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极端、异端、异教与邪教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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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评析极端、异端、异教与邪教──从神学及教会历史的角度判断 我们一般常以“异端、邪教”来形容与正统有异的宗教组织,但是这样的定义有欠精确之嫌,尤其在中国宣教的大环境,晓得正确的去判断什么是“极端”、“异端”、“异教”和“邪教”至为重...

核心提示:评析极端、异端、异教与邪教──从神学及教会历史的角度判断  我们一般常以“异端、邪教”来形容与正统有异的宗教组织,但是这样的定义有欠精确之嫌,尤其在中国宣教的大环境,晓得正确的去判断什么是“极端”、“异端”、“异教”和“邪教”至为重要。的确因着福音的兴旺,中国家庭教会增长迅速,但同时也因为缺乏在真理...



评析极端、异端、异教与邪教
──从神学及教会历史的角度判断

  我们一般常以“异端、邪教”来形容与正统有异的宗教组织,但是这样的定义有欠精确之嫌,尤其在中国宣教的大环境,晓得正确的去判断什么是“极端”、“异端”、“异教”和“邪教”至为重要。的确因着福音的兴旺,中国家庭教会增长迅速,但同时也因为缺乏在真理造就上及时的跟进而使极端,甚至异端容易产生,不过在极端与异端之间我们必须作一个明确又合理的界定,免得那些需要我们在真理上帮助又陷于极端当中的软弱肢体反成为我们攻击的对象。另外加上本来不属基督的别类宗教冒充基督信仰的名义混淆视听,还有不乏有心人士藉着外界对大陆家庭教会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宣告某家庭教会系统为邪教,以方便政府加以取缔。在这混乱的环境下,我希望衡量信仰系统发生的起源与其发展出来的信仰内容的两方面作考量,并且以早期教会经验作为例证,给予“极端”、“异端”、“异教”和“邪教”一个合理的定义。因为早期教会所面对的挑战与今日的情况实有雷同之处,可以成为我们的宝贵参考,况且主要信仰的正统乃是那时代建立的。

基本正统信仰内容

  我们若要在极端与异端中间定下界线必先得认定基本信仰内容。在初代教会中,基本的信仰内容在较早期由个人提出,如爱任纽及特土良的信仰准则 (注 1) ,及经过众教会讨论而被广泛接纳的信经,其中以相传为十二使徒流传下来的《使徒信经》(注2)、《尼西亚信经》(注3)及《亚他拿修信经》(注4)为最着名。从传统信仰的发展而论,判别信仰的正统性主要以“三一论”,“基督的神人两性论”及“救恩论”为依据。统合分析,这三者皆与“人是否能信而得救”有关。(注5)

  三一论是针对信仰的对象,若对象错误那根本就不用谈救恩,到底神是一神论的“一”还是父、子、灵的“三”?在“三”与“一”的双重肯定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平衡却是历代神学所面对的挑战,在早期教会神学的讨论中,东西方教会基本上只能够达成两者并重的协定,二十世纪的神学重新提出探讨三一论。基督的神人两性论除了针对基督的正确认识以外,更重要的是关乎得救管道的合理性问题,假如基督只是神或只是人的话,他都没有办法成为神与人中间的桥梁,人要通过基督到父那里去当然就是不可能了,正如三一论,基督论在当代神学中是重新被讨论的重要课题。如果三一论是处理使人得救的信仰对象问题,而基督的神人两性论是注重人得救的合理管道的话,那救恩论便是交代人如何参与才可以得救的教义,人到底能否凭自己的努力而得救?假如可以,那基督的代赎是否还有必要呢?综观早期教会的发展,被大公教会判定为异端的,都是在三一论、基督论或救恩论三者之一出了问题;相对而论,似乎可以说在教会论或末世论又甚至人论上,与正统教会意见不一的,一般只被认为是极端而已,因为所牵涉的范围是教会的生活、信徒的盼望或个人的成圣,都不至于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基本救恩。

极端的定义

  对于何为极端的界定,我们可以说它是属于基督信仰的内部矛盾问题,它在三一论、基督论及救恩论的信仰内容方面仍然纯正,但却在某一点真理或观点上过分强调,以致引起争论或有跟正统教会产生分离的倾向。在第四世纪流行于北非的多纳徒派 (Donatism)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领袖多纳徒为加大果地区的主教 (313-347),这运动所偏重的在于坚守教会的纯洁性,不接纳曾经在罗马皇帝丢克里田迫害教会时跌倒的信徒,并且认为曾经跌倒的圣职人员为信徒所施行的圣礼无效,他们认为圣礼的有效性不单是在于授予权柄的教会,也在于施礼的圣工人员本身是否圣洁。由于他们以为自己是唯一圣洁的教会,所以凡是加入多纳徒教会的信徒,就是曾在大公教会(注6)受洗的,都需要重新接受洗礼。此举引起当时正统教会的争议。(注7)虽然多纳徒派教会被大公教会排斥,但是严格来说这只是教内的分离运动 (schism)而并非异端。奥古斯丁为最努力反对多纳徒派的教父,(注8)但也不能以他们作为异端来处理。(注9)


注释:
注1:参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 1.初期教会》(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 1990),页 80-81。
注2:《使徒信经》雏形实为罗马教会洗礼用之信仰告白。同上,页 87-88。
注3:《尼西亚信经》的最后版本又称《康士坦丁堡信经》或《尼西亚康士坦丁堡信经》,为 381年于康士坦丁堡会议中提出, 451年迦克墩通过。
注4:《亚他拿修信经》并非其人所写,参 "Athanasian Creed, The" i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2nd ed., ed. F.L. Cross & E.A. Livingston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100-101.
注5:参周功和牧师〈重生派是否为异端?〉对“异端”一词狭义的定义:“信了不能得救”(本期页 23)。
注6:意谓普世或主流教会。
注7:参 "Donatism" i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419.
注8:“教父”指早期教会在教导上有贡献的教会领袖。
注9:见 G.L.Prestige, Fathers and Heretics, (The Brampton Lectures, 1940) (London: SPCK, 1958), p.176.
注10:参 "Arianism" i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83.
注11:见 L.H. Grondijs, "Numidian Manicheism in Augustinus Time," Nederlands Theologisch Tijdschrift 9 (1954):21-42.
注12:见 J.J. O'Meara, The Young Augustine (London: Longmans Green,1954), p.63; W.H.C. Frend, "The Gnostic-Manichaean Tradition in Roman North Africa," Journal of Ecclesiastical History 4 (1953): 21.
注13: Paul A. Cohen, China and Christianity: The Missionary Movement and the Growth of Chinese Antiforeignism,1860-187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p.49-51; 另参《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王明伦选编(济南:齐鲁书社, 1984)。

摘自:《中国与福音杂志》第21-22期。中国福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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