜欢德国神秘主义者的实际强调。他喜欢那含有福音派的著作。诸如金碧士所著的效法基督,以及陶勒尔约翰所写的讲道集等。但他却反对寂静主义(注一)。因他认为神有活泼的性格,并认为人应当关心伦理上的事。所以他就不提倡神秘主义(注二)。

        7. 路德改革的特性

    路德的改革,具有奥古斯丁和保罗两者的特性,这是显而易见的,路德不接受阿奎那和敦司苏格图的看法。他表示赞成奥古斯丁的神恩独作说,并强调人不能靠着自己的天然能力获得新的属灵生命。这种看法致使路德采取一种温和的决定论,即那不忽略人之责任在内的决定论。由于路德赞成奥古斯丁的看法。因此他便回头去研究保罗的著作,以后他便写出一本罗马书的名著(写于主后一五一五年至一五一六年.)由此,宗教改革就具有保罗和奥古斯丁的特性、并极力反对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

        8. 路德改革的重要因素

    路德看出经院哲学的失败。但他却不附从人文主义者。然而他却喜欢看见人文主义者抨击经院哲学。路德虽偶而也应用经院哲学的思想方式;但大体上,他皆反对经院哲学家的教训。路德说,阿奎那带来亚理斯多德的优点;正因此事,阿奎那大大破坏敬虔之道.阿奎那曾说,凡没有研究亚理斯多德的人,都不能成为神学家。路德认为让这批经院哲学家来领导福音和救恩等要事,是不安全的。

    路德的改革,是从他自己灵魂的经验而产生。他有许多论悔改和救恩确据的著作。在改革上,他最关心救世论。他主要的问题,就是「我将如何找到那位恩慈的神?」。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他的讲章、真道问答和他一切著作里看得出来。他对神学推理的特性不感兴趣;他所处理的,都是最基本的问题。诸如神的圣洁、神的爱、人之罪性、律法与福音、基督、信心和称义等。他完全透过本身的经验及自己悔改的观念,以处置这些问题。路德是先知,亦是伟大的宗教天才。他富有才智,能洞察自己深奥的体验、并能察觉他当世代一切的情感和所有属灵的需要。他的信息,解答了众人心目中各种的问题。

        9. 查考路德的发展是一件有趣之事

    到这时代为止,宗教改革的原则业己确立。不过,当这原则未成为后代动力之前,必须先给那些刚强者去体认和体验。路德是被拣选的器皿。他的教理之发展是渐进的。近年来;有许多人研究路德早年的生活。依教理的角度看来,路德从主后一五一三年至一五一七年这段期间所产生的思想,还是属于他早年的思想,也是他刚从中世纪转变来的思想。这时他对罪、福音、基督、律法、信心、称义、弥撒的祭物、七种圣礼和教会的权威等问题均已获得了新观念。不过,在其他方面,他依旧是属于罗马天主教的看法。

    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张贴九十五条以后,他对福音便有更深入的解释。他对信心、行为、律法与福音、罪恶与恩典、称义和赎罪等都有新的思想,甚至在主后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正式开始那年)以后,路德在许多方面还继续发展其思想。然而,一直到一五二○年,他仍旧向圣彼得祷告。甚至到一五二八年左右,他还向圣亚拿及马利亚祷告着。

        10. 路德的改革是保守的

    宗教改革不是要创立一个新宗教,也不是要构成基督教思想的新型态,乃是要保守以往历史中最好的成果,并要力求上进。

    路德推翻罗马天主教的功德体系。他说,救恩之盼望绝不能依靠人现状之事或人所能作到之事。人需要神。救恩之路乃是从上面开始的。所以他把整个体系都建立在神恩慈的旨意上,即神藉着基督的功劳赦免了人的罪。

    路德曾经主张要持守并力行善事。他说:「在教会实施的一切事务上,没有一件善事会与圣经相悖的。」他与清教徒的看法不同。清教徒乃是说:「只要谨守圣经所清楚吩咐的事。」因此有人曾论断路德说,路德的改革不彻底,不完全。然而,路德却弃绝一切藉赖行为而蒙称义的思想。

    在教理方面,我们也能看到路德的保守主义。他采纳基督教界的普世信经。他指出尼西亚信经和使徒信经都是有权威的文件。他评估亚他那修信经说:「自使徒时代以来,他不晓得有任何著作,能比得上亚他那修信经那样的重要和荣美。」奥古斯丁所主张人自然败坏之教理,和自然败坏对人意志之影响的看法,路德都乐意接受。路德的救世论也从奥古斯丁讲起。不过,他认为奥古斯丁不会区别称义和成圣。

        11. 路德神学建立在一种神人有机的联合之原则上;神在基督里,籍着基督赐给我们救恩。路德在道成肉身上看到神与基督两性的位格联合。他的人性参与他神性的属性中。路德觉得他与亚历山太区利罗的基督论相符合,而却与涅斯多留的基督论相悖。

    路德亦在可见与不可见的教会之有机关系上,看到神人之联合。依路德看来,教会不是有可见和不可见的两个教会,乃是只有一个教会而包含有双方的有机关系之联合。它好像一个圆圈在另一个圆圈之内一般,而不是两个相伴的圆圈。

        12. 路德主张唯有信心原则的重要性

    路德的重点就是,唯有籍着信心,在基督里依靠神的恩典,那不安之心便得平安的主张。他提出两个要点:(1)人为获得救恩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无功,人不能作什么,仅能因着信接受这恩典而已。(2)这恩典是一种白白的恩赐,要赐给凡寻找神的罪人;并有救恩的确实性。信心之路才是确实可靠之路。他用这句话论信心,即「你信多少,就有多少。」因此,这个原则推翻那靠着善行得功劳的观念;并叫人看见凡依靠哲学之合理凭据和推理之趋向等都是无用的。路德的原则对整个人类文明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对科学。文学及一切学问都有一种解放性的因素。科学、文学、国家、政府,以及一切的学术等都不再遭受罗马教阶者的法律所束缚。「唯有信心」这原则,也对近代文化之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规范。这种原则也包含良心自由之原则。那自决自己命运之意识推动了现代文化之发展,并成为各种文化之根基。尤其在宗教改革时期,这个原则得到更进一步之进展。

        13 . 路德对文学与哲学之影响

    路德对德国文学,不仅提供白话文,也提出不计其数的辞藻和惯用语。他对德国哲学也起了相当深远的影响。无论在理性上、推理上都有广大的影响。德国的理想主义离不开路德的改革。他主张个人生活的重要性重于宗教的生活。他确立个人独特的价值。针对这一点他讲得比文艺复兴更加积极。他一面劝人要因着神所赐给的命运而欢喜(注三),但在另一面他却强调个人在行动上,其意志是占上风的。

 

    第二节  路德在神学上的强调

        1. 路德的神观

    (1)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将神之观念作为每一种神学的中心。路德反对经院哲学的这种作法。

    (2)路德也不赞成经院哲学对下列所作的两种看法:(a)经院哲学籍着推理的哲学,企图证明神之绝对性。它描述神安祥地栖息在他本身之内,并享受他自己。(b)经院派的神观表明在神与人之立约上,并把神与人列入一种律法的道德主义体系之中。

    路德说,神若不是全能的、万有功效的,他就不是神。全能的神是世界和历史的主宰。神要向人的意志挑战。他要赢得人的全心。因为人原是他造的。既然上帝是完全的。他要领人到完全的地步。因此那爱神与爱人的诫命,再次按其原义被确立起来。路德否定形而上学的神观;但他却树立一种纯宗教的神观。路德说,神崇高的道德显示其伟大,并吩咐人要有高洁的品德。因此,人的道德缺陷和爱心之疏忽,皆会惹起那位圣洁上帝的忿怒,并使我们与他隔离。人不必藉着许多善行和敬虔的行为接近神。人的良善并不能构成他与神的关系之基础。可是,相反的那一面才是真实的。罪人被邀请来听福音,神预知罪人的需要。神的良善克服人一切的罪恶。路德认为神是「纯真之爱」、「慈悲的意志」和「纯然的仁慈」。他的恩典是白白的,绝不以功劳为条件。神拒绝一切行为之义。路德说,事实上,神不救别的,仅救罪人;不教训别的,仅教训愚拙的和无知的;不降福给别的,仅降福给贫穷的。不将生命赐给别的,仅赐给那死在过犯当中的人。

    路德拒绝用哲学方法认识神。他说,哲学是用理性探究神的实质与本性。人堕落之后,便不能理解神。路德从不忽视这个事实:即罪人正在寻找神;但神却从罪人的眼前隐藏起来。不过,他却在耶稣基督里,向罪人显明他自己。耶稣基督是成为肉身的神。人从这位被钉死的基督能真正认识神。

    (3)神的忿怒和他的慈爱合作.路德相当看重神忿怒的观念。他说,神的忿怒就是他施刑罚之义。神的爱就是赐恩典之义。上帝实在会忿怒。他的怒气是极其可怕的。他一怒便可打碎罪人。神为着维护他的义,就必须发怒。他的义是为要阻止人类可怕的罪。若没有基督,神就要向世人发出极其严厉的忿怒。但在基督里,神的忿怒就止息了。关于地狱,路德也有所说明。他说,罪人在他的良心里,已经体验到地狱的苦头。一颗邪恶之心有种种的惧怕,这便影射着地狱的真相。在末日以前,人从内心就能知道地狱之事。在审判之日,在神荣耀最后显现之后,不敬虔者的灵魂与身体都要遭受神永远的忿怒。路德论神忿怒之后,便作出一段发人深省的祷告。他说:「噢,神的羔羊啊!你是最神圣的,然而却在各各他被杀害、被悬挂。你担当了我们的众罪,若不然我们就永远绝望。主耶稣啊,求你怜悯我们。」

   (4)神常常工作:路德认为神常常活动着。他在全宇宙当中工作。人不仅知道神在施恩典之事上工作,也在世界里工作。他的活动不受拦阻。他是全能的。他的大能在万物中动工、并托住着万有。他经常藉着他的能力,不停地推动他的事工。他无所不在;他在死亡里、阴间里、在恶徒中、甚至在恶徒之心中。因他造万物,统管万物。因此,万事都必按他的旨意而行。世界和地上万物,每天循规蹈矩地运行,这就足证上帝经常在全宇宙中活动着。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活动被取消了:的确,神可不用犁田、撒种等方法生产果实,一如原始山野所显示者,又于必要时,亦可不必经过人之性关系而生育人类。但神的计划并不是如此。神的旨意和计划;乃是要藉着人类的劳动和工作,永远不断地持续着他的工作。不过,神的能力活动与我们工作之间的关系却不是一件必要的事;神要何时工作,他都有他的自由。

        2. 路德对基督的看法

    (1)路德完全赞成初代教会基督论的教义。路德说:「基督远离罪人,高过诸天。」他再复兴亚他那修纯真救赎的神学。他说:「我们这些罪人确信,在天堂里我们有一位弟兄,他同时也是神的儿子。」关于基督的两性,路德用一种实际的方法加以陈述。他说:「我们认识基督的神性,我们一切的福乐都是来自于他,我们的救恩亦完全来自于他。」不过,基督把自己的神性藏在他自己的人性中,他舍弃他的大能。他舍弃那能够抵挡一切仇敌的大能。并在凡事上,迁就人,并处于软弱之中。为人之耶稣,就是成为肉身的神、是永恒之道、是圣父独特的启示和显现。神只藉着基督;向人显明他自己。基督是镜子、媒介、道路。籍着他,我们才能认识神。凡不在基督里找到并接待神的,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找不到神。换句话说:「只有藉着基督的人性,上帝才将他自己显示给我们。」由此可知,路德也很关心基督两性的统一,即真神、真人存在于一个位格里。

    (2)基督的工作:为人之耶稣启示我们两件事:(a)他启示我们律法的属灵意义,并十分清楚提出上帝的要求。(b)他以他为人之行为和受苦,以一种可见之方式,向我们启示神慈爱的旨意。他宣告恩典和赦罪。不仅如此,他带给我们平安,使徒是宣扬平安,但基督却是把平安赐给我们。他赐给我们属灵的生命和公义。他释放我们脱离死亡和罪恶。这些都是神的作为,是被造者所不能做到的。甚至连天使也办不到的。这些工作都是属于至高者的工作。再者,基督也准许我们去领会他是真神。

    关于基督的受苦。路德说,基督受苦是出乎神的爱。基督之死是代替的。他为人的罪受刑。他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神的忿怒,因神不能恩待罪恶。除非对罪付出代价和满足,不然,神不能除掉他的忿怒与刑罚。有了基督和好的工作,神才有可能赦免人的罪。从救赎与重生的事上,便可看到基督神性的活动。路德所写复活节的圣歌含有默想主的受苦、并默想那位受高举的主的因素。基督复活不仅除掉罪债和刑罚,并且除灭罪与黑暗。在此、基督很真切的表达他创造的能力。基督要籍着圣灵,叫人效法他,并除灭罪。

        3. 路德对律法与福音之解释

    (1)路德很清楚地区别律法与福音。他说,律法施令,但福音却施给。新旧约都有律法与福音。在基督和保罗的话语中,都有许多律法,例如:登山宝训和保罗的书信。在旧约中,也有许多福音和恩典的应许。

    (2)律法之意义:

    律法显明人的罪,使人苦恼,并叫人准备去领受那恩典的福音。摩西律法包括有道德的、民法的和仪式的律法。路德将摩西的道德律法与摩西的民法和仪式等两种律法分开。不过,道德律法起初颁布给人时,也没有带给人有一颗自由的,愉快行善的心。人仍然有一颗背逆的、反抗的心。律法只是揭露人败坏的情况。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律法。路德极力攻击反律法主义者(Antinomians)。诸如雅其科拉(Agricola A.D.1527)等人。路德又说,甚至人有了新生命之后,也需要律法。因律法指示人明白神的旨意,并使人有深切的悔改。

    (3)福音的意义:福音是一种白白的恩赐,必须与律法并行。神音是灵性病者的救药,使人甘心遵行神的旨意。由此,人便生出爱心,又愿遵照神的旨意行事为人。基督徒在各方面的生活都能体验到这福音的真实性。

        4. 人既然是人,便需要律法和福音。对这一点路德有重要的信息。

    (1)人个别之罪:路德充分了解这个问题。关于罪之起源,路德说:因亚当堕落,罪便进入世界。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藉着父母的精液,腐败由一代传到另一代。中世纪从心理学上的观点,了解「肉体」这个字的意思。但路德不接受中世纪的看法。他乃接受保罗的看法。保罗从宗教上解释肉体包括有灵、魂和体。路德承认在灵魂里面没有一种安静的能力行善或作恶。灵魂乃是经常要爱或要恨,是活动的;在活动的背面有一种不止息的贪求,并有一种罪的意志。这种罪的意志在万事上不停地为着自己着想。终日唯有为自己追求益处和品德,并爱自己过于一切。因此人们所谓的善和美德,也只不过是为着自己而追求出来的,也是为了讨自己的喜悦而做出的;所以贪欲是最大且最深的邪恶。于人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比自己的意志更加亲蜜,而这种贪欲,或是色欲,就是原罪。这种原罪弥漫在我们整个属灵的生命当中,简直是不能加以抑制的。因为这种为着自己着想的意志,经常是不被我们所发觉的,但它却往往操纵着最重要之事,尤其是那些属乎宗教领域之事。总之,人的本性是败坏的。

    (2)论责任问题:上述这种遗传的罪能成为每个人本身的罪债吗?是人出生时就有的吗?不,我们对我们的出生是不负责的。不过,灵魂是有责任的,因灵魂构成人本身之存在,并促使意志作每项事之决定,又指引意志的方向。的确,我们不必被迫犯罪,也不要违背自己的意志去犯罪。不过,当我们作坏事时,意志总是协助我们犯罪。由于这个理由,路德便分别个人之罪与原罪之差异。

    (3)双重的后果:(a)路德说,这样就无所谓有轻微之罪与致死之罪的差别。每样罪都会使我们与神分离,并且遭受神之忿怒和审判。(b)罪的特征,就是不信。唯有信心,人才能对所有一种正确的态度。

        5. 路德称义的教理。

    近年来,对路德正确的称义思想,曾引起多人的讨论。有一派的著者,以窝勒特尔(Walther)为代表。他把信义会传统看法摘要起来说:「称义是神的司法举动,藉着基督的功劳、透过赦罪和基督之义的归与,相信耶稣的罪人就被宣告为义。」不过,依照和勒(Holl)及其他着者的看法,他们认为路德的教训,罪人的称义乃是因那有信心之罪人靠着与神之相交而成为义。窝勒特尔将称义作为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法庭举动。这种观点对于一位真有悔改而仍旧感到不安的罪人,对其所得赦罪和救恩之确据,便提供一种较稳固的基础。在另一方面,和勒的看法比较合乎神的圣洁。他说,神不能宣告一个尚未为义者,成为真正的义者。他又说,称义虽是神的一种宣告,但只有那追求义并行义的人,才能被称为义。

    其次我们要研讨信心。信心是什么?信心的起源如何?路德说,有一种信心,是获得之信心,而又是灌输之信心。当你听见基督为你受苦,并相信他时,你便能信任基督并对他产生一种温和之爱。而且所有其他的爱心,和爱其他事物的心都因此而消失。当你对基督生出这种爱心时,除了基督之外,你不再爱别的东西;因为此刻你已感应到唯有他是富足的,而爱他胜过爱一切。这是由神所作的信心,也就是灌输之信心。不过,从里面看来,它又是获得之信心,是活泼而实际的信心。这种获得与灌输俱存的信心,要破碎自我,并要完全由神来指引自我。这种信心是从默念基督并经历基督而发出的。基督徒既然承认所有福份都出于神,便能信任基督,并能毕生信靠、等候和盼望神。所以这种信心,一方面是一种恳求的、争扎的信心,犹如奥古斯丁所教导的。但另一方面却要在基督里获得神、并信靠神。圣父因他的怜悯将他的儿子的义赋与我们。因此罪就不再归在我们身上,使我们的罪即得蒙赦免。

    唯有我们接受基督的义的时候,他的义才真正属于我们。信心之义不因着我们的行为赐给我们。不过信心之义赐给我们之后,我们便有能力行善。

        6. 从福音的观点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路德反对经院派及亚理斯多德的伦理。路德认为,一个好人就是一个做许多好事的人,这样推论是不妥当的。不过,一个真正的好人,是出自于内心的催促而做好事的人。所以这要完全看他整个态度和意志方向而定。依路德看来,真正的道德有两种特点:(1)从神无条件的神圣律法中,可发现道德标准。我们从圣经可以找到这种道德标准:尤其从十诫和那条须尽心爱神、爱人之诫命上,可以发现道德。因此伦理的行动是脱离一切的自私。再者,我们都有本份要荣耀神和爱神。(2)没有任何被强迫的行动、能满足律法的要求。爱必须很自由地,很愉快地从内心流露出来。凡人所作的,应出乎他所要作的。人不能凭着自己的努力,获得完善的美德,因为人有原罪。在称义上,所有个人的价值都要先被否定,然后才能产生纯真的道德。从纯真宗教所产生的伦理,才能满足神的要求。人由于有了感谢之心,才会生出遵行神旨意之心愿。

    神先开始在人里面作拯救的工作,并把那又新又纯洁的意志放在罪人心中。基督藉着圣灵住在人心理,并要在人心理面动工。因此,人便能了解律法的属灵意义,并能以律法为乐,又能行出神所要他行的事。进而,因与神联合,就有好的行为,犹如好树结好果子一般。此后,人就不必再追求那行为之义。相反地,人便能爱邻人。只有在人真正爱邻人时,才能真实表现他爱神之心。路德不赞成天主教所要求的任何修道行为或属灵的行为。他认为世上平凡的劳动,是神所要所嘉许的。基督徒应认为劳动非但不是邪恶,也非属卑贱,乃是一种谋生的正当方法。藉此,人在今生才有按照其才能工作的意义与价值。如此,劳动是善的,是神圣的。

    路德对婚姻有一种新的评价。他说,婚姻就是要废除修道院的禁欲主义,并要消除浪漫的多情。生儿养女是一件很神圣之事。性欲本来不是邪恶。但自亚当堕落之后,性欲却被污染;因此,夫妻就要常常求神的赦免。神会很恩慈地赦免人此类求饶,因他要持续其创造。父母要藉着一切的辛劳眷顾儿女。如此事奉神,远胜过和尚或尼姑、修女或修道士行禁欲而事奉神的事奉。

        7. 路德的教会观

    依路德看来,教会是由道所组成,是众信徒之团契。福音即神之道,是教会的生命和本质。凡信徒都应有兄弟爱之交谊,并须要彼此分担重担和彼此分享。上帝不仅要与每个人接触,也要与众人接触。上帝召集那被圣灵所管制的人以建立他的国度。这是看不见的国度,是从信心上显明出来的。那看不见的教会才是真实的教会;正如住在我们心中那看不见的上帝是真实的一般。看不见的教会是圣洁的,因圣灵管制它,并有基督在它里面统治。唯有藉着信心,并透过与那位教会的头基督有个人间的关系,才能成为不可见的教会之会员。上帝的话在那里工作,那里就有上帝的国。不可见的教会需要宣扬福音和行使圣礼。当路德使用「不可见」与「可见」两个用词时,他并不是说有两个不同的教会,而乃是说,有一个教会,却有两种不同的属性。

    教会不能像天主教那样,用魔术的方法一将救恩分给人。教会没有所谓神圣的法规,也没有教阶等级之分。因在神面前,每个信徒都是平等的,并都能领受同一完整而不可分的神之恩典。所以信徒在上帝面前都是祭司。路德最关注的,就是信徒皆祭司,而否定教阶的教会组织。不过,教会虽有信徒皆祭司的事实,但依旧须要有许多职务不同的教会职份。当然每个信徒都有传道的权利,但向会众公开讲道的事工,应归给那受特殊训练的人员负责。只有向公众讲道的职份为传道人与一般信徒所不同之处.然而会众可以随着公意聘请牧会者,也能照样罢免牧会者。罢免牧会的理由有二:一为教导错谬,二为对职务不能胜任或懒惰。归属或不归属教会应基于自愿的原则,因为没有人能强迫任何人相信宗教。政教应分开,教会不应该指使政府做什么事;照样,政府也不应该干涉教会的事务。

        8. 道与圣礼

    不可见的教会会友藉着可见教会的讲道,就得以聚集在一起。因为「上帝的话,不能没有上帝的百姓。再者,上帝的百姓,也不能没有上帝的话。」可见教会须要宣讲赦罪之道,并施行圣礼。若与天主教比较起来,天主教就是要用一种有形的方式来浇灌恩典,但路德却强调藉宣讲之道。圣灵唯有籍着道工作,并唯有这道才能唤起信心。再者,这道已为那已蒙唤醒的信徒带来全部之启示。道也成全圣礼。除非上帝的道使圣礼成为有意义,不然,洗礼用的水和圣餐用的饼与酒都毫无意义。圣礼诉诸于信心,即信靠那仪文之信心。圣礼只是促进信心之记号而已,并无其他的意义。没有信心,圣礼就无益处。有信心领受圣礼才有功效。基督数不像天主教所主张的那样,只要藉着行使圣礼就有功效。因此,只有根据圣经赦罪之道的圣礼,才是纯正的圣礼。圣经只有提到洗礼和圣餐等两种圣礼而已。起初,路德也把悔改当作一种圣礼。不过,不久他便将悔改并入洗礼之内。

    依路德看来,洗礼有两种意义:(1)洗礼为神与人之间的立约记号。因此,洗礼只有一次。洗礼向人保证上帝那恩慈和不变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赦免人,并且变继续赦免,又要在人重生时赐给人圣灵,为要使人重生和成圣。洗礼开始,就使人更新、并使人得到神的恩典和圣灵,又叫人开始铲除自我和罪恶。(2)洗礼也强迫人要天天治死罪性。所以基督徒要过着如同天天受洗礼的生活。因此路德反对那种错误的行为之义,并反对婴见受洗为神慈爱旨意的一种凭据。

    圣餐就是一种交契的圣礼,使忠诚信徒与那位为他们成全赦罪和救恩的基督联合。圣餐也使信徒彼此联合、彼此相爱、彼此担负重担。依路德看来,在圣餐中,不仅有基督的祝福,并有基督亲自临在而要与他的百姓交通。因此,路德便提倡基督真正临在于圣餐的教理。路德教导说,基督的身体与血真正临到饼与酒之中。就在这一点上,路德与慈运理发生冲突。慈运理主张圣餐为一种象征,为一种纪念的筵席。而路德却说,在圣餐中,人不作什么,乃是上帝在作事。路德的观念,以后使成为合质说。路德在基督为人之行事上,发现有基督属乎神性的活动。因此一发现指引路德在圣餐上主张基督真正临在之教理。路德说,常神性的属性转移到「为人耶稣」的时候,便能主张基督荣耀的身体实在临到饼与酒之中。不过,路德讲到这里时,有一点修正。他说:「基督虽到处临在,但他却不愿意你在到处寻找他。道在那里,你就要在那里寻找他,并一定能找到他。」

        9. 道与圣经

    耶稣基督是上帝之道,将上帝显明给人。上帝在那位为人耶稣的生涯中向我们显示。我们唯有藉着圣经,才能知道耶稣在地上的生活。圣经的内容就是基督。他是构成圣经的原则。藉着圣灵,「史实的耶稣」就成为活跃的,并且常以被高举之主的身份,住在人间。路德认为「上帝的道」一这个用词,主要是指着教会所传那活泼之道。这道之真理依据于那成文的道之上。所以路德反对狂热派者。因该派主张内在亮光之神学。路德也反对慈运理对仪文之象征的解释。路德认为慈运理有一种不敬虔的态度,因慈氏意图凭藉理性贯通圣经。

    路德认为圣经是唯一的权威,教会不能比圣经优先。若有人说:教会的存在,比正典圣经之构成来得早所以比较优先,这样的讲法是愚拙的。因为我们不能说施洗约翰在历史上比基督来得早,而他就比基督较有荣耀。路德说,圣灵是圣经的著者。他虽这样说,但他对圣经正典的看法也有几分自由派的观念。例如,他不信所罗门是传道书的著者。再者,他也喜欢以斯帖书从旧约中被删掉,因他认为它持有浓厚的犹太国家主义之情趣。路德也不接受希伯来书下列两段的经文;其一为希伯来书六章4节至6节,另一是十章14至31节。因这两段经文都拒绝人在洗礼后之悔改。他又不接受希伯来书十二章17节:「以扫虽然号哭切求,却得不着门路,使他父亲的心意回转。」他认为这些经文,与四福音书和保罗书信等之精神不符合。他又认为雅各书二章21节:「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这句话与保罗的书信相抵触。他以为启示录的文句是模糊不清的,与彼得、保罗、耶稣所说那令人明白的语句不一致。由此可知,路德不反对对圣经作低级和高级等的批判。

    关于圣经正典之范围,路德没有提出他个人的看法。但他却确信圣经之灵感说。他对「圣经灵感说」所写的书,不比加尔文所写的为多。路德承认圣经有属神与属人之因素。在圣经中属神与属人之关系,犹如在基督位格中神性与人性之关系一般。这种关系对路德、对教会而言,都是一种奥秘、一种信心的问题。路德在强调属人之因素上,讲得太过份。例如,他说彼前三章一九节是低于使徒之精神。总之,路德对圣经有几分自由派的看法。

    注一:寂静主义:真实的虔诚是心灵里面的平安。他们相信消极的抵抗、并主张真正的基督徒不得做官或当兵。

    注二:神秘主义:神秘主义主张,人藉着直接意识或个人直觉、不籍着逻辑或推理,以获得属神的知识。人经某些准备之后,人的心藉着一线的亮光便可领悟到那由逻辑所不能领悟到的真理。并认为直觉为宗教的基础。神秘主义追求那超过逻辑和理性范围之外的存在。这是有几分危险的。总之,神秘主义有一种要亲自体验存在实质和上帝的心愿。神秘主义在印度教、佛教、道教、神道教等宗教里都含有重要的成分。贵格会亦强调宗教上的神秘因素。犹太教、基督教、回教也都造出许多神秘主义者。诸如天主教的伯尔拿,基督教的佛克斯等人。

    注三:神所赐给之命运,是指着人出生时之父母、时间、地点和性别等而言。上述诸因素都是人无法加以选择的,是命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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