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米纽斯神学《慕迪神学手册》
2019-08-26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一词,是用来形容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1560至1609年)的神学观点,和亚米纽斯的教训所引起的运动。至于亚米纽斯的立场,在他的跟随者抗辩派(Remonstrants)于1610年的文件中,已经清楚陈述;这些抗辩派正式对抗在荷兰的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期主要的神学论点如下:神根据他的预知,而有条件地拣选人得着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教赎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着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救恩上与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虽然亚米纽斯主义,是改革宗教会内神学上分歧的结果,但这些神学观点也在今天不少神学派系中存留。循道宗(Methodism)和卫理宗(Welseyanism)就是跟随亚米纽斯的教义。此外,圣洁运动、灵恩运动及其他宗派如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Will Baptist)等均是。
亚米纽斯神学的历史
亚米纽斯
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兰出生,并且曾在马堡、莱顿、日内瓦和巴色等地读书。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间教会当牧师(1588至1603年),并在荷兰的莱顿大学任教授。
亚米纽斯起初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他在日内瓦时,曾受学于加尔文的女婿伯撒(Beza)门下。但当他维护加尔文的思想,对抗古尼贺尔特(Koornheert)时,他觉得对手比他更能保卫自己的观点。亚米纽斯受驳斥后,也就摒弃了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反对加尔交关于预定和定罪的教义,他将加尔文的思想加以修订,令「神不致被人当作是罪的创始者,人也不会成为神手中的一部机器」。他根据罗马书第九章写过一篇论文,提倡有条件的拣选。他认为人有能力主动寻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与神合作。亚米纽斯与路德和加尔文不同之处,就是后者教导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已经丧失,但亚米纽斯相信,神赐给每个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让每个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产生回应。亚米纽斯也反对堕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m) -- 按加尔文的观点,在神的计划中,人未曾堕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着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认为,堕落前论无疑将神定为罪恶的创始者。
亚米纽斯教导基督无限赎罪的乱点 -- 那就是说,基督为每一个人受死。他又强调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亚米纽斯又根据彼得前书一章10节,指出信徒有可能永远沉沦。
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
亚米纽斯的观点在荷兰掀起了不少的争论,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亚米纽斯向政府要求召开大会,借以定断问题。但亚米纽斯在大会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多特大会是由国家召开的,会期由1618年8月13日至1619年5月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员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兰人。由于会议的主持和首席秘书都是属加尔文派的,而且整个荷兰代表团都持正统观点,所以抗辩派的命运已定。亚米纽斯派领袖,也是亚米纽斯的继承人依皮斯科皮乌(Simon Episcopius,莱顿大学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会上答辩。抗辩派的五项要点被否定,而加尔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确定。
逼迫在多特大会之后展开了。二百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丧失职位;政客巴尼弗尔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斩首。格鲁希乌(Hugo Grotius)被定罪,受终身监禁,但他两年后逃狱。不少亚米纽斯派都逃离国土。
荷兰的领袖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辩派就返回荷兰,根据1630年所批准的谕令,在那里建立教会和学校。他们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学院,由依皮斯科皮乌担任神学教授。依皮斯科皮乌在1621年写过一篇信仰宣言,影响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团体倾向亚米纽斯主义。(那些较不属正统派的人士,对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为它是守着正统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亚米纽斯派就曾被人指责在三位一体教义中渗入苏西尼派的观点。)逼迫过后,亚米纽斯派就回到荷兰。他们采取容忍主义,这影响了该地,后来对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态度。可是,亚米纽斯派逐渐式微,它在荷兰国土上的影响力也就消减了。事实上,亚米纽斯主义的影响力已超越宗教及地域疆界,它为「理性主义」铺路,令理性主义在荷兰、日内瓦和德国的国立教会(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国与卫斯理
其实早于亚米纽斯,英国已有亚米纽斯式的教义思想。举例说,当时的宗教条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内容就是模棱两可的,可解释为亚米纽斯主义,也可解释为加尔文思想。克蓝麦(Thomas Cranmer?1489至1556年)在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须的教义和学识》(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该书内容本质上属亚米纽斯派。剑桥大学的教义虽然属加尔文派,但也受到亚米纽斯派的影响。1574年担任剑桥大学神学教授的巴罗(Baro),是法国难民,他说:「神预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条件,是他们的信心和持守。」。以下是一些属亚米纽斯派的出版物:剑桥大学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写了一本《为预定论向福音上诉(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年);贺持(Samuel Hoard)在1633年出版了《否证神对人的咒诅就显明了神对人的爱》(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内战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 II)鄙视长老宗,再次将亚米纽斯教义实施在英国的教会中,历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亚米纽斯主义和荷兰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义,他们讲论基督赎罪的榜样,其实英国的亚米纽斯派已走向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直到卫斯理约翰(John Wesley)才复兴真理的教训。
卫斯理约翰(1703至1791年)自小受到敬度的母亲苏珊娜的教导,他有兄弟姐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训练,1725年经历了一次「宗教醒觉」。此后,他就召开一个秩序井然的查经班后来名为「神圣会」(The Holy Club)。这个查经班,称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从他们那种秩序井然、循规蹈矩的查经方式而起的。卫斯理最后成为 循道会的创始人。在他前往美国途中,卫斯理深深被莫拉维(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国,又遇到另一个莫拉维的弟兄,名叫贝勒尔(Peter Bohler),他就是领卫斯理认识,单凭在基督里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这次经历可以说是卫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讲一个新的信息:单凭信心就得着救恩。在以仪式为重的英国教会,这信息十分不寻常。卫期理又与以前另一位「神圣会」的成员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传道;足迹所及超过250,000哩,宣讲的讲章超过40,000篇。卫斯理的复兴运动,令亚米纽斯的教义又传回英国去。
亚米纽斯神学的教义观点
亚米纽斯的教义广泛在今天不同的团体中流传:路德宗、卫理宗、圣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节宗、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 Will Baptists)教会,和大部分灵恩派及圣洁运动的信徒。本处所胪列的教义,只能代表一般的亚米纽斯主义(特别是卫斯理派所持的观点);但个别宗派与团体,对亚米纽斯主义所持的重点各有不同,某会某派所执的,可能不同于另一会另一派。
我们不会讨论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义,只探讨那些特别已成为亚米纽斯主义特征的教义。
抗辩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亚米纽斯的一群跟随者,为了对抗加尔文思想,就胪列了五项教义条文,称为「抗辩文」。抗辩文强调以下五项要点:(I)有条件的预定是基于神的预知;(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为每一个人而死,他受死代赎的功效不只发生在信徒身上;(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与圣灵的重生分开;(IV)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及(V)虽然神赐恩典让信徒得蒙保守,但圣经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远不会失落的。抗辩文的五项内容详情如下:
第一条:拣选是根据预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神在创立世界以先,已经定下永恒的旨意,就是借著他儿子耶稣基督去拯救那些堕落犯罪的人,并靠著圣灵的恩典,保守他们相信圣子耶稣,又持守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让那些无可救药、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并定他们的罪,叫他们与基督分离。这是根据约翰福音五章36节所说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还有其他的经文作为根据。
第二条:无限的赎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曾为所有人及每一个人受死,又借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们救赎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没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这是根据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壹书二章2节又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条:无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没有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恶的状态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里,借著圣灵,从神重生,令心意、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确理解、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五章5节基督的话:「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条: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这种神的恩典是引发、维系,并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神恩典的帮助、醒觉,去跟随神,与神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实践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恶的试探。所有善行、善事,都归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但恩典的运作,并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圣经所记载的,有不少人就曾圣抗拒圣灵。使徒行传七章和其他经文都有记载。
第五条:有条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归于基督,有圣灵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恶、世界和自己的肉体争战,并且得胜;如人所知,那是因为靠著圣灵的帮助而成的;而耶稣基督更会在人遇到试探时,伸出援手,只要人愿意面对争战,愿意接受他的帮助,而不是停滞不前。基督会保守他们不致跌倒,让他们不因撒但的诡计而被误导,或从基督的手中失落,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章28节基督的话:「谁也不能从我的手里把他们夺去。」但究竟他们会否因为无知、离弃当初在基督里的生命,或回到现今邪恶的世界里,转离圣洁的教训,失去良知,失落恩典;这些都必须得到更多圣经的根据,我们才可去教导众人。
原罪
亚米纽斯教导有关原罪的教义,他说原罪影响了整个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善,远离神的恩典,继续行恶。罪和死是借著亚当的罪进入世界。死亡的刑罚临到所有人,是因为人的内心状况,而不是因为罪归与人。此外,由于所有人是亚当的后裔,故此都承受了一种败坏的人性,但这并不是说罪在律法上归与人。抗辩文宣称:「我们没有根据说,亚当的罪归与他的后裔,所以神因亚当所犯的同一项罪,而定他的后代为有罪。」。
亚米纽斯的立场和约翰卫斯理也有不同。「亚米纽斯认为,纵然我们的本性败坏,神让我们仍能与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义。若没有这个,人就不用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任。」而卫斯理则认为,人与神合作的能力,是借著「神赐给所有人的先前恩典,这是基督为全人类普世性救赎的第一种果效。」亚米纽斯根据罗马书三章16节说,基督白白的恩典将咒诅和定罪从人身上除去,没有人因为原罪或原罪的后果而被定罪。「人现今不再因为自己的败坏本性而被定罪,虽然这种败坏就是罪的本质。它所当受的谴责,已借著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单单因著自己的过犯而被定罪。」
亚米纽斯主义虽然承认有原罪和败坏,但它也说,原罪的影响已借著神的恩典,在每个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动地回应神,或在救恩上与神合作。没有人是因为从亚当那里承受了罪,或因败坏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为自己所犯的罪。
拣选与预定
亚米纽期将预定的教义(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释为神的预知。因为神知道谁会拣选他,而这些人就是神所预定的。他也将预定的教义解释为神知道那些人不单会相信,而且会坚守信仰。亚米纽斯论到个别信徒所蒙的拣选,他说:「神的旨意是根据神的预知,即是说神从亘古以前已经知道谁会相信,这是根据他借先前恩典,所赐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谁会倚靠后来的恩典而坚守信心;谁不会相信,谁不会坚守。」。
亚米纽斯的预定论,包括了所有人类;定义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类脱离全然败坏的境况。神不是武断和滥纵地,只将救恩赐给一些人。预定的范围包括所有人,但预定的条件单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亚米纽斯说,人蒙拣选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这不是出于神武断的抉择,反之,这是根据人对福音的回应。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先前恩典就是神赐给所有人的一种「预备的」恩典,让人能回应并接受福音。先前恩典可以定义为:「人的灵魂进入救恩大门之前的第一步,或预备的救恩(preparatory grace)。这是圣灵向在罪中无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对有罪的人,这可称为恩慈;对无能力的人,这可称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显的神圣工作。」
这可导致神人合作说(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种「合作行动」(cooperative action)。由于神施行先前恩典,亚当的罪所遗传下来的影响,便改变过来,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应。人可以凭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从原罪之中复苏,人可以开放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复与神亲密而不受破坏的关系。」
亚米纽斯思想体系中的恩典,可以总括为如下数点:(1)全然败坏的人是全然无能的;(II)由于无条件的赎罪,这种本性的状况,在某意义上也是一种恩典的状况;(III)恩典是延续的,这却不同于加尔又所区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IV)神人合作说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及(V)人有能力最终抗拒神白白赐下给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间,是应该有关连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个关于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题。
(I)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 man),或说是堕落的人身上。这种恩典是施行在他整个人的身上(entire being),而不是在他某种特性或能力之上。。。(II)先前恩典使人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主体。人的堕落并没有失去神的形象,也没有破坏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堕落也没有破坏他的思考能力(这是属于认知性方面);也没有破坏他的感官能力(这是属于感性方面)当然,它也没有破坏他的意志能力(这是属于意欲方面)。(III)先前恩典更进 一步施于被奴役的人。。这种奴役不是绝对性的,因为人的灵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缚,也想摆脱捆缚。。恩典是必须的。。令灵魂向真理醒觉。。并进一步影响惑感情,令人的心倾向真理。(IV)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 grace)继续合作,将先前恩典与拯救恩典直接合并。。。亚米纽斯认定,借著圣灵无条件叫地临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从最初开始,就有著自由主体(free agency)的能力及责任了。
总结而言,亚米纽斯的教导是: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选择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见自己属灵的需要,令他能选择救恩。威利强调,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为重要的。
救恩的条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项事情:「(I)对罪的觉醒;(II)借着叫人知罪,和感动人的圣灵赐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转向神;(III)悔改认罪,就是承认罪人与神的恩典分离,并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约;及(IV)个人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责任包括知罪、离罪、转向神和信靠基督。卫斯理约翰强调,悔改和相信构成了「得救的信心」。卫斯理的信息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变之意,卫斯理称它为,「心意从一切的罪中(all sin)转向完全的圣洁(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转变。悔改是包括行动的,按卫斯理所言,先悔改后信心。卫斯理又说:「相信福音之前,我们必须悔改。在我们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须先脱离自我的依赖。我们须将一切的自义和自信弃掉,才能对他产生真正的信靠。我们须先被拯救,离开对自己的信赖,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卫斯理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义,有以下三方面:(I)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II)接受信徒生命的确据,举例说,相信耶稣为神的儿子;(III)信赖基督,将生命的方向转过来,以基督为主。对卫斯理来说,相信最终的表现是顺服。这说法和今天的亚米纽斯主义相符;他们强调行为,作为救恩的重要条件。
赎罪的含义
亚米纽斯派都持定从治理观(governmental view)看基督的死。那是格鲁希乌(Grotius)的教导,认为基督的死不是为罪人赎罪,只是满足神治理,或公义上的需要。基督不是为人类而死,而是作了一个「象征抵偿」(token payment),以满足神的管治。神因此放下律法的要求,赦免罪人,因为他的管治已得到维持和尊重。
赎罪的范围
亚米纽斯派教导,基督的赎罪是普世性的。「这不是说,所有人都是无条件地得救,而是说基督的奉献,已满足了神圣律法对于拯救所有人的要求。」基督的赎罪是为每一个人的,足以让每一个人都得救(虽然不是所有人都得救了)。圣经著重普世性的救赎(约三16至17;罗五8、18;林后五14至15;提前二4,四10;来二9,十29;彼后二l;约壹二2,四14)。由于基督为所有人赎罪,福音是要向所有人宣讲(太二十八l9;可十六15;路二十四47)。
亚米纽斯教导,赎罪的益处包括以下所说的。
(1)人类继续存在。若说神容许全人类不断在罪和败坏中繁衍昌盛,而没有为他们安排救恩,这是难以接受的。。(II)所有人都恢复了可得救的状态(state of salvability)。赎罪功劳无条件地赐给所有人(白白的恩典),这包括了圣灵的光照、责备和定罪。人不但受到考验,也得到圣灵恩惠的扶助。。(III)夭折者的救恩:我们需肯定赎罪工作,是使夭折的人得到真正的救恩。
救恩可以失落
亚米纽斯派认为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虽然亚米纽斯本人没有清楚说明信徒会失落救恩,但他的结论是依循这个方向的。亚米纽斯说,人靠恩典得救,但得救也关乎他的自由意志。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亚米纽斯说,在信仰的持守中,自由意志需同时发生作用,不然信徒会失落救恩。「在蒙神的恩典保守时,自由意志需同时发生作用。自由意志有能力抗拒所赐予的恩典,和拒绝后施恩典(subsequent grace),因为恩典不是神无所不能的作为,而是可以被人的自由意志拒绝的。」
卫斯理约翰教导,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可以破灭(shipwreck of faith and a good conscience);他有可能跌倒,不但是失败跌倒,而且可能是最终跌倒,永远灭亡」。关于个人失落救恩,所根据的经文是:路加福音十三章14节;歌罗西书一章29节;提摩太后书二章5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彼得前书一章10节。
亚米纽斯神学的评价
亚米纽斯强调几项要点,他强调人的责任无疑是合乎圣经的:人必须相信才能得救(约三16;徒十六31等)。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约五40,七17)。亚米纽斯所说普世性的赎罪,也是合乎圣经的(提前四10;彼后二l;约壹二2)。
但亚米纽斯也有儿项论点需加以检讨。(I)亚米纽斯否定罪的遗传;他认为没有人因为原罪而永远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这说法与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有异。
(II)虽然有解释上的不同,亚米纽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堕落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先前恩典把这些影响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与神同工。但圣经没有说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据。
(III)亚米纽斯派教导,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们说先前恩典运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动,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错,人是需要为福音的回应负责任(约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著人的堕落而受了影响(罗三11至12;弗二l);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IV)亚米纽斯派将神的预定,诉诸神对人行动的预知。他们强调,神事先知道谁会相信,他就拣选那些人。按亚米纽斯主义,拣选和预定都是根据信心。「预知」一词(希腊文prognosis)基本上是与拣选相同的(比较罗十一2;彼前一20)。神所预知的内容,是来自事前的计划,而不是根据事前的资料。
(V)亚米纽斯强调人在救恩中的参与和责任:知罪、离罪、悔改、认罪和相信。对亚米纽斯主义来说,悔改包括行动的转变,摒弃罪,而圣经中「悔改」(希腊文 metanoia)一词,意思就是「心意转变」。虽然强调人的责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条件;过于著重人的责任,就很容易消减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点。不少经文都强调救恩的唯一条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约三16、36;徒十六31;罗十9等)。
(VI)亚米纽斯教导,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因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选择犯罪,放弃他以前对基督的信心。这观点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论的经文上,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20至22节。但圣经清楚强调,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约三16;约壹五11至13)是永远的,并且因著基督所作的(罗五l,八l),可在基督里稳妥保存(约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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